W
中德金属生态城省市共建创业孵化(实训)示范基地购买创业孵化服务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009110000106386 发布时间:2020-09-11 文档页数:75页 所需下载券:10
中德金属生态城省市共建创业孵化(实训)示范基地购买创业孵化服务

揭阳市创业孵化基地购买创业孵化服务

用户需求书

 

一、供应商资格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运营机构必须是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生产或经营(符合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资格的企业法人。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相关文件依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4〕33号)精神,政府新增的公共服务事项,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原则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粤人社发〔2015〕166号)明确指出对政府主导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组建或引进专业化管理团队,负责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运营管理。

《关于印发<揭阳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揭市财文〔2016〕95号),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服务属基本公务服务事项目录内内容(公共就业类:就业创业规划、就业创业服务规划、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符合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规范要求。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

三、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限

预算金额

揭阳市创业孵化基地购买创业孵化服务

 

1 项

12个月

签订合同后15日内需进驻

开展工作

 

1080160元

中德金属生态城省市共建创业孵化(实训)示范基地位于中德金属生态城创新基地A区2号楼的第二、三层楼房(建筑面积共5917.84㎡)。是省人社厅帮扶揭阳市共建项目,该项目按照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标准规划设计,为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增强创新引领作用,提高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能力,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实现更加充分就业和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拟开展购买创业孵化服务。

按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标准,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推进强化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创业企业孵化、创业服务集聚和创业成果展示四大功能,打造创业孵化服务升级版。“以创业者为本”,滚动利用、循环发展,将揭阳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成“绿色、共享、智能、人性化”的“初创企业摇篮”,在全省具备引领及辐射作用的创新创业平台。

四、服务内容

运营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基地规划优化、运营孵化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

(一)基地规划优化

基地的功能规划为区域性创业孵化基地,下一步争取认定为广东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需对原有发展规划进行优化,推动基地建设成为具备引领及辐射作用的创新创业平台。

1、优化基地发展规划。根据产业发展趋势及从我市创业创新工作发展的需要出发,引入新的创业孵化服务理念,邀请具有规划、设计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团队或权威专家对基地进行整体规划、功能设置、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定位等提出专业性优化,制定发展规划。

基地发展规划应贯彻“实用、可靠、先进、经济”的方针,以应用和可操作性为导向,着重优化创业孵化基地的软硬件服务功能,突出基地以“初创企业者”为服务对象和致力推动服装、不锈钢、玉器、五金、鞋材等支柱产业提质升级的特色。

基地发展规划应体现“以创业者为本”的原则,做到整体规划科学,功能分区合理,充分考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和创业管理互动的科学性。打造绿色、共享、智能、人性化的办公生态,给入孵创业者营造“社交+生活+工作+创意”的交互体验。

基地发展规划应满足国家与地方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

2、制订基地规划优化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功能规划布局平面图

根据基地的场地进行功能规划和分区布局设计,要求布局科学合理。重点场所如:成果展示厅、创客咖啡、健身室、联合办公区等需提供效果图。

(2)功能规划和设计说明

说明方案规划理念或主要思路,详细阐述规划原则、总体定位、功能说明、效益等。

(3)基地现有及建议增置设备配置、系统清单(含规格、尺寸、参数说明等)

(4)基地一体化创业孵化服务平台规格说明书(含硬件设备配置表)

(5)《揭阳市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服务方案》

基地规划优化方案经市人社局同意后组织实施,基建改造、硬件购置及线上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开发费用由市人社局负责,其他支出由运营机构负责。

基地规划优化方案要求在合同签订后半年内完成。

(二)运营孵化服务

1.引进入孵创业项目。运营机构负责引进有利于但不局限于我市支柱产业布局及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其他产业项目等产业发展方向、创新引领能力强、带动就业效果好的创业项目。以创业路演形式组织专家评审会筛选入孵创业项目,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为入孵企业安排办公场所。确保运营期间孵化场所(不含联合办公区)利用率不低于90%,基地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100个,入住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孵率总体不低于95%。

2.提供基础创业服务。为入孵企业免费代办工商注册登记、银行开户、就业登记和参加社会保险、政府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等相关手续(注:办证工本费等相关行政收费由入孵企业自负);协助、指导入驻企业办理人才招聘、市场营销、融资担保、财务记账、知识产权申请、法律维权等事务代理服务。协助入孵企业办理开业相关手续、申请各类扶持资金、享受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提供“一站式”商事业务代理和行政公共服务。

