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4.1 项目概况
4.1.1 项目背景
为提升建邺区治安防控能力和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南京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要求,结合建邺发展实际,在前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基础上,由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信息中心协同配合,建邺区从2017年开始全面推进“建邺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简称“雪亮工程”)建设。经过智慧建邺“雪亮工程”一二期系统建设,全面加密了一、三、四类视频监控点位覆盖,建成了视频监控专网(光纤链路), 形成区政府(分局)、街道(派出所)、社区(警务室)三级传输网络和监控中心,搭建了视频监控云计算和云存储平台,加强了安全体系和运维体系建设,极大提升了建邺区在风险感知预警、视频智能应用、支撑保障实战、社会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等五方面的能力。
但是随着建邺区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中心的快速发展,小区出入口、重点商圈等城市末梢感知能力尚显薄弱,尚无法与主干互补形成覆盖全区的多维度泛在智能感知体系,无法通过“视频网格精准刻画人车最后一百米轨迹”,实现人车轨迹的感知能力从主干道向小区延伸;同时奥南等新建成区域视频监控资源薄弱,需要进一步加强建设。
根据建邺区《中新智慧城市示范区建设(2019年)推进方案》和《南京市公安机关“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在新形势下深化智慧城市场景应用,以“智能泛在感知网建设”和“智能安防小区”为依托,积极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视觉分析等新技术,实现对社会基层治理要素数据的多维智能采集,对公共安全风险隐患的智慧动态感知, 推进全区区域末梢风险防控和社会治理从“事后应急处置”向“事前预知预警”转变,切实形成防范各类安全风险的“智慧控制力”、打击犯罪的“智慧威慑力”、服务群众的“智慧保障力”,经研究,在前期建设基础上,推进智慧建邺“雪亮工程”三期建设,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4.1.2 项目建设遵循标准
本期项目系统建设应依据国家相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相关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国家发改委、中央综治办 《全国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十三五”规划方案》国家发改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5〕2056号)精神
九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15]99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应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5〕4 号)
《公安信息化建设“十三五”重点任务考虑》(公装财传发〔2014〕192
《关于推进公安信息化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7]7 号)
全国公安装备建设“十三五”规划《全国公安视频图像基础设施及应用系统》重点项目建设任务书
《全国公安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库建设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发改、综治等九部门联合转发的落实九部委《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
《全省公安“慧眼工程”视频图像智能综合应用服务系统建设技术指导意见》(苏公传发[2018]557)
《江苏省公安机关人像比对系统联网应用技术规范》
《全省公安机关监控图像一机一档采集技术规范》
《关于开展全省智能感知网IP地址扩容工作的通知》(苏公数据传发〔2020〕87号)
《全省“智慧技防小区”和“智慧技防校园”建设规范》(苏公通【2019】330号)
《南京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规范》
《南京市视频监控微卡口系统技术规范》
《南京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总体方案》
《南京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实施意见》
《南京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视频监控集中运维监管的工作意见》
《南京市智能安防小区基础版技术标准》
《南京市智能安防小区建设标准》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2887-2011)
《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9361-2011)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2011)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18)
《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网络层安全协议》(GB/T17963-2000)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6)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GB35114-2017)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25724-2017)
《GB/T 28181-201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 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5114-2017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GB/T 25724-2017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GA/T 497-2016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 833-2016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
《GA/T 1202-2014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规范》
《GA/T 1043-2013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
《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设施施工通用要求》(GA/T652-2017)
《GA/T 751—2008视频图像文字标注规范》
《GA/T 1400.1-2017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T 1400.2-2017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 第2部分:应用平台技术要求》
《GA/T 1400.3-2017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 第3部分:数据库技术要求》
《GA/T 1400.4-2017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 第4部分接口协议要求》
《GA 36-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视频图像原始性检验技术规范》(GA/T1021-2013)
《视频图像真实性检验技术规范》(GA/T1022-201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
《城市警用地理信息分类与代码》(GA/T491-2004)
《城市警用地理信息图形符号》(GA/T492-2004)
《城市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GA/T493-2004)
《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试行)—视频接入安全部分》(公科信[2011]5号)
上述标准中未标年号的一律采用最新的标准;同时随着标准的修订,根据修订后的最新标准作为依据。除上述规范标准以外,须遵循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规范和标准要求。
深化智慧城市场景应用,以“智能泛在感知网”和“智能安防小区”为依托,积极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视觉分析等新技术,实现对社会基层治理要素数据的多维智能采集,对公共安全风险隐患的智慧动态感知,推进全区区域末梢风险防控和社会治理从“事后应急处置”向“事前预知预警”转变,切实形成防范各类安全风险的“智慧控制力”、打击犯罪的“智慧威慑力”、服务群众的“智慧保障力”。
