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按每年合同总金额按月进度支付(扣除当月考核金额)。 |
2 |
服务地点 |
巢湖市散兵镇 |
3 |
服务期限 |
1+X年(X≤2),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基础服务期限为1年;X为0至2年,是本项目续签服务期限,前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合同一年一签。 |
二、项目概况
巢湖市散兵镇全域环卫保洁和垃圾处置服务,作业范围为巢湖市散兵镇全镇区域,主要发包内容为:道路保洁、水面及岸线保洁、集镇村庄保洁、公共设施保洁、公共场所管护、道路除溴及上级检查考核的各项内容。
1、道路保洁
保持散兵镇区域内的国家道路、省级道路、县乡道路、村村通道路、村组道路的清洁卫生,及时清理、收运道路垃圾,及时处理路面突发状况,及时清除公路沿线枯树及柴草堆,一级道路区域保洁采用洗扫车清扫为主,二、三级道路区域保洁以洒水车冲洗为主。所有作业车辆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中标企业巡查中,发现公路两边各类标志、标牌、护拦等公共设施有无东倒西歪、破损,缺失等情况,并及时上报至相关职能部门。
2、水面及岸线保洁
保持散兵镇区域内的水塘、河流、沟渠、湖泊等水面清洁卫生,保持水塘塘埂、河道、河岸、湖岸、沟渠坝体清洁卫生,及时清理、收运水面、岸堤各类垃圾。
3、集镇村庄保洁
保持散兵镇区域内村庄内外(包括合同期限内在建或新建成的安置小区)、房前屋后、集镇主次街道、公共场地清洁卫生,及时清理、收运村庄内外、房前屋后、集镇主次街道、公共场地的垃圾;清理全域范围内“牛皮癣”(墙体广告、杆线广告等)以及破损的横幅、店招;清理乱倒的建筑渣土、装潢装修垃圾。
4、公共设施保洁
保持公交亭、路灯、公益广告牌卫生;保持垃圾桶外清洁,垃圾桶无破损。
5、公共场所管护
保持散兵镇区域內美丽乡村、公园、停车场、公厕、绿化带的清洁卫生(包括合同期限内在建或新建成的),及时清除公园绿地、绿化带和美丽乡村中心村红线范围内道路两边树木及绿化带内杂草,无滕草缠绕,及时修剪建成区、公园、广场、美丽乡村绿植,加强美丽乡村设施管护(太阳能路灯完好正常使用,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确保设施运行正常池体、窖井和管网无堵塞、渗漏、开裂,盖板无丢失、破损)。
6、道路除溴:道路除溴范围为垃圾焚烧站至G346接口处。保持该区域行人无臭感,做到每天上午9时前、下午3时前各除溴一次。
所有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日运,杜绝隔天垃圾和垃圾偷倒填埋。
一级道路保洁区域
序号 |
路段 |
保洁等级 |
清扫要求 |
1 |
S601 |
一级 |
用洗扫车清扫 |
2 |
一级 |
用洗扫车清扫 |
|
3 |
景区路﹙G346至景区大门﹚ |
一级 |
用洗扫车清扫 |
4 |
金龙大道至G346接口处 |
一级 |
用洗扫车清扫 |
5 |
莲塘、姥山绿道 |
一级 |
用洗扫车清扫 |
6 |
散兵集镇区域道路 |
一级 |
用洗扫车清扫 |
7 |
高林集镇区域道路 |
一级 |
用洗扫车清扫 |
二级道路保洁区域
序号 |
路段 |
保洁等级 |
清扫要求 |
1 |
高严路 |
二级 |
用洒水车冲洗 |
2 |
高笑路 |
二级 |
用洒水车冲洗 |
3 |
小响路(大岭段) |
二级 |
用洒水车冲洗 |
4 |
通往村部道路 |
二级 |
用洒水车冲洗 |
三级道路保洁区域
序号 |
路段 |
保洁等级 |
清扫要求 |
1 |
各自然村庄道路 |
三级 |
重要说明:以上道路、村庄等数量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实地勘察现场。
村庄及人口统及计表
序号 |
自然村约 |
户数约 |
人口数约(人) |
区域面积约 |
1 |
185 |
11691 |
41549 |
126.2平方公里 |
重要说明:村庄等数量及人口数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实地勘察现场。
三、服务需求
(一)服务标准
1、合格,必须满足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及巢湖市有关规定及本项目考核办法。
(二)机械设备配备要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参数规格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路面洗扫车 |
8吨全能王洗扫车 |
辆 |
1 |
已购或新购,已购的必须是2017年元月1日以后入户车辆。(建议选用江淮或中联牌) |
2 |
洒水车 |
8吨 |
辆 |
1 |
已购或新购,已购的必须是2017年元月1日以后入户车辆。(建议选用江淮或中联牌) |
3 |
垃圾压缩清运车 |
5吨 |
辆 |
1 |
已购或新购,已购的必须是2017年元月1日以后入户车辆。(建议选用江淮或中联牌) |
4 |
垃圾压缩清运车 |
3吨 |
辆 |
3 |
已购或新购,已购的必须是2017年元月1日以后入户车辆。(建议选用江淮或中联牌) |
5 |
巡查车 |
满足现场需要 |
辆 |
3 |
已购或新购,已购的必须是2017年元月1日以后入户车辆。 |
6 |
背桶式电动保洁车 |
可挂垃圾桶(240L)一只,适于小巷和人行道上行走 |
辆 |
32 |
已购或新购,后期满足实际需求 |
7 |
垃圾桶 |
240L标准垃圾桶 |
个 |
1000 |
已购或新购,后期及时更换破损桶,满足实际需求 |
8 |
垃圾桶 |
30L标准垃圾桶 |
个 |
1000 |
已购或新购,后期及时更换破损桶,后期满足实际需求 |
9 |
保洁工具(扫把、锹等)及劳保用品 |
/ |
/ |
满足现场服务要求 |
已购或新购,后期满足实际需求 |
10 |
小船或皮划艇 |
/ |
/ |
满足现场服务要求 |
已购或新购,后期满足实际需求 |
注:①上述机械设备为最低数量要求,不得减配,投标人可根据现场作业情况,另行增加,但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此风险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
②投标文件中须书面承诺: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机械设备,将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按要求全部配备到位,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扫描件(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③政府现有3吨路面洗扫车1辆、8吨洒水车1辆、背桶式电动保洁车(可挂240L垃圾桶一只,适于小巷和人行道上行走)18辆免费交给中标人使用,但车辆保险、维修、年检、油耗、驾驶人员以及与政府交付车辆在实际使用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报价时应综合考虑。
④中标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配齐所有机械设备,否则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
序号 |
岗位 |
数量(人) |
人员要求 |
1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1 |
必须常驻现场。男不得大于60周岁,女不得大于50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本项目工作。企业法人除外。 |
2 |
片区负责人 |
3 |
男不得大于60周岁,女不得大于50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本项目工作。 |
3 |
驾驶员 |
8 |
男不得大于60周岁,女不得大于50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本项目工作。符合交通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 |
4 |
环卫工人 |
180 |
男不得大于60周岁,女不得大于50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作业。其中含保洁队长9人,垃圾分类员30人。 |
5 |
垃圾清运辅助人员 |
8 |
男不得大于60周岁,女不得大于50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作业。 |
6 |
合计 |
200 |
|
注:①上述人员为最低配额人员数量要求,不得减配,投标人可根据现场作业情况,另行增加,但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此风险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
