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要求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允许,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重要指标
2.1招标文件在技术参数中列出了投标人可以接受的最低技术指标,投标人必须对技术参数一览表中各项产品和指标进行实质性响应,所推荐的每一项产品在性能上不能低于所列的各项指标。
3.技术参数
详见下页

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 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1)所供食品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QS 标示”、“注册商标”、“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产品检验报告”,不添加防腐剂,不允许超量,不允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配送要求:
(1)按学校实际需求配送。
(2)为防止因不可抗拒力(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供货中断情况发生, 最好在本地有仓库的配送企业,以做应急预案备货准备。
(3)供货商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合同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货物,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配送时间必须根据学校食堂的需要提前到位。食品原料按照学校实际需求按周配送,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对出现有关质量问题按合同相关事宜处理。
(5)配送食品原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平时以各学校所地区的食品信息价格作参照,作一定比例的下浮优惠,并保持相对稳定,如市场价格有波动,供货商要及时告知,原则上每月确定一次,但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供货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1、交付地点:
刚察县各学校、幼儿园(刚察县寄宿制民族初级中学、刚察县沙柳河镇寄宿制民族小学、刚察县寄宿制小学、刚察县哈尔盖镇寄宿制民族小学、刚察县泉吉乡寄宿制民族小学、刚察县热水寄宿制民族小学、小花蕊幼儿园、刚察县沙柳河镇中心幼儿园、刚察县哈尔盖镇中心幼儿园、刚察县泉吉乡中心幼儿园、刚察县吉尔孟乡中心幼儿园、刚察县吉尔孟乡秀脑幼儿园、刚察县泉吉乡鸟岛幼儿园、刚察县哈尔盖镇公贡麻村幼儿园、刚察县伊克乌兰乡角什科村幼儿园)。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开始供货,根据学校食堂的需要提前到位。
2、配送方式及配送期限
配送过程中应采用适当的保鲜措施以保证食品的新鲜。按各学校需求,及时配送;配送时间为一学年(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1年 12 月 30 日,寒暑假、节假日、月假除外)。
3、入围情况:
(1) 包二:选择一家供货商为配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