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
一、 采购需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等重大决策部署,2019 年 6 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041 号),要求统筹推进信息互通共享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大幅精简材料、节约成本、压缩时间、提高效率, 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
2020 年 5 月《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 号)进一步提出加快推进网上便捷办、更快办、优先办,并逐步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于 2020 年 1 月下发《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提升行动的意见》(皖自然资登〔2020〕1 号)(以下简称《提升意见》),提出规范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行信息互通共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夯实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优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等建设任务。
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了不动产登记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为了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灵璧县积极开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项目建设工作,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推进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发挥信息化优势,推进自然资源内部以及不动产登记中心与税务部门、公安部门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体系,让政务服务更智慧,让人民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提质增效,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环节和材料,通过灵璧县“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提升项目的建设,构建互联互通、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切实优化营商环境,让政务服务更智慧,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必须与灵璧县不动产中心现有平台实现无缝衔接。
2.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3.2.指导性文件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 63 号);
2)《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80 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通知》(国土资发〔2014〕177 号);
4)《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 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 号);
6)《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国发〔2016〕55 号);
7)《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 号);
8)《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8〕31 号);
9)《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 号);
11)《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 号);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 号);
13)《自然资源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便民利企服务合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42 号);
1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041 号);
15)《自然资源部信息化建设方案》;
16)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皖政〔2017〕120 号)
17)《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提升行动的意见》(皖自然资登〔2020〕1 号);
18)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0〕34 号)。
2.3.3.软件开发规范
1)《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
2)《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GB/T36964-2018);
3)《地理信息系统软件测试规范》(GB/T33447-2016);
4)《信息技术软件安全保障规范》(GB/T30998-2014);
5)《系统和软件工程生存周期管理过程描述指南》(GB/T30999-2014);
6)《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软件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8452-2012);
7)《软件工程软件产品质量要求与评价(SQuaRE)SQuaRE 指南》(GB/T25000.1-2010);
8)《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14394-2008);
9)《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GB/T15532-2008);
10)《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GB/T9385-2008);
11)《计算机软件测试文档编制规范》(GB/T9386-2008);
12)《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8567-2006);
13) 《信息技术软件维护》(GB/T20157-2006);
14) 《信息技术软件工程术语》(GB/T11457-2006)。
建设内容
2.4.1.外网申报系统
加快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与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深度融合,深入开展个性化网上办事平台和精准化服务,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全天候、全地域办理。全方面拓宽服务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作为信息入口,为申请人提供业务资讯、业务申请、预约排队等服务,全面推行网上申报、在线支付、速递寄证、自助查询等创新方式,积极探索让办事群众少跑腿的网上办事方式,不断促进不动产登记工作提质增效,打通不动产登记提速最后一公里。
2.4.1.1企业业务
系统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动产登记业务能够在外网进行受理申报,外网申报方式能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的完成受理收件,提供批量业务申请模式,并支持对查封、抵押等情况进行预校验,以此解决大厅排队难、民众办证难的问题。通过与其他部门的数据共享,实现智能办理。
2.4.1.2个人业务
面向个人用户,提供流程式向导化的业务申报,通过与其他部门的数据共享,实现在线验证缴税状态、完成税费一体缴纳,并提供实人认证、在线预约、在线查询等服务,为申请人提供指定流程 24 小时不打烊的业务申请服务。
2.4.1.3微信公众号
为进一步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优化服务方式、方便不动产业务的咨询、预约、排队、查档等业务,灵璧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尝试改变传统的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技术手段,缩减办事群众等候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微信公众号平台,为社会群众提供更快、更好的服务体验。
通过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平台的交互,实现对办理流程的发布、最新信息的披露、办理进度的查询以及在线预约等功能。同时发布不动产相关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工作动态等信息。建设内容有:
①进度查询: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办件进度;
②证书证明核验:通过扫描证书证明上的二维码,达到核验证书证明的目的;
③预约叫号:利用微信公众号提供业务办理预约服务;
④辅助功能:提供公告、公示、通知、办事指南、新闻等事项发布功能。
2.4.2.政务网对接
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平台与政务网平台的对接,通过入驻政务服务网平台,使得申请人可通过政务服务网完成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申报和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2.4.3.一窗受理平台