②投标文件中须书面承诺: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人员,将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按要求全部配备到位,且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常驻现场,逾期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扫描件(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③本项目实施期间,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所配备人员进行考察,如发现不满足项目要求,有权要求中标人调整更换。如遇主管部门检查需要增加人员以满足项目服务要求时,中标人应无条件增加。
(四)对投标人相关要求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按中标价的10%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20日内将标书中需求的人员配备要求、机械设备要求配备到位,逾期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
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在散兵镇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及车辆设备停放场所并报采购人复查,经复查在散兵镇没有固定办公场所及车辆设备停放场所且超过合同签订期限的(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0日内),视同为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
3、中标人应与作业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采购人备案。中标人每月10日之前必须把工人的工资发放表报至采购人,各项费用发放达到招标要求,采购人将按时转拨当月经费,若发生克扣工人工资、加班等费用,采购人将扣除中标人相应费用,直接发放给工人,若出现连续两个月拖欠工人工资、加班费等一切费用的,采购人将终止中标人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垃圾必须日产、日清、日运,杜绝隔天垃圾,各类垃圾不得焚烧、偷倒填埋。发现一起焚烧、偷倒填埋垃圾处罚2000元;发现或被通报有成堆或成片垃圾点,每处按200元给予处罚。
5、奖励与处罚:按散兵镇在巢湖市检查、合肥市检查、合肥市暗访排名给予中标企业奖励与处罚(见散兵镇全域环卫保洁和垃圾处置工作考评办法)。
6、环卫人员作业规范
6.1环卫作业人员需按作业时间要求全天候保洁,按规定着装,早上和夜晚要穿闪光服,其他作业时间要穿环卫作业服装,不许有脱岗、到岗不到位和聚集聊天现象,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2清扫保洁时不得将垃圾扫入下水道、河道或绿化带。
6.3认真落实交接班制度,不许有断档现象,服从工作安排,发现影响环境卫生的突发性问题及时汇报,积极解决。
6.4遇群众有恶意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时,环卫作业人员应耐心劝阻,不骂人、不打人并及时汇报。
6.5环卫保洁人员负责清扫机械清扫不到的死角、绿化带,环卫设施保洁等。
(1)机械设备配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减配,所有作业车辆一律加装北斗或 GPS定位系统(含政府交付使用车辆、承诺增加配备车辆 ),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支付。
(2)另行增加的设备费用,不列入招标必要费用之内,但必须按规定设备规定的作业要求作业,此风险在投标时充分考虑。
(3)各类车辆加装的北斗或 GPS定位系统必须正常运行,以便招标人监督。
(4)洒水车路面冲洗速度不大于15公里/小时,洗扫车路面洗扫速度不大于6公里/小时。
8、中标人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否则采购人将终止合同的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9、合同期满后(含续签),中标企业可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采购人无息退还中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四、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自行勘察项目所在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和特点,避免盲目报价及其项目实施风险。
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拟派管理人员、车辆驾驶员、一线环卫工人等人员年龄段、性别、数量,凡男性年龄小于 60 周岁、女性小于 50 周岁的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险),报价时应计算社保。
3、投标人报价为项目服务全部内容以及不可预见费、承包风险等全部费用价格。包含且不限于:工人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社会保险费、人身伤害意外险、重大疾病补助、防暑降温费等、教育培训费用、作业措施费、场地费、公共场所管护费(含美丽乡村管护费)、管理费、税费、生产资料费用(含作业用水、用电费用、各种环卫工具、服装、清理设备投入、机械折旧费、日常维护费、燃油费、各种耗材、应急保障、保洁、清理、清运作业有关的一切费用)、不可预见费、承包风险、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全部费用。
4、投标报价中,所有人员工资按不得低于巢湖市市区现行最低标准(1280元/月·人)计算。投标人在标报价中应明确为所聘用人员购买社保、人身伤害意外险、重大疾病补助。社会保险(单位+个人缴纳)部分缴费费率为33.50%(主要组成为:单位养老保险16%、个人养老保险8%,单位工伤保险0.1%、个人工伤保险0.0%,单位失业保险0.5%、个人失业保险0.5%,单位医疗保险6.4%、个人医疗保险2%。),社保缴费基础按2020年下半年缴费基础(3017.01元/月·人)计算(社保费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人身伤害意外险按25元/月·人应缴;重大疾病补助按15元/月·人应缴。投标人在标报价中明确为所聘用人员购买社保的,必须按社会保险国家相关(城镇职工五险)规定执行,如发现对符合参保人员未购买时,采购人将督促中标人为其缴纳社保,如拒不缴纳的,将上报劳动主管部门查处,并扣除其社保费用。
5、机械设备费用及物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折旧费、维修保养保险费、车辆油耗、垃圾桶240L/30L、电动车折旧充电维修费、小船或皮划艇折旧维修费、耗材费(道路除溴剂、洗扫用水、铁扫把、普通扫把、铁锹、推车等)、劳保用品(四季服装、雨衣等)费、公共场所管护费、办公费、通讯费、场地租赁费、培训费等,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报价。
6、投标报价按人员费用、机械设备费用及为完成本项目所支出的其他各项费用及税金综合考虑。投标人报价中没有列明的但又是必须发生的费用将视为已含在其报价中。
7、承包期内因国家政策改变,需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标准、社保待遇等政策性费用时,中标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无偿给予调整,采购人将不再另行追加经费,该风险投标人投标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
8、如遇节日、迎检、重大活动保障及自然灾害时,投标人须服从采购人统一安排,增加清扫保洁人员,延长清扫保洁时间,所需要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采购人不再增加费用。
9、不可预见经费预算均已含在报价中,主要是指解决环卫作业过程中不可预见问题所发生的经费,为各类突发污染道路清理(专项任务保障、临时性、突发性、建筑垃圾清理、季节性瓜果皮、树叶等垃圾清理、路边堆放的树枝、秸杆、杂草、新增加的生活垃圾清运、混凝土搅拌车污染路面、工地建筑材料车轮带泥、渣土路线保洁、督查督办事件处理、新闻媒体爆光事件处理等采购人指派的管理工作)等各类影响环境卫生事件,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作增加。
10、合同期内新增安置小区、新增道路保洁不再增加费用,新增道路根据道路性质釆取适当清扫保洁措施。
11、本项目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
序号 |
费用项目 |
人数 |
费用标准 |
月 |
小计费用(元)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200 |
1280元/人·月 |
12 |
3072000.00 |
B |
社会保险 |
200 |
1010.70元/人·月 |
12 |
2425680.00 |
C |
工会教育经费=A*3.5% |
107520.00 |
|||
D |
重大疾病补助 |
