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维设备清单
序号 |
站点名称 |
设备类型 |
1
|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 |
VOC 空气站 |
常规六参数 |
||
2 |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临港产业园区 |
VOC 空气站 |
常规六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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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临颍县产业集聚区 |
VOC 空气站 |
常规六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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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临颍县杜曲镇现代家居产业园 |
常规六参数 |
5 |
舞阳县产业集聚区 |
常规六参数 |
VOC 空气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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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郾城区淞江产业集聚区 |
常规六参数 |
7 |
郾城区漯西工业集聚区
|
常规六参数 |
VOC 空气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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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召陵区东城产业集聚区 |
常规六参数 |
VOC 空气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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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源汇区沙澧产业集聚区 |
常规六参数 |
VOC 空气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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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漯河第五高级中学 |
VOC 空气站 |
1.总体要求
A.运维服务范围
B.服务范围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所有监测仪器、气象仪器、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防雷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标气及耗材更换、故障维修等工作,以及电力供应、网络通讯保障, 并接受质控检查和考核,确保自动站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联网正常。
C.运维服务期限
运维单位对监测站内的所有设备提供 1 年的运维服务,确保监测数据有足够的捕捉率和准确性。D. 运维人员
运维单位必须派 2-4 名技术人员驻场,专职全日制从事本项目自动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做好记录。 运维人员对仪器每天的运行状态、数据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仪器性能状态、分辨率、响应强度、质量轴校正、仪器标准曲线校准等维护工作,做好更换耗材,负责数据审核及上报、编写日报、周报、月 报、季报、年报、突发事故应急报告、专项分析报告。报告应包含现场整体运行状况、故障处理与原因分析、故障预 防措施、异常监测数据分析等内容。
E.运维工作目标
运维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 自动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设备运行率不低于 90%,数据有效率不低于 85%。
运维单位应遵守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关于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维期间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出台新的自动站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
F.运维要求
根据《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试行)》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进行空气质量监测站在线监测系统的管理及站点仪器运维服务工作。
运维单位应最大限度保证系统连续运行,并接受质控检查和考核,确保此监测系统全周期连续运行,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有效。
供应商须对运维目标、运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远程监控,巡检、维护的内容与频次,零部件的清洁与更换,校准等)、仪器故障解决方案、记录表格的填写等方面提供详细运维计划。
2.维护内容要求
2.1日常巡检内容
应对子站站房及辅助设备定期巡检,每周至少巡检 1 次,巡检工作主要包括:
1)检查站房内温度是否保持在 25℃±5℃范围内,相对湿度保持在 80%以下,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站房内外温差,应及时调整站房温度或对采样管采取适当的温控措施,防止因温差造成采样装置出现冷凝水的现场。
2)检查站房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3)检查采样头、采样管的完好性,及时对缓冲瓶内积水进行清理 。
4)各检测仪器工作参数和运行状态是否正常。
5)检查采样总管进气、排气是否正常。
6)检查采样支管是否存在冷凝水、如果存在冷凝水应及时进行清洁干燥处理。
7)检查标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检查标气消耗情况。
8)检查数据采集、传输与网络通讯是否正常。
9)检查各种运维工具、仪器耗材、备件是否完好齐全。
10)检查空调、电源等辅助设备的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检查站房空调机的过滤网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
11)检查各种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完好齐全。
12)对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应及时清除;对采样或监测光束有影响的数值应及时进行剪除。
13)检查避雷设施是否正常,子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场,气象杆是否损坏。
VOC 设备:
1)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自动站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出现的故障,应在 4 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甲方并正常发布,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
2)系统状态检查:每日检查系统是否有报警等异常提示,以及富集/解析模块、分析模块的各项指标重要参数是否正常。系统状态检查可通过远程或现场检查的方式完成;
3)基线检查:每日检查谱图基线(质谱应使用 TIC 图)是否存在异常漂移和波动;
4)保留时间漂移:检查保留时间前、中、后段经常检出且浓度超高的特征 VOCs;
5)组分检查保留时间漂移是否超出 0.5min,如超出重新设置保留时间积分窗;
6)内标响应检查:对质谱内标化合物特征离子丰度进行检查,质谱内标定量离子峰面积变化应在校准曲线绘制时离子峰面积的 50%-150%范围内。
7)数据标识与重积分:对异常数据进行无效标识或剔除,并对需要进行重积分的谱图和色谱峰进行重积分;
8)数据审核:在 72 小时内完成数据审核。
2.2监测仪器设备日常维护内容
2.2.1采样系统
每月至少清洁一次采样头。若遇到重污染过程或沙尘天气,还应在污染过程结束后及时清洁采样头; 在受到植物飞絮、飞虫影响的季节,应增加采样头的检查和清洁频次。清洁时,应完全拆开采样头和
PM2.5 切割器,用蒸馏水或者无水乙醇清洁,完全晾干或用风机吹干后重新组装,组装时应检查密封圈的密封情况。
2.2.2监测仪器 颗粒物:
1)每周按仪器使用说明书检查监测仪器的运行状况和状态参数是否正常。
2)每周检查纸带:检查纸带位置是否正常,采样斑点是否圆滑、均匀、完整;检查纸带剩余长度,如长度不足时应提前更换。
3)每月清洁一次β射线仪器的压头及纸带下的垫块,在污染较重的季节或连续污染天气后应增加清洁频次; 应使用棉签棒蘸无水乙醇进行清洁。
4)每月检查颗粒物监测仪器的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加热温度是否正常。
5)每月对β射线仪器的时钟进行检查;如仪器与数据采集仪连接,应同时检查数据采集仪的时钟。
6)仪器说明书规定的其他维护内容。
7)每次巡检维护均要有记录,并定期存档。 气态污染物:
1)每日远程查看仪器工作状态,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对仪器相关部件进行维护或更换。
2)根据仪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检查、清洗仪器内部的滤光片、限流孔、反应室、气路管路等关键部件。重污染天气后应及时检查和清洗。
