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序号 |
线路名称 |
参数要求 |
数量 |
单位 |
上限值(元/条/年) |
1 |
社区专用互联网出口宽带 |
1、使用要求:抗干扰性强,网络更稳定、速度更快捷、信号损耗小,共享更流畅。 2、租用[壹]条端口速率为[1GB]的互联网光纤专线业务,光纤上可用国际互联网公网IP地址数量为64个。 |
1 |
条/年 |
330000 |
三、 标的清单及说明
1、 租用线路的技术参数与设备要求
1.1 互联网出口性能指标须达到以下具体要求:
1)用户方到互联网出口提供运营商的DNS时延<10ms;
2)用户方到互联网出口提供运营商的DNS丢包率为0%。
1.2所提供线路需达到国家要求的防雷标准;
1.3 施工完成后,要进行全面性能指标测试和线路的安全测试,确保用户所租用线路全部达到技术指标,并向用户提供测试报告,同时提供光路施工图。
1.4所有接入互联网专线出口带宽线路由中标人提供接入光模块,满足使用需求。
1.5中标方应负责出口线路的开通和测试工作,光路和设备的运行维护由中标方负责。
1.6中标方应提交详细工程进度表,并设专门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
1.7中标方在实施光路安装时须对高新区内接入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如有损坏,所有费用均由线路提供方承担。
2、网络覆盖要求
2.1供应商必须具有完全自有产权、涵盖客户接入层和骨干传送层实行全程全网组网的光缆网络资源,不能中途或局部利用第三方资源,不能以局部或整体分包、转包给第三方等形式完成组网;
3、服务体系要求
3.1 投标人需承诺项目中标后在高新区设有专业技术队伍或分支管理机构,能及时响应故障申报。
3.2中标方需提供每半年租赁线路巡检服务,应保证提供的线路和设备铺设安装规范,有迹可循,线路两端标签清晰、正确。
3.3 投标人设立的相关机构须为自有机构,并以自有力量向客户提供电路开通、维护和管理服务,禁止第三方或外包服务机构参与其中。
3.4服务规程
日常维护:投标人按行业惯例进行网络周期性维护,每季度向使用单位提交所租赁线路的运行质量分析报告。
网络优化:投标人根据日常维护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客户使用需求提出网络优化建议或方案,在征得客户同意后实施网络优化。
网络割接:投标人如因自身网络原因、客户原因或其它外因需中断线路时,应提前48小时通知使用单位,经协商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确保不能影响其正常业务。
3.5应急处置机制
投标人应具备应急通信的能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造成的线路阻断,投标人应在短期内采用应急手段恢复通信。
投标人要制定完善的紧急障碍处理流程及应急方案,保证紧急情况下快速障碍处理,缩短障碍处理时限。
3.6客户培训
投标人应负责客户相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技术与操作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网络线路传输网络基础知识、网络线路维护技能、投标人部署在客户机房内设备运行状态识别、障碍的申报与修复回复程序等。
4、服务质量及验收要求
4.1租用带宽出口质量要求
租用的带宽出口速率必须满足招标的速率。
4.2即时障碍受理和响应
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投标人应承诺做到:
提供7×24小时专用电话服务热线和传真服务热线;
在用户申告障碍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到达现场,6小时排除障碍;
4.3线路中断及质量问题的赔偿承诺。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租赁出口线路当月累计中断时间超过24小时,免交30天的线路租赁费;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须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区数据资源中心。
4.4项目验收必须按照长沙市及高新区相关文件进行验收。
4.5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6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五、其他要求及说明
1、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线路开通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线路接入及开通,租赁期限为三年,合同一签三年。
3、结算方法:
3.1付款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2付款方式: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采取先付费后服务的模式,线路开通并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互联网出口(1GB)专线租赁费;上个年度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确认上年度服务质量评价满足标准要求,继续执行下一年度合同并支付下一年度互联网出口(1GB)专线租赁费。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