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交货期 |
目的地 |
1 |
呼吸机2 |
1套 |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
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 |
2 |
技术资料 |
全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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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序号 |
招 标 规 格 |
投标规格 |
1.1 |
设备用途:适用于新生儿到成人的呼吸支持和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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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设备数量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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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原厂内置式彩色触摸屏≥15吋,中文报警信息和操作界面,有中文操作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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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具有压力控制通气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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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具有容量控制通气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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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具有压力支持通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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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同步间歇指令通气可与压力支持通气叠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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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具有压力调节容量控制和容量支持/保证模式(Autoflow或PRVC + VS/VG或V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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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内置顺磁式或超声氧传感器,监测吸入氧浓度,无耗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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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具有标准高流量加温湿化氧疗模式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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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潮气量:2-30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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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具有压力限制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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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具有漏气测量及自动补偿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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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具有流量触发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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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容量模式下最小潮气量设定值≤2毫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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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PEEP设置范围≥0~20厘米水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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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
具有各种气道压力监测与显示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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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
具有氧传感器,监测吸入氧浓度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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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
具有各种气体容量的监测与显示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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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具有压力、流量、容量的实时波形显示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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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
具有肺功能参数及呼吸力学测定功能(顺应性,气道阻力,呼吸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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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
具有呼吸环监测显示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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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具有气道温度监测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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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具有趋势回顾功能,回顾时间≥2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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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具有窒息报警功能,并具备后备通气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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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具有压力、容量、氧浓度、呼吸频率等呼吸参数报警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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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
具有管路堵塞、脱落报警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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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
配有内置后备电池,电池供电时间≥60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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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
医用空气压缩机,提供无油洁净的医用气源,供气压力≥3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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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质期
▲1.1保修期2年,终身维修。
1.2每年保质期内故障率不得超过14天,如开机率达不到要求,每超过一天质保期相应延长10天。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卖方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
1.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在保质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
2.付款方式
2.1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款。
3.售后服务
3.1在设备整个使用期内,卖方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并在24小时内派员到达买方现场实施维修。零配件在该设备停产后仍需保证十年的供应。维修过程中所需零配件卖方在接到通知后最长不超过3天必须送达买方。
3.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说明其服务计划及收费标准,提供维修点的分布情况,及配件供应情况。
4.技术支持
4.1中标商应提供免费软件升级。
5.培训
5.1卖方应对用户的维修人员提供培训,使其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及能对一般故障进行维修,并向培训人员提供维修图纸及维修手册、维修密码及软件备份。
5.2卖方应对用户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使其能对设备进行熟练的操作。
5.3上述二种培训的培训方式、地点、人员及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
6.安装调试
6.1安装地点: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
6.2安装完成时间:接到用户通知后1周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卖方的原因不能完成安装和调试,投标方应承担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6.3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6.4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6.5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安装调试过程中买方需配合的内容。
6.6随机资料:提供使用操作手册2份,维修手册1份。
7.验收
7.1.供货方应提供设备的有效检验文件,经买方认可后,与设备性能指标、合同内容一起作为设备验收标准。买方对设备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并加盖公章。验收中发现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卖方必须更换设备。并且赔偿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7.2.验收费用由产品供应商负担。
8.交货
▲8.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8.2交货地点: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
9.报价方式
9.1所有投标价格为含税到用户人民币价(含货物应交纳的一切税费和伴随服务费)并进行分项报价;质保期后的维保费单独报价(不包括在投标价中),选购件单独分项报价(不包括在投标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