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 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支付项目合同价的 60%,项目完成外业核查支付项目合同款的 20%,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项目余款。 |
2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应用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9〕198 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工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9〕166 号)和省水利厅的工作部署等要求,对 2021-202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省级水土保持补偿费治理工程共 55 个项目,实施图斑精细化管理、核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情况、监管项目实施情况,最终形成《2021-2022 年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遥感监管报告》(含遥感和影像数据及系统录入等),对工程存在的问题形成整改意见和建议, 并编制“一市一单”整改意见和责任追究建议。
三、项目清单
序号 |
市名 |
项目名称 |
数量 (个) |
1 |
滁州市 |
定远县青洛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
1 |
2 |
六安市 |
金安区张店小流域、舒城县梅山小流域、金寨县中心河小流域、霍山县凡冲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
4 |
3 |
宣城市 |
泾县下元坑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
1 |
4 |
铜陵市 |
枞阳县鲍龙庵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
1 |
5 |
池州市 |
石台县东山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
1 |
6 |
安庆市 |
岳西县黄龙河小流域、岳西县枫树河小流域、太湖县斋巴石小流域、潜山市红光河小流域、潜山市长冲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
5 |
7 |
黄山市 |
歙县瀹源河与庄源河小流域、休宁县沂源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
2 |
合计 |
15 |
2.2021 年省级水土保持补偿费治理工程
序 号 |
市名 |
项目名称 |
数量 (个) |
1 |
合肥市 |
巢湖市花塘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
1 |
2 |
滁州市 |
南谯区西张小流域、南谯区姚塘村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
2 |
3 |
马鞍山 市 |
含山县昭关小流域(九龙沟片)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
1 |
4 |
芜湖市 |
无为市石涧镇青苔小流域、湾沚区复兴河小流域、湾沚区汪溪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
3 |
5 |
宣城市 |
宁国市葛村河小流域、绩溪县家朋小流域、广德市石溪河小流域、旌德县板桥河小流域、宁国市南坞口山核桃坡林地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
5 |
6 |
池州市 |
贵池区源溪河小流域、青阳县陵阳河陵阳段小流域、东至县昌江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
3 |
7 |
安庆市 |
怀宁县龙口咀小流域黄马河片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
1 |
8 |
黄山市 |
徽州区丰乐河西溪南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
1 |
合计 |
17 |
序 号 |
市名 |
项目名称 |
数量 (个) |
1 |
滁州 市 |
定远县齐顾郑水库小流域(青山水库上游片)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
1 |
2 |
六安市 |
霍山县童家河小流域、金安区青峰岭小流域、裕安区王大庄子小流域(银岗村片)、金寨县鲍家湾小流域、金寨县黄栗树岭小流域、舒城县舒茶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
6 |
3 |
宣城 市 |
广德市梨山小流域、泾县凤村小流域、泾县新建村小流域、宁国市 南极永宁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
4 |
4 |
铜陵 市 |
义安区朱村东河小流域(金塔村片)、枞阳县王家元小流域水土保持 综合治理工程 |
2 |
5 |
池州 市 |
石台县源头村河小流域、青阳县黄泥河小流域、贵池区毛棚小流域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
3 |
6 |
安庆市 |
岳西县老鸭河小流域、岳西县下边河小流域、太湖县方田河小流域、潜山市半岭小流域、潜山市长冲小流域( 江村片)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
5 |
7 |
黄山 市 |
歙县郑家溪小流域、休宁县琅源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
2 |
合计 |
23 |
序号 |
市名 |
数量(个) |
包别 |
1 |
六安市 |
10 |
第 1 包 |
2 |
芜湖市 |
3 |
|
3 |
铜陵市 |
3 |
|
4 |
池州市 |
7 |
|
5 |
黄山市 |
5 |
|
6 |
合肥市 |
1 |
第 2 包 |
7 |
滁州市 |
4 |
|
8 |
马鞍山市 |
1 |
|
9 |
宣城市 |
10 |
|
10 |
安庆市 |
11 |
|
合计 |
55 |
/ |
四、工作内容
(一)水土保持工程图斑精细化管理
1.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应用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9〕198 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07 号)和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关于 2022 年度省级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成果数据整理要求与报送方式等的相关要求,依托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基于无人机、移动终端等手段对 2021-2022 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精细化管理(其中省级水土保持补偿费治理工程仅依据初步设计批复开展外业无人机核查),对实施措施逐个图斑进行现场复核,重点核实是否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与下达投资计划实施,以及项目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无人机核查内容为重点工程的面状、线状和点状措施的数量、面积(长度)和位置。
2.对 23 个在建和 15 个竣工验收的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对 17 个竣工验收的省级水土保持补偿费治理工程,按市水利(水务)局批复的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变更设计批复、竣工验收鉴定等开展核抽查工作。
