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23号),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等重大决策部署。 2019年4月17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此次征求意见稿围绕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的“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方向展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要求各地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相关职能部门业务网上整合衔接,对登记中涉及多个部门交叉办理的事项,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在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各相关办理事项。《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提升行动意见》(皖自然资登〔2020〕1号)要求规范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凡涉及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全部纳入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次办结。推行信息互通共享,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要求,依托电子政务外网、自然资源业务专网等路径,实现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互通共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将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环节迁移至互联网,依托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和“皖事通”手机移动端,设立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事项专栏,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实行24小时不打烊受理。
针对国务院和自然资源厅的便民利民的要求,明光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积极实施减证便民举措,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针对现有不动产登记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建设明光市一窗受理平台、数据共享平台、不动产登记成果测绘成果备案管理系统、及政务网平台对接等,实现信息多跑路、百姓少跑腿。
(二)技术依据
注:上述技术规范若有更新,则以更新后的技术规范执行。
(三)建设内容
3.1 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内容 |
备注 |
数量 |
||
1 |
软件 |
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改造 |
在原有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根据所有对接业务模块进行升级改造 |
1项 |
|
2 |
深化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
一窗受理系统 |
实现相关职能部门业务网上整合衔接,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进行一次性录入、自动分发各相关部门 |
1项 |
|
3 |
一窗受理系统与联办部门对接 |
开发与房产系统、税务系统、不动产登记平台及水电气部门对接接口或中间库,实现系统对接、数据共享 |
6项 |
||
4 |
推进信息互通共享 |
不动产登记成果测绘成果备案管理系统 |
建立测绘成果备案共享数据库;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间数据的双向推送;对已备案成果进行实时公示;实现申请审核调用测绘成果 |
1项 |
|
5 |
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
建立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在原有与税务、交易数据共享的基础上加强推进公安、民政、房屋交易、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信息共享; |
1项 |
||
6 |
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
政务网平台对接 |
与政府网平台对接,实现“外网申请、内网审核” |
1项 |
|
7 |
硬件 |
自助查询机 |
档案查询 |
1台 |
3.2 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升级改造
通过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增加分验证功能,获取相关部分共享的数据。通过与省级政务平台对接,生成电子证照,实现对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的集中管理,电子证明实现与金融机构共享应用,企业和自然人可通过加密二维码对电子证书进行查询、查看。
3.3 一窗受理系统
对不动产、交易、税务业务办理所需要的材料进行归并,设计综合受理业务流程,在设立的综合窗口实现多部门联办业务的统一受理收件和证书发放出件。根据办理业务类型,支持登记、交易或登记、税务“二联办”业务统一收件上传,登记、交易、税务“三联办”业务统一收件上传,实现部门之间共享。
3.3.1受理信息推送
综合窗口办件人员根据不动产流程的材料需要进行审批,比对不一致情况并分析材料内容,做出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的结论。将满足信息格式要求的房屋交易信息、缴税信息提取后,推送到对应的交易系统与税务系统,在原系统中对比审查,并将结果反馈。
3.3.2业务信息接收
