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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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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5130000069212 文档页数:41页 所需下载券:10
金湖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项目
  •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的文件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我省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229号)文件要求,结合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台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政策文件,开展金湖县约6.9万宗(以实际测绘为准)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工作目标

摸清全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底数与基本情况,以“总登记”方式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对不满足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加快出台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政策文件,同步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登记。

力争确权颁证工作上半年取得明显成效,三季度形成登记颁证阶段性成果,率先做到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率先做到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率达到50%的任务,2021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农房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登记工作,并将之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同时,从方案制定、文件支撑、组织保障、技术方案、现场组织、成果形成等方面和工作关键节点做好经验总结,为全省其他地区工作提供示范指南和借鉴经验。同时严把质量关,真正发挥示范点的榜样带头作用。

(三)测绘基准

(1)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四)技术依据

1)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土地调查条例》;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
  • 《江苏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19]961号)。

2)标准、规范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 《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
  • 《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 17986.1-2000);
  • 《房产测量规范 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GB/T 17986.2-2000);
  • 《江苏省地方标准 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DGJ32/TJ131-2011);
  •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3)其他

  • 经过审核批准的本项目技术设计书与其他批复意见

(五)项目任务

(1)方案编制及标准规范设计

结合实际情况,参考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和处理意见(实施办法),制定和优化工作流程,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和技术培训。

(2)资料收集分析利用

收集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土地和房产现有调查及登记资料,村庄布局点规划资料以及户籍人口相关信息,摸清全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底数与基本情况,梳理权籍调查中发现的影响颁证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

(3)调查确权

对照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复核权属来源及测量成果,检验界址点及界址线长度,确保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现势性。对拟登记的农村不动产,负责采集房屋照片,填写现场察看记录,完善权籍调查成果,收集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声明书、权源材料等登记要件,完成权属资料的信息录入、数字化、挂接及信息匹配,协助镇村组完成对权利人信息(包括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和家庭户的认定)、权属来源情况、房屋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三级确认”信息认定工作,协助完成“三级确认”证明和不动产首次登记公示工作。

(4)登记颁证

制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图件,协助各分局完成不动产登记收件、信息录入工作。

(5)成果归档

整理和数字化一户一档颁证档案资料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档案管理要求,及时移交至金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档案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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