200 |
15 |
12 |
36000.00 |
E |
意外伤害保险 |
200 |
25 |
12 |
60000.00 |
F |
小计(A+B+C+D+E) |
5701200.00 |
|||
G |
一般纳税人税金=F*6.72% |
383120.64 |
|||
总计(F+G)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6084320.64 |
||||
备注:1、当投标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时,投标人税费税率应为6.72%; 2、当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本项目不再享受国家免征税费政策(因本项目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不含税销售额已超过500万元,根据国家相关税费政策,当本项目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投标税费税率也按6.72%进行计算)。 3、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其他相关项目作为可竞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 |
注:(1)请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否则将按无效标处理。
(2)特别提醒:因本项目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已超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当小规模纳税人投标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中标后,其纳税人身份将由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逃避纳税,投标人应认真考虑纳税人身份改变所造成的各项风险,此风险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
(3)小规模纳税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必须提供中标后纳税人身份更改的承诺书:承诺内容为“若本单位中标,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立即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更改为一般纳税人,项目实施期间据实向采购人开具发票,如本项目合同签订前不能更改为一般纳税人或项目实施期间不能据实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可视为我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上报巢湖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我单位愿承担因此造成的招标失败等一切损失。”(未提供或内容不符视为无效标)
散兵、高林集镇区域为全天候卫生保洁。保洁标准要达到无果皮、无塑料袋、无纸屑、无灰尘、无污水,生活垃圾,公共秩序良好,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设广告牌、乱悬挂条幅,公共基础设施完好等。
1、集镇区域沿路住户(商铺)门前做到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水、无尘土、无油渍,痰迹、无纸屑、果皮、烟头等。
2、集镇区域绿化带及时清理绿化带上的砂石、泥土、果皮、塑料袋、纸屑、饮料包装盒等垃圾。随时保证绿地整洁,植被上无悬挂物。
3、集镇区域道路路面见本色,无杂物、无积水积泥、油污、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明显灰沙等。
4、集镇区域的塘、沟等各种水域无倾倒废弃物现象,做到定期疏浚,保持水流畅通、水面清洁。
5、集镇区域公共厕所有专人管理,内部清洁卫生,通风良好,无粪便堆集、无臭味、无尿碱、无蝇蛆。
6、集镇区域草地、草坪、树木、道路、人行道禁止晾晒衣物、农作物和秸秆、各类腌制品现象,无建筑垃圾堆放。
7、农贸市场:市场内环卫设施齐全,公厕和垃圾桶保持清洁,全天候清洁卫生,收市后更应清洗肉行、水产行、案板、家禽粪便、宰杀行秽物,市场内公共设施保持清洁,排水设施完善,下水道通畅。
8、镇政府大院及政务新区区域要有专人全天候保洁,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也要安排人员清扫。
9、集镇区域村庄保洁标准同村庄卫生保洁作业标准
废弃物控制标准
项目 |
果皮 |
纸屑塑膜 |
烟蒂 |
痰迹 |
污水 |
其他 |
面积㎡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标准 |
≤4片 |
≤4片 |
≤4个 |
≤4个 |
0处 |
0处 |
(二)道路清扫、保洁标准
1、道路路面见本色,无杂物、无积水积泥、油污、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明显灰沙等。
2、道路路砑保洁时要站在砑下依次顺序作业,确保视线范围内无垃圾;
3、禁止垃圾往雨水口、绿化带中倒垃圾;
4、绿化带保洁:绿化带内无施工弃料、建筑垃圾、漂浮物、石块、灰沙、烟头、瓜果皮核、纸屑、包装筐、箱、盒、袋等杂物;绿化带内花草树木无挂带污物;清扫保洁作业时文明操作,不得损坏花草树木;
5、严禁将粪渣倒入雨水管线内,严禁将垃圾扫入窨井,严禁将垃圾倾倒绿化带内,严禁焚烧垃圾,严禁机械清扫车扬尘作业。
6、一级道路区域保洁采用洗扫车清扫为主,二、三级道路区域保洁以洒水车冲洗为主。人工辅助捡拾零星垃圾残余垃圾,及时清除路边的枯死树木、树枝、秸杆、杂草、土砂石堆等杂物。一级、二级保洁道路路面一天清扫一次,三级道路路面五天清扫一次, 逢检查及重大节假日除外。
7、废弃物控制标准
同集镇区域废弃物控制标准。
(三)垃圾桶保洁管理标准
1、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垃圾桶、每日至少清倒1次擦洗一次。不得出现连续2日同一处污迹未清除;大小垃圾桶均不得有满溢现象。
2、中标企业每日中发现有倒伏、损坏现象,应及时扶正或更换;
(四)“牛皮癣”及小广告、废旧广告牌、条幅拆除作业标准
1、镇域范范围内的所有“牛皮癣” ﹙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 破损宣传条幅、店招、废旧广告牌等随时发现,随时清除。
2、各类“牛皮癣”清理完毕后做到不留痕迹,同色覆盖,规范涂抹。
(五)水面及岸堤卫生保洁作业标准
1、负责清理水面水花生、漂浮物、白色垃圾等脏物、杂草;
2、配合执相关部门拆除拦河网、迷魂阵、大尊等捕鱼网具;
3、将清理出来的杂物运至垃圾分类堆处置;
4、清除圩堤杂树、枯死树,保护草皮;
5、保持塘埂岸堤边坡清洁,无纸屑、杂物、白色垃圾等;
6、发现岸边大堤上有开垦种植农作物、乱建乱堆等现象时应及时上报采购人。
全镇农村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处理全覆盖。
1、保洁人员每天按时将村内垃圾桶集中到村口或方便垃圾车装运的地方,及时布置干净的垃圾桶。
2、保洁人员每天对保洁范围内的村庄内外、房前屋后、道路、水面的裸露垃圾、塑料袋、果皮、纸屑、烟蒂、玻璃、饮料包装盒(瓶)等各类垃圾进行垃圾清理保洁、收集;保洁员、巡查员要勤走、勤看,随时发现,随时清除,不留死角。
3、垃圾桶内的垃圾,每天至少收运一次以上,做到日产日清。实行“桶装车载”密闭运输,确保运输过程不抛、洒、滴、漏。
4、垃圾收集点內垃圾桶应摆放整齐,每周至少擦洗二次,垃圾桶破损应立即更换;垃圾桶周围无杂物、无零星垃圾。
5、及时清理乱倒的建筑垃圾、装潢装修垃圾。
6、“牛皮癣”清除要做到即现即清,同色、规范覆盖,不留痕迹。
7、定期对道路上的沙石、泥土及沿线路肩杂草进行清理,路肩杂草不得遮挡路肩状况、警示桩、警示牌、里程碑,扶正各类警示标志。
每年对村庄内生长的杂草清理2次。
应积极配合镇村开展乱堆乱放集中整治工作。
(七)公厕(含美丽乡村)作业标准
1、确定专人管理,做好日常服务。
2、确保公厕周围干净卫生。
3、公厕室内要保持无积水、无纸屑、无烟头、无痰迹和杂物。
4、做到大便池无积粪,小便器(槽)内不积尿液、无尿垢、无杂物,墙壁、顶棚、门、窗干净整洁,无浮尘。
5、加强维修维护,保证设备设施齐全有效。公厕管理维护包括配厕纸、卫生香、清洁工具等,要经常进行卫生消毒、定期进行灭鼠、灭蟑,室内水电损坏(老化)应自行维修,确保灯明水通。公厕管理维护费含水电费。
(八)保洁作业时间:
1、集镇区域(散兵、高林):街道、公园、停车场、公厕、农贸市场保洁实行两班制,无缝对接。镇区域:夏季早晨5:00前、冬季早晨6:00前必须彻底各清扫一遍结束,然后再行细致保洁,中午交接班时间冬季12:00,夏季11:30,下班时间为:冬季17:00,夏季18:00。
2、其他区域实行一班制,工作时间为
冬季:上午7:00—11:00,下午14:00—17:00
特殊情况应延长工作时间。
六、其他要求
(一)散兵镇全域环卫保洁和垃圾处置工作考评办法
为了确保承包人落实路段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管理任务,明确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管理要求,强化考评监督,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标准
