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3.下列采购需求中: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投标人因未及时现场考察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的50%,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余款 |
2 |
服务地点 |
安徽省合肥市 |
3 |
服务期限 |
第1包:项目建设期为合同签订后100日历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起质保4年。采购需求中有特殊要求的以特殊要求为准。 第2包:合同签字生效日后开始服务,至项目验收结束。 |
第1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第一部分 技术需求
一、 项目概述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精神要求,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进一步深化“互联网 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行动实施方案》,将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充分结合已有各类信息数据基础,构建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以下建设目标: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平台、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内部电子政务系统的升级改造、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关键保障技术体系,并配备相应的系统软件和硬件设备。以响应高质量建设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要求,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建设单位:安徽省交通运输联网管理中心
业主单位:安徽省交通运输联网管理中心
项目整体建设内容: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整体建设内容 |
|
序号 |
建设内容 |
一 |
应用软件开发 |
1 |
政务服务及内部应用系统统一入口 |
2 |
政务服务管理平台 |
3 |
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 |
4 |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 |
5 |
内部应用系统升级、集成(OA系统、档案管理系统、省厅集约化网站、电子签章系统、督察督办系统) |
二 |
系统集成 |
1 |
系统集成 |
三 |
移动客户端 |
1 |
移动客户端 |
二、 建设内容
为贯彻中央文件精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我省先后出台《全面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高质量建设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111号)、《2018年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皖政办秘〔2018〕7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25号)等文件,明确了我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重点任务。省交通厅在2018年也推出了《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进一步深化“互联网 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行动实施方案》(皖交办函〔2018〕441号)对工作进行了总体布置,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 硬件基础设施建设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将于安徽省交通联网管理中心云计算机房部署,基于现有机房环境,充分利旧目前机房的网络通信设备及资源,采购部分支撑软硬件设备进行实施,具体信息详见支撑软硬件需求清单。同时,对现有内部应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整合集成,确保系统达到设计要求和应用效果。
2. 政务服务及内部应用系统统一入口建设
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平台是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各类应用系统的统一入口,起到各子系统入口统一、统一消息集中及提醒、统一注册用户管理、统一单点登录、特色功能等功能,实现各类应用的入口统一,支持向导式导航,用户登录系统后可安全的访问授权信息资源。
3. 政务服务管理平台
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办事事项流程管理、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管理平台通过数据接口与省级和各市级政务服务系统双向交互。
其中,政务服务门户为省交通运输厅政务服务统业务展示窗口、业务受理窗口、便民服务窗口、业务宣传窗口,作为厅网站对外服务板块一部分,同时也作为移动端重要功能组成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事项流程管理系统,作为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的基础支撑,数据来源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打通,并保持同步。电子监察系统作为效能监察专业系统,对政务服务业务办理进行效能考核,并形成相应报表。
4.业务办理系统建设
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是省厅及相关办理部门进行内部审批的专业系统,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包括业务审批、特别处置、内部监察、流程控制、统计分析等功能。业务办理系统依托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服务事项清单,对流转来的具体事项进行分类办理,办结结果通过共享数据交换平台推送回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地市政务服务平台及其他部建、省建业务办理平台。同时,业务办理系统与内部消息中心、数据分析及可视化系统、督查督办系统等协同工作,提升办件效率及决策效果。
4.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主要包括政务服务事项库、办件信息库,电子证照库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平台同时对接安徽省政务服务网、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公路收费权转让备案信息系统(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行政执法公开运行系统、交通运输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系统、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交通运输部接驳运输审核系统、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国海事协同管理平台、安徽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系统、安徽省水路运政管理系统、安徽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长江水路运输行政许可证书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公安、发改委等系统,实现交通运输行业政务数据信息与省市政务数据中心、各业务办理系统互联互通,自由交换,为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日常业务运行提供数据基础,同时为省、部、市政务服务系统提供数据(具体对接目录详见系统名称表)。
通过建立政务信息数据中台,为政务数据的共享和交换提供支持。共享交换的数据中台提供三大数据服务模块:
数据开发:与项目平台数据中心管理系统(业务端口、安全、身份认证、虚拟化、数据仓库)协同,建设开发数据交换接口管理工具,纳入数据中心管理系统,按照项目业务实际数据交换管理办法,管理数据交换平台中所有的数据交换接口。这其中包括数据接口申请管理,接口资源及权限管理,接口开发,接口上架下架控制,接口健康状态监测、接口开放及关闭、接口流量控制等。数据基础开发模块,实现了数据集成、数据保护、数据权限管理等功能。数据集成支持多种数据通道,如元数据同步,关系数据库数据同步和NoSQL数据同步等。数据保护和权限管理主要是保障中台数据安全,对于数据中台的访问都会受到监控,确保敏感数据访问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规范用户对访问敏感数据的访问权限,对于不同的应用系统,需要分析关联操作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并加以记录及控制。
数据治理:与系统内数据ETL单元协同,设定、存储和管理相应的数据清洗加工策略,设定、存储和管理相应的数据标准格式,对进出共享交换平台的数据按照清洗加工策略进行实时清理,保证进出系统的数据安全、规整、规范、可靠。定义关键业务对象的数据表达方式和业务语意,制定并管理平台遵循的统一数据标准,在数据标准的约束下设计标准化的各领域数据模型,通过参数配置快速生成数据处理逻辑,保证数据充分融合,提高数据开发效率,提升数据的信息完整性、一致性和可用性。
数据应用:与系统内数据可视化单元协同,为可视化单元提供原始业务数据,形成可视化图表,为业务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同时,将治理后的数据以业务化视角进行建模、查看、管理及使用,并提供业务衍生标签的自定义功能。基于标签的多维度分析,按照业务需求圈定特定群体范围,实现对复杂群体数据的智能化统计、筛选、加工、沉淀。同时还可以实现多系统的状态信息上报汇总和集中推送。
在搜集和汇聚各个业务平台数据的基础上,通过数据中台的开发和治理,可以让上层应用更加方便、快捷、安全的使用来自不同业务平台的各种数据,真正实现数据的跨行跨域共享;同时,在统一数据标准的规范下,各个业务平台的数据也会变得更加规整和有效,提升政务平台的数据质量;此外,各种业务数据在本数据中台的聚集,也便于向主管部门上报数据,或者与其他外部数据平台的数据协作。
5.内部系统升级改造
按照需求对厅内部应用系统进行升级重建,包括厅办公系统(OA)、厅档案管理系统、电子签章系统、督察督办系统、厅网站。
三、 服务需求
(一)性能及易用性需求
平台用户包括政府公务人员、基层办公人员、社会公众,涉及使用人员角色和权限不一,系统需要具有高性能。系统需要提供多种优化设计方法和多种运行模式,尽可能降低服务器端负载和用户操作响应时间。服务器端需要综合考虑数据量、用户量、并发访问量、数据和应用服务的提供模式,采用能满足系统稳定高效运行所需的服务器、负载均衡设备(系统必须采用负载均衡设计,支持负载均衡灵活扩展)、高性能的系统基础软件等。
(1)在线用户规模
支持800个并发用户访问政务服务平台模块的要求。
(2)响应性能指标
800个在线用户并发访问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时,页面响应时间<=3秒,报表统计页面响应时间<=10秒。
(3)共享交换性能
要求数据传输性能单节点最大支持100个任务,每秒100条数据传输能力(数据库,不包含大字段)。
要求平台具有性能横向扩展能力,包括业务模块和交换节点模块,当系统达到现有性能上限时均可通过部署新的节点进行快速横向扩展,增加处理能力。
(4)兼容性易用性
系统中所有软件开发及中间件应尽量使用国产化成熟方案或选型,项目应使用跨平台技术方案进行实施,最终产品应支持主流国产操作系统及主流国产安全可控硬件平台,具有系统软件跨平台可迁移特性。系统应具有硬件可扩展性,在应对业务量增长时可通过添加硬件设备,作简单配置后即可无缝扩展。
本项目中的系统建设推荐使用B/S架构,用户使用任意终端浏览器即可完成业本项目中所有板块的业务处理操作。同时开发相应移动版APP及小程序满足办事人员及公众基本使用需要。
系统设计所采用的技术和设备要符合安全可控标准、国家标准和业界标准,为系统的扩展升级、与其他系统的互联打好基础。在设计时,要使用维护升级性好、标准化程度高的技术方案;软件和中间件的各种接口要满足安全可控范围内的开放和标准化要求。平台应满足各主流浏览器兼容需求。尽量减少对本地操作系统所安装插件的依赖,尽量使用浏览器兼容性好的软件库及开发包,系统使用界面及功能在各主流浏览器上保持一致。
要求平台各功能版块做到易于管理、易于维护、操作简单、易学、易用。项目建设完成后,需对使用者进行不同层次的、详细的培训。
平台各子系统界面设计要突出应用特色,文字、图形、色彩统一,搭配合理、界面整洁、层次结构清晰,统一的排版风格,符合当前页面设计趋势,色彩搭配稳重、合理、大气,提升政府形象。
(二)系统对接需求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在建设过程中需要与省、部已建成的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实现数据、流程全向贯通。在这其中,厅网站集约化建设需对接省级网站集约化平台,政务服务办事系统,由于事项较多需完成与交通运输部各业务单位、省数据资源局、省公路中心、省运管中心、省海事中心、省交通综合执法监督局、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等多个单位的总计16个业务系统共计327个服务事项的对接。
1.与省级、市级政务平台对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需要持续开展与安徽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各地市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主要包括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办件信息、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支付平台、电子证照库及网上政务服务门户的对接工作。
2.与省网站集约化平台对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内部系统改造中的网站集约化部分,需自主建设厅网站管理平台,并通过相应接口与省网站集约化平台对接,以实现对网站栏目及信息的管理并且网站管理功能与项目统一登陆入口整合。
3.与交通运输相关业务系统对接
办事服务事项中涉及与交通运输部相关业务系统对接,做好数据打通工作,具体对接系统目录见软件开发功能需求及事项标准清单。与部系统对接要求实现部平台在本项目统一入口登录,事项办理详细信息与本系统双向互通,且办理结果汇入本项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共享交换。
4.与省级交通业务系统对接
省交通运输厅“互联网+政务服务”涉及327个事项,受理范围涵盖省、市、县三级,涉及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运行系统、省道路运政管理系统、省水路运政管理系统、省出租车管理系统等(详细对应情况见事项标准清单)。与省级业务系统对接后,要求所有省级交通业务办理系统办理的事项均完整地迁移到“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全流程办理,原始办理数据迁移至“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原省级业务办理系统只保留非服务事项处理能力。
5.与部分省属交通企业办公系统互通
由于厅办公系统与省交通控股集团、省港航集团、省民航机场集团等单位办公系统公文交互频繁,新的厅办公系统要满足与上述单位各自办公系统的公文交互需求,完成厅办公系统与相关企业办公系统进行收发文公文传递及通知分发,提升省级交通系统行政公文办理效率。
6.业务办理相关信息系统对接
对接省、市两级市场监管、公安、发改委等其他部门的系统,实现运输管理信息、营运车辆基本信息、年检信息和建设项目信息等交通服务事项办理相关联信息的共享交换。对对接后的数据进行充分利用,以自动拉取、自动填单、智能判断等方式提升政务服务办理效率。
(三)系统集成需求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依托省交通联网管理中心云机房建设,基于现有机房环境,利旧现有网络通信设备及资源,购置新硬件搭建并适当利用已有资源,实现各应用落地部署。项目内部系统改造部分原各内部系统,部署分散,各自为营,扩展性差,互通性差。新平台建设应充分考虑系统集成建设,集成部署,应用虚拟化技术,充分利用硬件资源、计算资源、网络资源以及安全防护资源,灵活扩容、统一管理。各子系统技术架构选型应尽量互通复用,减少资源浪费,减少数据打通技术壁垒和管理成本。
(四)系统数据迁移需求
数据迁移范围包括原办公系统业务数据、档案系统业务数据、电子签章数据、部省两级交通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业务数据,各系统注册人员及单位数据等。数据迁移需保证准确、全面、安全且迁移后的数据可在新平台正常使用
(五)安全需求
由于平台部分功能需经过公网运行,针对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安全保障等关键技术环节,应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配套支撑体系建设,新建省级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审核系统、规范数据安全和信息隐私保护管理、制定系统相关运行制度,解决共享交换的数据质量管理和安全等问题。
1.网络及信息安全需求
系统需要相应的安全保障系统以高可靠性抵御网络攻击,对于常见的DDOS攻击、CC攻击、非法授权,非法入侵、非法篡改、非法数据泄露等应要有及时、迅速、有效的防护机能。具有检测、发现、报警、记录、追踪入侵及攻击行为。在系统遭到损害后应有快速恢复的能力。定期更新升级网络防护策略及功能。
本系统建成后应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二级等级防护要求,需由具有资质的评测机构进行评测并出具相应的评测报告,评测结果达到该等级安全防护要求才能予以验收;同时系统需完成公安部门的认证备案。
2.软件、硬件安全
可定期扫描和操作系统和软件中间件,对发现的漏洞进行及时修补,确保操作系统无安全漏洞, 软件系统安全可靠。自动定时更新安全防护系统软件,确保无漏洞可靠运行。
3.数据安全
对系统中的数据按照价值和敏感度划分保密等级,对需要加密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及读取。系统登陆模块具有弱口令强制修改机制,杜绝系统弱口令。明确数据备份范围,定期备份数据库、文件等系统数据,异机妥善存储,必要时可及时恢复。需有系统数据访问、复制、删除、修改限制机制,防止数据通过非外网攻击渠道丢失、泄露、被破坏。操作人员操作系统中任何数据资源都有详细的流程记录,审核制度、操作记录。
4.软件安全可控
本系统应用软件、中间件、数据库等都应尽量符合国产化安全可控标准
(六)功能需求
1.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平台
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平台是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各内部应用系统及政务服务管理系统的统一入口,起到入口统一、最新消息集中、单点登录等功能,实现各类应用的入口统一,支持向导式导航,用户登录系统后可安全的访问授权信息资源。政务服务统一入口是本系统所有功能模块使用人员的统一入口。
具体建设功能要求如下:
(1)统一用户管理
采用后台统一分配用户,统一建立账户,统一建立角色,统一分配权限。用户管理系统建立的用户可应用于《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互联网+政务服务”》项目中所有的子系统及子模块。
用户管理系统需对用户进行实名认证,用户账号需绑定手机号。用户管理系统可对用户进行启用,禁用,删除操作,可对用户所有信息进行管理,可对异常登陆及异常操作行为用户进行锁定。用户管理系统提供找回密码功能,用户可通过短信严重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
用户在系统中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号、姓名、性别、昵称、单位、手机号、邮箱号、通讯地址、qq号、头像、描述、职务、级别、岗位等。
用户管理系统具有完善的单位、机构、科室、群组的建立和管理功能。具有全面的各应用系统及应用系统子模块、子栏目的权限管理功能。
用户管理系统可提供针对用户操作的各种日志、统计的记录和分析功能。
