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1.3本项目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供应商成交后应向采购人提供全部源代码以及文档等技术资料。
2.项目背景
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终端年度运维服务单位主要包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北一中心、市北二中心及李沧分中心。本次采购服务涉及上述三个分中心及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部终端年度运维服务,其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终端数量约为200 套;市北一中心终端数量约为 40 套;市北二中心终端数量约为 25 套,李沧分中心终端数量约为 70 套,具体的运维服务技术参数如下。
★1、要求提供 3 人的驻场服务,其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派驻 1 人;市北一中心、市北二中心,派驻 1 人;李沧分中心派驻 1 人,提供机动人员 2 人,所有人员须附社保证明。
2、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驻场规则为,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驻场服务,工作时间为早八点十五分前到岗,每天下午五点离岗,服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指定管理人日常管理;
3、市北一中心、市北二中心驻场规则为,每周工作日单日在市北一中心驻场,工作时间为早八点十五分前到岗,每天下午五点离岗,服从市北一中心指定管理人日常管理。每周工作日双日在市北二中心驻场,工作时间为早八点十五分前到岗,每天下午五点离岗,服从市北二中心指定管理人日常管理;
4、日常维护中如遇另一分中心设备突发故障需告知当前驻场单位管理人员并前往支持;
5、李沧分中心驻场规则为,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在李沧分中心驻场服务, 工作时间为早八点十五分前到岗,每天下午五点离岗,服从李沧分中心指定管理人日常管理;
6、人员遇到带薪休假、事假等原因,无法提供驻场服务的,应指派替补人员到场提供驻场服务,保证驻场服务连续。
7、终端运维事项包括终端类、外设类、语音类、其他弱电类。终端类运维包括:中心本部及分中心机房内网络设备运维、计算机(含自助终端)网络运维、IP 地址运维、计算机(含自助终端)操作系统运维、业务系统运维、计算机病毒查杀、自用办公软件安装、插件控件的调试等,确保计算机(含自助终端)到市局数据中心机房的连通性;
8、外设类运维包括:计算机配套高拍仪、打印机、平板、扫码枪、身份证识别仪、前置摄像头、叫号器等外设类设备的运维,保证外设类设备工作正常;
9、语音类运维包括:保证语音电话系统工作正常,按规范进行分机电话设置等。
10、其他弱电项目包括中心大屏幕、会议室系统、监控系统等,主要负责日常使用以及故障的监控,发现问题汇报后由第三方设备维保负责维修。另外,配合中心本部及各分中心监控、叫号等 IT 系统第三方维保服务商进行例行维保, 系统升级、调测等工作。负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权调部门独立监控系统的日常监控日常运维,日常监控数据的备份。
11、服务提供方,应配合因政策调整、系统上线等工作原因,在非工作时间进行的窗口调整、设备升级调试等工作。
12、遇到十台终端级别较大调整,由登记中心管理部门根据时间要求等实际情况,可将两名驻场人员进行临时调剂,听从统一安排。
13、遇到分中心级别的全员调整,由登记中心管理部门根据时间要求等实际情况,可将两名驻场人员进行临时抽调,并由服务提供方临时增派最多 2 人,提供应急保障服务,听从统一安排,确保运维工作连续。
14、日常维护工作中,如遇大工作量的需求,登记中心管理部门可对驻场人员进行临时调剂到各应急需要点进行人员支持。
15、在日常的终端运维工作中,涉及终端的数据,包括测绘数据、不动产登记数据,要做到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外泄。
3.商务条件
3.1服务期限:
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