本期项目重点建设以下内容: 1.智能采集系统
在全区152个小区、奥南地区72个路口路段、10个核心商圈(200套)等区域建设部署智能采集设备,采集的数据(包含视频、图片及相关数据)接入智慧建邺“雪亮工程”总体架构下的视频监控图像综合管理平台、感知数据汇聚平台和图像智能分析平台,与前期建设的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和数据共享。
小区智能采集系统:根据前期摸排,优先建设人口密集、治安复杂和老旧小区为主的莫愁湖、南苑、兴隆街道的152个小区324个出入口建设智能感知设备1283套,实现对进出小区人像、车牌的无感抓拍,动态掌控人员、车辆进出情况。
奥南地区智能采集:根据前期摸排,在奥南地区72个路口路段部署智能采集设备169套,实现路口视频全覆盖、人车数据全采集。
核心商圈智能采集:根据前期摸排,对人流车流极大、入住单位众多的万达中心、嘉业国际、金盛国际家居等10座商业体出入口进行无感封闭式管控,部署智能采集设备180套。
此次新建的智能感知设备,视频流通过建邺区视频专网统一接入“智慧建邺视频监控图像综合管理平台”,实现视频监控设备和图像的统一管理和应用;结构化图片资源通过建邺区视频专网的泛在感知网分别接入公安侧的感知数据汇聚平台和政府侧的物联感知平台,实现统一管理和共享使用。
2.传输系统
本次传输系统主要是依托建邺区视频专网,包括公安侧视频专网(泛在感知网)和政府侧视频专网(泛在感知网)。奥南地区和热点商圈采集设备采用建邺区公安侧视频专网(泛在感知网)进行传输,小区采集设备采用建邺区政府侧视频专网(泛在感知网)进行传输。
传输光纤链路利用现有的链路资源进行扩容建设,其中派出所至分局、社区至街道和信息中心光纤资源利用现有资源,道路点位至派出所、小区出入口点位至小区监控室和社区警务室光纤资源本期项目新建。在热点商圈和小区部分区域,如果不具备光纤链路传输条件,则采用运营商5G优享专用通道进行传输。
网络设备以建邺区监控数据中心机房(包括公安侧和政府侧,托管在运营商机房)、建邺区政府机房(建邺区公安分局机房)以及下辖各街道社区(派出所)机房现有的交换设备为基础,对数据中心交换机、社区汇聚交换机、小区接入交换机、前端工业接入交换机以及网络传输配套设备进行扩建,满足前端设备的网络接入和传输性能要求,实现全网传输稳定、可靠的要求。
3.云平台云存储扩容
以建邺区监控数据中心机房(包括公安侧和政府侧)现有云平台为基础,对云计算平台、云存储平台以及共享存储进行扩容。
云平台在现有的政府云平台和公安云平台基础上增加计算节点和软件授权,增加存储空间,进行统一管理和运维,实现有效的弹性扩容。根据本次感知数据汇聚平台对硬件资源要求划分资源,对本项目新建的视频和非视频类资源分别进行存储,视频资源直存至视频云存储、非视频类资源存储至图片云存储,实现两类资源的管理及存储。对“智慧建邺雪亮工程”前期已建点位, 需要按照上述规则调整存储方式,对视频资源和非视频资源分别进行存储,实现资源统一管理和应用。
4.感知数据汇聚平台
为打造智慧建邺视频感知大数据标准资源池和综合服务平台,在充分兼顾原有资源、原有架构的基础上,本次在建邺区部署感知数据汇聚平台,实现所有感知数据的互联互通,统一调用和数据关联。感知数据汇聚平台实现:(1)前端数据采集汇聚和治理,(2)市局在建邺区建设的资源对接,(3)社会面资源(视频、门禁等)资源的接入及汇聚。感知汇聚平台汇聚视频及非视频类数据后进行清洗、治理,构建相应的专题库,为区公安视频联网共享平台、区政府视频联网共享平台、区图像智能分析平台、区物联感知平台、南京市公安视频联网共享平台、南京市公安人像比对系统和车辆大数据系统提供符合1400标准接口的数据支撑服务。
在现有安全交换边界的基础上,公安侧与政府侧各部署1套API跨网请求服务系统,实现建邺视频专网(泛在感知网)公安侧和政府侧之间的安全快速数据交换。
4.2 产品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
是否接受进口 |
产品类型 |
1 |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路面全景智能采集设备 |
108 |
台 |
|
不接受 |
|
2 |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通道型全要素智能采集设备 |
61 |
台 |
|
不接受 |
|
3 |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设备箱 |
91 |
套 |
|
不接受 |
|
4 |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电源防雷器 |
91 |
个 |
|
不接受 |
|
5 |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信号防雷器 |
169 |
个 |
|
不接受 |
|
6 |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2P空开 |
91 |
个 |
|
不接受 |
|
7 |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10口接线板 |
91 |
个 |
|
不接受 |
|
8 |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室外超五类网线 |
5070 |
米 |
|
不接受 |
|
9 |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电源 线RVV2*1.0mm2 |
5070 |
米 |
|
不接受 |
|
10 |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电源 线RVV2*2.5mm2 |
4550 |
米 |
|
不接受 |
|
11 |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光终端盒(4口) |
91 |
套 |
|
不接受 |
|
12 |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4芯光缆 |
16800 |
米 |
|
不接受 |
|
13 |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8芯光缆 |
6600 |
米 |
|
不接受 |
|
14 |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12芯光缆 |
7200 |
米 |
|
不接受 |
|
15 |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24芯光缆 |
1440 |
米 |
|
不接受 |
|
16 |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48芯光缆 |
2160 |
米 |
|
不接受 |
|
17 |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光缆线缆敷设及穿管 |
34200 |
米 |
|
不接受 |
|
18 |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跳纤(1m) |
364 |
根 |
|
不接受 |
|
19 |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光缆熔接 |
364 |
芯 |
|
不接受 |
|
20 |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光纤熔接包 |
65 |
个 |
|
不接受 |
|
21 |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杆件(立柱4米横臂1-2米) |
2 |
套 |
|
不接受 |
|
22 |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杆件(立柱6米横臂3-5米) |
44 |
套 |
|
不接受 |
|
23 |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借臂及支架(1-2米) |
45 |
套 |
|
不接受 |
|
24 |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杆件及借臂存放、转运、安装 |
91 |
套 |
|
不接受 |
|
25 |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基坑开挖及混凝土浇灌 |
46 |
套 |
|
不接受 |
|
26 |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道路绿化带开挖及恢复 |
910 |
米 |
|
不接受 |
|
27 |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道路水泥路及道板砖开挖及恢复 |
728 |
米 |
|
不接受 |
|
28 |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PE管 |
1638 |
米 |
|
不接受 |
|
29 |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接地系统 |
46 |
套 |
|
不接受 |
|
30 |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维修手井 |
50 |
套 |
|
不接受 |
|
31 |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标牌 |
500 |
个 |
|
不接受 |
|
32 |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二维码 |
91 |