3)按仪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更换检测仪器的紫外灯、光电倍增管、制冷装置、转换炉、发射光源(氙灯)和抽气泵膜等关键零部件;更换后应对仪器重新进行校准,并进行仪器性能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仪器配备的干燥剂等应每周进行检查,及时更换。
5)根据仪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更换和清洁仪器设备中的过滤装置。采样支管和检测仪器连接处的颗粒物过滤膜一般情况下每 2 周更换 1 次,颗粒物浓度较高地区或浓度较高季节,应视频颗粒物过滤膜实际污染情况加大更换频次。
6)采样总管每年至少清洁 1 次,每次清洁后,应进行检漏测试。
7)采样支管每半年至少清洁 1 次,必要时更换。
8)每月按仪器说明书的要求对采样支管和仪器气路进行气密性检查。VOC:
1)富集/解析模块参数设置检查:检查吸附温度、脱附温度、采样流量、脱附流量、采样与脱附时间设置是否与测试记录一致;
2)富集/解析模块运行情况检查:检查低温富集模块是否有异常结冰现场,检查吹扫流量或压力是否正常,检查吸附和脱附程序是否正常;
3)气相色谱、检测器参数设置检查:检查 FID 检测器氢气与空气输入压力与流量、初始炉温、升温程序、降温程序、载气流量与压力、EPC 设置等是否与目标测试物测试记录一致;
4)气相色谱、检测器运行情况检查:检查载气净化装置是否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更换;检查色谱炉温控制程序、载气流量或压力控制程序、FID 检测器/质谱检测器工作温度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及时停机检查,排查问题。
2.3质控要求
2.3.1颗粒物质控要求
1)气路检漏。依据仪器说明书酌情进行流量检漏,每月 1 次;对仪器进行流量检查前应进行检漏,更换纸带或者清洁垫块也应检漏。检漏时仪器示值流量≤1.0L/min,通过检查,当示值流量>1.0L/min 时,表明存在泄露,需排查并解决泄露问题,直至通过检查。
2)流量检查。每月用标准流量计对仪器的流量进行检查,实测流量与设定流量的误差应在±5%范围内,且示值流量与实测流量的误差应在±2%范围内。当实测流量与设定流量的误差超过±5%,或示值流量与实测流量的误差超过±2%时,须对流量进行校准,校准后流量误差不超过设定流量的±2%。
3)气温测量结果检查。每季度对仪器测量的气温进行检查,仪器显示温度与实测温度的误差应在±2℃范围内,当仪器显示温度与实测温度的误差超过±2℃时,应对温度进行校准。
4)气压测量结果检查。每季度对仪器测量的气压进行检查,仪器显示气压与实测气压的误差应在±1Kpa 范围内,当仪器显示气压与实测气压的误差超过±1Kpa 时,应对气压进行校准。
5)配备外置校准膜的β射线法仪器每半年进行一次标准膜检查,标准膜的检查可选在更换纸带时进行。检查结果与标准膜的标称值误差应在±2%范围内。
6)仪器内部的气体湿度传感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仪器读书与标准湿度计读数的误差应在±4%范围内, 超过±4%时应进行校准。
7)数据一致性检查。每半年应对仪器进行一次数据一致性检查。数据采集仪记录数据和仪器显示或存储监测结果应一致。当存在明显差别时,应检查仪器和数据采集仪参数设置是否正常。若使用模拟信号输 出,两者相差应在±1μg/m3 范围内。模拟信号数据应于时间、量程范围相匹配。每次更换仪器后均应进行数据一致性检查。
8)仪器说明书规定的其它质控内容。
9)记录质控情况。
2.3.2气态污染物质控要求
1)具备自动校准条件的,每天进行一次零点检查;不具备自动校准条件的,至少每周进行一次零点检查。当发现零点漂移超过仪器调节控制限时,及时对仪器进行校准。
2)具备自动校准条件的,每天进行一次跨度检查,不具备自动校准条件的,至少每周进行 1 次跨度检查。跨度检查所用标气浓度一般为仪器 80%量程对应的浓度,也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环境中污染物实际浓度水平来确定,但应高于上一年污染物小时浓度的最高值。当发现跨度漂移超过仪器调节控制限时 ,应及时对仪器进行校准。
3)O3 监测仪器的零点检查(或校准)、跨度检查(或校准)操作应避免在每日 12 时至 18 时臭氧浓度较高时段内进行,若必须在该时段进行,检查(或校准)时间不应超过 1 个小时。对 SO2、NO2、CO 等监测仪器的零点检查(或校准)、跨度检查(或校准)操作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避开污染物浓度较高时 段。
4)至少每半年进行 1 次多点校准(又称线性检查)
5)对于采用化学发光法的 NO2 检测仪器,至少每半年检查 1 次二氧化氮转换炉的转换效率,转换效率应
≥96%,否则应进行维修或更换。
6)对于监测仪器的采样流量,至少每月进行 1 次检查,当流量误差超过±10%时,应及时进行校准。
2.3.3VOC 质控要求
1)全系统零气空白检查:每周在环境空气分析结束后进行一次全
系统空白检查,记录化合物浓度作为其日常残留,各化合物日常残留应低于方法检出限,且低于0.1nmol/mol;
2)单点质控检查:每周在零气空白检查结束后通入一次单点标准气体,与标准气体的相对误差要求不超过 20%;
3)检查各化合物保留时间漂移与分离情况,若保留时间漂移影响积分,应重新设置积分窗口;苯系物等
(间对二甲苯除外)分离度≤1 时,应检查系统,重新设置方法,并重新绘制标准曲线。
4)每月进行一次采样流量检查,相对偏差超出±5%时应进行检查或校准,同时对期间监测数据进行复核,不合格的数据进行数据异常标★识。
5)标准曲线绘制:至少每三个月重新绘制一次,并且至少包含 5 个浓度点;关键部位维护或更换,需重新绘制标准曲线;
6)验漏检查:每周检查系统气密性,每三个月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验漏检查。
7)每年对系统、辅助设备、校准或配气设备等开展预防性维护,对关键零部件进行拆卸清洁或保养;
8)每年进行一次目标化合物测试,确定系统能够长期连续准确定性、定量 VOCs 组分。
2.3.4故障检修
1)根据仪器制造商提供的维修手册要求,开展故障判断和检修。
2)对于在现场能够诊断明确,并且可以通过简单更换备件解决的仪器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抽气泵泵膜破损、气路堵塞和灯源老化等,应及时检修并尽快恢复正常。
3)对于不能在现场完成故障检修的仪器,应送至系统支持实验室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及时采用备用仪器开展监测。
4)对泵膜、散热风扇、气路接头或接插件等普通易损件维修后,应进行零/跨校准。对机械部件、光学部件、检测部件和信号处理部件等关键部件维修后,应进行校准和仪器性能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每次故障检修完成后,应对仪器进行校准。
6)每次故障检修完成后,应对检修、校准和测试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
3.数据审核和运维报告要求
1)提供监测谱图重积分审核,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每两天提 交一次前两天经过审核后的重积分数据和质控数据(质控数据包括日核查或周核查质控报告及通标图谱),对于缺数、异常数据需做审核说明;
2)每月 10 号以前提供运维上个月的月报,报告内容应包括设备运行状况,数据捕获情况。其他要求:
1、供应商需配备无人机 4 台,便携式油烟浓度检测仪 2 台,保障现场飞行检查,运维期满移交给业主。
2、凡项目必需招标文件没有体现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B 包:
1、项目工作内容
对漯河市召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8 个乡镇环境空气站提供运维服务,服务范围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所有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防雷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等工作,以及电力供应、网络通讯保障,并接受质控检查和考核,确保自动站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联网正常。
1.1 站点明细
序号 |
站点名称 |
监测项目 |
1 |
召陵区邓襄镇 |
PM2.5 PM10 |
2 |
召陵区老窝镇 |
PM2.5 PM10 |
3 |
召陵区青年镇 |
PM2.5 PM10 |
4 |
召陵区万金镇 |
PM2.5 PM10 |
5 |
召陵区召陵镇 |
PM2.5 PM10 |
6 |
漯河市经济开发区后谢镇 |
PM2.5 PM10 |
7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黑龙潭镇 |
PM2.5 PM10 |
8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姬石镇 |
PM2.5 PM10 |
2、投标方须提供合适的场地以满足日常办公,提供的质量保证实验室和系统支持实验室必须在河南省 内,且建设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要求。
3、投标方须在漯河设办事处,并提供固定场所存放备品、备件和备机,保证空气自动站的正常进行。
4、须提供 2-4 名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从事自动站的运维工作。
5、提供 2 部以上车辆专门从事自动站的运维工作,以满足运维时效性要求。
二、运维工作内容
(一)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自动站的日常运行维护;
自动站的日常质量管理; 自动站的日常安全管理;
自动站监测数据的日常审核、上报; 自动站的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
其他自动站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
自动站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自动站与地方站通讯正常; 开展对自动站 PM10 与 PM2.5 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