(2)统一登录管理
统一登陆管理提供统一的子系统汇聚,用户登录后,可直观的以磁贴形式查看权限下的各个子系统及模块。每个磁贴的右上角显示待办及待处理的任务数量,数量来源于统一消息中心。用户点击各系统磁贴后可直接进入子系统进行日常办公操作。统一登录界面的右上角显示总待办待处理的任务数量,这些数字也同样来自于统一消息中心。
(3)统一集中认证
统一集中认证为多个不同种类、不同形式的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认证服务,不需要应用系统独立开发、设计认证系统,为业务系统快速推出新的业务和服务准备了基础条件,统一集中认证为这些应用提供了统一的接入形式,统一认证通过后,可实现应用系统单点登录。
统一集中认证需要支持用户名口令认证、手机验证码认证、数字证书认证。
统一集中认证需符合项目安全需求。
(4)个性化设置
对于统一登录页面针对不同用户提供个性化的定制。用户可自由定制自己的登陆界面,定制登录界面背景图片,通过拖拽方式自由摆放不同的子系统磁贴,以便于按工作需要将最常用的子系统放在最醒目位置。
提供特色小工具功能,例如日历、天气情况、在线记事本、在线备忘录等。
(5)统一信息搜索
统一信息搜索应提供跨越各系统的全域搜索信息搜索能力,支持多数据源的数据检索、智能搜索、模糊匹配、可对多类型的数据进行检索,也支持特定主题范围搜索。检索结果可集中显示也可按照不同时间,不同主题、所属不同系统进行分类展示,并且点击后可查看详情。
搜索设定的主题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动态、通知、待办、督办、督察、效能、报表、考核、公文、行政事务、党务、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
(6)统一消息中心
统一消息中心是各子系统的消息总来源,消息中心与电子监察、重点事项督查督办系统协同,由电子监察、重点事项督查督办系统生成各种平台内所有的监察、催办、督办、考核、待办、通知,汇入统一消息中心,由统一消息中心进行集中提示和分类提示。统一消息中心的消息在点击后可查看消息详情,再点击消息详情可直接进入业务办理。统一消息中心与手机短信系统联动,在用户登录时,消息在统一登录界面显示,用户未登录或退出后,消息由短信渠道发送至用户绑定的手机号。针对每个用户是否启用短信发送功能,以及哪些子系统消息需要以短信方式发送可灵活配置,灵活设置消息中心的消息及短信的发送人及发送范围。
2.政务服务管理平台
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包括八个模块,分别为政务服务门户、服务事项管理、表单引擎、流程引擎、电子证照管理、电子监察、报表中心、大数据可视化系统。具体建设功能要求如下:
(1)政务服务门户
政务服务门户是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对外提供政务服务办理,服务事项查询、服务事项查看、展示政务服务动态,提供交通特色服务的门户。该门户展示于面向公众的互联网PC端、移动端及微信小程序,PC端与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集约化网站“服务”板块整合,政务服务门户板块应与整合的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集约化网站、移动App、微信小程序整体风格一致,设计简洁美观,模块清晰,兼顾实用。
政务服务门户可查询、办理、统计的服务事项包括省级交通服务事项、地市交通服务事项及交通特色服务事项,具体事项名称详见事项标准清单。
用户在政务服务门户中可通过申请人、受理主体、受理层级、业务类型进行分类查找;申请人分为个人和法人;受理主体分为省交通运输厅、省级交通部门、地市交通运输部门等;受理层级分为省级、地市;业务类型分为水运、公路、道路运输、辅助业等。不同类型选用不同图标进行展示,用户点击相关分类后可直接查看相关分类的事项列表,点击详细服务事项,并进行查询或办理。
政务服务门户中应设置专门的长三角交通一体交通服务化板块,用户进入后可直接对涉及长三角一体化的事项进行查询和办理。
用户认证登陆后,可在个性化空间查看已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进展、了解服务办理详细信息,并对感兴趣的服务事项进行收藏。
政务服务门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事项查询,事项统计,事项查看,事项办理,服务咨询、事项评价,政务服务信息动态,特色交通服务等。
用户可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所有办事事项的办事指南,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要素、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事评价等,并可对办事事项进行收藏。
用户在政务服务门户使用省政务服务网的自然人及法人认证后,可直接进行事项预约及事项办理,预约及办理需求提交后汇入政务服务办理平台进行办理。
用户可在政务服务门户查询自己办理的事项,查看预约及办理状态。并同时可以查看个人提交的评价、咨询以及个人事项收藏等。
用户在政务服务门户提交的咨询,汇入厅网站管理平台互动交流板块,按厅网站互动处理流程处理后返回厅网站互动板块及政务服务门户,可公开的在外网展示。政务服务门户对网友提交的咨询建议定期分析汇总,形成知识库汇入厅网站知识库。
政务服务门户需提供交通类办事事项办理统计,以及统计分析。
提供其他特色交通类政务服务。
(2)服务事项管理系统
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统一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主要包括目录清单管理、办事指南、实施清单管理、清单发布管理、综合查询、统计分析、数据质量控制等。
1.目录清单管理。目录清单是政务服务事项基本清单,清单要素需要包含事项名称、基本编码、设定依据、事项类型等要素。针对目录清单新增、变更、撤销,必须经由省级法制、编制部门审核、确认,最终由省级法制、编制部门审核后赋码入库、统一发布。目录清单管理主要包括清单编制、目录清单审核、清单动态管理功能。目录清单可通过表单引擎进行设定、生成、修改、管理。
2.实施清单管理。实施清单是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职责分工,对目录清单中本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细化完善而形成的清单,清单要素需要包含事项名称、基本编码、设定依据、事项类型、实施编码、行使内容等36项全要素。实施清单管理主要包括实施清单编制、实施清单审核、清单动态管理功能。实施清单可通过表单引擎进行设定、生成、修改、管理。
3.清单发布管理。完成编制后的目录清单、实施清单还需要进行相应的发布管理,在发布的同时还将进行相应的审核工作。经过发布的清单才可以与省政务服务平台进行调用,实现清单同源发布。
4.特色事项。对于省政务服务平台之外的清单作为省厅特色清单,在省厅政务服务门户特色服务中展示,特色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与省级权限清单事项办理相同,共同一套清单管理及发布系统。特色事项及特色清单可通过表单引擎进行设定、生成、修改、管理。
5.事项查询。可对清单进行综合查询,按目录清单、实施清单、事项类型、办理主题、清单状态等进行查询。
6.统计分析。对清单状态进行分析,对在用、挂起、取消的进行分类统计,对清单来源、编制部门进行分类统计,统计结果汇入报表中心并形成消息汇入统一消息中心。
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管理范围涵盖全省所有目前已有的交通类政务服务事项,包括省级服务事项及市、县办理的服务事项,具体事项列表详见事项标准清单。
(3)表单引擎
表单引擎着力保证页面设计方式的简单化,支持鼠标拖拽式操作,力求能让不需要任何专业知识的人都能实现办事事项及办事清单的设计;以可视化的界面为用户提供操作功能,力求所见即所得的展现效果。对于办事事项及清单各种属性、要素的设定,可利用表单引擎,通过拖拽的方式进行添加、删除、修改,双击添加的要素图标可进行修改,这些要素、属性包含但不限于:事项名称、事项编码、事项基本信息、办理流程、收费信息、办事指南、实施编码、行使内容、设定依据、事项类型、办事申报材料等。办事事项及清单可通过表单引擎灵活修改、灵活管理。
(4)流程引擎
流程引擎支持自定义的工作流程,流程引擎适用于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管理、办公系统各种流程管理,可对业务流程各节点进行设定及管理、节点之间的业务流转设定及管理、节点及流转属性进行设定等,以支持复杂的工作办理及审批流程的设定及管理。以拖拽生成流程图等方式、无需代码开发即可实现各类工作流程的灵活设置,流程图直观、高效,生成的流程图可通过再次点击和拖拽进行修改和管理维护。同时流程引擎应充分考虑与督察督办系统及电子监察系统互通性、协同性,保证业务系统办理高效运行,各种业务督查督办高效、电子监察系统运行高效。
(5)电子证照管理
对接省政府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实现证照目录、证照维护、证照访问、证照安全管理,做到新增证照电子与纸质同步签发,根据证照目录推进省交通运输厅存量证照信息的电子制证和入库工作。
1.证照目录管理。电子证照应该具有统一的目录管理,明确各类证照的类别。电子证照目录可按证照颁证单位、证照类型、持证者类型(自然人和法人)进行分类。
2.证照维护管理。证照维护主要包括证照变更、证照年检、证照挂失和有效期管理、版本管理,电子证照制作及推送。
3.证照访问管理。注册用户可通过登录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获取用户相关的电子证照数据,并在事项申请时直接调用。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在受理、审批时,可以调用电子证照数据辅助办理,同时在公众移动端,可对个人电子证照进行卡包式管理,同时进行查询和电子亮证(例如采用结合动态二维码方式,展示电子证照等)。
4.证照安全管理。相关系统在调用电子证照库接口服务和封装证照信息文件用于引用时,应使用服务器CA验证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电子证照系统验证。
5.公众用户在登录后(包含桌面PC端、移动客户端APP、微信小程序),可在个人空间服务事项板块的电子卡包中,查看个人的相关电子证照,并通过二位码进行电子亮证。同时用户亦可在登陆后,于PC端、移动客户端APP、微信小程序中进行电子证照申请。
(6)电子监察管理
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运行全过程的网上监察,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是支撑政务服务事项公开透明运行的有效保障。系统具备全程留痕功能,对所有电子监察工作本身进行监察提供保证。
1.监察规则设置。支持监察条件、监察类型、预警级别、预警方式、执行方式、监察状态、扫描时间的自定义配置,为运行监察生成监察规则库。监察指标分为五类:时效异常指标、流程异常指标、内容异常指标、裁量(收费)异常指标、廉政风险点指标。
2.运行监察。运行监察包括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督查督办、大数据监察。通过监察数据自动运算功能,生成监察信息数据。
3.投诉处理。投诉来源于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网上投诉、来电、来访等渠道,来源于厅门户网站留言应提供登记、调查、审核、批示、结果认定流程管理功能。投诉结果认定结论与被投诉部门、被投诉人关联,并纳入部门、个人绩效考核。
4.效能管理。可根据各地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量化考核标准,自动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办事效能进行打分、考核和分析,考核结果定期推送到本级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进行公示。
5.省级互通。与省政府“互联网+监察”平台实现数据对接,数据对接后实现抄告抄收、协查协办、专项整治、无证无照治理、信用联合奖惩等监察功能。
6.监察日志。可对办件情况、办结情况及督办情况等方面的网上运行数据自动采集,定量分析形成日志记录;对所有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和使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监控、记录和分析统计。
7.监察人员管理。建立以政务服务监察机构和工作人员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对工作人员统一、规范、有效的管理。
8.网站监测。电子监察系统会同内部系统中的督察督办系统,对网站进行效能监察,对于网站栏目更新不及时、互动交流办理不及时、交通数据开放不及时等情况,生成网站效能监察报表,汇入报表中心。
9.办公系统事项督查督办。电子监察系统会同内部系统中的督察督办系统,对办公系统中的公文处理、行政事务办理、政务信息报送及办理等业务进行效能督察,对办理不及时、漏办、少办等情况生成办公系统效能监察报表,汇入报表中心。
(7)报表中心
报表中心负责对各业务运行情况进行准确的反应、呈现,分为4项业务进行,分别为服务事项报表、业务办理报表、电子证照报表、电子监察报表。各类报表均支持综合查询、数据单项和批量导出,并能以表格和图形(如:饼图、柱状图、走势图等)的方式直观展示数据。用户可根据需要自定义报表,无需编程通过拖拽方式即可实现新报表生成。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下报表:
1. 实施清单统计
2. 到场次数按部门统计
3. 到场次数按事项统计
4. 申报材料统计
5. 事项优化统计
6. 办理时限统计
7. 办件业务统计分析
8. 办件效率统计
9. 咨询件统计
10. 投诉件统计
11. 申请材料完整度统计
12. 证明核发统计
13. 电子监察统计
14. 电子监察部门统计
15. 电子监察事项统计
16. 电子监察使用统计
17. 事项办理评价统计
18. 网站信息发布统计报表(主站新闻动态统计、主站互动交流办理统计、信息公开发布统计、网站访问统计)
19. 办公系统效能统计(公文办理统计、行政事务办理统计、信息报送统计)
20. 事项办理数据质量统计
21. 督查督办办理及效能统计
(8)数据分析及可视化
数据可视化是提升系统使用效能,掌握数据运行动态,提升数据利用水平的重要功能。
数据可视化模块与数据分析系统协同工作,最大限度挖掘数据价值,为工作人员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对可公开数据做分析和可视化后,可通过网站等渠道对外发布,提升省厅政务服务水平和数据开放水平。
数据可视化所需数据来源于政务服务办事系统、内部应用系统等,可视化是数据分析结果的最终表现。
数据分析及可视化系统应与电子监察系统、督察督办系统、报表中心、消息中心、系统软硬件运行监测系统联动,最大限度挖掘数据价值,为业务办理及决策服务,最大限度掌控系统运行状态,为系统健康运行服务。
数据分析方法应全面、有效、高效。数据可视化应直观、美观、响应迅速、方式灵活、要素展示高效。
3.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
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是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进行内部审批的专业系统,主要包括受理、审核、审查、决定、办结、挂起、退回、转办、材料补充等通用审批环节,支持部门自定义审批流程,支持个性化办理流程。业务办理过程及结果信息汇入共享交换平台与部系统、省政务服务系统、市县服务系统共享交互。同时,业务办理系统办理进度详细信息与结果在本项目政务服务门户中和移动客户端均可以登录后查看;办理系统办理进度信息、结果信息、物流信息通过短信和移动端消息同步推送至申请人。
本项目服务事项受理范围涉及省、市、县三级,事项办理系统涉及部、省两级平台,目前共计327项事项16个业务办理平台,具体如下:
安徽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清单 |
|||
序号 |
清单名称 |
事项类型 |
行使层级 |
1 |
路水运工程“平安工程”冠名推荐 |
公共服务 |
省级 |
2 |
监理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办 |
公共服务 |
省级 |
3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 |
公共服务 |
省级 |
4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从业登记 |
公共服务 |
省级 |
5 |
船舶检验证书污损、遗失补发 |
公共服务 |
省级 |
6 |
一类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补发 |
公共服务 |
省级 |
7 |
公共汽车乘客投诉受理 |
公共服务 |
省级 |
8 |
12328交通运输服务投诉举报及咨询受理 |
公共服务 |
省级 |
9 |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受理 |
公共服务 |
省级 |
10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投诉举报受理 |
公共服务 |
省级 |
11 |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举报受理 |
公共服务 |
省级 |
12 |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举报受理 |
公共服务 |
省级 |
13 |
对保护航标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省级 |
14 |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先进事迹的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省级 |
15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 |
行政确认 |
省级 |
16 |
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 |
行政确认 |
省级 |
17 |
收费公路的鉴定和验收 |
行政确认 |
省级 |
18 |
船舶焊工考试从业资格认定 |
行政确认 |
省级 |
19 |
出具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
行政确认 |
省级 |
20 |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发证 |
行政确认 |
省级 |
21 |
省级权限范围内与航道有关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行政确认 |
省级 |
22 |
在高速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安全确认 |
行政确认 |
省级 |
23 |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材料乙级资质认定 |
行政确认 |
省级 |
24 |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材料丙级资质认定 |
行政确认 |
省级 |
25 |
公路施工作业验收 |
行政确认 |
省级 |
26 |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结构乙级资质认定 |
行政确认 |
省级 |
27 |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丙级资质认定 |
行政确认 |
省级 |
28 |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资质认定 |
行政确认 |
省级 |
29 |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
行政确认 |
省级 |
30 |
跨省公路超限运输审批(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或者总宽度未超过3米,或者总长度未超过20米,且车货总质量、轴荷未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标准的) |
行政许可 |
省级 |
31 |
省内跨设区的公路超限运输审批(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或者总宽度未超过3米,或者总长度未超过20米,且车货总质量、轴荷未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标准的) |
行政许可 |
省级 |
32 |
公路收费标准审核 |
行政许可 |
省级 |
33 |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认定 |
行政许可 |
省级 |
34 |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认定 |
行政许可 |
省级 |
35 |
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省级 |
36 |
省级权限范围内航道工程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省级 |
