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序号 |
内容 |
说明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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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 |
(1)供应商一旦成交,谈判时所报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工程师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2)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谈判时所报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确需更换时,须报采购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成交供应商谈判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采购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3)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采购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采购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引进新的承包人。采购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建设单位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 |
2 |
材料要求 |
(1)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成交供应商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和价格须经采购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如采购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负。因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本项目采购人对工程质量有特殊需求的,对主要设备及材料提供不少于三个的参考品牌,对于采购人参考品牌的材料,供应商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质量标准的其它品牌;采用其它品牌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证明材料供谈判小组评审,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证明材料或经谈判小组评审未通过的,成交后只能从采购人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 (3)对于采购人参考品牌的材料,供应商如认为参考品牌有限定性、唯一性、明显不在同一档次等级的或者其他异议的,应在本项目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
3 |
工程施工重点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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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须知 |
供应商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谈判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本项目清单中的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 2、供应商必须按清单中列明的数量报价,结算时按实际发生量和中标综合单价结算。综合单价是指完成招标需求全部内容的单位综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等费用),一旦确定中标,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3、报价说明及要求: (1)苗木移植运输:报价包含苗木移植、运输、栽植、养护(养护期一年); (2)土壤改良运输:报价包含机械施工台班、进出场费、闲置台班和机械操作人员费用; (3)苗木采购栽植及养护:报价包含苗木采购、运输、栽植及一年养护期; (4)其他:承担本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产生的一切费用。 4、表格中所指冠幅、高度均为修剪后冠幅、高度,标准见《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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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说明 |
(1)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澄清、修改、补充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请供应商自行从网上下载,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有无相关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2)在工程项目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最后报价与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或项目概算相比降幅过小,或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谈判小组可以否决其报价。 (3)外地建安企业谈判并成交后必须在项目所在地交纳相关税费。 (4)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5)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费用管理上,必须严格执行《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合建〔2015〕33号文规定。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已按《关于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号)的规定计取,供应商报价中已包含谈判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供应商成交后办理相关专户设立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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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一)服务内容:本项目服务于滨湖区域内的绿化提升及小额零星工程,主要包括土壤改良、运输、回填;苗木供应、运输;栽植、清理现场、养护服务等。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自2016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类似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2、人员配备(中标后配备): (1)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 1 人,现场管理人员至少 2 人(含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工作人员,须为专职人员并常驻现场,不得同时管理其他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2)养护人员:养护期内,每天养护人员最低配备按照 3000 ㎡/人配备。所有管理人员均为固定专职人员,每天在职在岗,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期间统一着装,标识明显。成交供应商必须组建养护项目部,租赁办公场所,常驻养护现场,按招标要求配备相关人员,管理单位将每日检查到岗情况,如未按要求,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合同。 3、设备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相应的园林工程设备,如洒水车(按 20000-25000 ㎡/t 进行配备)、巡查应急车(皮卡、面包车或轿车)、垃圾清运车(或自卸车或载货汽车,核定载质量≥1500KG)、高栏货车、水泵、割草机、绿篱机、打草机等。(投标时须提供相应承诺函,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合同签订后,以上设备须全部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苗木采购及栽植 (1)依据工程需要,采购符合规格的苗木并保证其品种纯正,不得有变种或更改品种。其中乔木干径测量点120cm 处,花灌木地径测量点 30cm 处。 (2)所有苗木一律使用圃地苗并严禁截干。苗木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株形端正、冠形丰满、无病虫害、无其他污染物。严禁使用机械损伤以及失水、霉烂的苗木。苗木应随起、随栽。在载植、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保湿措施。如有烧坏、发黄、枯萎、脱水及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苗木由成交供应商于 24 小时内自行装车运离现场,并赔偿由此造成的误工等损失。 (3)其他未尽事宜按《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合肥市行道树施工导则》、《CJ/T 135-2001 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球根花卉种球》、《合肥市城市绿化施工技术规范(试行)》及合肥市园林和林业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4)成交供应商需有土方施工等设备。要求 24 小时内达到现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并且协调市容交警等一切外协工作,土方运输因符合合肥市“三车”管理的相关规定。 (5)合同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一名固定的项目经理或法定授权人,该项目经理或法定授权人必须确保在接到采购人施工指令后,立即进场组织施工,施工期必须确保 24 小时在现场。否则采购人将给予每次壹万元的违约处罚,发生 2 次的采购人将取消其合同履行资格。 (6)质保期内按服务内容及要求中相关规定进行养护。质保期满后,绿化存活率、保存率达不到 100%,按照缺失、死亡苗木的规格进行重新补植。 (7)工期要求: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并对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 5、安全文明施工作业 (1)人员配备要求(中标后配备) 要求配备现场专职安全员 1 名,为本单位工作人员。 (2)苗木堆放现场应干净整洁,各类警示标识设置明显;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苗木等物料应定点存放,垃圾及废料随产随清。 (3)成交供应商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且应按采购人的要求,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背心,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合肥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安全作业指导意见》(试行)和《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等安全文明相关标准执行,如发生任何意外,供应商负责事故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概与采购人无关。 (4)认真做好“三防”(防风、防汛、防旱)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5)被市、区领导点名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或不服从业主安排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视情节给予 2000 元至 10000 元经济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