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应在 24 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当仪器损坏报废不能修复时,应在 24 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同时报告甲方,甲方组织确认仪器损坏情况及原因,酌情处理。自动站站房的电费,通讯费,通讯设施的日常维护费全部由运维单位承担,并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 当点位需要新增、撤销、变更时,由地方站按照点位管理程序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批,涉及站点迁移 的,运维公司负责协助监测仪器、辅助设备的搬迁和安装具体工作。
(二)运行维护工作目标
运维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 自动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数据捕获率达到 90%(以小时值计)以上;
数据质控合格率达到 80%(以小时值计)以上; 运维任务完成率 100%;
异常情况处理率 100%。
运维单位应遵守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和漯河市关于国家甲方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维期间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和漯河市出台新的自动站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
(三)运维工作要求
1、运维工作一般要求如下:
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检查供电、电话及网络通讯的情况, 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 25℃左右,站房内温度日波动范围小于 3℃, 相对湿度保持在 80%RH 以下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2、每日工作内容如下:
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自动站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出现的故障,应在 4 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甲方并正常发布,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
3、每周工作内容如下:
每周至少巡视自动站 1 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查看自动站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
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检查各分析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检查自动站的通讯系统,保证自动站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更换滤膜,每周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
在冬、夏季节应注意自动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应及时清除自动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应及时剪除对采样或监测光束有影响的树枝应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自动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 坏,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
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每周对气象仪器及能见度仪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或滤膜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或滤膜负载超过 50%,及时进行更换; 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
4、每月工作内容如下:
清洗 PM10 及 PM2.5 切割器,检查 β 法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 检查 PM10 及 PM2.5 监测仪,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校准;
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每月对数据进行备份。
5、每两个月工作如下:
更换 PM10、PM2.5 分析仪滤纸带(必要时),进行系统自检; 校准和检查 PM10 及 PM2.5 分析仪的温度、气压和时钟;
用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手持式风速风向仪,校准相关的自动仪器
6、每季度工作内容如下:
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对 PM10 和 PM2.5 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校准或 K0 值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
7、每半年工作内容如下:
检查 PM2.5、PM10 分析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对能见度仪器进行校准。
8、每年工作内容如下:
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更换所有泵组件。
9、运维单位应建立自动站维护档案
将自动站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用的相关记录表格,应当使用甲方制定的统一样式表格。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
自动站运行维护记录表; 颗粒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 自动站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
自动站室内外环境记录; 标准物质使用记录;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资料保管清单。
10、日常运维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应及时制定每月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应每月 5 日前,将上月各类记录表格交给甲方,用于数据复核。
运维单位保证满足生态环境部门对自动站故障的响应时间要求,当自动站每日 6 时~23 时出现故障,应在 1 小时之内响应,4 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运维单位必须在 24 小时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同品牌同型号备机,保证自动站正常运行
当仪器损坏报废不能修复时,应在 24 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同时报告甲方,甲方组织确认仪器损坏情况及原因,酌情处理。
三、运维考核
1、运维单位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运维期间出现调整数据、修改参数、改动设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运维合同。
3、运维期间,运维单位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4、考核办法
对运维单位绩效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采取百分制、单站考核的方式,主要包括单个站点数据有效性,监测数据获取率、数据质控合格率(以下简称“两率”)以及运行维护的内容。
数据捕获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 数据质控合格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质控合格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
每日各项目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均按 24 个计,考核时段天数按考核时段内日历天数计。计算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止监测的小时数
四、降尘监测
中标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所运维站点的开展降尘检测工作,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漯河市每个乡镇空气站每个点位均放置有 A、B 平行集尘缸,A、B 双样分别测试,不计平均值;
2、中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公司须有计量认证部门颁发的环境空气降尘测试项目资质认定证书,并至少有 3 人及以上持有环境空气降尘测试项目持证上岗合格证; 第三方检测公司保证所测样品数据质量;第三方检测公司降尘测试项目所用仪器设备必须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
3、检测要求需符合国家、省和漯河市有关规定。于每月 9 日前(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将上月检测分析结果,报送到河南省漯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自动监测科,自动监测科将样品对应点位名称、样品编号和降尘量等所有监测结果统计、汇总后统一上报。
1、项目工作内容