3.面状措施图斑面积核查。包括梯田工程、经济林、水土保持林、封禁等, 主要核查已建设面积、是否在设计图斑范围、工程外观质量等。
4.线状措施长度核查:包括生产道路、机耕路、截排水沟、灌排沟渠、沟道整治等,主要核查已建设长度、是否在设计的空间位置、工程外观质量等。
5.点状措施个/处/座数量核查:山塘、堰坝、亲水平台、蓄水池、沉沙池、垃圾池要、生态绿地等,主要核查已建设数量、是否在设计的空间位置、工程外观质量等。
6.核抽查结束后,及时编制核抽查报告,主要内容为工程名称、地点、治理面积、批复设计的工程量、竣工验收工程量,截止核查时点的各类措施完成数量和比例、治理任务进度、工程外观质量,是否按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和变更设计批复的措施类型、工程量、空间位置实施等,核实抽查图斑的措施类型与措施布局图(或措施变更图)、竣工验收图描述是否一致,措施数量是否属实,措施质量是否合格等;列表对比工程的批复设计量、实际实施量,核查成果图。
7.在核抽查工作开展中,每个项目提供 1-2 张航拍摄影作品,要求为 JPG 格式,单幅作品最长边不低于 3000 像素,文件量不小于 4MB。作品为倾斜摄影, 能较好的反映治理工程的全貌,作品亮度、取景等恰到好处,影像清晰、景物层次丰富,具有较好的质量,满足宣传报道的要求。
(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情况核查
1.对 2022 年 23 个在建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逐一核实“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实施方案(基本信息、措施配置、措施信息、资金筹措、效益、附图)、施工准备(招标准备、招标信息、开工信息)、施工进度(月进度信息、完工信息)、月报表的录入情况,包括录入的完整性、正确性等。
2.对 2021 年 15 个竣工验收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逐一核实“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验收准备(基本信息、审计信息、财务结算信息、措施量信息、措施信息、资金使用信息、项目效益信息、附图)、项目验收(项目区、组织单位、验收时间、验收组组长、参与验收人员、验收通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的录入情况,包括录入的完整性、正确性等。
(三)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情况监管
1.前期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编制质量情况,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审查、审批情况等。
2.计划和资金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中央投资计划(资金和治理任务)的执行情况,地方资金到位情况,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及支付情况等。
3.建设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法人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公示制等制度执行情况,工程建设进度,档案管理情况,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情况,“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情况等。
4.工程质量情况。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措施设计规模与实际完成情况是否一致,工程措施施工质量情况,植物措施整地规格、造林密度、成活率情况等。
5.工程验收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法人自主验收情况,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情况,竣工验收情况等。
6.上年度督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主要是水利部和安徽省水利厅下发的上年度督查整改意见未落实或整改不到位问题等。
四、进度安排
1.总体进度:合同签订后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2021-2022 年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遥感监管工作。
2.阶段进度:
外业进度: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 2021 年水土保持工程遥感监管任务;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 2022 年水土保持工程遥感监管任务。
内业进度:2022 年 12 月初完成 2021-2022 年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遥感监管报告;12 月中旬召开项目验收会,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修改完善报告,并完成“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图斑精细化管理系统”核查成果的录入工作。
五、技术规定
(一)水土保持工程图斑精细化管理
1.在建项目核查
为加强重点工程的监督管理,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应用移动终端、遥感技术及无人机航拍等手段对措施进行现场核查,逐个核实措施图斑的实施进度情况。项目核查的工作内容包括:核查前期准备、现场核查信息采集、核查措施图斑矢量化、核查结果分析和核查成果入库。
1.1核查前期准备
1.1.1 项目区资料收集
核查人员在进行核查工作前,利用移动终端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数据,包括项目区实施方案、工程进度文本信息和措施布局图矢量文件。
1.2现场核查信息采集
项目区现场核查工作应利用无人机和移动终端等工具,主要采集核查图斑正射影像、核查图斑现场照片和核查工作视频等内容。
1.2.1核查图斑正射影像拍摄
在项目区现场利用无人机低空航摄获取核查图斑的正射影像数据,具体技术流程及成果精度要求参照GB/T 17941.1-2000、GB/T 18316-2008和CH/Z 3005-2010等相关规定执行。无人机影像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影像空间分辨率应优于 0.2m。
(2)影像应清晰,层次丰富,反差适中,色调柔和;应能辨认出与地面空间分辨率相适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和土地利用类型。
(3)影像上不能有云、云影、烟、大面积反光和污点等缺陷。
(4)拼接影像应无明显模糊、重影和错位现象。
无人机影像成果以“项目省-项目县-项目区-影像拍摄年月”的格式进行命名。
1.2.2核查措施现状照片拍摄
利用移动终端和无人机拍摄措施现状照片,每项措施图斑至少拍摄1张低空全景照片、2张措施局部照片、1张核查工作照片和1张施工现场照片。照片要求清晰,具有代表性。
1.2.3现场核查视频录制
利用移动终端和无人机录像功能,记录核查工作现场视频。每个项目区至少录制1个项目区典型区域全覆盖低空俯瞰视频,1个现场核查工作视频。
1.2.4现场核查信息记录
利用移动终端记录现场核查情况、照片、备注等信息,填写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在建项目现场核查信息表(表1)中核查图斑编码、措施类型、设计措施数量、完成措施数量、完成率、项目进度及核查意见等信息。
详情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