37 |
占用、挖掘高速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高速公路改线审批(不涉及路产损失的) |
行政许可 |
省级 |
38 |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认定 |
行政许可 |
省级 |
39 |
省级权限范围内公路工程(含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级 |
40 |
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不涉及路产损失的) |
行政许可 |
省级 |
41 |
省级权限范围内的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核准 |
行政许可 |
省级 |
42 |
省级权限范围内的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核准 |
行政许可 |
省级 |
43 |
利用跨越高速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涉及路产损失的) |
行政许可 |
省级 |
44 |
省内跨设区的公路超限运输审批(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的) |
行政许可 |
省级 |
45 |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行政许可 |
省级 |
46 |
在公路周边一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级 |
47 |
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省级 |
48 |
在高速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在高速公路临时作业审批(不涉及路产损失的) |
行政许可 |
省级 |
49 |
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省级 |
50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级 |
51 |
利用跨越高速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不涉及路产损失的) |
行政许可 |
省级 |
52 |
在高速公路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涉及路产损失的) |
行政许可 |
省级 |
53 |
通航建筑物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级 |
54 |
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非柱式结构以及高耸式结构非公路标志) |
行政许可 |
省级 |
55 |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域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级 |
56 |
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
行政许可 |
省级 |
57 |
省级权限范围内港口工程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省级 |
58 |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认定 |
行政许可 |
省级 |
59 |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 |
行政许可 |
省级 |
60 |
国家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级 |
61 |
非航道部门因施工作业需要设置、移动或拆迁航标批准 |
行政许可 |
省级 |
62 |
一类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省级 |
63 |
利用高速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不涉及路产损失的) |
行政许可 |
省级 |
64 |
跨省公路超限运输审批(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 |
行政许可 |
省级 |
65 |
省级权限范围内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核准 |
行政许可 |
省级 |
66 |
省内跨设区的公路超限运输审批(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未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未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未超过100000千克的) |
行政许可 |
省级 |
67 |
省级权限范围内的水运工程设计变更核准 |
行政许可 |
省级 |
68 |
在高速公路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不涉及路产损失的) |
行政许可 |
省级 |
69 |
省级权限范围内的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核准 |
行政许可 |
省级 |
70 |
省级权限范围内的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核准 |
行政许可 |
省级 |
71 |
跨省公路超限运输审批(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未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未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未超过100000千克的) |
行政许可 |
省级 |
72 |
省级权限范围内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的审核 |
行政许可 |
省级 |
73 |
从事内地与港澳间客船(含客滚船、客货船等)、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级 |
74 |
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及船用产品检验 |
行政许可 |
省级 |
75 |
在高速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在高速公路临时作业审批(涉及路产损失的) |
行政许可 |
省级 |
76 |
省级权限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省级 |
77 |
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涉及路产损失的) |
行政许可 |
省级 |
78 |
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柱式结构以及高耸式结构非公路标志) |
行政许可 |
省级 |
79 |
利用高速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涉及路产损失的) |
行政许可 |
省级 |
80 |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级 |
81 |
占用、挖掘高速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高速公路改线审批(涉及路产损失的) |
行政许可 |
省级 |
82 |
各类船员考试考务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省级 |
83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征收(首次补考免收考试费) |
行政征收 |
省级 |
84 |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省级 |
85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征收(报名参加考试全额缴费) |
行政征收 |
省级 |
86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征收(第二次及以上补考按考试费的50%收取。补考免收考务费) |
行政征收 |
省级 |
87 |
公路通行费征收(政府收费还贷性公路) |
行政征收 |
省级 |
88 |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 |
89 |
省级权限范围内公路、水运投资项目的立项及工可审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 |
90 |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域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许可初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 |
91 |
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 |
92 |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 |
93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企业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 |
94 |
省级权限范围内的航道建设项目开工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 |
95 |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 |
96 |
省级权限范围内的港口建设项目开工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 |
97 |
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企业设立及变更经营范围、新增运力许可初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 |
98 |
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损毁的补发 |
公共服务 |
市级 |
99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
公共服务 |
市级 |
100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变动办理 |
公共服务 |
市级 |
101 |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受理 |
公共服务 |
市级 |
102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举报和投诉受理 |
公共服务 |
市级 |
103 |
船舶国籍证书遗失、污损补发 |
公共服务 |
市级 |
104 |
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等证书遗失、灭失补发 |
公共服务 |
市级 |
105 |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遗失、污损补发 |
公共服务 |
市级 |
106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异动办理 |
公共服务 |
市级 |
107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损毁的补发 |
公共服务 |
市级 |
108 |
船舶所有权证书遗失、损毁补发 |
公共服务 |
市级 |
109 |
船员服务簿证书页满、损坏换发,遗失补发 |
公共服务 |
市级 |
110 |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损毁的补发 |
公共服务 |
市级 |
111 |
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档案转籍 |
公共服务 |
市级 |
112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损毁的补发 |
公共服务 |
市级 |
113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损毁的补发 |
公共服务 |
市级 |
114 |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转籍 |
公共服务 |
市级 |
115 |
省内水路运输、省际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船舶营业运输证遗失、污损补发 |
公共服务 |
市级 |
116 |
12395水上遇险救助 |
公共服务 |
市级 |
117 |
普货货运车辆技术档案移交服务 |
公共服务 |
市级 |
118 |
提供车辆超载卸载货物堆场服务 |
公共服务 |
市级 |
119 |
公共汽车乘客投诉受理 |
公共服务 |
市级 |
100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换发、补发 |
公共服务 |
市级 |
121 |
二、三类船员适任证书损坏、遗失补发 |
公共服务 |
市级 |
122 |
出租汽车车辆道路运输证补发 |
公共服务 |
市级 |
123 |
客运(班线、旅游)车辆异动办理 |
公共服务 |
市级 |
124 |
12328交通运输服务投诉举报及咨询受理 |
公共服务 |
市级 |
125 |
县际客运车辆更新 |
公共服务 |
市级 |
126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损毁的补发 |
公共服务 |
市级 |
127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服务单位变更 |
公共服务 |
市级 |
128 |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举报受理 |
公共服务 |
市级 |
129 |
出租汽车更新 |
公共服务 |
市级 |
130 |
《道路运输证》损毁遗失换发、补发 |
公共服务 |
市级 |
131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换发、补发 |
公共服务 |
市级 |
132 |
机动车技术等级标注 |
公共服务 |
市级 |
133 |
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 |
行政裁决 |
市级 |
134 |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先进事迹的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市级 |
135 |
船舶抵押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级 |
136 |
船舶抵押权登记项目变更 |
行政确认 |
市级 |
137 |
船舶名称变更 |
行政确认 |
市级 |
138 |
船舶识别号申请 |
行政确认 |
市级 |
139 |
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级 |
140 |
船舶注销登记(光船条件出租到境外、租赁终止) |
行政确认 |
市级 |
141 |
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 |
行政确认 |
市级 |
142 |
确认特定时段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资质 |
行政确认 |
市级 |
143 |
船舶变更登记(船籍港) |
行政确认 |
市级 |
144 |
船舶名称核准 |
行政确认 |
市级 |
145 |
船舶注销登记(灭失、失踪) |
行政确认 |
市级 |
146 |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 |
行政确认 |
市级 |
147 |
船舶变更登记(抵押合同) |
行政确认 |
市级 |
148 |
船舶所有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级 |
149 |
船舶注销登记(所有权发生转移) |
行政确认 |
市级 |
150 |
客运站(场)站级核定 |
行政确认 |
市级 |
151 |
船舶变更登记(船舶共有) |
行政确认 |
市级 |
152 |
船舶变更登记(船舶项目) |
行政确认 |
市级 |
153 |
船舶进出港口报告 |
行政确认 |
市级 |
154 |
光船租赁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级 |
155 |
船舶名称核定 |
行政确认 |
市级 |
156 |
船舶抵押权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级 |
157 |
船舶注销登记(抵押合同解除) |
行政确认 |
市级 |
158 |
与四级以下及等外航道有关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行政确认 |
市级 |
159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服务(出租车服务监督卡发放) |
行政确认 |
市级 |
160 |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认定 |
行政确认 |
市级 |
161 |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安全确认 |
行政确认 |
市级 |
162 |
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变更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63 |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64 |
港口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65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不含省际旅客、危险品货物水路运输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66 |
普通国、省公路设计变更核准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67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68 |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69 |
大型设施水上拖带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70 |
危险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71 |
申报人员资格认可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72 |
车辆运营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73 |
道路客运企业注销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74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75 |
港口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76 |
跨越、穿越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77 |
除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权限范围外的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核准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78 |
除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权限范围外的航道工程施工图设计核准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79 |
船舶国籍登记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80 |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主体变更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81 |