3.规范基地日常管理。完善孵化基地入孵创业项目评选办法,孵化基地入孵创业项目考核办法,孵化基地服务项目与服务流程,孵化基地物业使用与管理章程,孵化基地工作人员守则等管理服务工作制度,以及其他工作管理制度,报市人社局备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入孵企业基础管理台帐,及时跟踪并反馈入孵企业的经营活动,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提供一份入孵企业经营情况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含督导意见及建议),每半年提交一份运营经费使用明细清单。

4.开展创业培训实训。组建或引进创业培训(实训)和创业指导师资队伍,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经营管理指导、政策指引和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按计划做好创业培训(实训)活动,每半年开展2期以上培训,要求一期为SYB创业培训,一期为其他类创业实训。每期参加培训人数不少于25人次。如委托具备相关资质培训机构开展,符合条件可向政府申请培训补贴,补助培训经费。

5.打造创业服务平台。围绕帮扶创业者(含基地外创业者)找项目,找创业培训,找创业服务,找基地入驻报名、申请进度反馈、路演及结果通知、入驻培训、团队管理、事务申请、物业管理、政策资讯等全链条创业孵化服务体系,突出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创业企业孵化、创业服务集聚和创业成果展示四大功能,做到线上线下服务项目无缝连接,实现24小时创业服务,同时辐射基地外更多创业者加入和集聚,享受相应公共创业服务。

6.融合优质创业资源。对接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等各类优质社会创业资源,定期邀请国内外名校名教授、咨询专家、一线成功企业家、投资人理论授课或现身说法;对于具备一定潜力或规模的企业,邀请行业内知名投资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新锐企业创始人,召开闭门私董会及沙盘模拟,小范围进行项目打磨和升级指导;为我市创业者和高端创业创新人才搭建交流平台,扶持企业成长。要求每半年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新创业活动4场(含4场)以上。

7.提供融资对接服务。促进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与创业项目对接,为每个有融资需求的创业项目提供不少于2次的个性化融资对接服务。要求每年帮助1家以上入孵企业成功对接投融资(投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不含政府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8.营造创业氛围。积极举办各种创业活动,做好日常交流考察、参观接待具体事务(如产生接待差旅费由参观考察方或市人社局另外承担),整理相关文字影相材料存档;及时捕捉最新创业资讯,收集就业创业政策、动态,适时编印创业资讯相关文摘刊物;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宣传手册等媒介加大对孵化基地的宣传推广,营造良好创业氛围,扩大基地影响力,要求拍摄基地宣传短片1部以上,修订印发基地宣传手册5000份以上。

9.充实创业导师库。从优秀企业家、企业高管和工商、税务、金融、法律、科技等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业务骨干中聘任创业导师,建设50人以上创业导师库。通过线上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向公众推介导师,为创业大众提供经营管理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和信息服务等专业化服务。

10.加强督导指导。从创业导师库聘请具有成功创业辅导经验、督导经验的督导人员,每半年到基地提供1次运营和管理指导(每次聘请督导人员不能重复),培养和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出具不少于3000字督导意见。建立“企业联络员+创业导师”服务机制,每半年聘请导师到基地提供1次创业指导服务,出具创业指导服务意见(聘请导师原则上不能重复)。

11.完善创业项目库。协助市人社局向社会征集适合自主创办中小微型企业的创业项目,为自主创业人员搭建创业项目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本市创业项目库,同时承接“南粤家政”、“潮菜师傅”、“农村电商”等创业项目库征集和建设工作。

12.开展创业项目评估。完善基地创业项目评估流程及相关机制,每年度组织揭阳市创业导师库专家对基地入孵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引导企业和创业项目健康发展,推荐优秀项目入选揭阳市创业项目库。项目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入孵企业是否继续留在基地孵化的重要依据之一。

13.做好出孵跟踪服务。对孵化期满离开基地的创业企业或创业项目提供跟踪服务二年,每半年至少跟踪服务1次,做好相关记录和信息反馈工作。

14.订购图书杂志。每年征订不低于10种发行量较大的创业类、企业管理类杂志、期刊,陈列于服务大厅,免费供创业者翻阅;每半年采购不少于50本畅销创业类、管理类、综合类图书,免费供基地内创业者借阅。

15.配合开展创业活动。积极组织入孵企业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推介会、创业交流考察会、创业素质提升培训等活动,做好宣传、组织报名、对接服务工作,每半年组织参加1场次以上活动。承接组织专家对全市SYB创业培训创业计划书开展评审工作,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报表,有需要时派专人配合市人社局开展创业相关工作。

