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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2021年度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性检查第三方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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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1190000123206 发布时间:2020-11-19 文档页数:62页 所需下载券:10
宁波市镇海区2021年度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性检查第三方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

特别申明:

本采购文件中以“★”标识的为重要采购需求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为无效标。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政府服务、指导、监督作用,根据《区商务局关于2021年度委托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商贸行业监督性检查的通知》(镇区商务〔2020〕70号)的文件要求,为及时、顺利的完成监督性检查工作的目标任务,现通过公开采购择优选取一家监督性检查第三方服务机构,对金属园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城市综合体、商场超市、集中居住堆放点、成品油经营企业、重点专业市场、重点住宿餐饮、电商园区、其他类重点场所(重点小餐饮、住宿及突发性事件企业)等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性检查(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性检查)。采购人根据工作实际将分批确定检查计划,在一年内完成镇海区商贸领域的监督性检查工作。

二、采购内容

金属园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城市综合体、商场超市、集中居住堆放点、成品油经营企业、重点专业市场、重点住宿餐饮、电商园区、其他类重点场所(重点小餐饮、住宿及突发性事件企业)等重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服务,并总结分析镇海区商贸行业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提出意见、建议及采购人指派的其他临时性任务。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五落实五到位);

2、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开展情况,并指导督促;

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4、作业厂区是否存在“三合一”、“二合一”等情况;

5、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定期组织演练情况;

6、对特种设备年检情况、电器设施的维护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7、其他类安全隐患问题。

三、检查方式:

按照综合性检查与专项性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第三方监督性检查, 其中综合性检查为日常常规性检查,★一般情况下,采购人将安排每工作日不少于平均6.3家次的综合性检查频次或不少于平均12.6家次专项检查,最终每日检查家次由采购人确定;专项性检查为采购人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上级指示精神及季节性、节假日特点、举报投诉以及各类专项安全检查要求,安排第三方机构协助区商务局、街道(镇)或自行开展各项临时重点安全检查,出具书面检查意见。此项工作不定具体时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时安排检查。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服从。

四、技术要求

1、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2021年度委托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商贸行业监督性检查的通知》(镇区商务〔2020〕70号)和区、局重点工作要求执行。日常检查工作由区商务局统一安排检查,对确定的检查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检查原则上以分块形式开展,一组对招宝山、蛟川、澥浦区块进行检查;一组对庄市、骆驼、九龙湖区块进行检查。检查范围有一定的穿插与交集,由区商务局决定,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服从。

按照综合性检查与专项性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第三方监督性检查,列入检查的企业综合性检查每轮次的次数必须不少于2次(检查1次,复查1次)。

★中标服务商每月应上报检查情况及分析,半年度及年度应完成所有检查及整改确认后需形成一份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报告上报区商务局,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

2、监督性检查人员要求

(1)共性要求

投标拟派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投标人代为缴纳的相关社保证明为证,标书中后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电子打印件。

②投标拟派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须具备职业道德良好、业务素质过硬且从事过类似行业检查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人员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应具有三年及以上类似行业检查工作经验,为工程师(或评审员)或应具备五年及以上类似行业检查工作经验

③投标人应设置项目负责人(组长)一名以对安全监督检查项目的质量等进行全面负责。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中标后尚须采购人考核、面试通过后方能上岗,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人员更换(更换后的检查人员资格、能力、经验等不得低于中标检查人员的资格、能力、经验等,直至满意为止),拒绝更换取消合同。

⑤投标拟派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于考核、面试通过后应专职于本项目不得兼职其他工作

投标人拟派监督性检查人员的资格证书、类似行业检查工作经验证明[须提交距投标截止期3(或5)及以上的安全监督或检查或评审合同1份,或该检查人员签字的报告1份,或无合同(或报告)的该专业资格证书中取得时间计算]复印件应后附标书中。

(2)除以上共性要求外,投标人拟派监督性检查人员还须满足以下最低要求:

项目

资格

人数

专业

工作经验

1

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工程师或评审员

4

不限

安全监督或检查或评审经验为三年及以上工程师评审员应为5年及以上

3、中标成交服务商应当为其检查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执法装备(笔记本电脑、相机、便携式打印机、合规劳保工装、车辆等)。