套 |
|
不接受 |
|
33 |
智能安防小区-全范围全要素智能采集设备 |
486 |
台 |
|
不接受 |
核心产品 |
34 |
智能安防小区-通道型人脸人体智能采集设备 |
413 |
台 |
|
不接受 |
|
35 |
智能安防小区-通道型全要素智能采集设备 |
147 |
台 |
|
不接受 |
|
36 |
智能安防小区-大范围全要素智能采集设备 |
237 |
台 |
|
不接受 |
|
37 |
智能安防小区-设备箱 |
299 |
套 |
|
不接受 |
|
38 |
智能安防小区-电源防雷器 |
299 |
个 |
|
不接受 |
|
39 |
智能安防小区-信号防雷器 |
1283 |
个 |
|
不接受 |
|
40 |
智能安防小区-2P空开 |
299 |
个 |
|
不接受 |
|
41 |
智能安防小区-10口接线板 |
299 |
个 |
|
不接受 |
|
42 |
智能安防小区-室外超五类网线 |
57410 |
米 |
|
不接受 |
|
43 |
智能安防小区-电源线RVV2*1.0mm2 |
57410 |
米 |
|
不接受 |
|
44 |
智能安防小区-电源线RVV2*2.5mm2 |
27220 |
米 |
|
不接受 |
|
45 |
智能安防小区-光终端盒(4口) |
299 |
套 |
|
不接受 |
|
46 |
智能安防小区-光终端盒(12口) |
152 |
套 |
|
不接受 |
|
47 |
智能安防小区-光配线架(48口) |
10 |
套 |
|
不接受 |
|
48 |
智能安防小区-4芯光缆 |
67860 |
米 |
|
不接受 |
|
49 |
智能安防小区-8芯光缆 |
71680 |
米 |
|
不接受 |
|
50 |
智能安防小区-12芯光缆 |
47700 |
米 |
|
不接受 |
|
51 |
智能安防小区-24芯光缆 |
32200 |
米 |
|
不接受 |
|
52 |
智能安防小区-48芯光缆 |
26740 |
米 |
|
不接受 |
|
53 |
智能安防小区-光缆线缆敷设及穿管 |
246180 |
米 |
|
不接受 |
|
54 |
智能安防小区-跳纤(1m) |
1196 |
根 |
|
不接受 |
|
55 |
智能安防小区-光缆熔接 |
1804 |
芯 |
|
不接受 |
|
56 |
智能安防小区-光纤熔接包 |
215 |
个 |
|
不接受 |
|
57 |
智能安防小区-光纤交接箱 |
6 |
个 |
|
不接受 |
|
58 |
智能安防小区-跳纤(5m) |
608 |
根 |
|
不接受 |
|
59 |
智能安防小区-杆件(立柱4米横臂1-2米) |
437 |
套 |
|
不接受 |
|
60 |
智能安防小区-借臂及支架(1-2米) |
486 |
套 |
|
不接受 |
|
61 |
智能安防小区-杆件及借臂存放、转运、安装 |
923 |
套 |
|
不接受 |
|
62 |
智能安防小区-基坑开挖及混凝土浇灌 |
437 |
套 |
|
不接受 |
|
63 |
智能安防小区-道路绿化带开挖及恢复 |
9650 |
米 |
|
不接受 |
|
64 |
智能安防小区-道路水泥路及道板砖开挖及恢复 |
6164 |
米 |
|
不接受 |
|
65 |
智能安防小区-PE管 |
15814 |
米 |
|
不接受 |
|
66 |
智能安防小区-接地系统 |
437 |
套 |
|
不接受 |
|
67 |
智能安防小区-维修手井 |
220 |
套 |
|
不接受 |
|
68 |
智能安防小区-标牌 |
2700 |
个 |
|
不接受 |
|
69 |
智能安防小区-二维码 |
923 |
套 |
|
不接受 |
|
70 |
智慧商圈系统-全范围全要素智能采集设备 |
94 |
台 |
|
不接受 |
|
71 |
智慧商圈系统-通道型全要素智能采集设备 |
20 |
台 |
|
不接受 |
|
72 |
智慧商圈系统-大范围全要素智能采集设备 |
10 |
台 |
|
不接受 |
|
73 |
智慧商圈系统-边缘计算分析摄像机 |
56 |
台 |
|
不接受 |
|
74 |
智慧商圈系统-设备箱 |
56 |
套 |
|
不接受 |
|
75 |
智慧商圈系统-电源防雷器 |
56 |
个 |
|
不接受 |
|
76 |
智慧商圈系统-信号防雷器 |
180 |
个 |
|
不接受 |
|
77 |
智慧商圈系统-2P空开 |
56 |
个 |
|
不接受 |
|
78 |
智慧商圈系统-10口接线板 |
56 |
个 |
|
不接受 |
|
79 |
智慧商圈系统-室外超五类网线 |
3600 |
米 |
|
不接受 |
|
80 |
智慧商圈系统-电源线RVV2*1.0mm2 |
3600 |
米 |
|
不接受 |
|
81 |
智慧商圈系统-电源线RVV2*2.5mm2 |
1680 |
米 |
|
不接受 |
|
82 |
智慧商圈系统-光终端盒(4口) |
56 |
套 |
|
不接受 |
|
83 |
智慧商圈系统-4芯光缆 |
6200 |
米 |
|
不接受 |
|
84 |
智慧商圈系统-8芯光缆 |
2000 |
米 |
|
不接受 |
|
85 |
智慧商圈系统-12芯光缆 |
1800 |
米 |
|
不接受 |
|
86 |
智慧商圈系统-24芯光缆 |
960 |
米 |
|
不接受 |
|
87 |
智慧商圈系统-48芯光缆 |
380 |
米 |
|
不接受 |
|
88 |
智慧商圈系统-光缆线缆敷设及穿管 |
11340 |
米 |
|
不接受 |
|
89 |
智慧商圈系统-跳纤(1m) |
224 |
根 |
|
不接受 |
|
90 |
智慧商圈系统-光缆熔接 |
224 |
芯 |
|
不接受 |
|
91 |
智慧商圈系统-光纤熔接包 |
35 |
个 |
|
不接受 |
|
92 |
智慧商圈系统-杆件(立柱4米横臂1-2米) |
104 |
套 |
|
不接受 |
|
93 |
智慧商圈系统-借臂及支架(1-2米) |
91 |
套 |
|
不接受 |
|
94 |
智慧商圈系统-杆件及借臂存放、转运、安装 |
195 |
套 |
|
不接受 |
|
95 |
智慧商圈系统-基坑开挖及混凝土浇灌 |
104 |
套 |
|
不接受 |
|
96 |
智慧商圈系统-道路绿化带开挖及恢复 |
975 |
米 |
|
不接受 |
|
97 |
智慧商圈系统-道路水泥路及道板砖开挖及恢复 |
780 |
米 |
|
不接受 |
|
98 |
智慧商圈系统-PE管 |
1755 |
米 |
|
不接受 |
|
99 |
智慧商圈系统-接地系统 |
104 |
套 |
|
不接受 |
|
100 |
智慧商圈系统-维修手井 |
30 |
套 |
|
不接受 |
|
101 |
智慧商圈系统-标牌 |
300 |
个 |
|
不接受 |
|
102 |
智慧商圈系统-二维码 |
195 |
套 |
|
不接受 |
|
103 |
工业接入交换机(2光4电) |
323 |
台 |
|
不接受 |
|
104 |
工业接入交换机(2光8电) |
125 |
台 |
|
不接受 |
|
105 |
小区接入交换机 |
48 |
台 |
|
不接受 |
|
106 |
社区汇聚交换机 |
25 |
台 |
|
不接受 |
|
107 |
万兆单模20km单芯光模块(社区至街道) |
40 |
块 |
|
不接受 |
|
108 |
汇聚万兆多模光模块 |
40 |
块 |
|
不接受 |
|
109 |
数据中心交换机扩容(48口万兆光板卡) |
4 |
套 |
|
不接受 |
|
110 |
数据中心交换机扩容(48口电口板卡) |
4 |
套 |
|
不接受 |
|
111 |
扩容匹配万兆多模光模块 |
160 |
套 |
|
不接受 |
|
112 |
社会面视频接入网关 |
100 |
套 |
|
不接受 |
|
113 |
社会面跨网网关 |
50 |
套 |
|
不接受 |
|
114 |
千兆单模单芯光模块(点位至小区) |
896 |
块 |
|
不接受 |
|
115 |
千兆单模20km单芯光模块(小区至社区) |
416 |
块 |
|
不接受 |
|
116 |
云计算服务器扩容 |
8 |
台 |
|
不接受 |
|
117 |
大数据服务器 |
8 |
台 |
|
不接受 |
|
118 |
共享存储扩容(政府) |
1 |
套 |
|
不接受 |
|
119 |
共享存储扩容(公安) |
1 |
套 |
|
不接受 |
|
120 |
云计算软件升级 |
2 |
套 |
|
不接受 |
|
121 |
视频云存储扩容(政府) |
8 |
节点 |
|
不接受 |
|
122 |
视频云存储扩容(公安) |
3 |
节点 |
|
不接受 |
|
123 |
图片云存储扩容(政府) |
3 |
节点 |
|
不接受 |
|
124 |
图片云存储扩容(公安) |
1 |
节点 |
|
不接受 |
|
125 |
云平台云存储驻场服务 |
1 |
项 |
|
不接受 |
|
126 |
API跨网请求服务系统 |
2 |
套 |
|
不接受 |
|
127 |
智慧建邺物联感知平台数据接入服务 |
1 |
套 |
|
不接受 |
|
128 |
小区出入口门禁升级改造及数据联网 |
250 |
套 |
|
不接受 |
|
129 |
感知数据汇聚平台采集接入系统 |
1 |
套 |
|
不接受 |
|
130 |
感知数据汇聚平台数据中心 |
1 |
套 |
|
不接受 |
|
131 |
感知数据汇聚平台主题库中心 |
1 |
套 |
|
不接受 |
|
132 |
感知数据汇聚平台能力中心 |
1 |
套 |
|
不接受 |
|
133 |
视频质量诊断系统 |
1 |
套 |
|
不接受 |
|
134 |
视频防护扩展板视频防护扩展板卡卡 |
1 |
块 |
|
不接受 |
|
135 |
系统检测 |
1 |
项 |
|
不接受 |
|
136 |
机房搬迁 |
1 |
项 |
|
不接受 |
|
137 |
解码器 |
1 |
台 |
|
不接受 |
|
138 |
拼控器 |
1 |
台 |
|
不接受 |
|
139 |
智能会议平板 |
1 |
套 |
|
不接受 |
|
140 |
操作终端 |
3 |
台 |
|
不接受 |
|
141 |
5G传输智慧采5G传输智慧采5G传输智慧采集终端集终端集终端 |
10 |
套 |
|
不接受 |
|
142 |
5G专用通道租赁 |
3 |
年 |
|
不接受 |
|
