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需求
一、 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七星区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属于服务类,为七星区民政局社会工作服务站的采购项目。项目采购金额为70万/2年(即:35万元/年)。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整体内容进行响应,只对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响应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三)概要
1.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乡(街道)社工站。加强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和补充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在社区网格化管理和服务过程,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让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同时加快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制度体系,响应“十四五”末,实现乡(街道)都有社工站战略目标,村(社区)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社会工作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发挥,促进和完善社区服务平台建设。
2.七星区社工服务基本情况
七星区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四个街道办事处和一个乡、一个华侨旅游经济区;自2015年至今持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居家养老服务、精障人员康复服务、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和所开展的社会服务工作在部分社区已沉淀较好的工作基础。
(四) 服务项目内容一览
服务项目 |
服务时间 |
采购预算 |
社工服务站工作内容 |
人员配备 |
七星区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采购项目 |
自签订合同起为期两年。 |
人民币35万元/年;人民币70万元/两年; |
1. 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 2. 七星区的困境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社会保护服务 3. 七星区的社会救助服务工作 4. 七星区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服务 5.其他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
专职人员不少于4人。大专(含)以上学历,社工专业、心理咨询师、护理专业、中医健康管理、教育专业等资质人员优先。 ★配备人员中必须包含助理社工师,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含家庭教育心理指导师),中医康复(养生推拿)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
二、项目服务规划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服务范围:七星区辖区内
(二)服务对象:
1. 居家养老服务:七星区辖区内部分高龄老年人,农村留守老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
2.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困境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权益受伤害儿童、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 社会救助:低保户、特困对象、城镇脱困解困对象。
4. 流浪乞讨社会救助:街头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
(三) 服务目标:
项目两年的总体目标:2021年7月-2023年6月,两年的总目标为,以站点为阵地,培育服务能力较强的社区建立完整的服务模式,让居民通过社区平台参与社区事务,让困难群体通过社工站的平台及社区组织满足自身需求,让居民生活满意度得到提升,其次将成熟站点的服务模式复制和推广到其他社区,并完成6个站点的建设和打造一个“友好社区”广西示范点。
(四) 乡(街道)社工站主要服务内容:
服务项目名称 |
具体工作内容 |
一、居家养老服务 |
1.协助建立留守老人、特困老年人和失能老人的数据信息,每月开展1-2次定期回访和信息核查,了解留守老人和分散供养老年人的经济来源、家庭情况、健康状况、照料情况,存在困难等信息。 2.对留守老人特困供养老年人提供救助、精神关爱、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权益保障、临终关怀等服务,协助相关人员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等服务。 3.每月定期开展一次的文体娱乐及健康养生有益身心健康的服务活动。每年开展各类活动20场。 4.高龄补贴核对工作。每半年一次协助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入户核查工作,并建立档案,开展高龄津贴政策宣传。 |
二、困境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社会保护服务 |
1.协助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的信息排查、信息录入、档案管理、需求评估、关爱帮扶工作。 2.协助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的入户核查和认定工作及其核定救助生活费发放情况。 3.开展儿童权益保障的政策宣传,重点是亲职教育、防溺水、防失学辍学、儿童安全等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困境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监护职责,建立家庭监护风险级别评估工作,对家庭监护存在高风险困境未成人补充完善和落实监护人及照顾人。 4.协助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培训工作,每年2期。 5.预防儿童免遭伤害,加强发现报告机制、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保护措施。 6.每年组织关爱帮扶困境未成年人活动不少于2期,假期的四点半课堂不少于10场。每年不少于6篇上稿桂林日报、晚报或广西日报等市级以上媒体。 |
三、社会救助服务工作 |
1.每半年一次的入户核查工作。 2.通过入户走访,主动发现尚未纳入救助的困难群体,是否有符合低保、临时困难救助而未申请的情况; 3.其他事项,协助七星区民政局安排的阶段性工作。 4.救助政策宣传: (1)大型活动不少于一场(上稿桂林日报、晚报或广西日报等市级以上媒体); (2)小型活动覆盖不少于10个社区(村委),(上稿七星区内部信息平台) (3)协助相关政策资料印刷; 5.特困供养 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内容: 参照国际通行标准和《广西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特困人员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以及社会参与等进行综合评估,以此确定照料护理等级,并作为相应照料护理服务的依据。 |
四、街头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 |
1、主动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并及时救助; 2、协助市救助管理站街面巡查,参与民政、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联合巡查工作; 3、直接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衣服、食品、饮用水等生活救助; 4、每周不少于2次街头巡查救助; 5、春节、五一、端午、中秋等重大节日派人上街巡查; 6、创文明城卫生城期间加大劝导、救助和引导力度,确保完成创城检查任务; 7、对发现有精神、心理问题的流浪乞讨人员应主动报告,并协助公安、城管等部门送往市救助管理站、福利医院。 |
五、其他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
社工站必须服从项目采购人管理,在有效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困境未成年人、社会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有保障的情况下,社工站可结合实际设置相关指标、创新工作举措;建立慈善、志愿服务制度,凝聚慈善资源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弱势群体关爱保护和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并整合进社工站项目,开展相关社会工作服务,打造特色服务品牌。鼓励各乡(街道)社工站根据实际情况,在以上服务内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 |
六、说明 |
上述服务内容的资金使用及分配,由成交供应商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并符合财务管理做统筹计划使用。 |
(五)付款方式:按年度结算,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50%的服务款。待当年通过项目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合格后,支付当年剩余的50%服务款。第二年依此类推。
(六)其他:
1、每年需接受项目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工作,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履行第二年的社工站购买服务,若评估不合格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项目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即无法继续第二年的社工站购买服务)。
2、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超出政府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