对漯河市源汇区、郾城区及西城区乡镇 10 个乡镇环境空气站提供运维服务,服务范围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所有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防雷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等工作,以及电力供应、网络通讯保障,并接受质控检查和考核,确保自动站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联网正常。
1.1 站点明细
序号 |
站点名称 |
监测项目 |
1 |
源汇区大刘镇 |
PM2.5 PM10 |
2 |
源汇区空冢郭乡 |
PM2.5 PM10 |
3 |
源汇区问十乡 |
PM2.5 PM10 |
4 |
郾城区李集镇 |
PM2.5 PM10 |
5 |
郾城区龙城镇 |
PM2.5 PM10 |
6 |
郾城区孟庙镇 |
PM2.5 PM10 |
7 |
郾城区裴城镇 |
PM2.5 PM10 |
8 |
郾城区商桥镇 |
PM2.5 PM10 |
9 |
郾城区新店镇 |
PM2.5 PM10 |
10 |
西城区阴阳赵镇 |
PM2.5 PM10 |
2、投标方须提供合适的场地以满足日常办公,提供的质量保证实验室和系统支持实验室必须在河南省 内,且建设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要求。
3、投标方须在漯河设办事处,并提供固定场所存放备品、备件和备机,保证空气自动站的正常进行。
4、须提供 2-4 名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从事自动站的运维工作。
5、提供 2 部以上车辆专门从事自动站的运维工作,以满足运维时效性要求。
二、运维工作内容
(一)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自动站的日常运行维护;
自动站的日常质量管理; 自动站的日常安全管理;
自动站监测数据的日常审核、上报; 自动站的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
其他自动站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
自动站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自动站与地方站通讯正常; 开展对自动站 PM10 与 PM2.5 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
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应在 24 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当仪器损坏报废不能修复时,应在 24 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同时报告甲方,甲方组织确认仪器损坏情况及原因,酌情处理。自动站站房的电费,通讯费,通讯设施的日常维护费全部由运维单位承担,并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 当点位需要新增、撤销、变更时,由地方站按照点位管理程序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批,涉及站点迁移 的,运维公司负责协助监测仪器、辅助设备的搬迁和安装具体工作。
(二)运行维护工作目标
运维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 自动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数据捕获率达到 90%(以小时值计)以上;
数据质控合格率达到 80%(以小时值计)以上; 运维任务完成率 100%;
异常情况处理率 100%。
运维单位应遵守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和漯河市关于国家甲方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维期间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和漯河市出台新的自动站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
(三)运维工作要求
1、运维工作一般要求如下:
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检查供电、电话及网络通讯的情况, 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 25℃左右,站房内温度日波动范围小于 3℃, 相对湿度保持在 80%RH 以下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2、每日工作内容如下:
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自动站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出现的故障,应在 4 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甲方并正常发布,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
3、每周工作内容如下:
每周至少巡视自动站 1 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查看自动站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
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检查各分析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检查自动站的通讯系统,保证自动站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更换滤膜,每周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
在冬、夏季节应注意自动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应及时清除自动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应及时剪除对采样或监测光束有影响的树枝应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自动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 坏,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
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每周对气象仪器及能见度仪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或滤膜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或滤膜负载超过 50%,及时进行更换; 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
4、每月工作内容如下:
清洗 PM10 及 PM2.5 切割器,检查 β 法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 检查 PM10 及 PM2.5 监测仪,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校准;
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每月对数据进行备份。
5、每两个月工作如下:
更换 PM10、PM2.5 分析仪滤纸带(必要时),进行系统自检; 校准和检查 PM10 及 PM2.5 分析仪的温度、气压和时钟;
用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手持式风速风向仪,校准相关的自动仪器
6、每季度工作内容如下:
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对 PM10 和 PM2.5 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校准或 K0 值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
7、每半年工作内容如下:
检查 PM2.5、PM10 分析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对能见度仪器进行校准。
8、每年工作内容如下:
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更换所有泵组件。
9、运维单位应建立自动站维护档案
将自动站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用的相关记录表格,应当使用甲方制定的统一样式表格。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
自动站运行维护记录表; 颗粒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 自动站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
自动站室内外环境记录; 标准物质使用记录;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资料保管清单。
10、日常运维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应及时制定每月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应每月 5 日前,将上月各类记录表格交给甲方,用于数据复核。
运维单位保证满足生态环境部门对自动站故障的响应时间要求,当自动站每日 6 时~23 时出现故障,应在 1 小时之内响应,4 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运维单位必须在 24 小时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同品牌同型号备机,保证自动站正常运行
当仪器损坏报废不能修复时,应在 24 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同时报告甲方,甲方组织确认仪器损坏情况及原因,酌情处理。
三、运维考核
