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3、本次服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柒拾壹万捌仟元整元整(¥718000.00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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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年广西青少年系列赛事活动 |
1项 |
一、项目内容:2020年广西青少年体育比赛和赛事南宁市青秀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承办部分比赛和赛事服务 二、项目要求 1、赛事概况 本次项目分为广西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广西青少年水球锦标赛、广西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广西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广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赛羽毛球比赛及广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赛乒乓球比赛等6项赛事。 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承办单位:南宁市青秀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赛事运营单位:成交供应商 2、赛事要求
3、实施方案要求: (一)根据赛事特点,策划相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赛事筹备总体方案 (2)赛事竞赛组织方案 (3)赛事市场开发方案 (4)赛事宣传推广方案 (5)赛事交通及接待方案 (6)赛事安全及医疗保障方案 (7)防疫及安全应急措施预案(含报批相关手续) (二)根据本次赛事特点,进行推广,包括但不限于: (1)开发本次赛事赞助,完成赛事合作伙伴和赞助商招商工作; (2)配合采购人完成比赛赛事推广工作; (3)采购人要求的其他赛事推广事宜; 以上赛事工作方案,须经采购人审定后方可组织实施,中标人须对赛事效果负责。中标人提供的赛事策划和推广方案须适合赛事组织特点和需求,新颖、全面,可操作性强。 4、项目经费使用包含以下内容: (1)所有比赛、活动项目的场地使用费用; (2)赛事策划、现场物料提供,现场布置与赛事落地执行; (3)自治区体育局委派裁判员、工作人员及运营单位聘请裁判员、工作人员费用(劳务费、交通费、食宿费、个人所得税); (4)广西青少年水球锦标赛比赛期间运动员、教练员(交通费、食宿费); (5)办公、考察费用; (6)所有赛事前期启动的相关费用; (7)奖状、奖牌、锦旗、秩序册、成绩册等制作费; (8)竞赛器材、音响等费用; (9)提供竞赛项目的报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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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务 条 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服务期:2020年12月31日止。 ★三、服务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条件: 1、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采购人按项目支付成交供应商赛事服务费用,成交供应商每完成一项赛事,采购人支付该项赛事费用。 2、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赛事总结(含赛事照片); (3)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证明和资金支付申请表; (4)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5)相对应的票据材料。 3、成交供应商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如因财政资金支付时间延后,由双方协商确定付款时间。 五、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应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本项目服务所有内容及相关服务的投入、附加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所有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负责推荐3家酒店(准四星级、接待人数在300人以上,有餐厅能提供用餐),距离赛场车程不能超过10分钟,步行时间不能超过15分钟,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费用(赛事期间食宿费用、摆渡车费用) 3、按照自治区体育局要求严格办赛,确保各项比赛和活动顺利举办。 4、服务成果提交时间:按自治区体育局桂体青〔2020〕12号文件规定时间完成所有比赛、活动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