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2021-2023年度县级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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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发布 65页 文档编号:202012180000130865 需下载券:10
肥西县2021-2023年度县级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

采购需求

(以下需求仅供参考,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投保单位自行付款

2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项目概况

1、承保概况

县属行政事业单位正在使用的各种自有机动车辆,不论其资金来源,一律实行定点保险。机动车辆是指汽车、摩托车及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等。县属各乡镇、园区可参照本采购结果参加统一保险。定点保险服务时间: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定点保险公司采购数量:本轮拟确定两家保险公司作为定点保险服务承办单位

2、险种规定

  本次车辆的险种范围为交强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4种,其中:车上人员责任险每人(座)为2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100万元。被保险单位具体投保时所选择的险种原则上不得超过以上规定的险种(赠送的险种除外)。

3、投标报价(折扣)及基准收费说明

3.1本项目按统保险种(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险)报折扣率,即统保险种的折扣,由统保险种的折扣计算经济分。

基准保费的计算依据是投标人经银保监会批准的现行非营运车辆的保险条款及费率和保费,其计算出来的保费作为基准保费,最终投标报价=自主定价系数。

3.2 保险条款类型有A、B、C三种,填写国家给予该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类型,只能填一种,是计算基准保费的依据。

3.3 所报保险类型和保险费折扣须在银保监会认可的范围,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4 赠送险种将不受表中折扣限制。

3.5 车损险中已经包含的附加险不得重复计算保费。

4、保险的险种及限额

4.1车辆损失险,按现行市场价投保。

4.2第三者责任险,不分车型,不分新旧,一律投保100万元限额。

4.3车上人员责任险,按核定的座位投保,每人(座)投保限额2万元。

5、服务要求

5.1如本项目合同到期后投保期限未到期,则被保险人继续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

5.2定损和修理厂的确定,一般应选择合肥市/肥西县公务车定点维修企业。

5.3其他服务要求:详见“保险条款”、“服务承诺”等。

6、保险费率

6.1投标人提供的报价(即基准收费)应当以本公司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费率表为依据。

6.2 保费必须依据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的非营业用车之标准费率表进行计算。

6.3同种车辆同等情况下保费取最低。若遇国家政策发生上调,也必须经过县财政局同意后方可调整保险费率。

6.4若某行政事业单位投保范围超过四个险种以外的险种而且是中标单位非赠送的险种,该险种在计算其保费时,其保费折扣不得高于投标折扣。

7、保险总额:保险费总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8、所有参保车辆赔付比例为100%即足额赔付,全损赔付金额不得低于车辆保险金额。

9、保险公司应提供车辆出险时的定损方法,理赔的程序、方法、期限以及违反承诺的处罚措施。

10、保险公司应如实按时向县财政局提供肥西县行政事业单位所有参加保险车辆的统计资料以及理赔的具体情况,并随时提供采购人需要的相关材料。

11、保险公司保证提供的服务种类、服务标准、服务档次、服务质量应当具有可行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必须保证由专部、专人相对稳定的从事投保工作。中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是否设置专人和输出终端,办理保险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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