对不动产、交易、税务业务办理所需要的材料进行归并,设计综合受理业务流程,在设立的综合窗口实现多部门联办业务的统一受理收件和证书发放出件。根据业务办理类型, 支持登记、交易或登记、税务“二联办”业务统一收件上传,登记、交易、税务“三联办” 业务统一收件上传,实现部门之间共享。
2.4.3.1受理信息推送
综合窗口办件人员根据不动产流程的材料需要进行审批,比对不一致情况并分析材料内容,做出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的结论。将满足信息格式要求的房屋交易信息、缴税信息提取后,推送到对应的交易系统与税务系统,在原系统中对比审查,并将结果反馈。
2.4.3.2业务信息接收
与房产交易系统对接,实时获取合同备案信息,并推送给不动产登记系统调用;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实施接收不动产登记办理过程信息,已实现案件追踪和进度查询;与税务系统对接,实施获取完税状态信息,并推送给不动产登记系统。
2.4.3.3受理业务查询
(1)对综合受理的业务按自定义条件组合进行查询,显示受理任务及详细信息。
(2)对综合受理业务按受理业务号进行跟踪查询,可实时查看至各部门业务审批流转环节及办理状态。
2.4.3.4受理业务统计
支持对综合受理的业务按日期、季度进行统计;按窗口人员、日期统计工作量;按办理业务类型进行统计;按受理部门类型进行统计。统计结果以图文表的形式直观展示,通过统计分析为后续不动产登记工作安排提供辅助决策。
2.4.4.信息共享
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信息建设,加强推进公安、民政、房屋交易、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信息共享,实现数据在各个部门内部流转,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
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同业务流程的审核要点整理与外部门间和局内部各科室间信息共享内容,提出信息共享需求,建立数据共享交换体系,系统自动提取共享交换信息进行核验。
2.4.5.金融联办系统
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将登记服务场所延伸至银行网点,不动产金融联办管理平台以不动产登记共享成果为基础,为银行从业人员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包括产权、抵押权、查封状态等信息,为银行发放贷款提供依据。银行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授权下,可办理不动产抵押、变更、注销业务的受理,申请人在银行现场签订抵押合同的同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材料,通过网络传输至登记机构,并实现抵押权证明(电子版)的网上校核功能,实现了银行业务与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一并办理,无需当事人再到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抵押业务办理完成后,通过定期移交,实现银行办理档案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移交,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向银行机构的移交。
2.4.6.系统升级改造
① 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升级改造
升级改造现有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提前预留与其他部门的接口,便于实现信息共享; 优化和完善当前的业务登记流程,让系统功能操作更便捷、流畅;全面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
② 不动产登记数据上报系统优化
为提高不动产增量数据上报质量,确保增量数据实时自动上报的稳定性、一致性、完整性、及时性、规范性,做到登簿内容“应填必填,有信息必填必报”,报文接入成功率接近或达到 100%,对不动产登记数据上报系统进行优化,优化质检规则及数据上报模式。
培训及售后服务要求
(1)培训要求
需向登记中心业务人员提供培训服务;
(2)售后要求
项目验收合格后,对本项目成果提供一年的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提供免费的售后服务。
为了保障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安排专人组成售后服务组,负责项目的运行维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制定质保期内的运行维护保障方案;
负责响应各系统的维护请求,对系统及数据库进行及时维护,保证不动产登记业务审批工作正常流转;
提供各种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
提供运行维护维护手册,建立完整的维护档案。
注:本次采购的所有系统及服务内容,版权归招标人所有,中标方不得干涉。
序号 |
内容 |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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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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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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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
2 |
服务期限 (服务类) |
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系统升级及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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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工期 (工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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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售后服务 |
质保期一年免费 7*24 小时上门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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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包装要求(货物) |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成交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涉及木质制品及木制包装材料的(含铺垫、支撑、加固设施设备等),禁止使用和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 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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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验收 |
采购人组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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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付款 |
付款人: 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付款方式:系统安装完成并经甲 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至合同总价的 95%,余下 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一年后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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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履约保证金 |
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额的 10% 作为履约担保。 缴纳方式;电汇转账或银行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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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 |
以下标“√”的为本项目要求,其余未标“√”的不属于本项目要求: □如果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附上这些外文资料的中文翻译件。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与外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如果是国家实行许可证、计量证、压力 容器证等生产、经营准入制度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附上有关证书。 □如有进口产品,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 入中国境内的相关材料。 □若所提供的产品为国家鼓励、扶持的或节能、环保产品,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参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 部发布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对获得认证证书的品目 清单内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