(三)人员配置和物业管理服务

树立以“以创业者为本”的服务理念,保障基地创业场地、联合办公区、公共会议室、路演厅、展示厅、创客咖啡、教室等公共空间正常运转,配备必要工作人员,做好公共秩序维持、清洁保洁和设备设施维护等工作。打造绿色、共享、智能、人性化的办公生态,给入孵创业者营造“社交+生活+工作+创意”的交互体验,使入孵企业免于繁琐事务性工作,专注于企业经营管理事项。

1.管理人员4名(平均工资4000元,含社保费)

(1)总监1名: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5年以上创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经验;负责全面统筹运作,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管理工作人员、协调推进各服务项目工作。

(2)项目管理人员1名: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5年以上创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经验;负责跟进基地入驻创业团队及外部公关;为入孵创业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创业项目成果转化、产品销售流通等业务问题。

(3)公关行政人员1名: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具备创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经验;负责日常行政工作;负责基地及创业服务的宣传推广;负责物品和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就业、创业政策及动态的搜集和宣传,为入孵创业人员享受省、市鼓励创业优秀政策提供服务。

(4)孵化培育人员1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创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经验;负责创业团队组织的孵化和培育,开展相关培训工作;负责本土创业孵化服务研究,为基地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2.服务人员4名(平均工资4000元,含社保费)

(1)创客咖啡工作人员1名:具有咖啡厅、面包屋相关的工作经验。

(2)后勤服务人员3名:具有花木、公共卫生、保卫相关工作经历,统筹分配负责基地食堂管理、花木管理及公共卫生保洁、包括门禁管理、车辆管理、护卫、保安巡逻等工作。

3.水、电使用管理、电梯保养

服务内容:落实执行经与市人社局协商一致制定的基地用电、用水管理制度和电梯保养维护工作。保障基地水、电、通讯网络设施、电梯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按时、足额向供电、供水部门和电梯保养机构缴纳水电费、电梯保养维护费。

4.园林绿化养护、基地养护

服务内容:室外公用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室内绿化植物的租摆、养护,每个楼层配备1米以上绿化植物不少16棵。定期更换绿色植物,做好室内外绿化植物的养护,营造充满鲜活空气的室内绿色园林。做好节假日环境布置。定期做好基地外墙、门窗等清洁和养护工作。

5.消防管理

服务内容: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运营机构作为创业基地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须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承担基地安全管理法律责任。负责加强监视基地大楼消防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入孵企业防火安全工作,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积极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和宣传,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技能和入孵企业员工的消防意识。每年组织入孵企业现场消防演练1次(含1次)以上。

6.相关要求

(1)运营机构进驻基地后,所有配置工作人员必须到岗,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对工作人员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和意外事故,由运营机构承担责任。

(2)运营机构正式入驻创业基地运营时,要制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分工,并同时连同简历及相关身份证、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等资料报市人社局备案。

(3)运营机构在履约过程中需要更换管理人员的,须经市人社局同意,补充人员不得低于更换人员的工作素质和能力水平。

五、运营机构须知

1、运营机构凡出现下列禁止性规定之一的,市人社局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运营机构自行承担。

(1)未获得政府特许许可资质的情况下或未经市人社局同意向入孵企业收取有偿服务费用的。

未经入孵企业同意,向外界透露涉及有关知识产权、文艺著作产权、科技专利、商标保护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

(2)受到入孵企业3次以上有效投诉,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3)未按与市人社局双方共同制定的工作计划方案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的。

(4)市人社局发现基地规划优化、运营孵化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等管理服务工作质量不高,运营机构拒不整改或经督导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5)由于运营机构管理责任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盗窃、聚众赌博、非法生产经营、刑事案件等安全管理责任事故,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6)运营机构与配备的工作人员未及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经督导后仍不整改且累计时间超过2个月的。

(7)运营机构将创业孵化服务业务整体分包给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的。

(8)出现其他严重损害市人社局或入孵企业利益情形的,出现合同或采购招标文件注明的其它违约责任。

(9)运营机构若从事违法活动,运营机构还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运营机构在运营服务期间开展与基地有关的活动(不含日常管理和基地创业服务)须提前报市人社局备案。

六、可单方解除协议事项

(1) 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基础性创业孵化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