道路客运企业分立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82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83 |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84 |
非航道部门因施工作业需要移动或拆迁航标的批准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85 |
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变更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86 |
国内普通货船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87 |
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88 |
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89 |
普通国、省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核准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90 |
变更港口经营范围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91 |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92 |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93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94 |
省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95 |
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96 |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97 |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98 |
普通货船运输企业《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补(换)发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99 |
船舶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00 |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01 |
移动式平台水上拖带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02 |
除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权限范围外的航道工程设计变更核准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03 |
利用跨越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04 |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05 |
二、三类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06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07 |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08 |
危险道路货运企业终止业务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09 |
市级权限范围内港口工程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10 |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11 |
危险道路货运企业成立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12 |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核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13 |
市级权限范围内中型以上农村公路渡口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14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15 |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16 |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域内建设港口设施临时使用港口岸线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17 |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18 |
市级权限范围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19 |
市级权限范围内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20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21 |
市级权限范围内中型以上农村公路隧道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22 |
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23 |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24 |
普通国、省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核准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25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26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27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28 |
危险道路货运企业分立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29 |
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30 |
道路客运班线日发班次变更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31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32 |
利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33 |
市级权限范围内中型以上农村公路桥梁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34 |
市级权限范围内航道工程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35 |
一般港口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36 |
市级权限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37 |
道路客运企业成立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38 |
占用、挖掘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39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40 |
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级 |
241 |
公路通行费征收(政府收费还贷性公路) |
行政征收 |
市级 |
242 |
各类船员考试考务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市级 |
243 |
港口危险货物专项安全评价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244 |
航道日常养护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245 |
除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权限范围外的航道建设项目开工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246 |
船员培训班期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247 |
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248 |
可能影响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249 |
港口经营应急预案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250 |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核准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251 |
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252 |
港口重大危险源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253 |
港口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254 |
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255 |
通航水域禁航区、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256 |
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257 |
通航水域工程建设遗留物清除验收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258 |
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企业设立及变更经营范围、新增运力许可初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259 |
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评估审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260 |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261 |
占用公路两侧边沟批准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262 |
船员服务机构设立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263 |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域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非深水岸线审核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264 |
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补助发放 |
公共服务 |
县级 |
265 |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举报受理 |
公共服务 |
县级 |
266 |
公共汽车乘客投诉受理 |
公共服务 |
县级 |
267 |
农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举报和投诉受理 |
公共服务 |
县级 |
268 |
农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受理 |
公共服务 |
县级 |
269 |
提供车辆超载卸载货物堆场服务 |
公共服务 |
县级 |
270 |
客运(班线、旅游)车辆异动手续办理 |
公共服务 |
县级 |
271 |
普货货运车辆技术档案移交服务 |
公共服务 |
县级 |
272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异动手续办理 |
公共服务 |
县级 |
273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
公共服务 |
县级 |
274 |
出租汽车车辆道路运输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
公共服务 |
县级 |
275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发 |
公共服务 |
县级 |
276 |
县内客运车辆更新 |
公共服务 |
县级 |
277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
公共服务 |
县级 |
278 |
客车客运标志牌遗失、毁损补(换)发 |
公共服务 |
县级 |
279 |
道路运输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
公共服务 |
县级 |
280 |
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 |
行政裁决 |
县级 |
281 |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先进事迹的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县级 |
282 |
客运站(场)站级核定 |
行政确认 |
县级 |
283 |
县级权限范围内国省道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安全确认 |
行政确认 |
县级 |
284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服务(出租车服务监督卡发放) |
行政确认 |
县级 |
285 |
确认特定时段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资质 |
行政确认 |
县级 |
286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 |
行政许可 |
县级 |
287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级 |
288 |
县级权限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县级 |
289 |
道路货运企业成立 |
行政许可 |
县级 |
290 |
县内客运业户开业、增项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级 |
291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终止经营 |
行政许可 |
县级 |
292 |
道路客运班线日发班次变更 |
行政许可 |
县级 |
293 |
跨越、穿越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 |
294 |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
行政许可 |
县级 |
295 |
县、乡公路和农村公路设计变更核准 |
行政许可 |
县级 |
296 |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 |
297 |
利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 |
298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级 |
299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级 |
300 |
县、乡公路和农村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核准 |
行政许可 |
县级 |
301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 |
行政许可 |
县级 |
302 |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级 |
303 |
利用跨越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 |
304 |
占用、挖掘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 |
305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级 |
306 |
县、乡公路和农村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核准 |
行政许可 |
县级 |
307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 |
308 |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 |
309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级 |
310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 |
行政许可 |
县级 |
311 |
县级权限范围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级 |
312 |
道路货运企业注销 |
行政许可 |
县级 |
313 |
道路货运企业分立 |
行政许可 |
县级 |
314 |
道路客运企业注销 |
行政许可 |
县级 |
315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级 |
316 |
道路客运企业分立 |
行政许可 |
县级 |
317 |
道路客运班线主体变更 |
行政许可 |
县级 |
318 |
车辆运营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级 |
319 |
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变更 |
行政许可 |
县级 |
320 |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 |
321 |
货运代理(代办)备案 |
行政许可 |
县级 |
322 |
道路客运企业成立 |
行政许可 |
县级 |
323 |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
行政许可 |
县级 |
324 |
县级权限范围内的航道工程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县级 |
325 |
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326 |
货运代理(代办)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327 |
道路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至2020年底项目验收时,完成以下项目建设内容:
全部事项中,所有省级事项、所有在行政执法公开运行系统中办理的事项、所有在水路运政管理系统中办理的事项、所有在出租车管理系统中办理事项、所有无系统支撑事项均纳入本政务服务办理系统中全流程办理,所有原业务系统中办理历史数据迁移至本项目平台。
全部事项中,所有原先在部系统中办理的事项,保留在部系统中办理,但需与本项目系统完成数据双向交互,办理数据进入本系统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共享交换,且工作人员在本系统统一入口可登陆部系统进行办理。