4、镇海区商务局将按《宁波市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镇海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镇海区商务局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性检查第三方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检查文书、检查的内容等进行督查,确保检查的质量,于合同期届满前对第三方实施绩效考核。

5、中标成交服务商应当遵循下列行为规范:

(1)成交服务商以采购人的名义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严禁从事与检查无关的事项,杜绝“吃、拿、卡、要”等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2)根据监督性检查方案的有关规定,严守相关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检查,确保检查质量。

(3)与被检查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4)加强检查员自身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检查结果正确性。

(5)检查工作资料、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及时归档,并遵守保密协议。

(6)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采购人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6、检查员应当遵循下列行为规范:

1)、检查员以采购人的名义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严禁从事与检查无关的事项,杜绝“吃、拿、卡、要”等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2)、检查员要根据监督性检查方案的有关规定,严守《检查员守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检查,确保检查质量。

3)、与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检查员应当回避。

4)、检查员要加强自身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检查结果正确性。

5)、检查工作资料、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检查员应及时归档,并遵守保密协议。

6)、检查员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采购人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7、检查员在检查中发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向镇海区商务局报告:

1)、企业有重大事故隐患的;

2)、检查中存在较大争议问题的;

3)、其他认为有必要报告的事项。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将采取对检查员提前清退或者与中介机构中止合同等措施。

1)、未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查的;

2)、检查中发现企业有重大事故隐患而未及时报告的;

3)、检查中从事有损商务局形象、严重弄虚作假、职业道德不良等行为;

4)、违反职业道德和检查纪律行为的;

5)、工作时间无故脱岗的;

6)、有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的。

9、检查单位及检查员应对检查结果负责,出具虚假检查报告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进行处理。

10、其他要求

1)、检查单位应协助商务局制定与完善商务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培训工作。

2)、检查单位应承办商务局交办涉及安全生产的其他事项,不得推诿。

3)、根据重要时段等情况适当安排全负荷24小时的检查,具体由采购人和检查单位共同实施。

4)、采购人将对检查文书、检查的内容等进行督查,确保检查的质量。

5)、根据检查结果,采购人每季度安排“隐患清零”专项行动,对涉及其他问题抄报相关职能部门,形成闭环。

6)、采购人将把检查单位所检查企业的当年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工伤事故率等指标,以及“隐患清零”专项行动对各组检查情况等督查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实施绩效考核。

7)、合同年度内暂定被检查商贸企业约为529家(具体家数结合实际,有所增减)。具体需监督检查单位名单由采购人确定并以指令形式签发给中标单位。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付款

自合同签订后,委托单位先行支付50%基础性检查服务费,专项用于检查单位前期费用;检查组完成全部监督性检查任务及其他临时性指派任务并经采购人审核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余下50%基础性检查服务费和经考核后的绩效考核奖金。

3、合同价款(投标报价)

合同价款(报价)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采购内容所发生的诸如交通与食宿费、人工费、软硬件使用费、资料费等与工作内容相关费用以及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税金等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

本项目服务费由基础性检查服务费(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性检查)和绩效考核奖金组成,基础性检查服务费(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性检查)纳入投标报价(合同)中。绩效考核奖不作竞价考虑,项目基准绩效考核奖金为人民币8万元,最终依据镇海区商务局将按《宁波市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镇海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镇海区商务局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性检查第三方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检查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最终考核奖

4、合同类型

项目合同类型费税综合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期内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性检查费用单价不变

5、履约保证金

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 %;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电汇、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采购人认可的非现金形式;中标(成交)服务商应于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合同履行期间,中标(成交)服务商不得将履约保证金取回或作任何抵押。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返还(中标(成交)服务商未按合同要求进行履约的情形除外,如出现未按合同要求履约的情形按合同约定执行)。

6、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7、采购预算价:

项目

采购预算价

1

总价80万元(基础性检查费用72万元、绩效考核奖8万元),其中综合性检查单价上限价为460元/家,专项性检查230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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