4.3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1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路面全景智能采集设备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不低于以下配置: 具有三镜头、三个图像传感器采集模块,均采用不小于1/1.8"的CMOS图像传感器;内置3个CPU、GPU、NPU一体化芯片;支持对人脸最佳抓拍图片筛选去重,重复率≤1%;支持最佳人体全貌抓拍筛选去重,重复率≤1%。 以上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不低于以下配置: 分辨率均为2560×1440;彩色≤0.0004Lux,黑白≤0.0001Lux; 支持双PTZ功能,可同时对2个不同方向目标进行持续追踪; 定焦内置5mm,云台内置10~50mm; 支持智能算法模块动态加载,加载过程中,视频业务不中断; 采用开放架构,支持快速集成智能算法或应用APP,智能算法或APP可以独立升级。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2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通道型全要素智能采集设备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不低于以下配置: 可抓拍通过监视画面中的非机动车辆行人在天气晴朗无雾的条件下进行测试,日间测试时的环境光照度不低于2001x,夜间测试时辅助照明光照度不高于50Ix日间和夜间各测试100次,非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自行车、电动二轮车)、行人( 若检测区域存在多名行人,行人之间距离不大于设定值,可只抓拍一张图片)图像捕获次数均不少于99次; Web界面上具有景深扩展模式选项,在相同图像参数、光图设置的情况下,开启景深扩展功能,可使设备景深变大,使前后边缘处看到的景象更清晰; 具有重瞳设置选项,开启后可自动调节优化画面中人脸和车牌区域的曝光; 传感器类型1/1.8英寸CMOS;像素400万;最大分辨率2688×1520;最低照度0.001Lux(彩色模式);0.0001Lux(黑白模式);0Lux(补光灯开启);最大补光距离60m(视频监控距离); 30m(人脸检测距离);镜头类型电动变焦;镜头焦距10-40mm;通用行为分析物品遗留,物品搬移;热度图支持;周界防范绊线入侵;区域入侵;快速移动(三项均支持人车分类及精准检测);徘徊检测;人员聚集;停车检测;视频压缩标 准H.265;H.264;H.264H;H.264B;MJPEG(仅辅码流支持);智能编码H.264: 支持H.265:支持;宽动态120dB;透雾功能支持;内置MIC支持;报警事件无SD卡;SD卡空间不足;SD卡出错;网络断开;IP冲突;非法访问;安全异常;移动检测;视频遮挡;虚焦侦测;场景变更;音频异常侦测;外部报警;绊线入侵;区域入侵;物品遗留;快速移动;停车检测;人员聚集;物品搬移;徘徊检测;视频结构化;人群分布图; 接入标准ONVIF (Profile S/Profile G/Profile T); CGI; GB/T28181(双国标);GB35114A;视图库;RTMP;最大Micro SD卡256G;音频输入2路(RCA头);音频输出1路(RCA头);报警输入2路(湿节点,支持直流3V~5V电位,5mA电流);报警输出2路(干节点,支持直流最大30V电位,1A电流/交流最大50V电位,0.5A电流);模拟输出接口1路(CVBS输出 BNC接口);供电方式AC24V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3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设备箱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不低于以下配置: 镀锌板喷塑,40*50*25cm,厚1.2mm,箱体上注明“雪亮工程”及“施工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字体。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4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电源防雷器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达国标要求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5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信号防雷器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达国标要求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6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2P空开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国标,安装设备箱内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7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10口接线板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10口,达国标要求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8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室外超五类网线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超五类,达国标要求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9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电源线RVV2*1.0mm2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RVV2*1.0mm2,达国标要求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10 奥南地区路口补盲-电源线RVV2*2.5mm2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RVV2*2.5mm2,达国标要求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4.4 实施要求
序号 |
名称 |
采购要求 |
1 |
管道资源 |
投标人具有管道资源(提供管线资源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投标人具有第三方管道资源授权使用证明材料(提供管线资源图并加盖授权单位公章)。 |
2 |
★总体要求 |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投标时提供承诺函。 (2)本次项目是建邺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智慧建邺“雪亮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应商选用的摄像机、交换机、服务器等须提供业界标准接口, 方便扩展及与其它系统互联。 (3)供应商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成熟的全新原厂产品,在投标文件中须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原产地、价格;中标供应商产品进场后,采购人有权随机抽取主要产品,送至省级经过CNAS或CMA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不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采购人将终止合同(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加盖公章):交货时提供摄像机、服务器、交换机、云计算和云存储、感知数据汇聚平台等软硬件产品的生产厂家针对此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提供的产品专项授权书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原件。 (5)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加盖公章):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与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产品有关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本项目包括外场设备的安装调试、整体系统的联动调试。关于前端设备取电、设备箱安装、道路及绿化带开挖等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于《2017年南京市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十项行动方案》《南京市城市道路杆桩(件)设置技术及管理导则》通知的要求进行,在条件允许下监控杆件要与路灯、交通设施杆件并杆,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协调有关单位解决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因违规取电造成工期延误及在投入使用后出现由于供电中断引起的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由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 (7)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严禁采用架空明线方式,一经发现确认按照每处2%扣除合同款,并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立即解除合同。 (8)本项目竣工验收前,整体工程需要通过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的工程检测,供应商投标报价中应包含系统检测费用,此项报价应不得为零。 (9)供应商承诺前端采集设备的取电点位电源稳定可靠,满足设备正常稳定运行。 (10)供应商需要考虑项目实施及三年免费质保期内系统运维需要的备品备件, 投标报价中包含此项内容,备品备件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同移交给采购人。 以上要求请投标人提供承诺并盖公章。 |