全部事项中所有涉及道路运政管理系统的事项,可在道路运政管理系统中办理,但需对道路运政管理系统进行适当改造,使办理人员只需在本项目统一入口一次登陆,在道路运政管理系统中一次录入,即可完成所有办理数据交互至本项目共享交换平台、省政务服务中心系统、事项办理地所在市县政务服务平台等(以上改造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本项目支付)。
至2021年底前,完成以下建设任务:
全部事项(除部平台办理事项外)需在本项目政务服务办理系统中全流程办理,全部事项办理数据在本项目共享数据交换平台中实现共享交换。全部事项按办理层级与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系统互通。
由于具体事项和事项数量会随业务需要有所变动,2020年底项目验收时事项和事项数量以项目验收节点前1个月省交通运输厅所整理的事项目录为准;项目维保结束时事项和事项数量以维保结束时间点前一个月省交通运输厅所整理的事项目录为准。项目开工建设时事项和事项数量以本采购需求附表中事项标准清单为准。
(1)业务审批
①承办
申请人在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皖事通app或省厅政务服务门户提交办件申请后,申请工单通过数据对接,流转至本项目业务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中的待受理中,同时通过消息中心发送办理提示。工作人员可在管理后台登陆业务办理系统,通过点击待受理工单详情,作出是否受理承办的决定。对于承办的工单、流转进入下一步环节,对于未能承办的工单填写承办意见,做退回、挂起、或终止操作。承办受理后,生成的办件流程信息汇入办件信息库,同时通过数据交换共享系统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及相应的交通部办事系统同步。
②审查
对已承办的事项,工作人员根据相应规定,查看并审核办件要素、办件附件等,作出合法性审查、要素完整性审查或其他审查。通过审查的工单点击下一步后该工单在当前审查人的操作中已经审查完毕,同时该工单会流转至下一名决定人员操作。对于未通过审查的申请工单,办理人员可做出退回、终止、特别程序、办件挂起等操作。同时必须在“审查意见”中输入相应意见。
③决定
点击待办业务,就会出现该项目的相关信息。点击决定会出现该项目具体信息。工作人员根据相应规定,可做出准予许可、不予许可、退回等操作。同时必须在“决定意见”中输入相应意见,点击下一步后该项目在当前办理人的操作中已经处理完毕。根据办理层级该项目会流转至下一名决定人员操作或直接进入办结环节。
④办结
点击待办业务,就会出现该项目的相关信息。点击办结按钮会出现该项目具体信息。工作人员根据相应规定,可做出办结等操作。办理结束后需要生成或调用电子证照系统的,会同电子证照系统完成相应电子证照处理;需要寄送材料的,填写物流信息。最终办结后生成业务办结短信,发送至申请者。业务审批提供待办认领、审批处理、查看已办件等功能。
非标准化特殊流程
对于非标准化流程及个性化流程,中标人需进行个性化开发定制,保证事项办理要素、流程环节、办理结果不丢失,满足实际办理需要。
(2)个人待办
①待领事项
业务审批工作人员通过待领事项列表进行待审批事项的认领,认领后待审批事项进入到个人认领库后,工作人员可以进行本职范围内办件的审批处理。
②待办事项
审批工作人员通过待办列表查看本人所需办理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办理,也可以进行受理并转办,交由其他人员处理。待审批办件可以进行提交、退回、挂起、审批完成、流程查询等功能。
③已办事项
审批工作人员通过已办事项可以查看已办理的事项信息,包括正在办理和已经办结的信息。
(3)特别处置
特别处置主要包括事项挂起、异常中止、申请延时、退回办理、退回补充材料、业务转办等。在听证、实地核查等特殊情况时作暂停处理,并告知申请人,事项挂起后,事项办理时效将停止计时。由于事项特殊原因需要延时的办件,应申请延时,延时申请审核通过后,该事项监察点时限也将自动延时。对于办件过程中中止的,需要发起中止程序,提交中止原因。特别程序申请时,可以通过站内消息或短信告知申请人。特别程序结束后,对特别程序进行处理,流程继续进行下一步业务处理。
(4)内部监察
对部门内部事项审批办理进行跟踪、监控。具有监察权限的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人员可以对审批的过程进行监控,提供预警提醒功能。该部分功能由本项目中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中的电子监察系统实现。
(5)流程控制
为业务审批提供了统一的流程开发、运行和管理平台。可以在不修改业务逻辑代码的情况下,通过重新定义流程就可以实现业务流程的变化。主要包括了三大部分:业务流程配置、流程引擎和流程监控。该部分功能中的流程设定和管理功能由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中流程引擎实现,流程节点及时效控制由项目中的督查督办系统实现。
(6)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是给各级各部门领导、部门内部处室负责人使用,可实现固定格式统计、自定义统计等多种统计方式,并能以报表和图形(如:饼图、柱状图、走势图)的方式直观展示数据。系统提供默认统计报表模板,用户也可以根据需要自定义统计报表内容,并可以将自定义报表格式保存为模板。系统提供固定条件查询统计、自定义条件查询统计、模糊查询统计等。对于业务过程中常用的、限定条件较为固定的情况,系统给出特定单个或组合的固定统计模板。
查询数据项,用户只需要输入所需查询的信息即可得到结果。模糊查询统计:允许用户输入简单的文字或字母等信息,系统将以这些信息为关键字在系统中进行检索,给出符合条件的数据。
①业务统计分析
业务统计分析功能主要是对部门的权力事项对应办件的各种情况:办件数、正常办结数、超期办结数、退回处理数、异常情况处理数、投诉数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支持与上年该时间段、与上月、与上季度等方式进行对比分析,业务统计分析要求实现:对各单位汇总统计、对单个单位统计、对单个或多个工作人员办理统计、按时间(段)统计、按年、月、日统计、与上年同时间段、与上月、与上季度对比分析统计、按类型统计、按申报途径统计。
②办件效率统计
对审批事项的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办件评价统计实现:对各单位汇总统计、对单个单位统计、对单个或多个工作人员统计、按时间(段)统计、按年、月、日统计、按审批事项类型统计和自定义组合条件统计等。
③咨询件统计
对咨询件数量、回复率、回复的及时性、完整性和正确性等情况进行统计,咨询件统计实现:对各单位汇总统计、对单个单位统计、对单个或多个工作人员统计、按时间(段)统计、按年、月、日统计、按类型统计、按咨询件处理情况(已回复、未回复)统计和自定义组合条件统计。
④投诉件统计
对投诉情况进行统计,依据投诉者姓名、投诉时间、投诉对象、投诉处理情况,回复情况、回复时效性、回复内容、回复态度以及群众对回复的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统计,投诉件统计实现:对各单位汇总统计、对单个单位统计、对单个或多个工作人员统计、按时间(段)统计、按年、月、日统计、上年同时间段对比统计、与上月、与上季度对比分析统计、按项目类型统计、按投诉件处理情况(已处理、未处理)统计和自定义组合条件统计。
4.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
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是支撑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平台和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基础支撑平台,向上与省政务服务平台、交通运输部相应办事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向下与市级平台实现数据交换,中间要实现与行业各系统及跨部门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实现“跨行业、跨系统、跨部门”的数据共建共享应用模式,提高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建设内容包括政务服务数据共享门户、政务信息目录管理系统、数据交换管理系统、外部系统对接。
具体建设功能要求如下:
(1)政务服务数据共享门户
政务服务数据共享门户基于目录为政府单位提供应用层面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服务,提供资源需求申请、数据共享流程审批、数据共享实施、资源目录查询、问题数据管理、质疑数据管理等功能。
①资源订阅
政府部门用户通过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目录树查找数据资源,选中数据资源后,可以对该资源进行订阅。订阅后,资源的更新会通过统一消息中心及时提醒用户。
②资源申请
资源申请用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资源,需要政府部门用户在政务信息共享网站中主动申请,填写申请原因。由数据提供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使用资源。
资源申请时填写申请类别、申请标题、申请时长、申请原因等信息。
③资源审核
资源审核功能是由资源提供部门对资源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数据交换平台完成数据交换和资源同步。审核不通过,填写审核意见,并反馈至资源申请方。
④资源查询
资源查询模块支持在门户统一以资源列表形式展现政务信息目录管理系统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可按部门、按主题、按开放类别等进行展现,便于政府单位用户查找、检索。资源查询功能同时提供相应接口,对可公开内容进行脱敏,纳入政务服务门户,提供面向公众的查询服务。
⑤资源下载
针对文档开放类资源提供资源下载功能,资源下载方式类型包含XLS、CSV等格式。用户可以以点击链接的方式直接下载对应的文件。资源下载功能做相应修改后,对可公开内容进行脱敏和整理,纳入门户网站数据开放,提供面向公众的数据下载服务。
⑥资源反馈
资源反馈需为政府单位用户提供反馈标题、反馈内容等信息,通过详细的需求描述能够更易于获取政务数据资源。
⑦共享运维管理
共享运维管理是对整个共享交换平台运行情况的监控和分析,需提供数据查询服务、数据质量服务、数据统计服务、运行监控管理、监察审计管理、安全备份管理等功能,保证平台持续、稳定、安全地为政府各单位提供数据共享交换服务。
(2)政务信息目录管理系统
政务信息目录管理系统包括元数据管理、标准字典管理、资源目录、基本信息库,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政务信息查询、检索、定位的服务平台。目录管理系统需对资源进行清晰高效地管理,易于检索和提取,杜绝管理混乱,分类混乱。同时目录管理规则设定合理高效。
①元数据管理
元数据管理模块包括元数据定义、元数据管理、元数据应用等功能。
②标准字典管理
标准字典管理模块通过建立标准字典,对原业务系统与字典表建立映射关系,将不同业务系统中信息做好关联,实现字典表内容的统一。
③资源目录
资源目录是对元数据、目录信息的统一管理,为使用共享交换平台的部门提供资源目录的编目、注册、编辑、审核、发布、变更、注销等功能,提供目录检索与导出服务,提供代码集、代码表等元数据管理功能。
④基础信息库
在数据共享交换体系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形成交通运输厅基础信息库,包含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办件信息、人口、法人以及电子证照信息等。
(3)政务服务事项库
政务事项库管理子系统存储厅所有政务服务办理事项,以及厅自建的特色服务事项及市县办理服务事项(事项详表见事项标准清单)。对于与省级平台相同的服务事项,应通过数据接口与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保持时刻同步;对于自建的特色服务事项及市县服务事项受本项目中的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管理。
对于与省级平台同步的事项采用数据交换方式,应有相应的数据交换管理系统,数据交换管理系统包括交换桥接、前置交换模块。交换桥接支持业务数据桥接、FTP适配器桥接、WEB SERVICE桥接。前置交换支持文件数据交换、库表数据交换、服务适配器、应用适配器。具体分为以下:
①库表数据交换
库表数据交换需要满足同构和异构数据库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需求,实现数据的增量与全量同步,需提供交换节点管理、节点物化、自动共享交换、自助共享交换等功能。
②文件数据交换
文件数据交换主要为非结构化数据提供文件传输及同步服务,需提供FTP及HDFS两种文件存储服务,提供文件格式转换、文件数据入库、文件接口服务等功能。
③接口数据交换
接口数据交换对底层的各类数据统一封装,要求通过接口对外提供实时数据服务,实现业务级的实时数据共享交换,需提供接口的注册、生成、发布、接口调用服务、接口资源池及管理等功能。
④办件信息库
系统内的办件进度及办件状态信息需同步推送至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及相关的交通部办事系统,以便网民通过部、省系统直接查看办件状态,同时部、省也需要相应数据进行业务分析和统计。因此办件信息库涉及到与外部系统进行数据对接,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对接:
a.省统筹平台对接
根据省统一部署,本平台需要对接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统一支付平台和电子印章系统。
b.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接
本平台对接全省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共享交换,逐步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
c.交通部、厅管内部单位系统对接
根据交通部、厅管各单位系统和网络实际,提供系统数据实时交换,需完成与省政府、交通部、省公路中心、海事中心、交通质监局、省交通执法局等单位的16个业务系统对接。系统名称详情见下表,系统与事项关联情况见事项标准清单。
序号 |
系统名称 |
1 |
安徽省政务服务网 |
2 |
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 |
3 |
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 |
4 |
长江水路运输行政许可证书管理系统 |
5 |
公路收费权转让备案信息系统(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6 |
交通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系统 |
7 |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
8 |
交通运输部接驳运输审核系统 |
9 |
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 |
10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11 |
中国海事协同管理平台 |
12 |
安徽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系统 |
13 |
安徽省水路运政管理系统 |
14 |
安徽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 |
15 |
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
16 |
行政执法公开运行系统 |
(4)数据交换接口规范
建设平台共享交换数据的接口规范,明确接口名称、类型、内容、交换频率、交换方式、交换对象、接口布置及发布规范等。在建立接口规范的同时建设相应接口管理工具,接口管理工具的功能主要包括:接口添加、接口删除、接口数据暂停、接口健康状态巡查、接口异常报警、接口数据流量管控及统计等。
5.内部应用系统升级、集成
内部电子政务系统的升级改造包括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网站集约化、厅协同办公系统、厅电子签章系统,厅档案管理系统、厅重点事项督察督办系统、交通运输服务热线12328与省长热线互联互通。
(1)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集约化网站
①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以及《安徽省政府网站内容和技术规范(试行)》要求进行建设。网站主要包括新闻动态、互动交流、服务、政务公开、数据开放、专题专栏等板块。
其中新闻动态板块包含但不限于:交通新闻、交通动态、图片新闻、视频新闻、媒体聚焦、交通电子杂志、通知公告、交通概况、大事记、国家及部省重要新闻、常见问答等。
互动交流包含但不限于: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咨询建议,厅长信箱、投诉举报。
政务公开栏目依据省厅信息公开栏目规范进行建设。
服务板块包含但不限于:政务服务事项显示,查看,办理,统计。省内高速、公路运输、港口、航空、公共交通等交通数据的接入、展示、查询。满足便民服务板块易用、好用、功能丰富的建设需求。
数据开放板块包含但不限于:省内交通运输服务数据、省内交通建设数据、交通执法数据、路网运行数据、政务服务办理数据、以及其他省内交通可公开的数据展示。
专题专栏按省厅要求灵活建设管理。
②建设厅集约化网站管理后台。后台入口部署在政务服务统一入口,网站管理人员用户及权限由统一入口平台统一管理。网站管理平台通过相应接口与省网站集约化平台打通,网站栏目、页面及数据存储在省集约化平台,网站管理平台通过调用接口管理网站栏目及网站信息,进行栏目及信息的增、删、修改等操作。
③制作网站页面模板。依托省集约化平台资源建设网站对外展示的首页、栏目页、专题及内容页模板,并可以在网站后台对模板进行添加,修改、删除操作。网站主站包括“新闻”(新闻、动态、媒体聚焦、常见问答、新闻发布、通知公告、其他图片视频音频新闻)、“政务”(政务信息公开)、“数据”(数据开放及应用,包含数据按行业及业务类型进行分类展示及下载,数据统计,数据申请等)、“服务”(政务服务、出行服务、网上办事、便民服务等、整合政务服务门户)、“互动”(互动交流、意见征集、网上调查、在线访谈等)、“专题”(专题专栏)。
④网站资源上传。可在网站管理后台上传图片、音频、视频、文档等资源到省级集约化平台以供厅网站运行使用,并可对相应资源文件进行删除操作。
⑤用户登录。采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用户认证系统对厅网站用户进行登陆管理,相应的用户登录功能应用于网站互动交流及办事服务等模块,用户登录后可进行个人信息修改、网站内容收藏管理、留言评价管理、互动交流信息查看、依申请信息查看、交通数据公开申请管理、在线办事、政务服务办理查看、个人电子卡包(电子证照)管理及申请等。
⑥信息搜索。厅网站对外页面搜索功能采用省集约化平台统一搜索功能。网站管理后台搜索使用统一入口平台的搜索功能。
⑦网站办事服务。网站办事服务板块联通省政务服务平台及厅政务服务管理系统,网民在厅网站办事服务板块中直接点击相应事项即可进行事项办理,同时可查询事项办理情况,查询事项办理统计,事项要素指南等。办事服务板块中包含本项目中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中的政务服务门户。
⑧互动交流栏目。按规范要求建立相应的互动交流功能,例如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建议、咨询,投诉、举报、厅长信箱等。网站互动交流板块与办公系统及督查督办系统对接,互动信息流入办公系统受理办理同时由督查督办系统进行监督记录,对于超期办理或流程异常的由督查督办系统发出提示,并记录进入效能考核。办结结果同步推送回网站管理后台,由网站后台审核后在网站前台展示。
在线访谈支持视频直播、音频直播、留言互动功能,其中的留言需要网站管理后台进行相应的管理及过滤,处理后方可在外网展示。
意见征集及网上调查功能网友上传的数据,须在网站管理后台可以进行相应的管理操作,例如删除过滤等。处理完毕后方可在外网展示。
互动交流的所有栏目均应具有相应的搜索及统计功能,搜索功能依托于省集约化平台相关搜索功能。统计功能可在网站管理后台进行,同时统计结果在网站显示。
⑨网站建设相应移动版及无障碍浏览版本。移动版采用自适应设计,可集成进入公众移动客户端与微信小程序,移动版满足用户登录要求,用户登录后可查看个人收藏内容、个人服务事项办理内容(包含电子证照)、个人互动留言办理情况等。无障碍浏览包括屏幕放大镜、读屏等功能。
⑩提供不少于5种不同类型的专题专栏模板,并提供不少于三年的专题专栏免费建设服务。
网站后台具有相应的统计功能,按时间、按栏目统计网站访问量。同时对内统计网站各栏目信息发布量,设定各栏目发布频率,对超时未更新或未审核发布的情况进行汇总,同时生成提示消息,汇入统一入口平台消息中心进行提示。定期生成网站栏目浏览及信息发布、互动效果报表,汇入报表中心。
网站后台编辑功能应满足常见编辑需求,对各种视频、音频、图片、office文档文件格式兼容性好,网站管理后台满足本项目兼容性易用性需求。
网站后台与内部办公系统及督察督办系统互通。办公系统中相关的可主动公开并已办结的公文,在去除红头和印章后可推送至厅网站后台相应栏目,由网站后台再次审核后发布,发布后需在前端网页显示正常、附件完整。
(2)协同办公系统
协同办公系统应满足厅机关办公和后期厅直单位办公需求(预留厅直单位完整办公功功能,后期通过添加厅直单位,导入厅直单位原办公公文数据、签章、流程导入后,厅直单位可直接使用。具体厅直单位添加和导入的范围,以项目维保期结束前具体需求为准。)新建设的协同办公系统应满足一下需求:
