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合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一期项目于 2013 年 6 月启动建设,2014 年上半年建成,2015 年元月 1 日正式上线运行,同年 9 月 2 日,项目通过终验。项目采购部署了服务器、存储、网络安全、呼叫系统、大屏显示、会议系统等硬件设施,共享政务专网资源搭建了有线和移动网络。按照国标建设了数字城管核心系统和有关业务应用系统。由于系统建设运维期已满,须对一期项目采购部署的软件系统、硬件设备进行维护,继续租赁部分网络链路,以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项目总概算 489.14 万元,包括软硬件维护、链路租赁。
本项目采购采取总包的方式,由中标人提供本次维保范围内所有软硬件设备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定期巡检、软件优化升级、备品备件、咨询培训等维保服务和网络链路租赁服务,以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根据需要提供与国家、省、市等相关系统平台的对接、数据资源共享服务。
(一)软件维保内容
1.总体服务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提供所有软件等同或不低于原厂维保服务;
(2)提供软件维护工程师驻场服务;
(3)提供 7×24 小时电话、远程、E-mail 技术支持;
(4)提供日常咨询服务(包括系统功能使用、第三方集成开发技术问题咨询),以及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5)提供巡检服务。每周巡检应不少于一次,每月须向采购人提供一份完整的巡检报告,提出存在问题(隐患)和合理建议;
(6)提供对普查或新增数据的部署服务,以及异常数据处理服务,提供系统错误数据修正处理方案并提供实施服务和系统内垃圾数据清理服务;
(7)提供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现的 bug 修复服务;
(8)对于严重故障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驻场维保软件工程师无法解决,须及时协调原厂研发人员到用户现场为用户解决问题,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9)提供系统免费升级服务。提供把现有版本升级到最新版本服务;
(10)提供系统迁移服务。当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将原服务器里的系统及数据迁移到新的服务器部署,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11)系统迁云服务:根据合肥市政务云工作部署和采购人工作要求,免费提供系统迁云服务;
(12)提供将数字城管一期应用软件、数据与数字城管二期应用软件、数据整合服务;
(13)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提供软件功能调整、优化和完善服务。
(14)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的系统其它维保服务内容。
(15)采购人在合肥市数字城管范围内要求中标人开设相关系统账户、实现相关功能,中标人应无条件响应,且帐户数不受限制。
(16)合同期内,如本期维护的相关应用系统需要实现与国家、省级相关管理服务平台和合肥市正在建设的大数据应用、城市大脑、政务互联网+平台以及采购人需要主动对接的其他应用平台,中标人应能够无条件实现对接,即按照所需要的数据对接要求完成任务,既有可能是采购人系统数据上传,也有可能是对接共享其他部门数据,具体对接要求以上述平台相关要求为准。在实现上述对接过程中如产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其他应用系统需要对接市级数字城管平台的, 应提供技术支持。
2.具体服务内容
详见附件《现有软件系统、硬件设备和网络链路清单及服务内容》。如附件内容与招标文件需求不一致,以附件为准。
(二)硬件维保内容
1.总体服务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提供所有硬件产品等同或不低于原厂维保服务;
(2)提供硬件集成维护工程师驻场服务;
(3)提供7×24小时电话、远程、E-mail技术支持;
(4)提供日常咨询服务(包括硬件安装、使用、维护问题咨询),以及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5)提供巡检服务。每周巡检一次,每月须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月度巡检报告,提出存在问题(隐患)和合理建议;
(6)对于严重故障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驻场硬件集成维护工程师无法解决,须及时协调原厂工程师到采购人现场解决问题,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提供硬件系统安装、升级服务;
(8)提供硬件迁移服务。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提供部分硬件设备或机房整体硬件设备迁移服务,并确保迁移后系统正常运行;
(9)免费提供故障硬件设备的维修、更换服务,更换的设备及零部件配置、性能不低于原设备且须经采购人确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10)必要时提供备机以及相关易损件、耗材等;
(11)提供机房保洁服务。对托管的IDC核心机房(以下简称“核心机房”) 和市级中心场地机房及机房走道、机房辅助功能区等区域进行经常性卫生保洁, 确保地面、墙面、门窗等始终保持整洁干净;对服务范围内的IT设备以及其它所有机房基础运行设施开展专业保洁,确保始终保持洁净;
2.具体服务内容
详见附件《现有软件系统、硬件设备和网络链路清单及服务内容》。如附件内容与招标文件需求不一致,以附件为准。
(三)网路链路租赁
1.总体服务内容
(1)提供 7×24 小时电话、远程、E-mail 技术支持;
(2)提供核心机房服务。提供本项目核心机房服务,免费提供双路 UPS 供电、标准配套机房环境及机房运行所需的日常费用,以及相应的强弱电运行环境。免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核心机房驻场值守、巡查巡检、维护管理等常规运维服务以及照明、防火、门禁、监控管理等机房服务。上述所有服务产生的例如人员工资、水电费、维护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3)提供网络链路租赁服务。提供网络链路、短信平台、移动通讯套餐终端服务、无线网络覆盖的日常运维与技术支撑;
(4)网络迁云服务:根据合肥市政务云工作部署和采购人工作要求,免费提供网络迁云服务;
(5)提供日常咨询服务(包括套餐终端服务使用、第三方网络接入技术问题咨询),以及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6)提供网络链路迁移及调试服务。
2.具体采购内容
详见附件《现有软件系统、硬件设备和网络链路清单及服务内容》。如附件内容与招标文件需求不一致,以附件为准。
四、运维要求
(一)运维技术要求
1.中标人必须确保维护期内软件、硬件设备及网络链路正常运行,系统功能正常使用;
2.中标人必须对采购人目前正在运行的数字城管系统提供现场维护服务,级别为24小时响应(7*24)系统运维服务;
3.资产管理要求。中标人需对项目涉及的软件产品、硬件设备等资产的品牌、型号、参数、版本、数量、使用地和使用人等做好管理和记录;
4.日常巡检要求。中标人需建立健全机房管理制度,建立软硬件设备巡查机制,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机房及场地设备进行状态检查,及时排除故障及隐患,并详细做好相关记录,以备查阅;
5.软件维护要求。中标人需满足采购人的硬件、机房环境因升级或更换发生变化而提出的适应性维护要求,以及根据系统运行实际需要提出的改善性维护要求;
6.重要保障任务要求。如有重要参观演示任务,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设备、软件操作等技术保障工作,做好充分技术支持,确保演示流畅;
7.咨询及培训服务要求。中标人免费提供电话或现场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同时根据采购方需要对采购方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维护技术方面的培训,如一般故障排除方法、性能监控与调整、应用维护系统操作培训等;