1、运维单位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运维期间出现调整数据、修改参数、改动设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运维合同。
3、运维期间,运维单位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4、考核办法
对运维单位绩效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采取百分制、单站考核的方式,主要包括单个站点数据有效性,监测数据获取率、数据质控合格率(以下简称“两率”)以及运行维护的内容。
数据捕获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
数据质控合格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质控合格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
每日各项目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均按 24 个计,考核时段天数按考核时段内日历天数计。计算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止监测的小时数
四、降尘监测
中标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所运维站点的开展降尘检测工作,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漯河市每个乡镇空气站每个点位均放置有 A、B 平行集尘缸,A、B 双样分别测试,不计平均值;
2、中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公司须有计量认证部门颁发的环境空气降尘测试项目资质认定证书,并至少有 3 人及以上持有环境空气降尘测试项目持证上岗合格证; 第三方检测公司保证所测样品数据质量;第三方检测公司降尘测试项目所用仪器设备必须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
3、检测要求需符合国家、省和漯河市有关规定。于每月 9 日前(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将上月检测分析结果,报送到河南省漯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自动监测科,自动监测科将样品对应点位名称、样品编号和降尘量等所有监测结果统计、汇总后统一上报。
1、项目工作内容
对漯河市临颍县 14 个乡镇环境空气站和一个县级空气自动站提供运维服务,服务范围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所有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防雷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等工作,以及电力供应、网络通讯保障,并接受质控检查和考核,确保自动站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联网正常。
1.1 站点明细
序号 |
站点名称 |
监测项目 |
1 |
临颍县固厢乡 |
PM2.5 PM10 |
2 |
临颍县陈庄乡 |
PM2.5 PM10 |
3 |
临颍县大郭镇 |
PM2.5 PM10 |
4 |
临颍县杜曲镇 |
PM2.5 PM10 |
5 |
临颍县繁城镇 |
PM2.5 PM10 |
6 |
临颍县皇帝庙乡 |
PM2.5 PM10 |
7 |
临颍县巨陵镇 |
PM2.5 PM10 |
8 |
临颍县三家店镇 |
PM2.5 PM10 |
9 |
临颍县石桥镇 |
PM2.5 PM10 |
10 |
临颍县台陈镇 |
PM2.5 PM10 |
11 |
临颍县瓦店镇 |
PM2.5 PM10 |
12 |
临颍县王岗镇 |
PM2.5 PM10 |
13 |
临颍县王孟镇 |
PM2.5 PM10 |
14 |
临颍县窝城镇 |
PM2.5 PM10 |
15 |
临颍县县委党校空气自动站 |
常规六参数 |
2、投标方须提供合适的场地以满足日常办公,提供的质量保证实验室和系统支持实验室必须在河南省内,且建设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要求。
3、投标方须在漯河设办事处,并提供固定场所存放备品、备件和备机,保证空气自动站的正常进行。
4、须提供 2-4 名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从事自动站的运维工作。
5、提供 2 部以上车辆专门从事自动站的运维工作,以满足运维时效性要求。
二、运维工作内容
(一)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自动站的日常运行维护;
自动站的日常质量管理; 自动站的日常安全管理;
自动站监测数据的日常审核、上报; 自动站的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
其他自动站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
自动站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自动站与地方站通讯正常; 开展对自动站 PM10 与 PM2.5 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
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应在 24 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当仪器损坏报废不能修复时,应
在 24 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同时报告甲方,甲方组织确认仪器损坏情况及原因,酌情处理。自动站站房的电费,通讯费,通讯设施的日常维护费全部由运维单位承担,并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 当点位需要新增、撤销、变更时,由地方站按照点位管理程序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批,涉及站点迁移 的,运维公司负责协助监测仪器、辅助设备的搬迁和安装具体工作。
(二)运行维护工作目标
运维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 自动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数据捕获率达到 90%(以小时值计)以上;
数据质控合格率达到 80%(以小时值计)以上; 运维任务完成率 100%;
异常情况处理率 100%。
运维单位应遵守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和漯河市关于国家甲方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维期间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和漯河市出台新的自动站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
(三)运维工作要求
1、运维工作一般要求如下:
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检查供电、电话及网络通讯的情况, 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 25℃左右,站房内温度日波动范围小于 3℃, 相对湿度保持在 80%RH 以下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2、每日工作内容如下:
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自动站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出现的故障,应在 4 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甲方并正常发布,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
3、每周工作内容如下:
每周至少巡视自动站 1 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查看自动站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
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检查各分析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检查自动站的通讯系统,保证自动站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更换滤膜,每周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
在冬、夏季节应注意自动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应及时清除自动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应及时剪除对采样或监测光束有影响的树枝应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自动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 坏,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
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每周对气象仪器及能见度仪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或滤膜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或滤膜负载超过 50%,及时进行更换; 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
4、每月工作内容如下:
清洗 PM10 及 PM2.5 切割器,检查 β 法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 检查 PM10 及 PM2.5 监测仪,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校准;