1.县级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人行道、路面、边沟、收水井、树穴等整洁,绿化带和路两边可见白色垃圾清扫干净,路旁河道、沟渠内无悬浮垃圾,路面见本色,一天清扫3次,全天巡回保洁;
2.乡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人行道、路面、边沟、收水井、树穴等整洁,绿化带和路两边可见白色垃圾清扫干净,路旁河道、沟渠内无悬浮垃圾,路面见本色,一天清扫2次,全天巡回保洁;
3.村村通(含村内)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人行道、路面、边沟、收水井、树穴等整洁,绿化带和路两边可见白色垃圾清扫干净,路旁河道、沟渠内无悬浮垃圾,路面实行定时保洁,一天清扫1次,全天巡回保洁;
4.桥面清扫保洁质量与所连接的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5.人行道清扫保洁质量与一级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栏杆等应保持清洁;
6.公厕、绿化带、隔离栏等附属设施保洁应做到清洁,人行道路、树穴内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7.广场清扫保洁按与其确定的道路等级标准进行,应符合地面清洁、无积存灰尘和污物、无人畜粪便;
8.环卫设施及时养护:垃圾车辆每周清洗车体;果皮箱要求保持外表清洁无污渍,每天清空一次;垃圾桶每天清运两次,保持垃圾桶内及周围5平方米范围内无垃圾及杂物等;垃圾中转站垃圾日产日清,不积存。
9.镇政府及直属单位办公场所所在的庭院内一天清扫2次,垃圾及时清运,全天保洁,保持道路、绿化带、景观标志、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健身场所、休闲公园等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无积存垃圾或散露垃圾,绿化带定期修剪维护。
10.村庄和安置点一天清扫1次,全天保洁,垃圾桶内垃圾每天分类收集,无积存或散露垃圾。
11.积极报送垃圾治理相关材料及文件,完成散兵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12.保持垃圾分类基础设施、设备(含智能设备)正常运营,外表干净,周边无零星垃圾,每天擦洗1次;
13.巡查、保持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墙体绘画完好无损;
14.配齐配足240L、30L垃圾桶,硧保垃圾方便投放、转运。
二、评分细则
1、清扫
(1)未能按时结束路段任务,一个作业范围扣100元;
(2)清扫不彻底、有漏扫、浮灰重、卫生死角,每处扣50元;
(3)清扫后路段有明显石头、砖瓦未捡、乱堆未清每处扣50元;
(4)清扫过程中将灰尘泥砂、扫入河道、污雨水管道和雨井盖或堆放在绿化带内,一次扣100元;
(5)路段有积水和污水未清扫,一处扣50元。
2、清运
(1)垃圾桶垃圾未能及时清运,一处扣100元;
(2)垃圾清运途中发生人为二次污染,一次扣50元;
(3)垃圾不送入垃圾中转站,随意乱扔乱倒,一次扣1000元;
(4)在垃圾堆放点、垃圾桶内或其他地方焚烧垃圾,一次扣1000元;
(5)垃圾桶周围5M范围内有生活垃圾或杂物,一次扣100元;
(6)拒绝收集门面、住户的生活垃圾,一次扣100元;
(7)垃圾中转站垃圾转运不及时、周边环境卫生差;每次扣1000元。
3、保洁
(1)道路沿线、 安置点和村庄内外、房前屋后有裸露垃圾、塑料袋、果皮、纸屑、烟蒂、玻璃、饮料包装盒(瓶)等垃圾的,一处扣减50元。
(2)绿化带保洁不到位,有果皮、纸屑等杂物,河道、沟渠、塘坝有漂浮物、白色垃圾、生活垃圾等,一平方米(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平方米计算)扣减50元,以此标准累计扣减。
(3)垃圾集中点、垃圾桶(房)不按规定收运和擦洗的,一处扣减200元;四周等区域清理不彻底,一处扣减50元。
(4)对乱倒的建筑渣土、装潢装修不及时清理的,一处扣减300元。
(5)每天下午15:00后“牛皮癣”未清理的,一处扣减50元。
(6)生活垃圾未送至垃圾中转站,不按指点地点随意乱倒垃圾的,一次扣减1000元;未转运至巢湖万山生活垃圾处理场或中材垃圾焚烧点(根据巢湖市主管部门统一要求)的,一次扣5000元。
(7)车辆行驶或渣土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微量零星垃圾未能及时清除,一次扣100元。
(8)各类垃圾桶缺失、缺盖、破损未能及时更换、维修的,发现一处扣100元。
(9)集镇公厕、绿化带、镇政府(含镇政府宿舍楼院内及厕所)、直属单位办公场所及美丽乡村管理维护(绿化带修剪)不到位的,每次扣300元。
4、管理
(1)乙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发现一例扣减200元;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的,发现一例按月扣减1000元,直至按规定办理;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发现一例按月扣减100元,直至按规定办理;未及时支付工资及福利待遇的,发现一例扣减200元;造成工人上访的,每人次扣减2000元;一年内达到三次的,甲方将解除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2)乙方不按规定人数上岗,发现每班次每减少1人扣减1000元并限定一周内补充上岗,不按要求补充上岗的,每班次每减少1人扣减2000元。
(3)作业班次的时间应按甲方的规定执行,确需调整的由乙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每例扣减100元。
(4)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工具畅通,否则第一次扣减200元,两次及以上扣减500元/次;项目负责人无故缺勤一天,扣减200元/天,缺勤两天及以上扣减500元/天。
(5)每月报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工作动态信息、图看民生、群众话民生各一篇,每篇300-500字(有市级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缺字或少报一篇的扣200元。
(6)节假日、迎检、重大活动以及其他各类特殊活动时,乙方不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的,一次扣减5000元;出现卫生质量问题的,甲方将直接进行处罚,并且另扣减10000元。
(7)作业人员上岗未按规定着装,或作业时间内迟到、早退、脱岗、串岗、聚众聊天的,每例扣减100元。
(8)无正当理由与行人和门面业主发生纠纷每人次扣50元。
(9)重大节日或省、市检查未及时安排清扫保洁导致路段出现卫生质量问题:一次扣200元。
(10)路段承包人或清扫保洁人员未能按督查人员要求整改,不服从管理扣200元。
(11)路段卫生质量有群众举报,经确认属实的扣200元。
(12)因作业质量出现问题,受到省、市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甲方将直接进行处罚,另扣减5000-10000元,并责令乙方做出书面说明。
(13)聘用人员去镇政府或市政府上访的每次扣500元或1000元。
(14)甲方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固定证据,填写日考核表,并通知乙方。道路沿线、河道、沟渠、塘坝、村庄内外、房前屋后发现的问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未处理的将予以处罚;垃圾集中点、垃圾桶不及时收运,在接到甲方通知20分钟内未处理的将予以处罚。
5、垃圾作业
(1)保持垃圾分类基础设施、设备(含智能设备)正常运营,外表干净,周边无零星垃圾,每天擦洗1次,未到位的一处扣100元。
(2)巡查农村环境卫生和生活垃圾、墙体绘画完好无损,未监督巡查到位的一次扣50元。
(3)按8-10户配备1只240L标准垃圾桶,按采购人指定地配备30L垃圾桶,未配齐的,每缺1个垃圾桶扣100元。
三、考评办法
1、散兵镇人民政府对本项目实施进行考核;
2、考核以作业质量为中心;
3、考核中发现问题应当开具处罚通知单,并交中标人签字后,在其履约保证金或在当月承包费中扣除;
4、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中标人要及时解决,没有及时解决的,加重处罚;
5、考核检查结果,镇农环办在次月上旬予以公布。
四、奖惩兑现办法
(一)、镇级考核采用所得分和现金相挂钩的奖惩办法,按月从承包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二)、合肥市、巢湖市农村生活垃圾和“三线三边”环境综合整治考核
1、在合肥市、巢湖市各类考核中,散兵镇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时,散兵镇人民政府将市级奖励资金的50%奖励给乙方,散兵镇位列倒数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时,按照市级扣除补助资金的50%给予乙方处罚。
