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
1 |
付款方式 |
每季度按实际检测的工程量对应检测费的75%支付,审核定案后支付至审定价的100%。 |
2 |
服务地点 |
合肥市滨湖新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当出现以下因素时,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要求: 1、服务期未结束但费用超出预算; 2、政策性调整; 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安全事故; 4、成交供应商不服从采购人正常任务安排,造成工作延误; 5、成交供应商未按照成交承诺要求配置相应设备和人员; 6、在履约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虚报工程量、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服务范围位于合肥市滨湖新区,主要对区域内市政工程实体设施进行检测;对新建改造移交的桥梁、隧道、管廊、人行通道、箱涵等设施进行常规检测和专项结构检测。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相关规范执行,后期新移交的工程实体设施也列入本次采购范围。
三、工作内容
1、检测范围:滨湖新区在管的实体设施(见下表)
滨湖新区桥梁、隧道、管廊、人行通道、箱涵设施量清单
2.2.1 沉降观测;
2.2.2 位移观测;
2.2.3 混凝土剥落、钢筋锈蚀情况检测;
2.2.4 分缝老化、漏水情况;
2.2.5 砌石勾缝脱落情况;
2.2.6 混凝土强度、碳化深度等;
2.2.7 砼保护层厚度、冲刷情况检测;
2.2.8 结构型式调查、主要结构尺寸量测、外观质量检查;
2.2.9 顶板荷载试验与承载力评定;
2.2.10 各类穿越管线的腐蚀、沉降、损坏情况检查检测。
2.3 管廊检测内容:
2.3.1 沉降观测;
2.3.2 位移观测;
2.3.3 混凝土剥落、钢筋锈蚀情况检测;
2.3.4 分缝老化、漏水情况;
2.3.5 砌石勾缝脱落情况;
2.3.6 混凝土强度、碳化深度等;
2.3.7 砼保护层厚度、冲刷情况检测;
2.3.8 结构型式调查、主要结构尺寸量测、外观质量检查;
2.3.9 管廊荷载试验与承载力评定;
2.3.10 各类穿越管线的腐蚀、沉降、损坏情况检查检测
2.4 人行通道检测内容:
2.4.1 沉降观测;
2.4.2 位移观测;
2.4.3 混凝土剥落、钢筋锈蚀情况检测;
2.4.4 人行通道分缝老化、漏水情况;
2.4.5 混凝土强度、碳化深度等;
2.4.6 砼保护层厚度、冲刷情况检测;
2.4.7 结构型式调查、主要结构尺寸量测、外观质量检查;
2.4.8 顶板荷载试验与承载力评定;
2.4.9 各地下人行通道内管线的腐蚀、沉降、损坏情况检查检测。
2.5 箱涵检测内容:
2.5.1 沉降观测;
2.5.2 位移观测;
2.5.3 混凝土剥落、钢筋锈蚀情况检测;
2.5.4 箱涵分缝老化、漏水情况;
2.5.5 砌石勾缝脱落情况;
2.5.6 混凝土强度、碳化深度等;
2.5.7 砼保护层厚度、冲刷情况检测;
2.5.8 箱涵结构型式调查、主要结构尺寸量测、外观质量检查;
2.5.9 箱涵底板损坏情况、侧墙和盖板稳定性等构件裂缝深度、倾斜、沉陷情况;
2.5.10 顶板荷载试验与承载力评定;
注:上述检测数量及频率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取定,上述主体结构的检测方法及检查项目要满足相关行业规定,采购人有权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增加检测频率。
四、工作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根据检测需求等资料编制切实可行的检测方案,并按方案认真检测。
2、成交供应商进场后,须对滨湖区域内所有在管的桥梁、隧道、管廊、人行通道、箱涵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普查检测,并出具书面检测报告。服务期内,一个月进行一次外观普查检测。
3、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须对滨湖区域内所有在管的桥梁、隧道、管廊、人行通道、箱涵建立检测台账,台账内容需含有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频率、检测参数等。
4、成交供应商须对滨湖区域内所有在管的桥梁进行状况评定(BCI),形成书面报告。
5、成交供应商的检测结果,要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快报给采购人。
6、成交供应商须定期向采购人汇报月度检测内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以便使试验检测工作更好服务于工程施工。
7、成交供应商检测人员须服从采购人的协调与安排,及时完成采购人临时指派的其他检测任务。
8、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本单位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能够准确、及时、真实地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并对出具的所有试验报告负法律责任。
五、人员配置
1.拟配置最低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本项其他人员不作为初审项,拟派人员不得兼任)
注:(1)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检测项目负责人检测人员岗位证书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及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即可)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条。(2)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供采购人审核,如有与磋商文件要求不符者,视为提供虚假承诺,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报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处理,由此引起的采购人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试验检测员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不能在其他工程项目上重复任职。
2、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城市桥梁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CJJ/T233-2015)等相关检测技术规范执行,确保试验数据的客观、公正、科学,根据试验要求成交供应商自行考虑是否要建立现场实验室,以保证试验检测及时性;现场试验室由取得《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并在其授权下从事试验检测活动,授权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对其现场试验室进行管理,对现场试验室试验检测活动负责。
3、成交供应商所完成的工作内容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须保证至少一辆检测交通用车在项目现场进行检测使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配使用。
六、处罚措施
1、如检测人员无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处罚违约金10000元/人次;擅自变更检测试验人员或人员缺岗不到位,处罚违约金2000元/人次;擅自更换检测试验负责人,处罚违约金为合同价的20%。累计发现三次以上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检测方案开展检测试验工作,如发现检测频率不足、检测结果未及时上报、职责缺位或未能对存有明显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部位环节进行检测的,处罚违约金10000元/次。
七、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费率≤100%,否则视为响应无效)的方式,据实结 算,总结算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即以安徽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3〕137 号)、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皖价服函〔2013〕29号),报价费率(如:若供应商检测费用为基准收费的80%,报价费率即为80%)。费率报价小数点四舍五入不超过两位小数(如供应商报价费率为85.356%,四舍五入后,磋商时供应商的评审费率即为85.36%)。
结算方式:本项目检测费结算按照实际完成的检测工程量×检测单价×成交费率。
2、皖价服〔2013〕137 号、皖价服函〔2013〕29号中没有的检测项目,检测单价按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共同参与的询价方式确定。
3、对于成交供应商的从业资质范围内无法满足该项目的检测项目,经采购人同意,可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但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其所投投报价中,且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有检测结果负总责。
4、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和违规分包检测业务。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其承包的检测项目部分或者全部转包给其他检测机构的行为。对于检测项目中的个别参数,属于检测设备昂贵或使用率低或本机构设备临时出现故障需要由其他检测机构进行该项目参数检测的,按分包检测对待。分包方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检测项目需要分包时,应将分包事项以书面形式征得采购人同意。分包部分取费标准仍执行成交供应商成交报价。
5、成交后,签订暂定价合同,具体检测费用根据后期实际完成的检测工程量据实结算。
八、其他要求
1、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人均不负责。成交供应商未参加对现场踏勘而不能获取准确的现场资料,由此可能产生的错误判断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桥梁、隧道、管廊、人行通道、箱涵等检测应按相关规范执行,做到月度、季度、年度保养检测,做好保养记录,出具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