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每月对数据进行备份。
5、每两个月工作如下:
更换 PM10、PM2.5 分析仪滤纸带(必要时),进行系统自检; 校准和检查 PM10 及 PM2.5 分析仪的温度、气压和时钟;
用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手持式风速风向仪,校准相关的自动仪器
6、每季度工作内容如下:
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对 PM10 和 PM2.5 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校准或 K0 值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
7、每半年工作内容如下:
检查 PM2.5、PM10 分析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对能见度仪器进行校准。
8、每年工作内容如下:
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更换所有泵组件。
9、运维单位应建立自动站维护档案
将自动站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用的相关记录表格,应当使用甲方制定的统一样式表格。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
自动站运行维护记录表; 颗粒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 自动站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
自动站室内外环境记录; 标准物质使用记录;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资料保管清单。
10、日常运维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应及时制定每月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应每月 5 日前,将上月各类记录表格交给甲方,用于数据复核。
运维单位保证满足生态环境部门对自动站故障的响应时间要求,当自动站每日 6 时~23 时出现故障,应在 1 小时之内响应,4 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运维单位必须在 24 小时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同品牌同型号备机,保证自动站正常运行
当仪器损坏报废不能修复时,应在 24 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同时报告甲方,甲方组织确认仪器损坏情况及原因,酌情处理。
三、运维考核
1、运维单位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运维期间出现调整数据、修改参数、改动设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运维合同。
3、运维期间,运维单位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4、考核办法
对运维单位绩效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采取百分制、单站考核的方式,主要包括单个站点数据有效性,监测数据获取率、数据质控合格率(以下简称“两率”)以及运行维护的内容。
数据捕获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 数据质控合格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质控合格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
每日各项目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均按 24 个计,考核时段天数按考核时段内日历天数计。计算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止监测的小时数
四、降尘监测
中标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所运维站点的开展降尘检测工作,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漯河市每个乡镇空气站每个点位均放置有 A、B 平行集尘缸,A、B 双样分别测试,不计平均值;
2、中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公司须有计量认证部门颁发的环境空气降尘测试项目资质认定证书,并至少有 3 人及以上持有环境空气降尘测试项目持证上岗合格证; 第三方检测公司保证所测样品数据质量;第三方检测公司降尘测试项目所用仪器设备必须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
3、检测要求需符合国家、省和漯河市有关规定。于每月 9 日前(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将上月检测分析结果,报送到河南省漯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自动监测科,自动监测科将样品对应点位名称、样品编号和降尘量等所有监测结果统计、汇总后统一上报。
1、项目工作内容
对漯河市舞阳县 12 个乡镇环境空气站和一个县级空气自动站提供运维服务,服务范围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所有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防雷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等工作,以及电力供应、网络通讯保障,并接受质控检查和考核,确保自动站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联网正常。
1.1 站点明细
序号 |
站点名称 |
监测项目 |
1 |
舞阳区马村乡 |
PM2.5 PM10 |
2 |
舞阳县保和乡 |
PM2.5 PM10 |
3 |
舞阳县北舞渡镇 |
PM2.5 PM10 |
4 |
舞阳县侯集镇 |
PM2.5 PM10 |
5 |
舞阳县姜店乡 |
PM2.5 PM10 |
6 |
舞阳县九街镇 |
PM2.5 PM10 |
7 |
舞阳县莲花镇 |
PM2.5 PM10 |
8 |
舞阳县孟寨镇 |
PM2.5 PM10 |
9 |
舞阳县太尉镇 |
PM2.5 PM10 |
10 |
舞阳县吴城镇 |
PM2.5 PM10 |
11 |
舞阳县辛安镇 |
PM2.5 PM10 |
12 |
舞阳县章化乡 |
PM2.5 PM10 |
13 |
舞阳县环保局空气自动站 |
常规六参数 |
2、投标方须提供合适的场地以满足日常办公,提供的质量保证实验室和系统支持实验室必须在河南省 内,且建设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要求。
3、投标方须在漯河设办事处,并提供固定场所存放备品、备件和备机,保证空气自动站的正常进行。
4、须提供 2-4 名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从事自动站的运维工作。
5、提供 2 部以上车辆专门从事自动站的运维工作,以满足运维时效性要求。
二、运维工作内容
(一)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自动站的日常运行维护;
自动站的日常质量管理; 自动站的日常安全管理;
自动站监测数据的日常审核、上报; 自动站的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
其他自动站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
自动站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自动站与地方站通讯正常; 开展对自动站 PM10 与 PM2.5 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
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应在 24 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当仪器损坏报废不能修复时,应
在 24 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同时报告甲方,甲方组织确认仪器损坏情况及原因,酌情处理。
自动站站房的电费,通讯费,通讯设施的日常维护费全部由运维单位承担,并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 当点位需要新增、撤销、变更时,由地方站按照点位管理程序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批,涉及站点迁移 的,运维公司负责协助监测仪器、辅助设备的搬迁和安装具体工作。
(二)运行维护工作目标
运维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 自动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数据捕获率达到 90%(以小时值计)以上;
数据质控合格率达到 80%(以小时值计)以上; 运维任务完成率 100%;
异常情况处理率 100%。
运维单位应遵守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和漯河市关于国家甲方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维期间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和漯河市出台新的自动站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
(三)运维工作要求
1、运维工作一般要求如下:
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检查供电、电话及网络通讯的情况, 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 25℃左右,站房内温度日波动范围小于 3℃, 相对湿度保持在 80%RH 以下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2、每日工作内容如下:
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自动站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出现的故障,应在 4 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甲方并正常发布,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
3、每周工作内容如下:
每周至少巡视自动站 1 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查看自动站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
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检查各分析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检查自动站的通讯系统,保证自动站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更换滤膜,每周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
在冬、夏季节应注意自动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应及时清除自动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应及时剪除对采样或监测光束有影响的树枝应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自动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 坏,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
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每周对气象仪器及能见度仪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或滤膜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或滤膜负载超过 50%,及时进行更换; 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
4、每月工作内容如下:
清洗 PM10 及 PM2.5 切割器,检查 β 法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 检查 PM10 及 PM2.5 监测仪,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校准;
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每月对数据进行备份。
5、每两个月工作如下:
更换 PM10、PM2.5 分析仪滤纸带(必要时),进行系统自检; 校准和检查 PM10 及 PM2.5 分析仪的温度、气压和时钟;
用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手持式风速风向仪,校准相关的自动仪器
6、每季度工作内容如下:
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对 PM10 和 PM2.5 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校准或 K0 值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
7、每半年工作内容如下:
检查 PM2.5、PM10 分析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对能见度仪器进行校准。
8、每年工作内容如下:
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更换所有泵组件。
9、运维单位应建立自动站维护档案
将自动站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用的相关记录表格,应当使用甲方制定的统一样式表格。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
自动站运行维护记录表; 颗粒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 自动站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
自动站室内外环境记录; 标准物质使用记录;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资料保管清单。
10、日常运维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应及时制定每月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应每月 5 日前,将上月各类记录表格交给甲方,用于数据复核。
运维单位保证满足生态环境部门对自动站故障的响应时间要求,当自动站每日 6 时~23 时出现故障,应在 1 小时之内响应,4 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运维单位必须在 24 小时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同品牌同型号备机,保证自动站正常运行当仪器损坏报废不能修复时,应在 24 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同时报告甲方,甲方组织确认仪器损坏情况及原因,酌情处理。
三、运维考核
1、运维单位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运维期间出现调整数据、修改参数、改动设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运维合同。
3、运维期间,运维单位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4、考核办法
对运维单位绩效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采取百分制、单站考核的方式,主要包括单个站点数据有效性,监测数据获取率、数据质控合格率(以下简称“两率”)以及运行维护的内容。
数据捕获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 数据质控合格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质控合格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每日各项目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均按 24 个计,考核时段天数按考核时段内日历天数计。计算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止监测的小时数
四、降尘监测
中标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所运维站点的开展降尘检测工作,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漯河市每个乡镇空气站每个点位均放置有 A、B 平行集尘缸,A、B 双样分别测试,不计平均值;
2、中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公司须有计量认证部门颁发的环境空气降尘测试项目资质认定证书,并至少有 3 人及以上持有环境空气降尘测试项目持证上岗合格证; 第三方检测公司保证所测样品数据质量;第三方检测公司降尘测试项目所用仪器设备必须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
3、检测要求需符合国家、省和漯河市有关规定。于每月 9 日前(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将上月检测分析结果,报送到河南省漯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自动监测科,自动监测科将样品对应点位名称、样品编号和降尘量等所有监测结果统计、汇总后统一上报。
一、本项目运维服务设备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运维服务时间 |
1 |
六参数空气质量微型站 |
29 |
一年 |
2 |
六参数空气质量微型站(含 VOC) |
6 |
|
3 |
移动式质控系统 |
1 |
二、运维服务内容
2.1监测项目
监测 SO2、NO2(NOX、NO)、CO、O3、PM10、PM2.5、VOC 七项指标,以及对移动式质控系统进行质控校准。
2.2监测频次及数据传输
微型站采用无线方式,上传数据 35 个微型站各监测设备的实时监测分钟值、小时值、所有仪器设备及工控机的状态工作参数等,各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执行。
2.3运维技术要求
机构、人员、车辆、设备配备要求
2.3.1运维单位应保证配备足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负责日常维护的站点。
2.3.2中标的运维公司至少选派 2 名专职工作人员对 35 个微型站进行空气自动站的数据监控和运维管理。
2.3.3运维单位应保证配备专用巡检车辆负责站点日常维护。
2.3.4、运维单位须对 35 套微型站的传感器进行定期更换,以便保证数据的有效率。
2.3.5、运维单位须对移动式质控系统进行校准。
2.4.运维工作目标
运维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 微型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2.4.1所获取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2.4.2微型站正常运行率达到 90%及以上;
2.4.3微型站数据有效率达到 90%及以上;
2.4.4仪器定期质控抽检准确率达到 90%及以上;
2.4.5异常情况处理率达到 100%。
2.5.运维工作内容
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微型站的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