2、全年在合肥市、巢湖市各考核中,散兵镇连续两次倒数第一或一年内三次最后二名或四次后三名或全年排名最后二名的,甲方(业主方)将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三)、河长制考核
在巢湖市河长制考核检查中因作业质量问题被扣分,导致我镇河长制考核倒数第一名的处罚6000元、倒数第二名的处罚4000元、倒数第三名的处罚2000元。
(四)、公路、道路考核
在合肥市、巢湖市各级检查中因环卫保洁和垃圾问题被扣分导致我镇公路、道路考核倒数的,巢湖市位列倒数第一名的处罚6000元、倒数第二名的处罚4000元、倒数第三名的处罚2000元;合肥市位例倒数第一名的处罚10000元、倒数第二的处罚8000元;倒数第三的处罚6000元。
(五)、美丽乡村考核
在合肥市、巢湖市美丽乡村考核检查中因作业质量问题被扣分,导致我镇美丽乡村考核倒数第一名的处罚6000元、倒数第二名的处罚4000元、倒数第三名的处罚2000元。
(二)巢湖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三线三边环境整治检查评分表
年 月 日评委签名:
项目 |
分 值 |
检查考核标准 |
扣分 |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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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街 集 镇 25 分 |
主 集 镇 |
25分 |
1.垃圾桶满溢、成片(堆)垃圾,每发现一处扣1分;垃圾桶破损、灰沙带、垃圾(漂浮物)等,种菜、垃圾桶未擦洗干净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成片(堆)建筑垃圾 一处扣0.5分,焚烧垃圾一处扣2分。 2.车辆乱停,乱摆摊点(含出店经营)、乱堆放、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设广告牌等,发现一处扣0.2分。 3.路面坑洼积水,污水流溢,一店多招、破碎广告牌,每发现一处扣0.2分,设置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数新风,“推动移风易俗、书记文明乡风”公益广告,没有设置的扣1分;每季度至少发布一次善行义举榜,没有发布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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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集 镇 |
25分 |
1.垃圾桶满溢、成片(堆)垃圾,每发现一处扣1分;垃圾桶破损、灰沙带、垃圾(漂浮物)等,种菜、垃圾桶未擦洗干净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成片(堆)建筑垃圾 一处扣0.5分,焚烧垃圾一处扣2分。 2.车辆乱停,乱摆摊点(含出店经营)、乱堆放、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设广告牌等,发现一处扣0.2分。 3.路面坑洼积水,污水流溢,一店多招、破碎广告牌,每发现一处扣0.2分,设置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数新风,“推动移风易俗、书记文明乡风”公益广告,没有设置的扣1分;每季度至少发布一次善行义举榜,没有发布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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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里 沿 线 25 分 |
主 路 |
25分 |
1.零星垃圾(杂物)及滨河大道湖岸线路肩种菜、垃圾桶未擦理干净,一处扣0.3分,成堆建筑垃圾一处扣0.5分,成片(堆)生活垃圾(漂浮物)、排放污水、焚烧垃圾一处扣1分,灰沙带未清扫一处扣0.5分至2分。 2.砖堆,石子堆,沙堆、树枝、机械占道、轮胎占道、杂物乱堆、柴草堆、土堆、僵尸车、石块、杆线、石材、油管、 废品、破旧招牌、门窗占道、建材等乱堆放,每发现一处扣0.2分。 3.破损广告牌及张贴、涂写、刻画、乱设广告牌、垃圾池、一店多招等,发现一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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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路 |
25分 |
1.零星垃圾(杂物)及滨河大道湖岸线路肩种菜、垃圾桶未擦理干净,一处扣0.3分,成堆建筑垃圾一处扣0.5分,成片(堆)生活垃圾(漂浮物)、排放污水、焚烧垃圾一处扣1分,灰沙带未清扫一处扣0.5分至2分。 2.砖堆,石子堆,沙堆、树枝、机械占道、轮胎占道、杂物乱堆、柴草堆、土堆、僵尸车、石块、杆线、石材、油管、 废品、破旧招牌、门窗占道、建材等乱堆放,每发现一处扣0.2分。 3.破损广告牌及张贴、涂写、刻画、乱设广告牌、垃圾池、一店多招等,发现一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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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居 30 分 |
办 公 场 所 |
15分 |
1.垃圾(杂物)、乱堆放、乱张贴,破损宣传栏、宣传品、垃圾池、垃圾桶未擦洗,发现一处扣0.3分。 2.没有直传栏(墙)扣1分,没有“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等公益广告宣传内容,扣1分。 3.没有开展“星级文明户”评选,扣0.5分。每半年至少发布一次善行义举榜,没有发布的扣0.5分,组建道德评议组织,每半年开展一次评议活动,没有组建组织的扣0.2分,没有开展评议活动的扣0.3分。 4.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民理事会制度。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垃圾分类纳入村规民约,设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专干和垃圾分类指导员,没有的扣2分;垃圾分类未纳入村规民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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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村 |
15分 |
1.垃圾、粪便、垃圾池、垃圾桶未擦洗干净的等,发现一处扣0.3分;成片(堆)垃圾、焚烧垃圾及未按规定配置垃圾桶(15户设置一只),每发现一处扣1分,垃圾桶满溢,发现一处扣0.5分,行政村和自然村设有专职保洁员,没有的扣1分。 2.自然村保洁员不在岗的扣0.5分。 3.柴草、杂物等不得沿街沿路堆放(须整齐堆放在院内或屋后),发现一处扣0.3分。 4.进村道路未清扫,有泥土、杂草、枯枝烂叶等,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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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 圾 分 类 自 然 村 |
10分 |
1.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墙体画未按规定设置的扣0.3分,每户设置2只30L的小型分类垃圾桶,或按8-10户配备2只一组垃圾分类240L标准桶,发现一户未配备或一组设置不到位的扣0.1分,所到之处发现一处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的扣0.1分。 2.每户设置一块庭院三包责任牌,发现一户未设置或未填写的扣0.1分,设置1块垃圾分类承诺墙,动员村民主动签名,未设置的扣0.5分,未签名或非村民本人签名的扣0.3分,签名少于20人的扣0.2分。 3.将乡镇(街道)全域或每个行政村的废品回收站点梳理后,制作“可回收物回收服务联系卡”,由保洁公司发放给村保洁员(垃圾分类员),未发放的扣0.5分,废品回收点未建台账的扣1分,当月台账不全的扣0.2分。 4.为每个垃圾分类员制定1块责任牌上墙,未制作上墙的扣0.3分。 5.兴建1座仿古木质、钢质或新型质材的垃圾分类收集亭,亭顶都须设有自分屋脊式防雨棚顶,亭体设置垃圾分类标识,配置蓝、绿、黄、红四种颜色的240L标准分类垃圾桶,未设置或桶不全的扣0.5分,分类投放不正确的每只扣0.2分。开挖1处可腐烂垃圾堆肥垄,并设醒目标牌(XX镇XX 村可腐烂生活垃圾堆肥垄)未开挖并设置的扣0.5分,未堆可烂垃圾或混堆的扣0.3分。 6.随机访问村民,村分类指导员每月上户指导1次,未指导的扣0.2分。每村设置1块红榜墙,未设置的扣0.2分,4、7、10、1月10日前上季度未评选的扣0.2分,未发放奖励物品的扣0.2分。 7.垃圾分类示范村纳入市场化服务,为分类员配备分类收集车,对分类员进行绩效考核,未落实的扣0.2分。 8.未按规定落实第三批垃圾分类中可腐烂垃圾终端处置项目建设、设施配备的,扣0.5分;虽建设或配备,但未正常运转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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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 点 20 分 |