与房产交易系统对接,实时获取合同备案信息,并推送给不动产登记系统调用;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实施接收不动产登记办理过程信息,已实现案件追踪和进度查询;与税务系统对接,实施获取完税状态信息,并推送给不动产登记系统。
3.3.3受理业务查询
(1)对综合受理的业务按自定义条件组合进行查询,显示受理任务及详细信息。
(2)对综合受理业务按受理业务号进行跟踪查询,可实时查看至各部门业务审批流转环节及办理状态。
3.3.4受理业务统计
支持对综合受理的业务按日期、季度进行统计;按窗口人员、日期统计工作量;按办理业务类型进行统计;按受理部门类型进行统计。统计结果以图文表的形式直观展示,通过统计分析为后续不动产登记工作安排提供辅助决策。
3.4 一窗受理与联办部门对接
3.4.1不动产登记系统接口对接
序号 |
接口名称 |
功能描述 |
1 |
查询登记系统单元权利信息 |
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坐落、权利人等信息获取不动产单元权利信息 |
2 |
查询登记基础单元信息 |
获取不动产单元基础单元信息 |
3 |
查询登记基础权利信息 |
获取不动产单元基础权利信息 |
4 |
查询登记权利人信息 |
获取权利人信息 |
5 |
推送登记系统办件信息,登记系统接受服务 |
推送办件信息至不动产登记系统 |
6 |
获取登记系统流程key |
用于与个市县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的登记小类匹配 |
7 |
获取登记系统流程办理进度 |
获取登记系统流程办理进度 |
8 |
登记业务办理进度推送至一窗 |
用于一窗查看登记办理进度,登记提供推送服务,一窗这边接受 |
9 |
登记业务办理结果推送至一窗 |
用于一窗查看登记办理结果,登记提供推送服务,一窗这边接受 |
10 |
登记业务办理驳回(退回,不予受理) |
用于接受登记退回的办件 |
11 |
证书信息核查服务 |
供一窗受理平台核查证书 |
3.4.2税务系统接口对接
序号 |
接口名称 |
功能描述 |
1 |
商品房信息采集接口 |
获取不动产基本信息供税务部门使用 |
2 |
存量房信息采集接口 |
获取不动产基本信息供税务部门使用 |
3 |
查询接口 |
获取完税信息 |
4 |
申报作废/取消接口 |
自动判断是否申报 |
5 |
图片信息接口 |
上传图片 |
3.4.3房产交易中间库对接
序号 |
中间库表名称 |
功能描述 |
1 |
新建商品房合同表 |
供一窗获取实时新建商品房合同 |
2 |
存量房买卖合同表 |
供一窗获取存量房买卖合同 |
3 |
业务关联关系属性结构表 |
合同与房屋关联 |
4 |
合同主体属性结构描述表 |
获取买卖方信息 |
3.4.4水、电、气部门接口对接
通过与水、电、气部门数据对接,利用不动产登记成果数据实现水、电、气一键过户,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3.7 不动产登记成果测绘成果备案管理系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的有关要求,实施“多测合一、成果共享”,建立项目管理数据库,实现与原有权籍系统功能合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间数据的双向推送,能在局网站对已备案成果进行实时公示,并能实现网上申请审核调用测绘成果。
3.7.1建立测绘成果备案共享数据库
开展测绘成果备案入库,编制统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搭建统一楼盘表,生成备案号,按照规定公示已经备案入库的测绘成果,实现“多测合一、成果共享”。
3.7.2不动产测绘成果备案
增设不动产测绘成果备案窗口,公布办事流程和材料清单,构建履行不动产测绘管理职责机制,将已备案入库的不动产测绘成果作为用地审批、土地供应、规划审批、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的依据,实现“一张图”管到底。搭建统一的楼盘表,共享给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同时获取相关部门挂接到楼盘表上的管理信息,实现“一张表”用到底。
3.8 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依托同级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推进公安、民政、房屋交易、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信息共享,实现数据在各个部门内部流转,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
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同业务流程的审核要点整理与外部门间和局内部各科室间信息共享内容,提出信息共享需求,建立数据共享交换体系,系统自动提取共享交换信息进行核验。
实现“一张表管理”。以楼盘表为基础,推送给局科室和住建等相关部门,所有行政管理数据信息挂接在楼盘表上,实行“一张表”管理并实现规划、测绘、土地出让、土地审批、闲置土地、商品房预售备案、房屋质量竣工验收等结果的反向推送。“一张表管理”能够可视化显示,并以颜色表明不同的状态,同时展示行政审批信息。
序号 |
部门 |
信息共享内容 |
• |
民政部门 |
婚姻登记、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涉及单位的地名 |
• |
银保监部门 |
金融许可证 |
• |
公安部门 |
居民身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自然人居留证、户籍人口 |
• |
住建(房管)部门 |
竣工验收备案信息 |
• |
税务部门 |
完税信息 |
• |
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信息 |
• |
机构编制部门 |
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公正机关 |
公证书 |
• |
法院 |
司法判决 |
• |
自然资源部门 |
规划、测绘、土地出让、土地审批、闲置土地等信息、土地房屋资产调拨信息 |
• |
卫生健康部门 |
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 |
•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
土地房屋资产调拨信息 |
3.9 政务网平台对接
