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 无效投标。
2.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3.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4.用户需求书中打“●”号的为采购的核心产品,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清晰列明“产品名称、品 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投标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产品数量作适量增加或减少。
3.中标人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4.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投标报价包括设备采购、配套设施、系统软件开发、安装、试运行设备、测试、包装、维修、运输(含二次运输)、保险、税费、质保及其它附加费用、一切税费。
二、项目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
2.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货物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需求书中提出的要求。
3.对于影响货物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投标人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4.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货物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停产(不列入该厂家当时的产品系统),如果未能按原价提供更优质的货物,则按违约处理。
5.投标人在实际供货时,若被发现提供的货物的进口件未办理进口产品完税证明或未能达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将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6.投标人必须提供产品的中文说明书、彩页、照片、产品资料附件及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7.本项目如涉及产品的品牌、型号、制造商仅起说明作用,仅供参考,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提 供相应其它品牌,但所替代品牌必须优于或相当于所提供参考品牌标准。投标人在实际供货时,若被发 现提供的货物未能达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将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三、项目采购标的清单及技术参数:
四、商务要求
(一)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 1 年,质保期内中标人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
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3.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中标人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中标人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采购人临时使用。
(二) 包装、保险及发运、保管要求
1.设备材料的包装必须是制造商原厂包装,其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 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2.中标人负责将设备材料货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
3.各种设备必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
4.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中标人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完毕。
5.货物在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6.设备至采购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包装、保险及发运等环节和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三) 安装、调试
1.中标人必须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2.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3.货物为原厂商(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4.中标人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五、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签订合同后,设备安装调试结束,提交全部报告材料,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5%。
2.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使用12个月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
3.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调试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中标通知书。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 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六、演示:
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 10 分钟。
2.演示设备:投标人自备演示的相关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等)和软件。现场提供电源、投影机,其它设备(包 括投影转换接口)由供应商自行准备,同时须考虑设备与投标现场设备的兼容性。现场由交易中心提供网线(不 确保能上外网),现场没有无线网络,且不能携带手机进入,请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及设备。
3.演示方式:多媒体、录像、幻灯片
4.演示顺序: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签到顺序。
5.演示内容:关于“3D 打印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的(五项功能演示)”相关介绍的视频演示,投标人演示的内容不得与本项目的用户需求书的内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