3 |
技术要求(完全响应) |
1、监控杆件并杆要求 根据《南京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南京市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相关要求,此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城市道路新建或出新时,公共安全监控基础杆件应按要求与路灯杆进行并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杆件与路灯并杆安装时,采用抱箍连接方式在路灯杆件上,加装长度为1米、1.5米、2米、2.5米、3米、4米等(根据现场实际环境确定横臂支架长度)的横臂支架,连接应牢固可靠。并杆横臂支架的安装高度:城市快速路正对行车道方向高度≥6米,正对慢车道方向≥4米;市区道路正对行车道方向高度≥5米,正对慢车道方向≥4米。横臂支架、前端设备及其连接件颜色尽量与灯杆统一。横臂支架尽量做到与路灯杆样式一致,风格统一,横臂支架数量不超过2个,每个横臂支架上安装的前端设备数量应不超过3个。 2、物联感知平台接入要求 根据“智慧建邺物联感知平台”接入标准,接入社会面建设的物联感知资源(本期主要是小区门禁)。 |
4 |
项目实施要求(完全响应) |
5.3.1安装调试 1、服务内容:供应商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以满足采购人系统安全、高可用和高效运行为目标,按照招标文件制定其供应货物及服务所覆盖的系统方案,方案应包括软硬件设计,以及相应的配合要求。该方案满足采购人的功能和性能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文档,并对设计的结果负责。 2、安装调试服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货物提供现场专业技术咨询、安装、调试、初验、终验和试运行保障服务(提供安装、测试所用的测试设备、工具等),并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产品客户化。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安装、调试、验收实施计划书,在安装调试验收无误后,提交安装实施、调试、检测报告、验收报告、技术资料、系统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等。 5.3.2工程资料及图纸要求 深化设计、施工、竣工各阶段提供的图纸满足以下要求: 1、系统深化设计阶段: 提交的系统设计文挡和图纸内容包括:a.系统设计说明;b.系统设置点位表;c. 系统框图;d.主要设备清单;e.平面布点图;f.系统投资概算。 2、施工图设计阶段: 提交本项目范围内所包括的系统施工图设计说明和图纸。提交的系统施工图设计说明和图纸包括:a.施工说明;b.线路施工图;c.机房布置图;d.主要设备安装大样图等; 图纸除表示所有有关桥架,管道、电气线路、设备的布置安排外,还需标示出所处的位置、安装尺寸、施工土建要求、敷设电缆的要求、主要设备的用电要求、环境要求、装潢要求等。有关深度达到相关工程施工图设计标准的要求。 3、竣工文件: 系统竣工文件至少包括以下资料:a.竣工验收申请;b.竣工图纸;c.系统测试报告;d.系统试运行报告;e.系统施工过程文件;f.系统变更文件;g.培训记录;h.用户使用意见;i.设备移交清单;j.设备资料移交清单。 4、图纸要求: (1)本项目范围内所包含的系统所有图纸均需以正式的出图方式并注明项目、工 程及有关图纸的名称、图号、最新修改号及修改内容,日期和图示比例等,图纸均需加盖出图章。 (2)本项目范围内所包含的系统所有设计文件和图纸均需提供常规图纸一式八份和电子文挡光盘二份。光盘上标注有关光盘档案内容说明、系列编号及其它有关细节。 5.3.3工程验收要求 1、设备材料验收: (1)验收标准: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技术参数符合采购清单要求,包装完好的全新产品。 (2)验收方法:由采购人和项目监理单位共同组织验收。 (3)验收时间:到货后五个工作日内。 2、系统安装调试验收: (1)验收标准:所有设备和软件安装调试完成,符合“GB 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和GA308-2001安全防范工程验收规范”,南京市公安局“图像覆盖联网工程”建设规范等相关国家、地方标准及要求,安装调试过程的资料齐全完整,系统正常运行,达到招标文件的功能和相关标准要求。 (2)验收方法:由采购人组织中标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邀请专家。 (3)验收时间:安装调试完成,中标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 3、竣工验收: (1)验收标准:试运行结束,系统运行良好,资料齐全完整,达到招标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 (2)验收方法:整体经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如验收不能通过,供应商应在验收会议规定的期限内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直至系统合格,方能通过验收。 (3)验收时间:系统试运行3-6个月后,视运行情况确定。 |
5 |
项目管理要求(完全响应) |
5.4.1项目组织管理 (1)供应商组建符合本项目要求的项目团队。 (2)在项目建设周期内,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核心技术人员。除此之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在本项目最终验收之前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因项目组成员变动而对本项目的实施造成不良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3)采购人有权指派合格的人员参与项目的全过程活动,供应商应积极予以配合。 5.4.2项目进度管理 (1)供应商应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递交本工程项目实施计划,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确认的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按时向采购人汇报项目进展 情况,接受采购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计划进度不符时,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采购人确认后执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因供应商原因,不能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供应商赔偿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不顺延工期。因采购人原因不能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采购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推迟开工日期。 (4)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实施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暂停实施,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供应商应当按采购人要求停止实施,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作出处理后,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采购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采购人赔偿供应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供应商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供应商必须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供应商原因不能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6)在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通知并及时补充书面通知。 