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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服务劳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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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2150000130072 发布时间:2020-12-15 文档页数:52页 所需下载券:10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服务劳务外包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 概述

1. 此份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投标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采购的服务(货物或工程)进行报价。

2. 现场踏勘:各投标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如有),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投标供应商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

3. 本次采购设一个标段,投标供应商须对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而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谢绝联合投标。

4. 本次项目服务的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

5. 在报价之前,投标供应商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投标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招标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二)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1. 采购内容

1.1 本次采购内容为: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所需驾考辅助员及车管服务项目劳务外包,具体内容包括:驾考辅助服务、驾驶人拍照服务、车辆免费拓印服务、“两个教育”服务、业务大厅导办服务、满意率回访服务等项目

1.2 人员配备要求

 

序号

岗位

人数

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1

负责驾考辅助服务的总体联系及安排及其他服务项目的总体协调

2

驾考辅助服务

机动车驾驶考试辅助考试员

17

负责每天考试随车辅助服务(中标供应需随时保持人员备勤状态,能够提供满足要求的辅助考试员不少于20人名单,由采购人每天随机抽取产生17人)

3

后勤保障人员

1

负责驾考辅助服务所需日常后勤服务相关工作

4

驾驶人拍照服务

2

供应商须配置拍摄人员1名(拍摄人员需具有拍摄资质或拍摄工作经历)、裁剪人员1名,年龄18-40周岁,每周6个工作日(周六正常上班),上班时间须与瑞安市车管所同步。

5

车辆免费拓印服务

2

男性,年龄18-40周岁,具有一定的拓印技能,每周5个工作日,上班时间须与瑞安市车管所同步。

6

“两个教育”服务

2

配置专职教员2名,年龄18-40周岁,每周5个工作日,上班时间须与瑞安市车管所同步;其中专职教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有一定的教学授课能力,有教师资格证书者优先,如无培训课程时,专职教员须去大厅协助导办。

7

业务大厅导办服务

3

须配置导办人员3名,年龄18-40周岁,导办人员要有强烈的公益服务意识,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技能;每周6个工作日(周六正常上班),上班时间须与瑞安市车管所同步。

8

满意率回访服务

兼任

供应商须安排本次项目配置的所有服务人员每日轮流服务,每日须安排2人值班,每周5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结束当晚6-8时安排电话回访,回访量按上级核定量执行,初定为每日回访当日办事群众300-400人,并做好回访记录等工作

合计

28

 

 

1.3 中标人将作为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服务劳务外包的承办单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经营风险,并尽可能地提供优惠的价格和优质的服务,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2. 人员配备要求

2.1 驾考辅助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2.1.1 供应商需提供不少于20人满足考试员条件的人员名单,由采购人按规定抽取或指定相关人员到岗服务,相关人员名单需真实有效,相关人员能够随时到岗服务。

2.1.2 所有人员必须为全职人员,不得在外兼职或担任驾校或私人教练员。

2.1.3 拟派人员具有高中及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3至55周岁,会讲本地方言。

2.1.4 所有上岗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相关人员须身体健全,无残疾,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语言表达能力,无不良行为记录(无公安交警部门或运管部门诚信不良等违规记录等),重要岗位人员配备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后,方可录用。

2.1.5 能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有良好驾驶技能;驾驶年龄三年以上,准驾车型为C1及以上,近三年内无严重扣分记录、无酒驾(毒驾)记录,未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2.1.6 相关人员需熟系考试区域内的环境状况、安全状况以及异常处理措施。

2.1.7 相关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迟到或早退30分钟内的,每发现一次每人扣人民币100元;迟到或早退60分钟内,每发现一次每人扣人民币200元;无故旷工的,每发现一次每人扣人民币500元。由采购人每月对人员考勤进行统计,并从当月的承包费中扣除相应的罚款。

2.1.8 具备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驾驶人拍照服务人员配备要求:供应商须配置拍摄人员1名(拍摄人员需具有拍摄资质或拍摄工作经历)、裁剪人员1名,年龄18-40周岁,每周6个工作日(周六正常上班),上班时间须与瑞安市车管所同步。

2.3 车辆免费拓印服务人员配备要求:供应商须配置拓印人员2名,男性,年龄18-40周岁,具有一定的拓印技能,每周5个工作日,上班时间须与瑞安市车管所同步。

2.4 “两个教育”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2.4.1 供应商须配置专职教员2名,年龄18-40周岁,每周5个工作日,上班时间须与瑞安市车管所同步;其中专职教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有一定的教学授课能力,有教师资格证书者优先,如无培训课程时,专职教员须去大厅协助导办。

