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扬州市住建局人防工程巡查巡检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单位: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本项目预算金额:99万元
四、服务范围
市本级(含原维扬区、原新城西区以及三个功能区)直接管理的人防工程(共有240个,面积152.5万平方米),因相关数据为敏感信息,详细清单请各投标人携带单位法人授权证明文件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方可领取(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百祥路129号503室,联系人:王洋,电话:18952798816)。
五、服务方式
以巡查巡检的方式开展工作。
六、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1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在预算资金落实且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1年,连续续签不得超过2次,并报市财政局采购管理处审批备案。
七、服务内容
1、巡查巡检工作的内容应按照《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的要求执行,对拟采购服务范围内的人防工程进行应检尽检并如实记录,明确反映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的真实现状。
2、巡查巡检具体事项:
(1)检查人防工程是否改变原有使用性质。
(2)检查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是否完整、完好。
(3)检查人防工程内是否有生产或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4)检查是否有向人防工程内排泄废水、废气,倾倒废弃物、堆放杂物的现象,是否修建与人民防空无关的其他建筑。
(5)检查人防工程孔、口部是否畅通、清洁。
(6)检查人防工程内的进、排风系统是否能够正常运行,设备是否完好。
(7)检查人防工程内的电力系统使用情况,有无私拉乱接、违规使用用电设备设施现象。
(8)检查人防工程所有人防门的使用情况。
(9)检查人防工程所有标识、标牌的使用情况。
(10)对预留和储备的器材、构件等进行清点和维护保养。
(11)检查人防工程内是否有从事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12)配合采购人完成年度防汛、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13)配合采购人完成关于人防工程使用的相关宣传工作。
(14)完成采购人交给中标人的其它工作。
八、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人防工程巡查巡检(维护管理)相应经验,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强,懂管理,会做思想工作,年龄在55周岁以下。
2、巡查员(7人):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五官端正,具有人防工程巡查巡检(维护管理)相应经验。
九、服务成果提交方式
中标人需提供巡查日志、月度巡查统计报表、季度汇总报表和年度总报表,所有报表需包含以上巡查巡检内容相关要素;巡查巡检情况需留存相应图像、影像资料,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十、服务要求
1、人防工程巡查检查的频率为每个工程每月2次,并填写记录表,及时上报检查结果。存在问题的人防工程,由采购人出具整改通知单,中标人负责送达给人防工程使用人,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的情况。
2、中标人在检查过程中,需按采购人的要求建立各项工作台账,作为巡查巡检服务工作完成情况的依据,接受采购人的考核和监督管理。
3、对各人防工程的相关信息,不得向外界发布、传播,严格保守秘密,中标人需与采购人签订相应保密协议。
十一、人防工程巡查巡检服务工作的考核及标准
1、现场考核:采购人对中标人的人防工程现场签到情况及人防工程现场情况进行考核。签到率达100%,现场情况与相关表单一致的视为合格。
2、资料考核:采购人对中标人的相关人防工程巡查巡检的表格及资料进行考核。相关表格及资料填写符合要求、内容显示完整的视为合格。
全部考核合格的,经费按时拨付;有1个月考核为不合格,扣中标金额的5%;中标人在承包期内连续2次不合格或累计3次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还应向采购人支付中标金额30%的违约金。中标人因相关巡查巡检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的费用:人员工资、法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法定税费、管理费、节假日福利、加班费、服装费、工具折旧费、日常耗材费、利润、税金等(系为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完成该项目采购需求范围内服务、第三方服务等的全部内容所需的费用。
2、报价时,人员工资低于扬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及未依法测算缴纳社会保险的作无效
报价处理。
3、投标人应仔细研究采购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投标人若在投标文件中提出超出采购需求标准的其它服务的,视为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费用,中标后必须在承诺期限内予以实施。
4、中标人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服务期内发生的一切员工安全问题,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供派入服务人员花名册,中途更换人员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在服务期间内,中标人必须对员工做好安全教育,制定好详细操作规范制度,发生安全事故,中标人须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6、中标人的服务人员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以及统一调配的要求,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挂牌服务,文明作业,不得野蛮作业、破坏性作业。
7、投标人漏报、少报部分,采购人视为此部分费用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