(2) 每季度由市人社局向全体入孵企业发放一次运营服务质量意见评价表,平均满意率低于80%的(入孵企业对运营机构不满意事项经市人社局确认为有效事项)。

(3) 由于中标人服务不到位,受到上级领导批评、督办或入孵企业投诉且经查实的。

(4) 由于运营机构管理不善,导致基地发生治安、消防等安全责任事故的;若造成经济损失的,运营机构须承担赔偿责任。

(5) 对运营机构下达的指令性、临时性工作任务,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到位的。

(6) 每个岗位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人员配置要求,值班表在运营机构内部公布,报市人社局备案,岗位缺人责令限期补员。

(7) 未按时、如实向市人社局提供入孵企业经营情况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运营经费使用明细清单的,或相关资料造假等。

(8) 未经市人社局同意,在基地内擅自开展与基地运营业务无关的活动的。

(9)行政复议与诉讼。运营机构对单方解除协议不服的,可以依法向相关工作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运营费用

本项目运营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运营基础费用,主要包含各项管理费、人工成本(工资、社保、福利、津贴、加班费等)、清洁用品费(含玻璃幕墙清洗)、园林绿化费、创业项目征集与评审、专家咨询劳务费、投融资专项对接服务、宣传推广和印刷资料费、培训费、交通费、水电费、网络费、办公设备耗材费、相关设备维修费、银行费用、税费、利润、风险金等所有招标文件要求费用及不可预见的隐含费用(以上费用如涉及到多次需求,所有费用都包含在内)。

2、创业孵化补贴,孵化基地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含创业项目、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以及相关后续跟踪服务等,不含场租减免),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在本省领取公司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向孵化基地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给予每户3000元补贴。

3、奖励性资金,可以以基地名义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各类奖励补贴资金,所申请的资金划拨于运营机构,作为运营机构的奖励性资金,可用于基地建筑修缮、基础建设、设施完善、软硬件设备购置及基地运作等支出。

4、运营机构运营基地期间与基地相关所有收支帐目需单独列帐,依法接受各级有关部门绩效评价与审计。

八、投标报价要求

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108016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需包括运营基础费用及服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九、付款方式

本项目费用分三期支付, 实际支付金额以评估考核的结果进行结算,(1)第一期:市人社局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后,中标人进驻并制定基地规划优化方案、完成基地建设(即基地规划优化及信息化建设、基地设施配套修缮)后,提交相关材料,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通过,视为验收合格,拨付除激励性奖补费用外总费用的25%。(2)第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常运营半年(6个月)后,且未发生相关违反协议事项的,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通过,拨付除激励性奖补费用外总费用的35%。(3)第三期:自第二期拨付费用之日起,正常运营半年(6个月)后,且未发生相关违反协议事项的,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通过,拨付除激励性奖补费用外总费用的40%。

以上每期支付费用不含当年度激励性奖补资金,激励性奖补每年度分档次给予奖补,按当年度实际符合孵化成功(按成功注册工商登记)等条件的创业实体达到15家(含15家)以上的,给予5000元/家进行激励性奖补,小于15家则不予奖补,达到20家(含20家)以上的则给予封顶10万元激励性奖补,在每年度运营结束后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据实支付。

中标运营机构凭以下有效文件与市人社局结算:(1)合同;(2)中标运营机构开具的正式发票;(3)中标通知书。

因市人社局使用的是财政专项资金,市人社局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市人社局已经按期支付。

十、场地、设备的保养维护及移交

1、市人社局提供基地场地及室内设备给中标运营机构运营管理,运营机构在正式进驻后一周内,清点确认主要物品和设备,由市人社局正式移交使用,服务期满如数归还;办公设备、电器、家具等主要物品和设备由运营机构维护并保证正常运转,凡有损坏和损失必须如数赔偿,但因不可抗外力以及自然损耗等因素造成的损坏除外。

2、如运营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发现必须添置办公设备设施,由运营机构自行负责购置,购置的物品无偿供基地使用并由运营机构另行登记管理。

3、在移交之前或期间,运营机构需保证现有场地干净及室内设备正常使用。运营机构移交给市人社局的场地、室内设备及其他所有资料均须经市人社局验收确认后方可退场,如设备由运营机构自行添置的,经市人社局同意,由运营机构自行搬离。

4、服务期满,出现相关服务仍未完结或原与入孵团队签订孵化协议未到期情况,运营机构必须安排相关负责人跟进完毕相关服务,配合与入孵团队改签孵化协议等事项。跟进完毕,由市人社局确认后再安排撤离。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