2.4.2 供应商须每周安排教学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周安排课时不少于30小时。

2.5 业务大厅导办服务人员配备要求:供应商须配置导办人员3名,年龄18-40周岁,导办人员要有强烈的公益服务意识,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技能;每周6个工作日(周六正常上班),上班时间须与瑞安市车管所同步。

3. 服务内容及要求

3.1 驾考辅助服务

3.1.1 服务内容

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工作中随车确保考试车辆行驶安全;

负责考试期间考试车的移动和停放;

负责考试车辆的日常保洁和加油,确保考试车辆性能完好,车况整洁;

协助民警维护现场考试秩序,核对考生信息,严肃考试纪律;

负责随车时考试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赔偿;

完成因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模式等变化的其他工作事项。

加强日常规范管理。

建立完善人员培训管理系统,定期对辅助考试员进行相关最新法规、政策等的落实培训。

3.1.2 工作服务行为规范

相关人员须统一着装,着装整洁。工作时语言文明,态度认真,手势规范,做到细致、耐心,不得训斥、辱骂考生,不故意刁难考生。

被采购人抽取到的人员,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私自换班。

不得迟到、早退、中途离开而影响正常考试。

考试过程中禁止有吸烟、饮食、接打电话等影响学员考试的行为。

相关人员需遵守职业道德和现场考试纪律,不得徇私舞弊。

相关人员不得收受相关当事人的各种馈赠、宴请或其他不当利益,如有发现即行辞退。供应商应及时补充称职人员进入抽取名单。

3.1.3 考评处罚办法

对供应商的考核(每发现一次扣除合同金额的1%):

未及时提供合格人员及更换不合格人员;

不与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未按国家规定发放工资补贴;

未按规定不缴纳社会保险;

对服务人员的考核:

不服从车管所民警、考场领导的管理,工作安排,每发现一次扣除人民币200元整,2次以上,即行辞退;

辅助员误操作考试系统或系统异常未及时报告造成考试成绩无效,每发现一次扣除人民币200元整,2次以上即行辞退;

未准确核对参考学员信息,导致成绩无效,每发现一次扣除人民币200元整;

履行好安全职责,遵守交通法规,因辅助员责任心不强,处置不力,导致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被交警认定为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的损失由辅助人员承担,并根据实际每次扣除辅助人员工资300元-1000元。

不遵守考场规章制度,每发现一次每人扣除人民币200元整。

如发现考试过程中徇私舞弊【如为考生提供作弊便利(含语音提示、动作指点等)】的,由采购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情节较轻的,处以当事人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该罚款从当月承包费中直接扣除);情节严重的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扣除成交供应商当月所有承包费,并即行辞退该人员,责令供应商限时整改,如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相关人员移送司法部门处置,供应商应及时补充称职人员进入抽取名单,再次发现上述严重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罚款从成交供应商当月承包费中扣除)。

3.2 驾驶人拍照服务

3.2.1 服务内容: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近年实际运行情况,车管所免费为群众提供补证、换证、申领驾驶证等提供拍照服务。

3.2.2 工作时间:每周6个工作日(周六正常上班),上班时间须与瑞安市车管所同步。

3.2.3 设备要求:供应商须自行配置工作所需的拍照设备、打印设备及裁剪设备及相关耗材,并保证提供的设备所拍的照片符合招标人要求,其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3.3 车辆免费拓印服务

3.3.1 服务内容:根据公安部2018年便民服务二十条有关规定,车管所要为新车、二手车、变更登记、迁移、补登记证书等车辆提供免费车辆拓印业务。

3.3.2 服务时间:每周5个工作日,上班时间须与瑞安市车管所同步。

3.3.3 设备要求:供应商须自行配置工作所需的拓印设备及相关耗材,并保证提供的设备拓印图片符合招标人要求,其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3.4 “两个教育”服务

3.4.1 服务内容:根据公安部关于开展“两个教育”(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有关文件规定,车管所要组织开展“两个教育”及相应的考试。

3.4.2 工作时间:

每周5个工作日,上班时间须与瑞安市车管所同步;

如无培训课程时,专职教员须去大厅协助导办。

供应商须每周安排教学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周安排课时不少于30小时。

3.5 业务大厅导办服务

3.5.1 服务内容: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提供迎宾、咨询、导办和档案资料整理等服务,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3.5.2 工作时间:每周6个工作日(周六正常上班),上班时间须与瑞安市车管所同步。

