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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第二医院急救搬运及附属岗位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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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7发布 52页 文档编号:202012070000128269 需下载券:10
宁波市海曙区第二医院急救搬运及附属岗位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和技术(服务)要求

 

技术条款要求

一、采购清单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

急救搬运及附属岗位服务项目

3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可续签,最多续签两次。

 

二.招标服务及要求

招 标 要 求

1、 总体管理要求

1.1、急救站将担架员工作岗位移交给中标方进行后勤社会化管理,岗位职责由急救站确认,中标方需将人员信息及时传递给急救站。中标方必须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且担架员需提前10分钟接班,着装整齐,挂牌,穿工作服上岗。

1.2、中标方委派的担架员必须政治素质好,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体格强健,符合重体力急救搬运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55周岁以下,其中50-55周岁之间的员工比例为30%以内,男性6人。中标后,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达到50-55周岁之间的员工比例为30%以内的要求。

1.3、新上岗的担架员须经急救站进行培训考核,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规范、急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等,培训由专人负责指导和带教,经急救站考核、认可,方可上岗。

1.4、中标方在托管期内,为保证急救站工作质量,中标方应设置担架队长(兼督导员)一名;同时必须按急救站提出的“担架员岗位规范和要求”进行严格管理,自觉遵守,并且实行双重领导,双重管理。担架员必须严格遵守急救站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急救站依法审批的不定时计算工时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1.5、中标方督导员职能要切实履行督导职能,每星期至少一次到急救站了解担架员的思想动态,每星期一上午8:00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如发现督导员没有很好履行监管职能,急救站有权每月扣除乙方管理费200元,累计扣发管理费三次,急救站有权要求中标方调-换督导员。

1.6、中标方根据急救站工作要求,确保人员及时到位,如因人员没有到位影响急救站工作,每次扣管理费200元,确保担架员工作时常处于管理和监控之中,真正把担架员工作纳入到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来。

1.7、中标方应对在急救站工作的员工进行有效的质量跟踪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主动与急救站科室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联系,当急救站发现工作人员不称职或其它原因要求做出退换时,中标方应及时负责地给予调换。

1.8、中标方在托管甲方后勤工作期间,如遇中标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被病人家属无故殴打受到伤害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工作中所需的劳保用品、职工福利待遇均由急救站支付中标方服务费用后,中标方负责解决。

1.9、中标方在托管期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抓好员工的职业道德、行风纪律,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质量和安全意识。

1.10、中标方工作人员综合满意率应达到95%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去50元,上班迟到、早退或不服从调派每次扣20元。急救站对中标方在托管期内进行每月一次的工作评估和考核,经考核后,在次月支付给乙方(已含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但未含年终奖,年终奖待年终时由急救站进行考核,同时按考核后的实际情况发放)。

1.11、前列扣款总额不超出当月服务费用1%。如一年中有4次综合满意率﹤95%,招标方有权取消合同。

2、担架员工作规范

2.1、上班前准备

2.1.1、担架员应提前10分钟上班,按规定穿工作服、佩戴工牌,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

2.1.2、检查担架,发现有损坏及时报告。

2.1.3、检查更换氧气瓶。

2.1.4、清洁车厢,清理污物筒。

2.1.5、协助急救医生准备医疗设备、器械。

2.2、接受任务:接到出车指令后在1分种内迅速上车坐到后车厢内。

2.3、赴现场途中:若发生车辆故障和行车事故时,协助驾驶员做好车辆故障和事故的处理工作,在急救医生指导下做好现场伤员的救护工作。

2.4、到达现场

2.4.1、迅速下车将担架车抬下车备用。

2.4.2、需要时携带软担架床并协助医生带好氧气袋、骨折包等急救物品。

2.4.3、遇现场地点不明或无病人亲属等候时,协助驾驶员、急救医生寻找,向调度室报告请求。

2.5、现场急救

2.5.1、在急救医生指导下协助救治、搬运病人。

2.5.2、协助急救医生清理使用过的注射器、纱布、药瓶等医疗废物。

2.6、搬运病人

2.6.1、现场救治完毕,在急救医生指导下与医生、驾驶员一起将病人搬运至救护车上。严禁由家属或他人独自搀扶、搬运病人上车,防止病人因搬运不当加重病情。

2.6.2、使用软担架时为病人系好安全带,使用担架床时放好两侧安全护栏,防止病人坠落。

2.6.3、推动担架车时,要注意路面状况,尽可能减少颠簸,保持担架床平稳。

2.7、送医院途中

2.7.1、坐在后车厢内,听从急救医生指挥协助抢救。

2.7.2、协助驾驶员确保行车安全。

2.8、到达医院

2.8.1、在救护车到达医院停稳后立即下车将病人抬下,与急救医生、驾驶员一起推至医院急诊科。

2.8.2、协助急救医生、驾驶员将病员安置到急诊病床上。

2.8.3、撤回担架,检查车内是否留有病人遗物,如有立即归还, 无法归还的上交急救站综合办公室。

2.9、返回站点:整理、清洁车厢,及时更换一次性床单,将氧气袋和软担架床放置在担架车上,收集医疗废物。

2.10、下班前工作

2.10.1、协助急救医生做好车厢内清洁消毒工作,将医疗废物丢入医院医疗垃圾收集点。

2.10.2、清洁担架车,更换一次性床单,更换被污染的软担架床。

2.10.3、等待接班,接班人员未到不得下班,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报急救医务科同意后方可下班。

3、保洁员工作职责及要求

3.1.负责急救站点内的卫生清洁工作。

3.2.负责急救站点内的垃圾收集工作。

3.3.负责急救站点内定期的计划卫生。

4、护工工作职责及要求

4.1.ICU病人的个人卫生护理工作。

4.2.ICU内的卫生保洁工作。

4.3.设备的清洁工作。

4.4.ICU病人输液、呼吸机等情况关注,及时汇报给护士。

4.5.标本、药品的配送。

4.6.其他配合护士的辅助性工作。

5、其他要求:

5.1、中标人有岗前培训机构,服务人员100%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才上岗。

5.2、未经急救站同意,中标人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的管理权转包或发包。

5.3、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海曙区政府规定给所有的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失业保险等)及住房公积金。

5.4、中标人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全部负责;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5.5、所有员工上岗服务时都必须体检,并且合格的才能上岗(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5.6、因中标方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而造成急救站方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5.7、为保证急救站的正常工作的开展,中标方须提供详细周密的急救搬运交接方案,确保平稳过渡、急救工作不受影响。

 

三、人员配置要求

序号

岗位

工作地点

人数

1

队长兼督导员

海曙区第二医院、鄞江中心卫生院急救站

1

2

担架员

海曙区第二医院、鄞江中心卫生院急救站

6

3

保洁员

海曙区第二医院、鄞江中心卫生院急救站

2

4

护工

海曙区第二医院

1

合计

10人

 

注:本项目人员配置不得少于此表要求。

 

四、商务条款要求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履约保证金

不适用

 

付款方式

服务费用由院方确认完成服务内容且达到考核要求情况下,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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