景 区 周 边 |
20分 |
1.垃圾或污水积存流溢、乱搭建、乱堆放、标牌不规范、“牛皮癣”、乱悬挂、垃圾池等,发现一处扣0.3分;成片(堆)垃圾及焚烧垃圾的,一处扣1分。 2.流动摊贩、乱停车,占道经营的,发现一处扣0.3分。 3.公共厕所标识规范、醒目,室内整洁,洁具无污垢、无堵塞流水,达不到要求的一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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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 路 高 速 沿 线 |
25分 |
1.零星垃圾、破损广告牌一处扣0.3分,成片(堆)生活垃圾及焚烧垃圾的,一处扣1分。 2.残墙断壁、乱堆放、乱搭建、乱涂乱画、乱设广告牌等,一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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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河 渠 沿 线 |
20分 |
1.水面无漂浮垃圾物(白色垃圾、杂物)、可视范围内无堆放柴草和杂物、垃圾,每发现一处扣0.3分,成片(堆)垃圾的,一处扣0.5分;焚烧垃圾一处扣1分。 2.乱搭建、排污口,发现处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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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巢湖市最新检查评分标准为准,增加工作任务不增加费用,减少工作任务不减费用。
(三)散兵镇美丽乡村中心村长效机制管理工作考核表
乡镇(街道) 村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一级指标 |
考核内容及分项 |
得分 |
生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管 理 (40分) |
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专职保洁员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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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道路沿线无暴露垃圾、污水、畜禽粪便、沉积泥土等,绿化带、公共活动场地等无杂草、无污物、无垃圾得8分;发现一处垃圾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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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内路边、沟塘旁、房前屋后的柴草垛、建筑材料等杂物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私拉乱接等现象,家畜禽集中圈养得8分;发现一处垃圾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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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内河道、沟渠、塘坝等水体清洁,及时打捞、清除、清运水面垃圾,确保无杂草、无漂浮物、无堆积垃圾,水质良好、干净、无异味得8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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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内垃圾桶、垃圾房、垃圾清运车保持干净整洁,不破损,垃圾不外溢得4分。垃圾箱、垃圾房内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收集点无焚烧垃圾现象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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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清运。农户生活垃圾投放至规定收集点,村保洁人员统一收集后运至垃圾统一收集点,乡镇(街道)负责清运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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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 化 维 护 绿 化 维 护 (30分) |
有专人维护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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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道路两侧、公共场地、村口、河渠塘坝周边等绿化植物的中耕除草、修剪整枝、治虫防病、浇水施肥等养护工作,植物生长良好的得8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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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行道树、绿化带四周无乱拉乱晒、乱堆乱放形象,围堰整齐美观,无残缺破损得5分。绿地保持整洁干净,无杂草、无垃圾、无污物,落叶、草屑等能够及时清除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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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树木无乱砍滥伐现象,房前屋后的菜园无杂草丛生,做到耕作规范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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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清除村内绿化苗木断桩、死树,并及时补植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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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设 施 维 护 (30分) |
有专人负责公厕、路灯、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健身器材、道路养护等维护得 5 分;缺一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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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全年开放使用,有专人管理并保持地面、墙面及厕坑、洁具的整洁,自来水畅通、照明灯具完好,化粪池定期清理,设施有破损及时修复得4分。外环境整洁,四周无垃圾、污水等污物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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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场所、停车场等室外活动场地的配套设施要做好日常巡查、检修、排障工作,及时修复锈蚀、破损等设施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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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工作正常等5分;发现一盏不亮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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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池体、窨井和管网无堵塞、渗漏、开裂,盖板无丢失破损得6分,有合格水质年度检测报告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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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道路路况良好、路面整洁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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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巢湖市最新检查评分标准为准,增加工作任务不增加费用,减少工作任务不减费用。
