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采购需求
B 分标:
一、项目意义与目的
(一)项目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 责、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为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民政部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33 号)文件精神,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中的积极作用,临桂区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
(二)项目目的
1、引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为流浪乞讨人员建立相关档案;
2、社会专业机构的引入,有利于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个性化、多元化、专业化的救助服务,提高 救助服务成效;
3、有利于拓宽救助服务途径和方式,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服务对象
临桂区城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
三、服务期限和经费预算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经费预算 150000 元(此经费预算不包含站内救助的食宿费、流浪乞讨人员送返所产生的费用)。
四、服务内容
1、站内救助。依法依规对站内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日常救助。
2、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对街上流浪乞讨 人员进行劝导,建立摸底排查档案,进行职责范围内主动救助,确保有饭吃,有衣穿。做好流浪未成 年人解救保护工作。范围仅限临桂区城区。
3、协助公安部门将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倾向、符合实施住院治疗法定情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且不 明身份的人员送到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先行救治。待病人病情稳定后,查实原籍,完成返送工作。
4、外地救助站送返人员接收工作。
5、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布置的相关救助站的其他工作。如创城期间街面整治工作等。
五、成果交付
根据临桂区民政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工作的安排,按进度分阶段将工作材料整理并进行归档;每半年撰写专题报告打印成册呈送至广西桂林市临桂区民政局。
六、组织验收
每半年由桂林市临桂区民政局组织评估政府购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质量及效果;一个年度服务期满,委托第三方对政府购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进行绩效评估,形成绩效评估报告。
七、人员要求
项目实施人力资源配置要求:服务期间配备的人员不低于(大于或等于)2 人(含项目负责人)
八、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项目款分三次拨付:
1、第一笔经费:签订服务合同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第一笔款,支付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 50%。
2、第二笔经费 30%于项目中期评估后(中期评估是甲方根据乙方提供项目自评报告和项目开展的痕迹材料在项目开展的中期阶段进行的评估)支付。
3、第三笔经费 10%于项目评估后支付。(由第三方评估公司根据项目合同的工作量和痕迹材料进行评估)
4、第四笔经费 10%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拨款。
九、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 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人员工资预算、项目服务费、财务审计费、税收预算等。
2.投标人在实施服务过程中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做结算。投标人实施项目工 作期间如出现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损失等由投标人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人力资源管理要求:项目应有明确的员工工作守则和职责范围。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应明确 社会工作者伦理守则。
4.B 分标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150000.00 元,B 分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