3.6 满意率回访服务

3.6.1 服务内容: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对办事群众落实电话回访,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接受群众咨询,做好回访工作记录,为车管所整改提升服务提供信息支撑。

3.6.2 工作时间:供应商须安排本次项目配置的相关服务人员每日轮流服务,每日须至少需安排2人值班,每周5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结束当晚6-8时安排电话回访,回访量按上级核定量执行,初定为每日回访当日办事群众300-400人,并做好回访记录等工作。

4. 服务期限:

4.1 本项目驾考辅助服务期限自2020年12月4日~2022年12月31日、其他服务期限自2021年6月20日~2022年12月31日。

4.2 本项目原驾考辅助服务合同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日,因驾考辅助服务工作的延续性,2020年12月3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的相关驾考辅助服务的费用将根据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按实核算包含在本次报价中,并由中标单位向相关人员支付相关费用。

4.3 本项目合同到期后,如后续相关单位未明确的,中标人需继续提供服务,相关服务费用报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支付。

5. 其他服务要求

5.1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各岗位相关人员进行调配,安排相关工作,采购人不得无故推脱,需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配及工作安排。

5.2 相关人员的招聘、录用和岗前培训需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上岗。原岗位工作人员,如符合承包人的聘用标准的,应优先录用,相关待遇不得低于原标准。

5.3 各工种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统一服装,服装要求大方得体,劳务派遣人员的服装由招标人负责解决,其他人员服装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5.4 在台风或大雨季节,如要加强抗台抗灾时,中标人要无条件安排值班,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5.5 中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配备人员,擅自减少人员数量(或未能及时补充招标人工作岗位人员的),招标人有权收回缺位人员所有费用;缺位严重,导致招标人该项工作无法正常运行的,招标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向违规中标供应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5.6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在服务期内其服务人员最低月工资不少于4000元/月/人(其中包括300元/月/人的伙食费补贴、奖金、各种加班费、各种社会保险等)。并且有员工(工资福利)激励方案、员工队伍稳定方案、员工保险交纳方案。

5.7 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可随时确定人员由成交供应商派遣。

5.8 未达到服务委托合同中服务质量标准的, 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限期改进并通报行政主管部门,当整改期限满后仍无明显改善的,将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法定程序解除服务委托合同。

5.9 供应商中标后,应配备有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在运作期间如项目负责人需变更应事先得到采购人同意。

5.10 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服务委托合同对本服务实施统一管理、综合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11 供应商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理和运作。

5.12 相关财务管理、日常管理等运用计算机管理。

5.13 供应商需建立健全完善的档案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做好档案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

5.14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在承包期内其员工最低月工资不少于瑞安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有员工(工资福利)激励方案、员工队伍稳定方案、员工三金交纳方案、女工特殊福利方案。

5.15 社会保险(除必须的养老保险外,还应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和员工人身意外保险),需提供证明材料。

5.16 第三者责任保险:成交供应商应为参与承包区域经营的工作人员(包括人员以及第三方)投保,以保证在承包期间人员和财产以外遭受损失时得到补偿。

5.17 员工人身意外保险:在承包期内,中标供应商应为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额不低于30万元,以保证采购人在承包方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四)其他要求

1. 投标报价

1.1 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固定综合单价为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服务劳务外包所需的相关费用,最终根据每月实际提供的服务及到岗人数,结合综合单价核定当月服务费用。

1.2 投标人的报价应为承包完成本次投标需完成全部服务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投标报价包括在提供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各种加班费、误餐费、各种社会保险、食宿与交通、设备及工具、器材、服装、安全、管理费用、税费、利润、维护费以及以维护相关的第三方相关费用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1.3 投标人的固定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作调整,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除非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变更。

1.4 投标人的报价不仅应包括采购文件提供的技术条款中所标明的,还应包括任何未明确标出的,但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服务劳务外包所必须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按要求应列入而未列入服务的项目,均认为已含在其报价中。

1.5 允许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服务要求的前提下,在投标价格不增加且能扩大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可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出其优越性、先进性等详细说明。

1.6 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特点,市场行情及投标人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竞争能力,提供给买方最优惠的报价。

2. 付款方式:

2.1 中标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

2.2 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招标人须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从支付第一期服务费开始分二期予以扣回,如不足抵扣的,则暂不支付相关服务费,在下期服务费支付时合并扣回预付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文件精神执行)

2.3 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招标人在每季度完成服务后的次月15日前凭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向供应商支付上季度服务费,最后一个季度的费用在合同到期后10日内结清。(遇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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