①单点登录。由统一入口平台集中单点登录,办公系统内的子模块用户权限由平台管理后台统一管理。
②办公系统收文,发文、动态通知、动态、考勤、流程管理、后勤管理等功能清晰好用,各功能模块设置合理、易于查找。
③办公系统满足浏览器兼容需求,正文及附件的编辑查看、盖章、流程运转的操作不受浏览器类型限制,办公系统无对特定浏览器及操作系统的依赖,所有功能在云端实现,做到使用任何浏览器均可正常使用。尤其对于公文办理部分,支持office及wps文档在线编辑,在线处理,做到本地不安装办公软件即可完成公文全流程操作。
④办公系统建立内部及时通讯及内部邮件功能,方便工作沟通。
⑤办公系统建立网盘功能,方便上传及分享文档;用户可在网盘中直接新建、编辑、删除文档,网盘主要支持图片、pdf、常见办公文档(txt、doc、docx、xls、xlsx等)、压缩包;网盘中已保存的文档被选择后可直接进入公文收发文流程,同样公文中的文档也可以下载到网盘中保存;网盘支持存储目录,网盘中的文档支持在线预览、在线编辑、在线打印。
⑥可通过拖拽流程图等方式灵活定制流程,流程显示直观、流程运行高效。流程管理功能模块健壮、清晰易用。
⑦流程中各个环节办理人可灵活修改各自的办理意见、分办意见及附件修改。盖章人员可撤章。
⑧与各厅直单位办公系统兼容,厅与厅直单位办公系统公文及相应附件可无障碍流转。
9健壮性强,不出现正文无法显示,正文丢失、附件丢失等情况。
10公文办理待办提醒汇入统一入口平台的消息中心,由消息中心统一提提。公文催办督办汇入电子监察系统,由电子监察系统对公文办理效率进行监管、考核。办理统计汇入报表中心,由报表中心统一按期生成办理统计报表,可按时间、按人员、按部门、按公文类型生成相应报表。
提供附件预览功能,在不下载附件的情况下可对附件进行预览。
机关代字生成及管理规范高效,不出现乱用,无效文档占用代字,乱排序的情况。
每个办理人员可将其办理的公文退回至他所在流程的上一步。办理人员可对本人发起的公文进行删除操作。
与档案管理平台互通,对需要归档的文件可一键推送档案管理平台进行归档。
与电子签章系统协同工作,电子签章的制作、管理,盖章、撤章功能在办公系统中实现。
办公系统与督察督办系统联动,办公系统中的公文及事务督查督办功能由督查督办系统实现,在办公系统中可查看督查督办状态。
办公系统支持常见机关事务或后勤办理,例如会议管理、通知管理、办公用品申请等。
办公系统打通与厅网站管理后台通道。办公系统中已经办理完毕并且属性为主动公开的公文,可一键推送至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相应栏目(包括正文和附件),由网站管理人员决定是否发布对外显示。推送到网站的公文需去除红头和印章,且在网站前端网页显示正常。对于主动公开的文件,设置公开时间,对于未及时转发进入信息公开展示的公文,纳入督查督办及消息提醒,提示工作人员转发,也可设置主动公开内容自动转发(自动转发功能可设置转发栏目,转发时间节点能,及自动转发功能关闭)。
各直属机构以独立单位形式存在于统一办公系统中,但各单位隶属关系及业务关系需明确清晰。各单位管理各自用户信息、流程、公文、通知、行政事项等,既除公文及通知跨单位收发外(通知只能由上级单位向下级转发,公文可自由转发),其他均各自独立,互不干扰。所有在统一办公系统内的单位均能自由选择通知及公文收发单位及处室。省交通运输厅管理账号保留对系统内其他单位的配置及信息的修改功能。
系统建设过程中,根据业主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可对建设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增加或修改部分功能。具体添加内容或修改内容以业主需求为准。
(3)档案管理系统
档案系统主要负责对于办结后的各类公文进行存储及归档管理。档案管理系统自统一入口平台登陆,登陆后可在档案管理模块进行文档查询,管理,归档、统计。
档案管理系统的档案来自于厅办公系统,应用与厅办公系统有较强的数据互通能力,办公系统文档可快速便捷地推送到档案管理平台。
档案管理归档功能应高效、便捷,档案归档功能可单独开辟专用虚拟机运行,减少归档时对其他系统的干扰。
档案管理统计报表功能汇入报表中心,由报表中心统一生成档案归档情况报表,可按日期,按公文类型、文号、办理部门等统计。
档案管理系统可在统一入口平台登陆后,进入档案模块即可远程操作档案服务器进行归档操作,无需安装客户端程序,既用户登录后即可进行档案查看、档案管理、归档操作等。
档案管理系统应有封装模块,可对电子文件进行封装和移交操作。
档案管理功能有自动归档功能,设置相应归档规则后,可在无人工干预情况下,定期自动归档。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归档时间期,归档范围,归档权限等。
(4)电子签章系统
电子签章系统用于为厅办公系统公文盖章、政务服务系统业务办理盖章,签章系统应满足以下需求:
①签章系统盖章后公文的盖章显示,应不受操作系统及浏览器平台的影响,做到印章显示规范,正常。
②印章盖章、退章功能合并入办公系统,盖章、退章不受浏览器类型及操作系统类型限制。
③印章系统与办公系统打通,可在办公平台对印章系统及印章进行管理,包括制作,储存、修改、调用等。
④电子签章系统应满足其他办公系统对电子签章业务及功能的需求。
⑤签章系统需有相应安全保证,确保签章不被盗用,不被篡改等。
(5)重点事项督察督办系统
重点事项督察督办系统是厅内包含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应用系统与督察督办事项相配合的管理系统,主要督办省委及省政府布置的重点任务、省厅重点事项及任务、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办公系统公文办理、OA行政事务、网站信息发布、网站信息公开发布、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办理、网站互动交流办理、主动公开信息发布、数据公开申请办理、人民网留言办理、省长热线办理等事项。同时,重点事项督查督办系统与电子监察系统整合,统一提供督察、监察、考核,其中督查督办系统负责业务办理督察、催办、督办;电子监察系统负责监察、考核、效能监察、效能考核。
督察督办事项分两种渠道导入督察督办系统,手动添加和自动导入。事项数据源头在本项目各子系统内的(例如网站留言办理、OA公文处理、依申请公开办理等),可通过手动点击“督查督办”导入督查督办系统,或设定导入规则自动导入督查督办系统进行督办;事项数据源头不在本项目各子系统内的(例如省委重点事项办理、人民网留言等),可通过手动添加督察督办事项来导入督查督办系统。督查督办系统中需预先为所有类型的督查督办事项建立督察属性及督查督办规则(包括督察督办层级、每个层级的时间节点、每个时间节点的办理人员、办理信息、考核规则、统计规则等)。
总体功能应能实现:重点任务分类录入、数据导出、事项进度查询、按期填报、自动比对、提醒预警、全程留痕、考核统计功能。
督察督办系统办理界面实现四级显示:一级界面实现总体板块显示、任务统计、事项搜索、待办任务提醒等功能;二级页面为列表式页面,实现子板块分类显示、事项搜索、任务录入填报提醒、手动填报、选择导入、数据导出等功能;三级页面为重点任务填报及编辑页面,实现任务状态、目标情况、进展情况、滞后原因、调度措施等填报及编辑功能;四级页面为补充页面,根据各被监督事项属性不同及工作需要灵活设置。
督查督办系统使用者应分:管理员、领导、填报办理、审核四种角色。
重点事项督察督办系统与报表中心协同生成被督察督办系统的统计报表,与消息中心协同提供消息提醒服务。
重点事项督察督办系统督办范围,督察督办指标,督察督办要素等可灵活配置。实现单点登录、数据打通、待办事项等软件开发工作。
(6)实现交通运输服务热线12328与省长热线12345互通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反馈问题,需实现交通运输服务热线12328与省长热线12345互通,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热线服务质量与效率。12328受理工单进入督查督办系统,接受督察办理,办理结果形成相应统计报表,汇入报表中心。
6.基础支撑平台
针对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安全保障等关键技术环节,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配套支撑体系建设,新建省级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审核系统、规范数据安全和信息隐私保护管理、制定系统相关运行制度,解决共享交换的数据质量管理和安全等问题。
(1)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审核系统
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审核系统使用数据治理的思路提高政务数据质量,利用数据治理进行相关的管理和控制。
①数据质量。需要建立数据规则形成数据的标准,配置规则的运行频次,对数据规则的运行进行监控,最后可以输出数据质量巡检报告,对于不合规的简单数据可以通过数据纠正进行,而对于无法纠正的数据,则需要放入疑义数据管理中,必须通过权威机构、数据所有者等进行判断、纠正。
②数据建模。需要通过数据建模生成以政务数据为主的主数据信息,例如人口主数据、法人主数据、证照主数据等。
③数据调度。数据调度以任务流的方式实现系统间的任务调度,提升数据搬运、清洗、规整的效率。支持分步式的多机集群,能承载大规模数据的高负荷运行,具有良好的稳定性。满足数据调度及推送实时性需求,杜绝数据调度及推送失败、超时、滞后。
④数据规整。数据规整需要提供一套标准化数据转换、数据清洗、关联整合的工具,完成原始库到成品库数据规整的过程。
(2)数据安全管理
①跨网数据安全交换。需要通过不同的安全技术手段逐步强化对数据流和访问行为的监管、安全甄别与控制,最终达到屏蔽非法数据和非授权访问,以实现数据安全交换的目的。
②数据脱敏。数据脱敏需要与资源目录体系整体融合,可以基于资源目录中对应的字段内容设置相关脱敏要求,在使用信息时,系统将会返回脱敏后的数据,以保障信息安全。
③数据权限。需要将资源与用户角色建立关联关系,由管理平台统一对资源进行授权,针对不同用户进行不同的数据过滤,使不同的权限的用户只能看到权限下的资源信息以及权限下的列级信息。
④日志审计。通过安全审计收集、分析、评估安全信息、掌握安全状态,制定安全策略,确保整个安全体系的完备性、合理性和适用性,将系统调整到“最安全”和“最低风险”的状态。
(3)平台标准规范
在充分参考国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安徽交通运输厅信息化现状,建设一套可供安徽交通运输厅资源共享、项目建设和运行的标准规范和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
制定平台标准规范、数据交换标准、安全保密、数据容灾备份等技术标准规范,对交换共享的数据格式实行标准化管理,对数据内容实行合规性审核,对数据使用实行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构建数据存储环境和应用系统环境,确保政务数据不泄露、不篡改;严格做好隐私信息的保护和防范措施,对存储在系统中的隐私信息实行加密处理;完善政务信息内容管理、突发应急处置和监督考核等管理办法。
文档成果的提交需要覆盖以下内容:
①《“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运行规范》
②《信息资源分类标准》
③《信息资源元数据标准》
④《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规范》
⑤《数据共享交换标准》
⑥《数据对接接口标准》
⑦《运维服务标准》
⑧《安全运维管理制度》
⑨《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⑩《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细则》
《信息资源安全保密制度》
《信息资源共享保密责任书》
7.移动客户端
移动客户端应满足日常工作需求,登陆后模块清晰,设计美观,流畅易用。用户在移动客户端中可查看所有子系统提示信息,并且消息已系统通知形式显示在图标上。移动客户端主要包含工作人员版和公众版。
工作人员使用工作人员版客户端可进行:统一入口验证登录;个人信息管理;通知管理;办公系统公文查看检索及公文办理,办公系统内部网盘文件查看,办公系统内部即时通讯,办公系统内部邮件收发;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特色事项管理及办理;厅网站后台管理(信息检索,统计,修改,撤回,删除,发布,复制,移动等),信息公开管理(信息检索,统计,修改,撤回,删除,发布,复制,移动等),网站互动交流查询及办理,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查询及办理;督察督办事项及流程管理,督查督办事项填报、审核;全平台信息检索,统计报表查看;12328信息管理;档案检索及归档等。
公众使用公众版移动客户端可进行:注册登录,个人信息管理;交通运输厅网站及信息公开移动版浏览,网站信息收藏;网站便民服务功能使用;网站互动留言及互动留言结果查看;依申请公开申请及查看;政务服务事项查询,政务服务事项提交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查看;政务服务统计信息查看;政务服务事项包含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及交通特色服务事项,公众在客户端可通过省级分类、地市分类、行业分类等进行按类型查找,并点击进行事项详细信息查询及办理(具体事项信息表现及办理模式可参考皖事通App)。
公众版客户端功能除在原生APP中实现外,还需开发相应微信小程序功能,使用入口设置在“安徽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内。
移动客户端应满足项目安全需求,UI简洁美观,App内各模块逻辑清晰,使用方便。移动客户端需同时开发android和IOS版原生APP,支持在线升级,中标方需提供3年内不少于3次版本升级,并在移动端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修改更新。
四、需求清单
1.应用软件需求清单
序号 |
品名 |
技术规格 |
单位 |
数量 |
|
1 |
统一入口平台 |
统一用户及权限管理系统 |
(1) 对全平台子系统业务用户进行统一管理 (2) 对全平台子系统及子系统中的业务模块进行统一权限管理 |
套 |
1 |
统一登录平台 |
(1) 各子系统在此入口统一登陆 (2) 个性化定制登录界面 (3) 全平台消息统一提示 (4) 统一登录平台特色功能 |
套 |
1 |
||
统一消息中心 |
(1) 全平台消息汇聚 (2) 消息提示管理,可分类展示和集中展示 (3) 与业务办理系统联动,与监察、督办、报表中心联动 (4) 与短信平台互通 |
套 |
1 |
||
统一报表中心 |
(1) 与各业务系统联动 (2) 与消息中心联动 (3) 与督察督办、电子监察系统联动 (4) 与数据分析及可视化系统联动 |
套 |
1 |
||
2 |
政务服务管理系统 |
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 |
(1) 完善灵活的事项及清单管理功能,包括事项及清单的建立、修改、删除等。 (2) 事项要素灵活配置,通过拖拽等方式,不需要代码层面处理即可完成事项管理。 (3) 事项及清单存储在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并且事项及清单与省级政务服务中心互通相互同步推送。 (4) 事项包括标准化事项与特色事项 |
套 |
1 |
政务服务门户 |
(1) 省交通运输厅政务服务对外展示窗口,网民可在政务服务门户中进行事项查询、查看、在线办理,登陆后可进行办理状态查询、评价等。 (2) 政务服务门户同时提供省厅特色服务事项或其他交通服务事项的查看、查询、办理等。 (3) 政务服务门户提供服务知识库、常见问答、智能问答等功能,提升对外政务服务水平。 (4) 政务服务门户提供政务服务办理统计 |
套 |
1 |
||
表单引擎 |
(1) 通过拖拽及及其他可视化方式灵活配置表单,表单管理灵活高效,无代码方面的依赖。 (2) 表单属性丰富、全面,涵盖办事服务所有要素类型。 |
套 |
1 |
||
流程引擎 |
(1) 通过拖拽及及其他可视化方式灵活配置流程,流程管理灵活高效,无代码方面的依赖。 (2) 流程引擎生成的流程图直观、清晰,并且流程图对流程及节点表述全面。 (3) 流程引擎与督查督办及监察系统联通,是督查督办及监察的依据。 |
套 |
1 |
||
电子证照系统 |
(1) 完整的电子证照管理功能,包括电子证照类型管理,模板管理,证照要素管理,电子证照制作,电子证照存储及查询等。 (2) 与省级电子证照系统互通。 (3) 与政务服务办理系统互通,为政务服务提供相应电子证照服务。 (4) 提供丰富的查询接口,为后续特色电子证照亮证及使用场景服务。用户登录后可查看个人电子证照。 |
套 |
1 |
||
电子监察系统 |
(1) 与各业务系统联动,监察各业务节点,出具监察报告,汇入表表中心。 (2) 与流程引擎协作,监察标准及要素可灵活配置。 |
套 |
1 |
||
报表中心 |
(1)协同电子监察系统,督察督办系统,数据分析系统,按设定规则定期生成相应报表。 |
套 |
1 |
||
数据分析及可视化系统 |
(1) 与各业务系统及流程管理系统协同,对各系统业务办理情况及结果进行可视化展示及分析。 (2) 可视化数据来源可灵活选择,可视化展示形式亦可灵活选择,可视化效果美观、直观、数据覆盖全面。 (3) 数据分析方案及算法可灵活管理,可添加删除,数据分析来源灵活选择,数据分析结果直观、有效。 (4) 提供丰富数据分析结果展示接口。 (5) 数据交换任务监控及可视化展示; |
套 |
1 |
||
3 |
政务服务办理系统 |
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 |
(1) 与流程引擎、表单引擎协同,业务办理高效。 (2) 与督查督办及监察系统协同,提高办事效率。 (3) 业务办理进度及结果信息及时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存储,并实时推送至省级平台及交通部各关联业务系统。 (4) 业务办理进度及结果信息及时通过移动端消息中心或短信发送至申请人。 (5) 业务办理状态可查询,业务办理流程灵活多变,适应各种业务实际办理情况。 (6) 与事项及清单管理系统、业务相关信息系统协同,完成事项办理要素自动拉取,自动填入,提高办件效率。 (7) 全部交通事项需在办理系统中全流程办理。 |
套 |
1 |
4 |
内部系统升级、集成 |
厅协同办公系统 |
(1) 完整易用的公文及行政事务处理功能 (2) 与督察系统、监察系统、消息中心、网站管理后台互通 (3) 与厅直单位及企业办公系统互通,完成公文交换 (4) 高可用性,兼容性强,跨平台跨终端、客户端无本地插件、功能丰富易用。 (5) 包含个人网盘、即时通讯等特色功能 |
套 |
1 |
集约化网站管理系统 |
(1) 与省级网站集约化平台互通,完整的网站管理功能。 (2) 按照国办及省政府最新考核办法建设,突出交通便民服务、交通数据开放。突出我省交通特色,满足实际业务办理及宣传需要。 (3) 与办公系统、督查督办、监察系统互通。 (4) 与政务服务门户、交通业务系统、政务新媒体深度融合。 (5) 网站提供无障碍浏览功能。 |
套 |
1 |
||
督查督办系统 |
(1) 完整的流程节点监控功能 (2) 督查督办要素灵活可调整 (3) 与报表中心、监察系统、消息中心联动 |
套 |
1 |
||
档案管理系统 |
(1) 完整、丰富、易用的档案管理功能 (2) 与办公系统互通,协同完成档案管理工作。 (3) 按规则可定时定范围自动完成档案归档。 |
套 |
1 |
||
电子签章系统 |
(1) 与办公系统协同工作,签章系统具有高兼容性,可对云端文档进行盖章。同时签章系统对各系统兼容性强,使用不受操作系统及浏览器及办公软件限制。 (2) 签章系统管理的签章同时可应用于系统内其他需要盖章的板块。 (3) 签章系统安全性高,不易被盗取、破解、复制。 |
套 |
1 |
||
12328热线对接系统 |
(1)与省长热线对接,对省长热线中的交通类话单可以进行业务转办,话务互通。 |
套 |
1 |
||
5 |
数据共享及交换平台 |
数据共享及交换平台 |
(1) 实时存储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及事项办理状态数据,数据同步推送至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各市政务服务平台及交通部相关业务系统。 (2) 数据交换高效实时,有相应检测机制,对超时数据能及时纠正或续传、或提醒人工干预。 (3) 提供丰富数据共享接口,数据共享类型、数据共享范围可灵活选择。 (4) 建设数据共享门户,作为厅网站数据开放栏目。数据共享门户中对可公开的政务服务数据进行分类展示公开及下载。同时提供数据开放申请通道,申请信息汇入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处理,申请公开的数据在共享门户展示。 (5) 建立随机数据交换机制,满足不同业务系统之间的动态随机数据交换; (6) 支持随机数据交换过程中的数据解释; (7) 接口管理软件支持接口的全生命周期管控; |
套 |
|
6 |
业务支撑系统 |
数据审核系统 |
(1) 数据审查标准格式及审查范围可灵活设定。 (2) 数据审查高效、严禁,不漏审误审。 (3) 针对问题数据可智能自动纠正,对无法纠正的及时提示人工介入。 (4) 数据审查结果汇入报表系统,生成报表。汇入数据分析系统,生成相应分析结果。 |
套 |
|
数据安全管理系统 |
(1) 数据存储安全管理 (2) 数据交互安全管理 |
套 |
1 |
||
平台运行监控系统 |
(1) 平台硬件运行监测、包括不限于各硬件资源使用状态监测,硬件故障及时记录、报警、并且自动恢复。 (2) 网络资源使用监测、网络状态监测、网络安全监测。对网络故障及网络攻击及时报警及时记录。对于可自动恢复的及时自动恢复,无法自动恢复的提示人工介入。 (3) 各应用系统软件运行状态监控,业务运行系统及中间件故障及时报警及时记录。对于可自动恢复的及时自动恢复,无法自动恢复的提示人工介入。 (4) 各运行监控系统监控结果汇入数据分析系统、生成分析结果汇入报表中心。报警信息汇入消息中心。 (5) 运行监控系统动态、直观、美观、响应迅速。 |