8.维保范围内的软硬件系统在工作时间内发生故障时,驻场运维人员应立即响应,并及时开展故障处理工作;非工作时间内系统发生故障,运维人员须在报修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若查出为应用软件原因,单次故障解决时间应小于2 小时。每次故障修复后应有故障分析报告以及后期预防措施,相关报告材料应在故障解决后两日内书面报采购人;
9.中标人自行承担包含维修维护服务的人工费用、故障硬件及零部件更换费用、相关技术支持及培训在内的一切与服务有关的费用;
10.故障发生时,若中标人无法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故障处理相对应的解决时限内解决故障,或因自身能力而无法解决的故障,采购人将有权调动原厂或第三方公司和其他一切资源提供支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同时中标人须免费协助其开展工作。因未按时排除故障,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11.提供并使用运维管理平台。平台支持资产信息管理、资产配置管理和资产组织管理功能;支持设备故障工单自动报送,并可直接选择故障设备进行报送功能;具有对服务器在线状态、内存占用率、CPU占用率、网络利用率实时监测功能。(本条仅作评分。)
(二)故障响应要求
根据故障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的不同,故障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故障、三级故障、二级故障、一级故障。当故障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恢复或解决时,故障级别将自动升级。
中标人应以保障数字城管系统安全平稳运行为目标,提供总体运维服务,包含对数字城管系统涉及的各方面进行故障诊断和解决、监控和巡检、软件系统调优等。为实现该目标,中标人须指派至少3名工程师(含软件、硬件集成和网络等工程师)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驻场服务,其中1名为本项目总负责人,负责现场运维管理及协调工作。
驻场人员专业背景和资质要求:
驻场工程师应遵守采购人作息制度,服从采购人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驻场工程师人员的变动需经采购人同意,采购人有权要求对不合格人员进行调整
(五)保密原则
1.中标人须对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技术和业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图表、文字、计算过程、电子文件及言谈记录等) 承担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若采购人认为需要与中标人签订本项目保密协议,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2.中标人须保证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或获取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予以妥善保存,仅使用于与完成本项目工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不得随意复制、传播、留存。
3.未经采购人特别授权,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并不包括授予中标人该文件资料包含的任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类型的知识产权。
4.不论本项目是否变更、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一)中标人须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招标范围内设备及系统的普查登记工作,提供详细的检查报告(包括系统及设备清单和配置、工作状况、工作环境等),并报采购人。
(三)因数字城管二期基于一期项目升级建成,如出现中标人所提供服务内容与二期项目存在重合、交叉等情况,在不突破本项目全部运维内容的基础上, 由采购人明确一、二期运维边界和具体内容,中标人需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并免费提供相关服务。
(四)如在本项目确定的运维合同期内,上级或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业务单位对系统软、硬件部署和网络链路租赁有新的明确要求(如迁移政务云等),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免费实施或配合完成。
(五)如采购人因实际工作需要淘汰、报废或停用本运维项目中的软硬件设备、网络链路(含数据流量卡)等,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确定的全部运维清单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删除,并以实际中标价按预算批复价等比例按月据实扣除有关费用。如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有关部署(拆除或者重新购买部署部分软硬件、网络链路等),中标人须无条件免费做好原有设备拆除并配合做好新设备的安装部署等相关工作。
(六)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将本项目实施内容进行分包;禁止中标人将全部服务内容支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进行转包。如确须进行专业分包的,须报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项目实施质量,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扣除中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上述分包不能解除中标人作为总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中标人须对分包内容进行全面管理,确保项目内容全面实施到位。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分包单位就其提供的服务内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如中标人符合续签合同的要求并提出续签申请,所产生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鉴于合肥市信息化维保项目经费须每年进行专家评审,根据提速降费等相关政策性变动可能导致相应费用核减,在如采购人同意与中标人续签合同, 本项目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续签,结算方式为:中标金额÷365天×续签合同的服务天数(根据提速降费等相关政策性变动导致相应费用降低的,将在结算中予以核减)。
1、本项目报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所确定的本项目全部软硬件维护和链路租赁内容、实施要求和运维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费用以及驻场人员全部经费、项目管理、所有应缴税费、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担因涉及本项目实施的报价漏项而产生的所有风险。
2、投标报价应按本项目软件维护、硬件维护和网络链路租赁三部分进行分项报价,其中网络链路租赁部分按照网络链路、短信平台和数据流量卡、场地WIFI 覆盖、核心机房租赁五个部分分项报价。所有分项报价不得高于相对应项目内容的最高限价,场地 WIFI 覆盖、核心机房租赁因概算价为零,故投标必须零报价响应。具体分项报价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五、投标分项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