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达州市达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拟对“达州市达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家具采购项目”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根据川财采〔2015〕32号文的相关规定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对本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2、项目概况:家具一批采购。
(二)采购项目行政级别及预算情况
1、本项目行政级别属:区级。
2、本项目预算金额:175万元。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说明:
打“△”号的为本次采购的核心产品;打“★”号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指标”,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作无效处理;其他的为“一般指标”。
一、 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
3、付款方式:设备全部到场经甲方验收后支付合同价的60%,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35%,质保期满后支付尾款。
4、验收标准: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进行验收。
二、 其他要求:
1、 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质量标准。交货前采购人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时可随时提供。
2、 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包括质保期、响应时间、应急处理等。
说明:
1、本项目中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本项目中如有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用“#”号标示 。
3、本项目中如有核心产品,用“△”号标示
4、打“★”号的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指标”,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作无效处理;其他的为“一般指标”。
5、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
6、因疫情期间,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打印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并按要求附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交”,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供应商投标时不提交保证金缴纳凭据。
7、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号文”)。
开展“政采贷”业务金融机构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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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
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
2.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
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
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
16.雅安市商业银行 |
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
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
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
18.乐山市商业银行 |
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
19.乐山嘉州富村镇银行 |
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
20.绵阳市商业银行 |
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2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9.四川天府银行 |
2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
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1.成都银行 |
24.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
25.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
26.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省分行包括各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