(四)巢湖市全面推行和完善河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月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
考核 内容 |
分值 |
考核细则 |
得分 |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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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体系 能力 建设 |
5 分 |
对镇村级河长及时变动、公示牌更新,镇村级河长巡河,经费使用、投入,各类报表报送,信息宣传等内容,每月确定若干项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每月临时另定。由市河长办负责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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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整改 落实 |
5 分 |
对上月或上级考核、暗访、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按整改到位率计算得分。对未完成整改的实行倒扣分,按未完成率计算分值倒扣(本项得分不够扣的在总分中扣)。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必须附情况说明并由本河、湖、库的市级河长批示。由市河长办负责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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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河湖环境综合整治成效 |
水资源 保护 |
10 分 |
①污水(含农田尾水)直排河湖库的每处扣5分。每增加一处,依次递增进行扣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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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擅自取水的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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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岸线管理 |
25 分 |
①堤防内外、滩涂,每发现一处开垦种植,面积在30㎡以内的扣1分,30-100㎡扣2分,大于100㎡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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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河道堤岸、水域可视范围内,每发现一处垃圾(小于1㎡,含零星垃圾)扣1分,成堆垃圾(大于1㎡)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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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河道两岸发现一处新增违章建筑的扣5分,有乱堆乱放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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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发现侵占河道的每处扣1分,非法采砂、挖土的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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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每发现一处沉船及固体废弃物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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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河长公示牌、排污口标识牌、水功能区标识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牌等水资源标识牌,存在倾斜、破损或不干净等影响美观或使用的一处扣1分。取水口无标识牌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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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堤防上有新葬坟的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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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堤防上有放牧、拴养牲畜(猪、牛、羊等大型牲畜)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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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有破坏堤防、水工程的,轻微的每处扣2分,严重的每处扣5分;水工程上有乱涂乱画乱贴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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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防治 |
20 分 |
①河道两侧禁养区(500米范围)内每发现一处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扣2分,发现大量畜禽粪便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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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沿河道村庄、船舶停靠点未设置垃圾桶(2个及以上)的每处扣1分;不及时清运垃圾有外溢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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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水面蓝藻、浮萍、水花生、水葫芦等面积较小的扣1分,面积较大(1亩以上)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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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水体颜色明显异常的,如发黑发臭、有刺激性气味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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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船舶对水域造成污染的(如生活垃圾、废弃渔具渔网乱仍,停靠水域有明显油污等)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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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 治理 |