5.4.3项目需求管理 为了确保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成本达到最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地提出变更本项目的某些部分的建议,包括增加或减少系统的相应功能、变更有关技术参数、变更交付或安装的时间与地点。为此,双方同意: (1)采购人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供应商,供应商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此做出书面回复,其内容包括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性能的影响等; (2)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回复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是否接受供应商上述回复。如果采购人接受供应商的上述回复,则双方应对此变更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项目合同; (3)如采购人不同意供应商的上述有关价格变化和项目交付日期变更的回复,但该项目的变更如不执行,将会影响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或主要功能,则供应商应当执行采购人的变更要求。 5.4.4项目信息安全管理 (1)供应商应制定项目实施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信息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组织实施,并经常进行信息安全的检查,采取必要的信息安全措施,消除信息安全隐患。由于供应商信息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应采用正版注册的系统平台、开发工具和中间件进行实施,实施前应向采购人提出信息安全防护措施,经采购人认可后实施。 (3)实施中需要通过网络、介质(磁盘、光盘等)进行资料转移或集成时,供应商应提出相应的信息安全措施,经采购人认可后实施。(4)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故,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采购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
6 |
第三方监理(完全响应) |
采购方可以根据需要聘用第三方监理提供监理服务。 供应商应按照工程监理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
7 |
项目分包与转包(完全响应) |
(1)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的任何部分分包,不得将本项目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本项目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工程分包不能解除供应商任何责任与义务。供应商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项目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采购人造成其他损失,供应商承担连带责任。 |
8 |
知识产权及保密(完全响应) |
(1)采购人对于本项目所有的实施成果具有全部知识产权。 (2)供应商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本项目涉及到的有关对方的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如一方违反本条的规定,除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还应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3)本项目项下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双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则本项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或分立之单位。如双方在本项目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由双方之分立单位分别承受的,则双方与分立单位分别享有和承担相关权利和义务。 |
9 |
★其他要求 |
1、供应商承诺:已充分了解了本此招标的项目需求,对采购的设备和产品的数量、配置及应用模式做了充分的评估,能够满足本次项目建设的目标,采购人在本项目建设周期内将不再需要另外采购同类产品,否则需要在投标文件中进行说明。 2、供应商承诺:在施工过程中需遵守安全文明生产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3、供应商承诺:在施工过程中按时发放所聘用用工人员工资,并提交安全文明生产实施方案。 4、供应商承诺: (1)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立即派员与采购人核实、确认货物清单、技术规格,进行系统深化设计、施工组织方案编制。 (2)工程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人员一致,安装施工、调试人员是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和上岗证书,经验丰富的人员。 (3)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 (4)无论质保期内或质保期满后均应保证常用备品、配件及工具供应,如发生停止生产情况,需将停产计划及时通知采购人使其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或免费向采购人提供备件的图纸、代用品,代用品的品质不得低于原配件的性能指标。 5、供应商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对所涉及的数据和相关资料文件严格保密, 不外传。 以上要求请投标人提供承诺并盖公章。 |
10 |
勘测方案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现场勘查报告,内容包括:智能采集点位分布、光纤路由汇聚传输方式、取电方式、管道沟通、线缆光缆敷设、云计算和存储平台管理方案等。 |
11 |
技术方案 |
投标人提供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包括总体架构,技术路线,技术目标,系统内部结构、逻辑架构、物理架构、系统组成、系统功能、系统性能、数据流向及各类系统关联描述等。 |
12 |
搬迁方案 |
投标人提供政府侧数据中心机房搬迁方案,搬迁方案应确保业务平稳过渡不中断。 |
13 |
施工方案 |
投标人提供施工方案(方案应科学合理、组织有序,能最大限度高效推进项目实施)。 |
14 |
技术力量 |
1、项目经理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 2、投入人员中(项目经理除外)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一级建造师证书、容灾备份管理师证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的登高架设作业证书、国家信息安全认证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的。(提供人员证书及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2019年10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
4.5 服务要求
序号 |
名称 |
采购要求 |
1 |
售后服务(完全响应) |