套 |
1 |
||
7 |
移动客户端 |
|
(1) 移动客户端分为原生APP和微信小程序,原生APP支持IOS和Android (2) 移动客户端分为公众版和工作人员版。公众版包含两种原生APP一个微信小程序;工作人员版包含两种原生APP。 (3) 公众版移动客户端可进行用户登录及个人信息管理、厅网站浏览级收藏、微博微信浏览、网站互动交流、政务服务事项查询及办理、事项办理进度及消息提醒、个人交通电子证照管理及亮证、交通出行服务等。 (4) 工作人员移动客户端可进行登录个人信息管理、各平台推送的消息查看、移动办公(全流程公文办理、通知查看、个人网盘管理、即时通讯)、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及查询、网站管理、互动留言办理及查询、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办理及查询、档案管理、督查督办事项管理及查询、电子监察管理 |
套 |
5 |
2.支撑软硬件需求清单
序号 |
品目名称 |
技术指标 |
单位 |
数量 |
1 |
应用服务器 |
1.国产品牌且配置国产自研CPU,配置2颗处理器,CPU主频:≥2.6GHz,单颗CPU≥48核; 2.内存:配置256GB DDR4内存 3.硬盘:最大可支持≥24个热插拔2.5寸SAS/SATA硬盘,配置≥3.84TB 10K SAS 硬盘以及 ≥960GB SSD硬盘; 4.独立RAID卡:2G缓存,12Gb,支持Raid 0,1,5,6,10,50,60,(超级电容); 5.网卡:配置4个GE网口,4个10GE光口(配套光模块); 6.接口:支持USB 3.0 ≥4个,PCI-E≥9个,串口≥1个,VGA≥2个; 7.电源:配置2个≥900W热插拔电源; 8.自带本系统所需操作系统; 9.售后服务要求:验收合格后3年质保,投标文件中提供原厂服务承诺函。 |
台 |
10 |
2 |
数据库(文件、缓存)服务器 |
1.国产品牌且配置国产自研CPU,配置2颗处理器,CPU主频:≥2.6GHz,单颗CPU≥48核; 2.内存:配置256GB DDR4内存 3.硬盘:最大可支持≥24个热插拔2.5寸SAS/SATA硬盘,配置≥10TB 10K SAS 硬盘以及 ≥3.6TB SSD硬盘; 4.独立RAID卡:2G缓存,12Gb,支持Raid 0,1,5,6,10,50,60,(超级电容); 5.网卡:配置4个GE网口,4个10GE光口(配套光模块); 6.接口:支持USB 3.0 ≥4个,PCI-E≥9个,串口≥1个,VGA≥2个; 7.电源:配置2个≥900W热插拔电源; 8.自带本系统所需操作系统; 9.售后服务要求:验收合格后3年质保,投标文件中提供原厂服务承诺函。 |
台 |
8 |
3 |
ETL服务器 |
1.国产品牌且配置国产自研CPU,配置2颗处理器,CPU主频:≥2.6GHz,单颗CPU≥48核; 2.内存:配置256GB DDR4内存 3.硬盘:最大可支持≥24个热插拔2.5寸SAS/SATA硬盘,配置≥3.84TB 10K SAS 硬盘以及 ≥960GB SSD硬盘; 4.独立RAID卡:2G缓存,12Gb,支持Raid 0,1,5,6,10,50,60,(超级电容); 5.网卡:配置4个GE网口,4个10GE光口(配套光模块); 6.接口:支持USB 3.0 ≥4个,PCI-E≥9个,串口≥1个,VGA≥2个; 7.电源:配置2个≥900W热插拔电源; 8.自带本系统所需操作系统; 9.售后服务要求:验收合格后3年质保,投标文件中提供原厂服务承诺函。 |
台 |
2 |
4 |
部平台接口服务器 |
1.国产品牌且配置国产自研CPU,配置2颗处理器,CPU主频:≥2.6GHz,单颗CPU≥48核; 2.内存:配置256GB DDR4内存 3.硬盘:最大可支持≥24个热插拔2.5寸SAS/SATA硬盘,配置≥3.84TB 10K SAS 硬盘以及 ≥960GB SSD硬盘; 4.独立RAID卡:2G缓存,12Gb,支持Raid 0,1,5,6,10,50,60,(超级电容); 5.网卡:配置4个GE网口,4个10GE光口(配套光模块); 6.接口:支持USB 3.0 ≥4个,PCI-E≥9个,串口≥1个,VGA≥2个; 7.电源:配置2个≥900W热插拔电源; 8.自带本系统所需操作系统; 9.售后服务要求:验收合格后3年质保,投标文件中提供原厂服务承诺函。 |
台 |
2 |
5 |
省、市平台接口服务器 |
1.国产品牌且配置国产自研CPU,配置2颗处理器,CPU主频:≥2.6GHz,单颗CPU≥48核; 2.内存:配置256GB DDR4内存 3.硬盘:最大可支持≥24个热插拔2.5寸SAS/SATA硬盘,配置≥3.84TB 10K SAS 硬盘以及 ≥960GB SSD硬盘; 4.独立RAID卡:2G缓存,12Gb,支持Raid 0,1,5,6,10,50,60,(超级电容); 5.网卡:配置4个GE网口,4个10GE光口(配套光模块); 6.接口:支持USB 3.0 ≥4个,PCI-E≥9个,串口≥1个,VGA≥2个; 7.电源:配置2个≥900W热插拔电源; 8.自带本系统所需操作系统; 9.售后服务要求:验收合格后3年质保,投标文件中提供原厂服务承诺函。 |
台 |
4 |
6 |
国产应用服务器虚拟化软件 |
1.应基于KVM开发,可维护性好,部署时无需绑定安装OpenStack相关组件;本次开通32颗cpu虚拟化授权(包含计算虚拟化、网络虚拟化); 2.国产品牌,要求算虚拟化软件、存储虚拟化软件、网络虚拟化软件同一品牌且完全自主研发,并提供相应的云计算产品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提供虚拟路由器、虚拟交换机等设备的连通性探测功能,方便在虚拟化环境中,进行相应的故障排除和恢复,能够定位到出现故障的虚拟网络设备,方便快速排查问题保障业务的高连续性; 4.支持无代理跨物理主机的虚拟机USB映射,需要使用USB KEY时,无需在虚拟机上安装客户端插件,且虚拟机迁移到其它物理主机后,仍能正常使用迁移前所在物理主机上的USB资源,对于业务的自适应能力、使用便捷性更佳 5.每个虚拟机都可以安装独立的操作系统,为获得良好的兼容性操作系统需要支持ARM版Linux,并且支持国产操作系统包括:中标麒麟、深度linux等; 6.在管理平台管理界面上提供虚拟机启动、挂起与恢复、重启、关闭、关闭电源、克隆、迁移、备份、模板导出、快照等功能; 7.同款型号下支持集群热迁移功能。 当进行硬件维护、主机变更等操作时,平台提供虚拟机热迁移机制, 在不影响业务运行的情况下,将虚拟机迁移到其他主机上,保证业务持续提供服务; 8.支持设置告警类型(紧急和普通)、告警内容(集群、主机、虚拟机、CPU、内存、磁盘),针对告警信息平台可自动给出告警处理建议,同时支持将告警信息以邮件方式发送给管理员; 9.内置持续数据保护CDP软件模块,能够动态的开启和关闭,比如能够提供对正在运行的虚拟机,在不需要重启或中断业务的情况下,就可以开启CDP。(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NAS、CMA的第三方测试机构的证明材料); 10.在管理平台上可以通过拖拽虚拟设备图标和连线就能完成网络拓扑的构建,快速的实现整个业务逻辑,并且可以连接、开启、关闭虚拟网络设备,支持对整个平台虚拟设备实现统一的管理,提升运维管理的工作效率; 11.需与华为泰山服务器、飞腾芯片、兆芯芯片、银河麒麟操作系统、人大金仓数据库、深度操作系统、东方通中间件、宝兰德中间件、中创中间件、达梦数据库、南大通用数据库完成兼容性测试,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2. 验收合格后3年质保,投标文件中提供原厂服务承诺函。 |
套 |
1 |
7 |
万兆防火墙 |
1.2U机架式设备;双电源;标准2U设备,双冗余电源; 4.支持系统分区备份,支持将系统A克隆至系统B; 9.产品具备《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 证书》(增强级)(含高性能、下一代互联网支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10. 售后服务要求:验收合格后3年质保,投标文件中提供原厂服务承诺函。 |
台 |
2 |
8 |
千兆防火墙 |
1.2U机架式设备;双电源;标准2U设备,双冗余电源; 9.与万兆防火墙为同一品牌; 10. 售后服务要求:验收合格后3年质保,投标文件中提供原厂服务承诺函。 |
台 |
3 |
9 |
防篡改系统 |
1.网络层吞吐量≥4Gbps,应用层吞吐量≥600Mbps,http并发连结数≥20W,http新建连接数(CPS)≥4000; 硬件参数要求:1U,内存≥4G,SSD硬盘≥64G,冗余电源,千兆电口≥10; 2.支持透明、旁路、单臂、虚拟网线以及混合部署模式;支持HTTP 1.0/1.1,HTTPS协议的安全威胁检测和防护; 3、支持HTTP异常协议检测,对Content-Type、multipart头部字段重复的异常协议,URL、HTTP头部溢出等进行识别检测,可对HTTP方法进行过滤; 4.支持口令防护,包括FTP弱口令检测、WEB登录弱口令检测、WEB登录明文传输检测、口令暴力破解防护; 5.支持对网站的恶意扫描防护和恶意爬虫攻击防护;支持其他类型的Web攻击,如文件包含,目录遍历,信息泄露攻击等;(提供相关功能截图证明) 6.设备具备独立的WEB应用防护识别库,特征总数在3500条以上;具备独立的僵尸网络识别库,特征总数在58万条以上;为确保漏洞获取及时并准确,厂商为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CNVD)技术组和用户组成员; 7.防篡改支持网站登录后台和FTP登录后台防护,管理员支持IP认证和邮件认证 8.支持对单位所有的网站提供保护情况的总览,包括哪些网站当前保护措施不足,哪些网站在有效保护中,当前的漏洞、恶意扫描、web攻击及篡改事件发生的总体情况,同时风险要可定位到某个网站,并可以对网站面临的威胁给出处理方式; 9.支持Windows和Linux系统下网页防篡改功能,防篡改支持网站登录后台和FTP登录后台防护,管理员支持IP认证和邮件认证;(需提供相关功能截图证明) 10.支持资产的自动发现以及资产脆弱性和服务器开放端口的自动识别,支持包含敏感数据业务的识别; 11.支持对SSL解密,可对HTTPS加密会话进行分析;支持应用隐藏,可替换服务器和请求出错页面; 12.支持场景化的配置向导功能,可以选择不同的部署方式以及使用场景实现产品的快速实施; 13.售后服务要求:验收合格后3年质保,投标文件中提供原厂服务承诺函。 |
台 |
1 |
11 |
数据库管理系统 |
本项包含4套专业版数据库软件和2套同品牌读写分离集群软件,不限用户数。 专业版数据库软件参数如下: 1、产品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数据库软件,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 2、支持主流X86架构CPU,同时支持龙芯、飞腾、申威、兆芯、鲲鹏、海光等国产CPU。 3、支持Windows及主流Linux操作系统,支持统信UOS、中标麒麟、银河麒麟、麒麟软件、普华等国产操作系统。 4、产品原厂商具有符合ISO/IEC 20000-1:2011标准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适用于向外部客户提供数据库管理系统运维服务。 5、产品支持使用Activiti6.0.0、Hibernate-5.2.17方言包、Mybaitisplus2.2.0、Mybaitisplus3.1.2、netcore等接口访问数据库功能;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级测评中心的测试证明。 6、产品支持支持外部数据源Cassandra2V3.0.0、SQLLiteV3.7.17、Oracle V18.2、MysqlV5.6.45和MongoDBV2.6.12数据库功能,支持外部数据源XML、JSON文件和CSV文件功能,提供国家级测评中心的测试证明。 7、产品具备高性处理能力,单机数据库事务处理能力TPMC值能超过100万、在线连接数能达到10万级和并发连接数达到万级处理。 8、产品支持支持块修复功能和支持完全备份、增联备份、归档备份功能,以及能实现同城容灾和异地容灾功能。 9、产品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相关要求,通过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检测。 10、产品支持数据库健康检查,提供在线检查和离线检查、数据库文件、数据文件、事务日志、控制文件、数据字典等文件的完整性检查、CPU、内存、磁盘等信息的检查。 11、产品自主可控具备完全自主知识产权,通过国家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自主原创性测评,投标文件中提供自主原创性测评证书扫描件件。 12、产品通过中国软件评测中心(CSTC )安全可靠产品质量测试。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13、产品通过国家商用密码检测,获得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产品符合GM/T 0028-2014《密码模块安全技术要求》、GM/T 0039-2015《密码模块安全检测要求》安全等级二级相关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14、产品支持异构数据库平滑迁移,能提供在线评估、转换工具,能生成迁移评估报告,用户可以输入指定数据库的SQL语句,并将其一键转换成投标产品的SQL语句,投标文件中提供在线工具访问网址截图。 15、为保障数据迁移和数据一致性,产品有配套的数据比对工具,支持同构、导构数据库对象并行比对,支持差异结果的双向同步处理;投标文件中提供数据库同品牌数据比对工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6、产品提供三年的原厂7*24远程服务及产品售后维护、职守、巡检,以及应急现场支持等现场技术支持工作 17、投标文件中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3年售后服务承诺函。 |
项 |
1 |
12 |
中间件 |
国产应用中间件,满足本项目功能和许可数量需求。 |
套 |
1 |
13 |
调试终端 |
1.国产品牌便携式电脑 2.14英寸及以上显示器、i5八代及以上处理器、8GB DDR4内存、256G及以上固态硬盘,电池续航时间≥3小时。 2. 预装正版操作系。 含有HDMI视频接口,3.5mm音频接口。 |
台 |
2 |
五、实施服务要求
1.1实施要求
(1)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要求投标人具有足够的人员和较强的技术保障能力,为保证系统开发实施顺利,中标人应提供不少于5人的驻场开发队伍,提供现场服务以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时间为4个月,同时包含不少于15天的试运行时间。
(2)中标人应须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硬件设备到货。
(3)中标人负责软件系统安装部署,应确保系统安装部署过程不影响正常业务。系统在正式上线运行前必须获得由国家网络安全主管部门认证的独立第三方信息安全评测机构出具的系统安全报告。
(4)所有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以及基础配套软件的版本需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5)供货完成后,由中标人进行设备及基础配套软件的安装、调试、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少于15天。
(6)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安装质量应经过施工监理严格审核,以确保质量。
(7)中标人应提出设备调试的内容、项目、指标和方法,提供相应的仪器和工具,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做出解答。中标人应对安装、调试进行详细记录,形成完整的安装调试报告提交采购人。
(8)试运行期间,如因设备质量等原因造成部分指标达不到要求,中标人应免费更换设备,直至所有指标达到要求。
(9)由中标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中标人应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并保证再次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
1.2.项目验收
(1)中标人完成所有建设内容,具备项目完工的条件并得到监理方认可,提交验收申请。
(2)所有硬件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以及基础配套软件的版本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完成部署、联调、测试,试运行至少15天无事故。
2、 培训服务
(1)中标人应负责采购人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
(2) 中标人在提供服务前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中标人应根据不同的系统使用用户,提供定制化有针对性的系统使用培训,制作相应的用户操作手册。培训人数、方式和次数以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为原则。
(3)技术培训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3、售后服务
(1)本项目中标人在验收结束后需继续提供4年免费维护和升级服务。本免费服务期内,中标人须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及部省市相关系统对接需求,无条件对系统进行调整和完善,免费提供系统运维、软件升级、数据处理等服务。
(2)服务期内,中标人应为本项目成立专门驻场的的维护服务和技术支持小组(不少于2人),驻场人员提供工作日免费技术支持与服务,非工作时段中标方提供7*24 小时的免费技术支持与服务,在接到用户故障报告后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4个小时内予以解决,并出具相关处理报告。遇到重大技术问题,中标人应及时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进行会诊,并在两个工作日内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如果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未作出响应,中标人必须对由于故障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负责。系统投入运行后,用户在使用方面的疑难和系统方面的疑难,中标人应组织专项技术人员提供在线疑问解答支持。
(3)为保证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中标人供货前须向采购人提供所投服务器、存储、网络、安全、便携式终端等产品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三年免费原厂保修服务(含原厂硬件保修等);参数要求中要求提供证书或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扫描件,供货前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设备厂商章。要求服务器与存储为同一品牌,供货时提供原厂产品彩页,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属于验收不通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中标人提供的基础系统软件应具备厂商合法授权的许可证认证,中标人供货前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授权数量符合项目本身的技术需求及法律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的处罚或追究赔偿的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5)在免费质保期内,设备非因人为及不可抗拒因素的原因而引起损坏或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免费予以技术服务、维修或设备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和零部件的费用。若本批采购的设备发生故障,中标人应在4个小时内维修响应,特殊情况在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免费质保期内中标人应无条件更换新设备或提供代用设备,或采取使设备可正常运转的措施。
(6)中标人提供保修期内的所有基础系统软件的免费版本升级,并提供相应的升级培训。
(7)中标人须定期对设备及基础系统软件的运行情况进行巡访(每月一次),形成巡访记录,提交采购人。
(8)中标人应不定期组织用户、厂商进行技术交流,提高整体维护水平,减少故障隐患;向维护人员提供专题技术交流,技术交流内容由双方确定。
(9)中标人在系统出现重大技术故障时,应组织并提供相关专家技术服务。中标人须在故障解决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详细的书面报告,包括故障形成原因、故障历时、故障影响面、故障解决过程、故障解决办法、经验教训、防止故障重复发生的措施等。
(10)中标人需提供月运行维护简报。
4.工程资料
(1)中标人应提供设备安装、调试、维护所需的所有技术资料、设备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维护说明书等工程资料,应提供所建设的数据交换共享接口的所有文档。