加快安徽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办事大厅)平台推广应用建设,做好不动产登记平台与政务网平台对接,实现大部分无争议、风险性较小的不动产业务类型,可通过政务网平台进行“外网申请、内网受理”。申请人通过政务平台申请需要办理的不动产业务事项,填写信息、上传材料信息,所填信息与材料信息通过前置机接口和FTP方式,传送给不动产业务系统。不动产系统接收到业务信息后,进行后续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办理完成后,将审批过程及办结信息推送给政务平台,政务网将该部分信息提取之后,展示到一站通查询。
3.9.1对接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商品房)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
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及抵押预告登记
4.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转本位登记
3.9.2 对接流程:
3.10自助查询机
3.10.1产品功能
不动产证明自助查询打印终端主要通过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高灵敏度触摸屏技术、二代身份证阅读技术、人证识别(人脸识别技术)、二维码扫描、不动产证明打印盖章、语音提示等多项智能化技术,让群众可以方便、快捷、准确地完成各类档案信息查询和证明打印,提升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服务形象、服务效率,缓解服务窗口工作压力、降低群众办理业务等待时间。
3.10.2参数配置
序号 |
模块名称 |
技术参数 |
1 |
触摸显示屏 |
尺寸:21.5寸;显示比例:16:10;分辨率:1920*1080@60Hz;对比度::1000:1;可视角度:85°/85°/80°/80°;平均故障间隔时间:40.000;亮度:250nits; 电容式触摸屏;接口类型:USB;触摸屏:玻璃:3MM钢化玻璃;分辨率:4096X4096;感应时间:<8ms |
2 |
工业主控 |
CPU:采用Intel i5四核四线程3.2Ghz 处理器 外部存储:HDD 1T及以上 7200转 |
3 |
二代证阅读器 |
符合 ISO-14443标准的 TYPE B 类非接触IC卡;支持符合ISO7816标准的PSAM卡;支持卡片标准:符合 ISO-14443标准的 A & B 类;协议:ISO-14443 /1/2/3/4 T=CL协议,阅读距离:0-5cm;阅读时间:≤ 1s;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大于5000小时;具备公安部认证证书 |
4 |
摄像头 |
人脸图像采集及检测、人脸图像预处理、人脸图像特征提取以及匹配与识别;提供高清静态图像分辨率:1920*1080;镜头类型:90°;无畸变小广角;支持红外补光;目标距离:15CM-100CM;接口:USB 2.0; |
6 |
激光打印机 |
黑白激光打印机 |
7 |
印章模块 |
滚压式电动印章机 |
8 |
二维码扫描 |
传感器:30万像素CMOS传感片;读取距离:≤8cm;支持扫手机及纸质码;支持连续读取; 支持码制:一维条码/1-D:UPC, EAN, Code 128, Code 39, Code 93, Code 11, Matrix 2 of 5, Codabar;Interleaved 2 of 5, Mis Plessey, GSI DataBar, China Postal, Korean Postal、, etc 二维条码:2-D:PDF417, MicroPDF417, Data Matrix, Maxicode, QR Code, MicroQR, Aztec;Hanxin, etc. |
9 |
功放、喇叭 |
双声道、频响范围:80HZ~16KHZ、信噪比:≥80dB;失真度:≤2%、输出功率:≤10W |
10 |
UPS电源 |
输入电压:AC 220V;输出电压:220V;额定容量:650VA/360W,电池管理:支持接入市电、自动充电、自动关机备用时间:≥30分钟;转换时间:≤10ms 具有稳压稳流、抗雷击能力, |
11 |
机柜 |
设计为流线型柜体、金属烤漆具有防锈、防磁、防静电功能冷轧钢板材质,钢板厚度1.5mm;表面进行静电喷涂处理;防锈、防水、防腐蚀、耐磨; |
(四)提交成果
4.1 软硬件成果:
(1)一窗受理系统;
(2)政务网平台对接;
(3)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4)不动产登记成果测绘成果备案管理系统
4.2 硬件成果
(1)自助查询机;
4.3 文档成果
(1) 项目调研报告;
(2) 数据库详细设计说明书;
(3) 软件详细设计说明书;
(4) 平台建设方案;
(5) 使用手册 1 套。
4.4 成果形式:
除可执行程序、安装程序为电子文件,其它所有内容都必须同时提供电子和纸质成果。
4.4 知识产权归属
本项目所采购的软件系统、开发取得的成果的所有权归采购单位所有,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完成的各种文件、电子文档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和文件,其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归采购单位所有,未经许可,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提供第三方。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其设计方案和软件成果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五)付款方式
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97%,运行正常2年后质量无问题,支付3%余款。
(六)售后服务
5.1培训要求
中标方应免费提供对招标方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并负责提供培训资料的准备,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详细的培训内容和计划。
5.2售后要求
项目验收合格后,对本项目成果提供两年的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提供免费的售后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日常维护、系统优化升级、现场安装及解答。
中标人应提供5*8小时技术支持,在用户遇到技术问题时,应在1小时内响应,如需现场服务的,需要确定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技术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