(一)系统日常维护保养 系统维护保养包括所有本次招标文件中的系统前端设备、传输线路及后台设备的日常维护,至少包括检查、清洁、调整、测试、优化系统、备份数据、排查隐患、处置问题等工作。 检查设备时,应对设备进行物理检查、运行环境检查、电气参数与性能检查等。清洁设备时,应根据设备类型使用吸(吹)尘、刷、擦等方法对设备表面或内部的灰尘、污物等进行清理。 调整设备时,应按照标准规范、技术手册和使用/管理要求对设备的安装位置、防护范围、电气参数、运行模式等进行设置与校正。 测试设备/系统时,应按照标准规范、技术手册和使用/管理要求对设备/系统的功能/性能进行测量试验。 优化系统时,应按照标准规范和使用/管理要求对系统的参数、设置等进行合理配置。 备份数据时,应根据使用/管理要求对重要数据进行转存、转录,并确保数据和存储介质的安全。 排查隐患时,应对可能造成系统不稳定运行、系统设置/功能/性能等不满足标准规范和使用/管理要求的情况进行详细检查与记录。 处置问题时,应根据检查、测试及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置建议, 采购人/使用单位同意后,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 1、前端设备 物理检查:检查前端监控设备是否依图纸标定位置(或系统中标定的位置)存在, 对于前端设备的拆改、挪移应及时反映至系统中。检查设备安装部件是否齐全,安装是否牢固,有无明显破损情况,并进行必要处理或处置。 运行环境检查:检查前端有无影响监控效果,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因素。对于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调整或处置。 电气参数与性能检查:检查摄像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电源、风扇、加热、雨刷、辅助照明装置等的工作状态。采用相应的仪器/仪表测量摄像机的相关指标, 并作相应调整。 机械构件维护:对摄像机/防护罩/云台/辅助照明装置的安装支架/立杆等构件进行加固、除锈、防腐等养护,并做必要调整。 设备清洁:采用专业的方式方法,对摄像机镜头、摄像机防护罩及附属配件进行必要的清洁。 设备调整:根据视频监控需要调整前端摄像机的焦距、监控范围等。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发挥其最佳监控效果。 2、传输设备 线缆、路由检查:传输线缆安装应牢固,安装部件应齐全,标示应清晰。检查线缆 有无破损、破坏,氧化等情况。检查线管管口封堵情况,接地连接情况,查找有无异常现象。 传输设备检查:传输设备安装应牢固,安装部件应齐全,标识应清晰,工作状态应正常。使用电池供电的无线发射/接收/中继设备应根据具体要求定期更换电池。 清洁整理:对传输设备、管线、人井手孔等传输设备、设施或配套装置进行必要的清洁和清理。根据现场情况和需要,调整电缆、光缆等的捆扎方式。 测试调整:根据检查结果和系统需要调整传输设备的相关参数。调整后,应保证视频信号及控制信号衰减满足规范或原设计要求。 3、处理/控制/管理/记录设备 物理检查:根据系统构成模式和安装方式,制定检查方案,重点检查处理/控制/ 管理设备安装是否牢固,设备外壳及部件有无异常变化或破损迹象,设备部件和接线是否正常。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在维保过程中及时处理。 电气参数与性能检查:通过观察设备指示灯、测量设备电压/电流等方式,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应确保设备运行指示应正常,排查明显故障隐患。 设备清洁:采用适当的方式,对设备内外进行必要的清洁和除尘。 功能/性能测试:应按GB50348-2004中7.2.2的要求,并结合设计方案和使用管理要求对系统的功能/性能进行测试和调整。 4、显示设备 物理检查:检查显示设备安装柜/箱和结构件是否牢固,检查其外表有无异常或破损迹象,检查接地是否完好。检查并调整显示设备,确保显示设备安装应牢固, 设备外壳及部件应无异常变化或破损迹象,设备部件和接线应正常。除视频显示设备外,显示设备还应包括LED显示屏等字符显示装置。 设备清洁:对设备、箱/柜及结构件等进行必要的清洁和除尘。显示屏幕清洁,应采用专用试剂。 功能/性能测试:应按GB50348-2004中7.2.2的要求,并结合设计方案和使用管理要求对系统的功能/性能进行测试和调整。 5、系统 系统优化: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及使用/管理要求,调整系统的相关设置参数,提高、优化系统性能。系统优化的重点在于提高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效果、延长视频录像保存时间、提高视频图像回放效果、缩短报警视频联动时间等。 系统校时:对系统进行校时,系统的主时钟与标准时间偏差应满足相应标准规定或使用/管理要求。 数据备份:对系统信息、设置数据及其它有助于保证系统安全,有助于系统快速恢复的数据资料进行备份。 备份文件应存储在专门的介质上,并注明备份时间、打开密码(如有),恢复数据注意事项等信息。维保工作要求的备份内容不包括视频数据信息,建设单位特别要求除外。 隐患排查:通过询问系统管理员/操作员、查阅运行记录等方式,核实系统运行状态,排查系统存在的问题或隐患。汇总维保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析系统目前的 健康状态,预测系统可能发生的问题,并前瞻性提出处置意见。 问题处置:监控图像、记录图像达不到标准规范和使用/管理要求或设备破损/污损严重,且已经不能满足视频监控需要时,应提出处置建议,征得建设/使用单位同意后,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对于日常运行过程中性能稳定性较差或频繁发生故障的设备,经现场调整/调试后仍无法满足要求时,应提出处置建议,征得建设/使用单位同意后,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对于系统可能发生的问题,应及时书面告知建设/使用单位,并同时提出处置意见,征得建设/使用单位同意后,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应对。 (二)巡检、二维码标贴及监控并杆 巡检周期至少做到每个月一次(含所有前端设备除尘、遮挡物修剪等)。 供应商应按标准对视频监控所有点位前端监控二维码标贴进行张贴和日常维护。供应商应配合市公安局和市政部门,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视频监控并杆及线路下地的工作。 (三)维保考核要求 维保期内针对系统前端完好率、联网系数、在线存储率、存储时间达标率、图像画面字符叠加标注、地理坐标信息采集、数据维护情况、网络传输情况、系统后台运行进行考核。 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项目合同时签订维保补充协议,维保考核要求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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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完全响应) |
(1)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与服务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及所附的“技术要求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供应商保证,依据本项目向采购人提供的信息系统及其附属产品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的瑕疵,能够按照本项目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供应商保证其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本项目的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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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 |
供应商承诺本项目所有产品和服务的免费质保期为叁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供应商承诺签订合同时提供主要设备(所有类型的摄像机、交换机、服务器、存储、感知数据汇集平台等)的生产厂家出具产品免费质保期在三年(含)以上的质保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和生产厂家公章。 以上要求请投标人提供承诺并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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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保证(完全响应) |
(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本项目所采购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2)对本项目项下由供应商提供的来自第三方的,应用于本项目所规定的软件等知识产权,供应商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分许可权,并不会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3)在供应商所交付的软件系统中,不含任何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 (4)供应商所提供的软件,如果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经完成上述手续; (5)供应商违反本条的规定而导致采购人被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或导致采购人不能正常运作本信息系统,则供应商负责赔偿采购人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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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人员 |
熟悉本项目,具有前端设备调优、云平台管理和应用系统功能完善能力的工程师至少3人,5*8现场驻场服务。(提供承诺及投标人为服务人员缴纳的2019年10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缴费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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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响应时间(完全响应) |