(2)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须做好文档记录,维保记录做好留存。
5.人员要求
(1)中标人须提供明确的项目实施人员及质保期内运维方案及相关人员安排。
(2)采购人如发现实施人员力量不能满足项目工期时间节点需要的,可以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增加人员(或调换不称职人员)直至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项目建设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若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人员,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目组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手续后方能变更人员:
1)因人员重大疾病、死亡、调离所在单位、辞职、犯罪、移民等特殊原因确须变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经采购人同意更换的;
2)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
除上述情况外,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更换其余人员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 3万元。中标人进行上述人员更换的,均需通过采购人批准,采购人认为人员资格、能力不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或低于原人员资格、能力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再次更换,中标人不能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给双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 其他要求
(1)本包项目报投标总价,投标人所投报价须包含本项目所需所有费用。
(2)报价中应包括办理与该项目相关的所有手续费用。
(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规范。
(4)投标人必须对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资料、参数等做出详细说明,要求附产品黑白/彩色样本,并保证设备投标技术参数与印刷样本标示参数一致。
(5)所需货物由投标人包装、运输完毕,检验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6)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交货期及保证措施,对系统质保期及单独需注明的质保期时间、内容作出承诺,列出技术支持、售后及维保服务内容及优惠条款,应对服务内容、时间做出承诺。
7、软件所有权
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定制化开发的全部源代码(包括但不仅限于程序源码、编译控制文件、运行配置文件、脚本等)及所有文档(包括但不仅限于需求文档、设计文档、管理文档、使用文档及维护文档等)。采购人有权对定制化开发部分进行后续的升级、更新和开发,增量部分和衍生出的应用软件系统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且不限于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含著作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归采购人所有。
第2包
本项目需要针对安徽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供监理服务,监理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后至项目验收为止。
一、服务需求
(一)软件平台监理
对系统软件的到货验收、安装调试、验收全过程实施监理。按照国家标准,对应用软件系统开发与集成进行监理,包括:审核软件开发方各阶段的开发文档,控制开发进度,验证开发内容与实际需求的一致性,控制开发方按标准进行开发。协助做好此次项目建设中有关的软件系统的需求调研,在各系统的功能开发、测试、评审、培训、软件系统集成等方面做好的咨询监理工作。具体应包含:
1) 项目实施前
提出总体建设任务和监理需求的工作方案,组建监理工作团队,建立监理日常管理机制,充分利用必要的信息化手段开展、落实各项监理任务。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质量管理计划;
项目实施开始前,组织采购人、承建单位召开项目实施准备会议,要求承建单位落实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和必要的准备工作;审核项目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与设计方案的符合性;审核项目实施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组织对承建单位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建设合同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过程,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成本满足承建合同的要求,并与项目设计方案、实施方案相符合;监督承建单位按照既定的要求编制和管理项目文档,如实施计划、实施方案、产品及服务验收报告、索赔申请和变更申请等;与采购人、承建单位共同建立实施阶段协调的机制,根据项目进程适时召开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
2) 软件需求、设计阶段
协助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充分分析目标系统与现有系统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协助采购人优化项目设计方案,促使其满足项目建设的需求,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与项目建设合同相符合;审核项目设计方案;根据项目设计方案,确定对项目进行阶段性质量监督、控制的措施及方法;及时处理采购人或承建单位对合同变更的申请,协助保持合同、协议及其附件内容的时效性、一致性;与采购人、承建单位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并要求各方在以后的项目工作中贯彻执行。完成《软件需求分析说明书》、《软件规格说明书》、《数据需求说明书》、《软件总体设计说明书》、《软件概要设计说明书》、《软件详细设计说明书》等的编制和评审,并督促软件承建单位按质按量实施。
3) 软件测试阶段
组织协调完成软件系统单元测试、集成测试、功能性测试和性能测试,评审承建单位提交的《软件测试计划》、《软件测试分析报告》、《软件验收测试报告》、《软件性能测试报告》。
4) 系统集成及培训阶段
审核《软件集成部署方案》,督促协调完成系统集成和系统初步验收工作。初步验收完成后组织系统培训的咨询监理工作。
5) 系统试运行
评审承建单位提交的《用户手册》,编制《用户培训方案》、《试运行方案》、《系统试运行报告》。组织完成系统试运行阶段的用户培训,并跟踪记录用户意见。提供系统试运行阶段的咨询监理工作。
6) 项目验收
完成各项目验收涉及的日常性工作,包括各类会议组织、文档编制、资料印刷、档案整理等。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需求负责安排会议时间、场所以及参会人员等;审查各类文档编制、资料印刷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装订成册等情况;负责进行档案整理并及时归档。评审承建单位提交的《售后服务保证文件》、《知识产权说明、交付使用授权书》、《源程序》、《用户使用报告》。
组织对本项目分系统和平台整体的项目验收的管理工作。
7) 系统集成
督促承建单位对本项目建设内容做好集成工作,使本项目建设内容达到相关规范和采购人需求。
1、系统部署监理
对项目建设的系统软硬件、应用软件的部署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理和项目管理,直至竣工验收。
2、相关接口对接
督促承建单位按项目标准提供接口对接方案。督促承建单位在本期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已建系统进行整合对接,实现项目建设无缝对接。
3、资料管理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和采购人需求安排文档专员,按时、按期提交符合工作要求、具有较高质量的监理工作相关情况说明及工程管控咨询建议。
4、其他
承办并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与项目监督、项目管理和项目组织推动相关的其它工作。
(二)监理要求
监理公司要对项目实施时的关键点进行监理,而且要全方位地开展监理工作。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监理工作内容包括设计咨询、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包括至少以下内容:
1、工程组织及技术总体方案的把关
审核和确认承建商的总体技术方案(系统集成方案、平台软件设计方案、传输网络建设方案等);
审核和确认承建商的组织实施方案;
审核和确认承建商的工程质量保证计划及质量控制体系; 审核和确认承建商的配置管理方案;
审核和确认承建商的测试计划;
审核和确认承建商的工程进度计划; 明确项目质量控制的关键性环节;
根据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确定本次项目实施和验收的技术标准;确定验收的软件模块、设备清单、到货时间及相关要求。
2、工程质量控制
(1)系统集成质量的控制
系统集成方案的审核和确认;
对采购的硬件设备的质量进行检验和验收;
对设备安装、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参与对系统集成的总体验收。
(2)平台应用软件开发质量的控制软件开发计划的审核和确认;
对软件开发的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编码测试、应用测试等每个开发阶段进行把关;
对承建商的开发质量记录进行审核;源代码及应用程序的移交验收;
参与对应用软件的总体验收。
(3)系统质量保证检测
本项目根据需要进行测试的,应委托专业机构完成,检验是否满足系统设计指标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测试报告。
(4)系统安全质量控制
负责系统安全方案的审核和确认;
对安全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配置过程的监督;
(5)培训的质量控制
审核确认承建运维商的培训计划;
监督承建运维商实施其培训计划,并征求用户的反馈意见; 审核确认承建商的培训总结报告。
3、工程进度控制
审核承建商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
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商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
当工期目标出现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商尽快采取措施。
4、工程投资控制
通过对系统的总体设计方案和工程实施中的方案及设计的评估和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预算和合理、性价比高的范围内。
协助业主单位将付款进度与工程质量和形象的进度结合起来;
负责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做好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相关审核报送工作; 负责工程决算初审工作,并及时将审核结果上报采购人。
5、工程合同管理
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运维商按时履约; 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
对工程暂停,复工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
对合同变更、索赔、违约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 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商提交的支付申请;
建立变更控制系统;对工程变更控制,明确界定项目变更的目标,防止变更范围的扩大化,加强变更风险以及变更效果的评估;
任何变更都要得到三方(采购人、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的书面确认。
6、信息管理/工程文档管理
根据业主要求提出相应的项目文档管理规范; 做好监理日记及工程大事记;
做好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与存档; 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 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技术文档;
提交验收所需的管理文档汇编; 项目周报、月报;
监理工程师通知; 阶段性项目总结;
7、项目安全的管理
协助项目办公室审核监测系统建设的有关安全保密工程技术方案; 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8、项目知识产权的管理
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防止被非授权使用;
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和系统的使用审核,保证不在本项目建设中出现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
9、项目的协调和组织
接受委托,负责协调项目所涉及的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
监理方应通过必要的会议制度来实施协调工作,主要包括项目例会、专题讨论会、专家评审会、问题通报会、监理协调会、监理交底会阶段工作总结会、阶段以及最终验收会和参与业主单位组织的有关会议等。
10、咨询及项目管理服务
为采购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对项目建设中的技术难点与新技术为业主提供解答; 结合业主需求提供咨询意见;
提供完善的项目管理措施,协调项目管理工作。
11、移交及质保相关服务
组织施工单位做好验收、移交工作;
须组织、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整个质保期内相关维护工作。
(三)监理依据
本项目的监理应使用与本工程项目内容相关的下列最新版本的标准与规范:
监理服务合同;
项目招标文件;
业主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合同图纸及说明;
国家、项目所在地颁布的监理法规等;
业主授予的其他权限。
(四)监理基本要求
1、监理主要任务:确保项目实施方按照建设合同暨招标文件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对承建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配合,确保工程保质、按时完成。
2、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在执行监理合同时建立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合同约定的监理任务后方可解散。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监理责任。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按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人员、设备、工具和车辆,应妥善使用业主所提供的设施。
监理机构应遵守相应的监理工作制度,包括会议制度、监理文件制度、监理记录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等,保证监理工作协调有序的进行。
3、工程监理大纲
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项目监理大纲,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规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监理单位应编制项目监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符合项目监理大纲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可操作。
4、监理工作质量要求
(1)监理公司应该在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等几个方面对监理工程采取必要和完善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监理工程能够按时、按质、按量竣工。
(2)监理公司必须定时(每周)向项目建设单位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及工程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5、监理的责任
(1)监理单位有责任为建设单位提供项目顾问咨询意见,有义务帮助承建单位实现合同所规定的目标,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资料。
(3)由于承建单位在工程实施中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质量要求,监理单位要监督承建单位停工整改或返工。如承建单位人员工作不力,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
(4)如果承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追究有关承建单位的责任。
(5)监理单位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和物品属建设单位所有,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设备和剩余物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建设单位。
6、监理服务的范围及期限
(1)工程范围:设计文件图纸和业主与工程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合同补充条款增加的项目内容以及设计变更包括的内容。
(2)工作范围包括工程设计咨询、实施监理、试运行期监理。
(3)监理服务周期至所监理工程项目验收合格。
(4)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服务范围。
7.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职位 |
人数 |
总监理工程师 |
1人(不允许外聘、返聘)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1人(不允许外聘、返聘)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2人(不允许外聘、返聘) |
合计 |
4人 |
人员配备通则:
1、表中所列监理人员配额为最低限度;
2、各类助理人员配额由监理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提供;
3、上述所配人员的年龄均不得大于55岁;
4、中标后,采购人将严格对照投标文件进行人员核对,投标文件的组织机构人员必须全部到位,一经发现擅自撤换或更改人员的,将按违约处理;
5、各相关岗位应按建设单位要求时间进场,人员退场应提前发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退场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投标总价,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结算时不再根据工程量的增减或工期的调整而变动。投标人须在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基础上合理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