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采购需求
项目内容 |
预算总金额 (万元) |
服务周期 |
入围单位(家) |
工程造价审核及工程结算审核:施工合同、工程造价书、工程量计算书、现场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单、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开竣工报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依据审核结果出具审核报告。 |
130 |
叁年 |
4 |
说明:采购人不保证年度内的实际项目数量,具体总金额根据实际项目完成数量进行结算。投标人数量不足4家的本项目废标。
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造价审核及工程结算审核:施工合同、工程造价书、工程量计算书、现场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单、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开竣工报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依据审核结果出具审核报告。
本次组织项目造价审核服务招投标采取“对一段时期内的审核服务招标,由招标人统筹分配”的方式。“对一段时期内的审核服务招标”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该段时期内参加项目造价审核的4家中介机构;“由招标人统筹分配”指对该段时期内收到的审价项目,由武义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商务技术标、价格标、考核及项目特点统筹安排委托具体项目。
四、服务期限:
本次招标审核服务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对审核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由武义县交通运输局与审价单位、建设方等有关单位协调解决。
五、审核时限:
造价审核:审价机构自受理之日起送审价500万以内的8个日历天内完成;500万〜2000万的15个日历天内完成;2000万〜5000万的22个日历天内完成;5000万以上的36个日历天内完成。
结算审核:5000万以下的15个日历天内完成;5000万以上的22个日历天内完成;
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限审结,需以书面形式向武义县交通运输局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延长审核期限;需中介机构提前出具审核报告的,由武义县交通运输局书面通知。
六、项目任务分配
1.任务分配原则。武义县交通运输局坚持以评标结果为先、考核结果为重的原则,结合项目特点,统筹安排委托具体项目。
2.任务分配方法。
2.1原则上采取“顺序循环分配”的方式。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该段时期内参加工程结算审核的4家单位;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有委托结算项目时,依此排序分配项目。审核单位因故不能接受所分配到项目的,跳过本一轮分配,未接受的项目顺延分配到下一家审核单位。
2.2设置商务技术标30%、价格标20%、考核结果50%三个权重比例,在一个季度或半年后,对中标的中介机构重新确定排名,并按照新排名优先安排前三的审核任务。
2.3每个年度对审核结果进行考核,其结果作为新一年安排审核任务和新一轮招标资格的主要依据。
2.4安排具体审核项目时,中介机构应及时领取送审资料,不得无故拒绝。无正当理由拒绝安排的:拒绝一次,暂停半年业务;拒绝二次,停止一年业务,年度考核排名为最后。
一、 项目实施要求
1. 项目负责人要求:
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备造价工程师资格。
2.项目人员要求:
2.1投标时“拟参加审核人员”其中
造价师执业资格人员必须在3人及以上,其中应具备公路、土建、安装等专业造价师至少一人,允许一人多个资格参报,但人员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拟参加审核人员即为中标中介机构今后参加审核人员,以上人员必须是投标中介机构正式员工,以提供养老保险缴纳清单为准,否则不予承认。
2.2接受项目委托后,投标方根据项目工作的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人员,这些人员从“拟参加审核人员”中选配,并且在项目审核期间,在武义县常驻。
2.3造价的编制与审价单位属同一单位时,该审价单位应回避,由另外中标的中介机构进行审价,以体现交叉审核的原则。
2.合同执行要求
2.1武义县交通运输局通过抽查方式(抽查率不小于10%)对中标中介机构所承诺的审价结果误差率进行审核确认。除客观原因外,如中标中介机构审价结果误差率高于所承诺的审价结果误差率的,减半支付审核费;误差率高于5%或有违反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不支付审核费并按照有关法规给予中介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参与下一轮武义县交通运输局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服务资格,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中介机构,报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2.2中标中介机构应在所承诺的审核期限内完成审核,因中标中介机构的原因造成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扣除该项目审核费的2%,并承担相应的损失,累计赔偿不超过年度内所有委托项目审核费用的总和。
2.3武义县交通运输局监督合同的执行,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的问题。中标中介机构应本着“客观、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正确执行计价依据,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中介机构不得参加与受委托审价项目造价有关的经营活动,对项目审核实行回避制度。对中标中介机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按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武义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服务资格。情节严重,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委托审核费支付
委托审核项目需经武义县交通运输局审核,在审核结果递交后一个月内支付。
4.投标报价
1.投标人报价应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收费文件中基准价法计算。投标报价(折扣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 造价审核费用由基本审核费用和追加费组成。投标人应对造价审核费用让利率、审价结果误差率作出承诺。委托审核项目的实际让利率由基本让利率和投标让利率(自报让利率)组成。
(1)本次投标报价为投标中介机构自报的投标让利率,投标中介机构在0-30%的让利幅度内自报(自报让利率为统一让利,不得分档让利);
(2)造价审核基本让利率的确定。
基本让利率以送审造价执行以下规定:
不超过100万的,基本让利率为0%;
100万〜500万(含)的,基本让利率为5%;
500万〜1000万(含)的,基本让利率为10%;
1000万〜2000万(含)的,基本让利率为15%;
2000万〜5000万(含)的,基本让利率为20%;
5000万〜10000万(含)的,基本让利率为25%;
10000万以上的,基本让利率为30%;
基本让利率分档计算。
如:送审造价为1000万元
审核基本收费=【100+400×(1-5%)+500×(1-10%)+1000】*(1-自报让利率)
(3)造价审核追加费用(含核减追加和核增追加)的计取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执行,不让利。此项费用由施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审价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