微型站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微型站与市生态环境局通讯正常。涉及市生态环境局开发的数采软件技术问题可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协调解决。
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应在 48 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
当仪器损坏报废不能修复时,应在 48 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同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确认仪器损坏情况及原因,酌情处理。
中标单位与市环保局签订运维合同半年内,运维单位需完成所有空气自动站气态污染物监测设备的第一次量值溯源工作。
2.6.运维工作要求
运维单位应遵守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维期间出台新的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
2.6.1、每日工作内容如下:
每天通过监控平台进行两次远程查看微型站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市监控平台并正常发布,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
每天通过漯河市空气质量联网监测管理平台完成对前一日各监测点位原始小时值的审核,并提交小时值审核结果和根据小时值生成的各点位日均值。
数据审核报送工作应于每日下午 14 时前完成,当天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未能完成数据审核报送的,可顺延一日审核报送,最多顺延二日(如 1 日产生的数据,应于 2 日 14 时前完成审核,最迟在 4 日 14 前完成审核)。届时仍未完成数据审核与报送的城市,将不能通过县市端软件报送 3 日以前的审核数据。
2.6.2、每周工作内容如下:
每周巡视微型站 1 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查看微型站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检查各分析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分析仪进行零点、跨度检查,
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检查微型站的通讯系统,保证微型站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2.6.3、每月工作内容如下:
清洗 PM10 及 PM2.5 切割器,检查β法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
检查 PM10 及 PM2.5 监测仪、气态分析仪、动态校准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校准。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每月对数据进行备份。
2.6.4、每两个月工作如下:
更换 PM10、PM2.5 分析仪滤纸带(必要时),进行系统自检; 校准和检查 PM10 及 PM2.5 分析仪的温度、气压和时钟;
用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手持式风速风向仪,校准相关的自动仪器。
2.6.5、每季度工作内容如下:
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对 PM10 和 PM2.5 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校准或 K0 值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
2.6.6、每半年工作内容如下:
检查 PM10、PM2.5 分析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多点校准,绘制校准曲线,检验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更换振荡天平法颗粒物分析仪旁路过滤器,进行 K0 值检查;
对动态校准仪流量进行 20 点检查,必要时校准;
采用臭氧传递标准对空气自动站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 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
2.6.7、每年工作内容如下:
对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
2.6.8、运维单位应建立微型站维护档案
将微型站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用的相关记录表格,应当使用总站及省中心站制定的统一样式表格。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
微型站运行维护记录表; 颗粒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气态污染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 微型站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
标准物质使用记录;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资料保管清单。
2.6.9、日常运维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应及时制定每月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应每月 5 日前,将上月各类记录表格交给市监控中心,用于数据复核。
运维单位保证满足生态环境部门对空气自动站故障的响应时间要求,当空气自动站每日 6 时~23 时出现故障,应在 1 小时之内响应,4 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运维单位必须在 48 小时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备机,保证自动站正常运行。
当仪器损坏报废不能修复时,应在 48 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同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确认仪器损坏情况及原因,酌情处理。
对于使用超过 2 年的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导致报废,以及因洪水、地震、飓风、台风、站房外部火灾、爆炸、恐怖袭击、武装冲突、蓄意破坏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仪器损坏导致的仪器报废,运维单位要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
严禁擅自改变采样管路连接方式和更改仪器参数设置。否则,市生态环境局有权终止合同。
2.6.10、质量控制要求
中标方需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做好相应记录。
(1)中标方应每年将微型站所用的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气压传感器等设备溯源到总站提供的标准设备,每半年将空气自动站所用的臭氧标准向总站提供的标准设备进行溯源,每半年对空气自动站所用的零气发生器进行核查,性能指标应符合要求。中标方所用的流量检查设备应每季度向总站提供或指定的设备溯源。
(2)日常质量控制要求
分析仪在以下情况下需进行校准和再校准: 安装时
移动位置时
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分析仪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后
有迹象表明分析仪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
达到国家规范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校准周期或校准要求的。
(3)成效审核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一年内进行 2 次成效审核。
(4)异常数据的审核与检验
中标方应对监测数据异常值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如属于系统或仪器故障,应在 24 小时内处理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投标单位须在采购文件中说明异常数据处理的方法。
(5)质量控制资料整理
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均保持现行有效,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或修订,巡检记录、维修记录、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均须按要求进行填写,每年进行整理归档。
2.6.11、系统设备维修要求
(1)运行维修工作界定
中标方负责系统所有设备和仪器的维护、维修和部件更换,并将维修费用计算在运维报价中。本服务内容同样包括由于外部原因意外丢失和损坏设备的维修或更换。
(2)设备维修质量控制要求
监测仪器被修复后,当其检测性能受到影响时,需要进行检验,采用标气测定、颗粒物手工比对等方法进行。
仪器大修后(更换设备测试关键部件),应按顺序进行漂移实验(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及准确度实验、多点线性实验,并提交相应报告。
2.7监督考核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运维管理和质控考核,对达不到运维要求或违规操作的,市生态环境局可以扣减相应的运维费,并有权终止运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