20 分 |
①每发现一处河道内有成片油污的,面积在1平方米以内每处扣1分,大于1平方米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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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堤防内外杂草杂树每年在5月底前和9月底前分别全面清理一次,不及时全面清理的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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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蒿草、高杆作物不高于50CM,枯黄草等及时清除,清除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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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杂草杂树清除或打捞后未运走的,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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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兆河、裕溪河、柘皋河、滁河,每侧留水草超过2米宽扣2分,其它河道每侧留水草超过1米宽扣2分(水草不含水花生、水葫芦、浮萍等,不含巢湖堤防以内湿地滩涂上的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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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枯死水花生、水葫芦等未清除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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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有阻水障碍物的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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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取水口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有船舶停靠的每处扣2分。有与水源保护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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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河道水域、岸线有动物(或鱼类)尸体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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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被抽查的乡村级河湖沟渠塘坝环境不整洁(脏乱差)、水质明显发黑、有异味等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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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 修复 |
15 分 |
①河道内每发现一处网箱养殖、迷魂阵、拦河网、大罾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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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毒鱼、电鱼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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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地笼发现5个以下的每处扣0.5分,5个以上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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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破坏人工种植的绿化苗木、花草等生态植被、水土保持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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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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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巢湖市最新检查评分标准为准,增加工作任务不增加费用,减少工作任务不减费用。
(五)违约责任
1、在承包期内,如中标人有如下行为的,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得提出任何条件和异议。
⑴中标人未按采购方要求将承包项目转包、分包他人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给他人的;
⑵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场作业及进场作业时未按招标要求配备到位相关人员、车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
⑶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
⑷在重大保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
⑸出现问题始终回避推诿、屡教不改的;
⑹因自身管理不善、混乱等原因造成上访,形成恶劣影响,一年内达到三次的;
⑺被县级及以上行业监管部门通报或被媒体曝光,一年内达到四次的;
⑻被县级行业监管部门考核,一年内我镇连续两次倒数第一的或三次最后二名或四次后三名或全年排名最后三名的。
2、因中标人主客观原因出现问题,自接到采购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组织人员突击整改,所需费用从承包经费中扣除,并对中标人进行相应处罚。
3、中标人无力履约或自动退出承包、终止合同的,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违反合同中的有关约定,经责令整改仍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合同,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
5、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项目可能亏损为由,推诿、懈怠或者拒绝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6、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与中标后实际项目管理者一致,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每月在散兵镇工作不少于22天,缺勤1天给予中标人每天1000元人民币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