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需 求
一、项目要求
1、采购内容 |
宁海县桃源北路地下通道管理服务 |
二、商务要求表
1、服务地点 |
宁海县市政管理中心指定现场 |
2、付款条件 |
合同签订后支付3个月的服务费,此后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服务费 |
3、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 |
4、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支付合同价的5%; 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在签订合同之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人完成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但如中标单位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
5、合同终止 |
成交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成交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 |
根据国务院379号《物业管理条例》和《宁波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物业管理主要内容。
1、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宁海县桃源北路地下通道的结构及设施设备。
*2、物业管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
序号 |
人员 |
数量(人) |
人员要求 |
1 |
管理主管 |
1 |
具有5年及以上物业管理经验 |
2 |
保洁员 |
1 |
年龄在55周岁以下 |
3 |
秩序维护员 |
5 |
年龄在55周岁以下 |
4 |
总计 |
7 |
|
3、管理服务要求
1)管理服务
(1)承担的主要任务:主要负责服务区域内的日常事务管理,每天早中晚各一次对地下通道设施及相关设备进行安全巡查,定期(特别是暴雨季节、汛期)开启、关闭电梯提升水泵及附属排水设备,处理其他各项事务。
(2)参照《宁波市市政管理处地下通道卫生保洁及日常巡查、秩序管理考核标准》及地下通道管理相关规范、标准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地下通道的环境卫生和正常通行秩序。
(3)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制定岗位职责,并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
(4)建立巡查制度,定时对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安全通行情况及设施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5)建立有效的安全责任制度,重视自身的安全生产,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6)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特殊时期(如台汛期间等)服务区域内安全通行的保障工作。
(7)做好相关工作台账,并要求对日常巡查、岗位值班、设施运行、事故处理等情况及时记录、内容真实详细,发现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
(8)做好桃源北路地下通道的维修保养工作、电梯设备的年检及维修保养的联系沟通工作。
(9)及时处理96310、智慧城管110等交办事项,保证办结率和回复率达到100%,满意率98%以上。
(10)其他涉及管理的服务内容。
2)秩序维护服务
(1)承担的主要任务:确保服务区域内的安全畅通。要求: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统一着裝上岗,仪容整齐。
(2)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监控中发现的运行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服务区域内设施及相关设备安全运行、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状况进行不定时的巡查。及时掌握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设备、消防器材和设施的运作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处置并做好登记。
(3)对服务区域内电梯上发生的各种违反《宁波市城市市政条例》的行为进行及时的劝阻。服务区域内勿擅自占用设施、无设摊、无盲流夜宿人员,确保地下通道的安全畅通。
(4)雨天、冬季下雪、结冰期间及时放置防滑警示牌及防水雨布等。
(5)发生治安等案件及时报警,每年治安事件不得超过3起。
(6)按时开启、关闭服务区域内的照明设备、电机设备等,认真做好设备安全运行的服务工作。
(7)特别情况下应采购人要求,加强安保服务。
(8)其他涉及安保的服务内容。
3)卫生保洁服务
(1)承担的主要任务:服务区域内设施的卫生保洁工作。要求每天定人定点巡回跟踪清扫。
(2)确保服务区域内设施环境卫生整洁,清扫达到“四无”标准。(无零星垃圾杂物;无砖块、砂石;无烟蒂、塑模、瓜皮果壳;无积泥灰、无积污水、污渍;冬季无积雪、结冰等)
(3)无乱张贴、乱涂乱画现象。
(4)果壳箱完好无损,垃圾袋装,及时清运产生的各种垃圾。周边环境整洁。废品应归到指定地点并及时处理,不准擅自存放在保洁区域内。
(5)按政府规定标准向管理范围内喷洒、投放老鼠药、消毒剂、除虫剂等。认真做好卫生除“四害”工作,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考核检查。
(6)卫生保洁用具、设备指定区域堆放。
(7)其他涉及卫生保洁的服务内容。
4)设施养护
设施养护范围:除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内容之外,在本次项目范围之内的所有设施设备(电梯设备除外)的养护、更换等。
(1)各导向标识、识别标识按采购人要求设置,保证完好无损、设置规范、外观整洁。
(2)排水设施设备(包括水泵)每个月清理一次(具体时间视情况而定,特殊情况下加强清理频率),保证排水设施设备(包括水泵)正常运行,保证设施完好。
(3)及时、有效对服务区域内设施的养护工作,保证设施完好,设备正常运行。
(4)每天早晚各一次巡查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特殊情况下加强巡查力度。
(5)合理穿戴防护用品,根据操作任务,做好有关安全措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6)养护要求须遵守《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其它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
(7)其他涉及设施养护的服务内容。
5)电梯设备运行服务
(1)本次采购文件中所提到的电梯包括电梯主体及其他与电梯相关的设施设备。
(2)成交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承担电梯的使用管理责任。
(3)成交人对电梯设备运行管理必须遵守《宁波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224号令。
(4)电梯设备运行服务内容包含桃源街道地下通道电梯设备的年检及维修保养委托工作。同时,必须做好与电梯设备的年检单位及维修保养单位的联系、沟通、协调、反馈工作。
(5)按时开启、关闭电梯设备等,认真做好设备安全运行的服务工作。
(6)每天对电梯的各零部件进行安全巡查,若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做好安全围护工作,并及时报告采购人及电梯维修人员,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7)其他涉及电梯设备运行的服务内容。
6)其他
(1)采购人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指定养护管理用房,采购人未提供养护管理用房时,成交人应当响应采购人要求提供合适地点、合适场地面积的养护管理用房。养护管理基地内发生的办公费用、管理费用及养护维修费用等均由成交人承担。
(2)宁海县桃源北路地下通道设施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均由采购人支出,不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内。
4、处罚及终止条约
1)处罚
(a)因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发生安全事故或被群众投诉的,每发生1次,处罚2000元,扣10分,情节严重的处罚5000元。
(b)成交人对于采购人安排的110应急处理、智慧城管案件或其他应急处理任务不响应或响应不及时造成采购人应急处理不力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急处理时限超期的、或经媒体报道曝光,情况属实确属有责的,每发生一次的第一次扣除2000元,扣5分;第二次及多次发生的每次扣除5000元。
(c) 采购人要求响应不积极或不响应,成交人维修不及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的,以不合理借口推脱的,质量不合格,成交人虚报工程量等情况的,每发生1次,处罚1000元。
2)终止合同。在合同期间,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a)组织管理机构、人员素质、养护人数与投标承诺不符,无法完成人行通道综合管养任务的。
(b) 成交人在合同期内连续有两个月考核在90分以下或累计三个月考核在90分以下。
(c)管理混乱,发生管养人员集体上访的。
(d)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情节严重的予以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