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一、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为促进区域经济新旧动能转换与高质量发展,构建循环经济产业模式,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造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经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决定,批准设立“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产业园”。园区定位为民生用品制造,以食品、药品产业为主导,加快医疗器械、陶瓷洁具、新材料等产业升级改造,以生物工程等高端生物技术产业为发展方向,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示范园区。该园区位于宋官屯街道办事处辖区北部,规划范围为西至岔河东路,南至北外环,东至乐华陶瓷公司厂区东墙,北至瑞康食品厂区北侧,规划区总面积约1.12km2(详见附图一)。该产业园包括德州扒鸡、鲁盛制药、瑞康食品、乐华陶瓷以及前董工业园等企业、单位。
此外,园区内设有国家电网永兴线 110KV 高压变电站、国电银河水务(德州)有限公司及德州诺然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满足园内供电及污水治理需求,区域配套优势明显。
附图一:建议设立的产业园区位置

(二)编制成果要求
编制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产业园规划环评报告书,通过专家评审,并获得批复。(备案文件份数按采购人需求)。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标准及现行行业标准、规范且保证获得批复。
2、执行行业有关规程、技术条件、通用参考图。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实施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有修改或新颁,除国家及行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外,其他新颁标准或规范是否采用应由采购人决定。
(四)其他要求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供应商自行组织专家评审(注: 为防止专家论证走过场,专家必须是市级及市级以上专家库内的成员,论证过程严禁出现“符号化、标签化”。),并通过环保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审批,取得批复文件,并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二、其他要求
1、以上加“★”并注有“ ”的条款内容为本包的实质性技术或服务要求,如不满足, 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包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踏勘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提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