故障级别定义及解决时间要求 Ⅰ级:属于重特大故障或在重大安全及维稳保障任务紧急需要的情况下。 技术人员到场时间:接报30分钟以内到现场;提出解决方案:到现场后1小时内提交故障解决方案;备件到场时间:提出解决方案后1小时到现场;问题解决时间: 接报3小时以内。 Ⅱ级:属于严重问题:部分系统发生故障、或小面积瘫痪但不影像系统整体运行。 技术人员到场时间:接报30分钟以内到现场;提出解决方案:到现场后1小时内提交故障解决方案;备件到场时间:提出解决方案后1小时到现场;问题解决时间: 接报6小时以内。 Ⅲ级:属于普通问题:前端监控点单个摄像机故障、前端监控点传输设备或线路故障。 技术人员到场时间:接报2小时以内到现场;提出解决方案:即时提交或到现场 后1小时内提交解决方案;备件到场时间:视情况而定;问题解决时间:接报12小时以内。 特殊情况,由南京市公安局运维监管中心或者采购人电话通知或下发《紧急维修通知单》,3小时内必须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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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完全响应) |
(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采购人的要求,分阶段对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培训目标为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项目所规定的目标和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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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与赔偿(完全响应) |
6.8.1交付违约 (1)如果供应商不能交付产品和服务,采购人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供应商应返还采购人所有已付款,并向采购人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2)供应商所交付的产品和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采购人拒收的,采购人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返还采购人所有已付款,并向采购人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3)如果供应商未在本项目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项目所规定的项目,除依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外,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补偿和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项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金的具体确定方式为: 1)每延期10天,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2)如果延期时间超过60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采购人终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退还采购人所有已付款,并向采购人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6.8.2付款违约 如果采购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延期10天,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 1 %作为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6.8.3保密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项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支付本项目总金额的 5 %作为违约金。如果包括利润在内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超过部分。 6.8.4实施违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保留向供应商索赔的权利: (1)由于供应商项目经理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而影响本项目按计划进度进行项目实施; (2)在免费维护期内,由于供应商本地化维护专业技术人员力量不足,不能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而导致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6.8.5其他条款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项目所规定的其他义务,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价的 5 %支付违约 金 。 6.8.6如果发生违约事件,履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于 10 天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果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按照本项目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以损害本项目的方式实现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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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力量 |
投标人提供驻点售后服务人员。(提供承诺及参与本项目驻点售后服务的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的2019年10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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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方案 |
投标人提供维保方案。 |
4.6 付款条件
第1次付款:合同签订后14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供应商合同总额的10%;
第2次付款:合同签订后,设备、材料全部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结束,经初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 付合同总额的30%;
第3次付款:工程全部竣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0%;
第4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中标供应商须将本工程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报送给监理和采购人,采购 人在确认各项资料齐备完整后方指定专人接收并报政府审计。如采购人确认资料不完整或不为采购人所指定的专人接收,则采 购人不予审计。在审计时中标供应商须为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方便。政府审计结束后,采购人在一个月内对审计结果进行 书面确认,并付至审计总金额的90%;
第5次付款:质保期满,整个系统所有设备、材料、软件及安装无质量问题,经最终验收合格后14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 付清尾款(支付审计总金额的10%。)
4.7 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日起24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部署,通过初步验收,投入试运行;初步验收通过之日起90-180 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功能完善和最终验收。
交货地点:供应商负责将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装卸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货、返工外,还应承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