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采购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投标人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如果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等证明材料中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3招标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投标人必须投国产产品; 特别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投标人可以投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可以投国产产品,并且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1.4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允许,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重要指标
2.1“技术参数”中用“*”符号标注的属于重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完全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2.2招标文件中凡需与原有设备、系统并机、兼容、匹配等要求的,请主动和采购人联系,取得原有设备、系统相关资料。若有招标文件未提及或变更内容的,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2.3技术参数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授权、服务承诺等资料以外,其余相关资料在投标时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3.商务要求
1、交货期及地点
1.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
1.2交货地点:配货到化隆县整治项目的实施地(村);
2、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致使产品无法使用,由供货方无条件维修,维修费用有供货方承担。
3、付款方法和条件:合同签订前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按乙方实际供货进度及数量支付货款。所有设备及设施移交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0%,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退还。
4、为保证交货期及货物质量,在评标时,若某个供应商出现重复中标情况,则该供应商按包的自然顺序,承担前一个包的供货任务,后一个包不得重复中标,并按名次的自然排序推荐中标侯选人。
(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
1、自卸式垃圾车: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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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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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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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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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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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卸垃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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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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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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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形尺寸(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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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0×1640×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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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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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功率(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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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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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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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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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六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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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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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车速(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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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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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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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总质量(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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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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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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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备质量(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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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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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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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箱容积: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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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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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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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翻卸料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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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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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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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悬/后悬(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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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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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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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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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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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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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距(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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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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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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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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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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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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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密闭式垃圾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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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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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农村项目统一喷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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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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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说明:整车出具底盘合格证、整车合格证、随车工具、车辆质保手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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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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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全封闭式垃圾箱,垃圾箱与后门之间采用硅胶条密封,杜绝二次污染, 垃圾箱与底盘为一个整体,不可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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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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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室内就可以操作完成卸料工作,无需下车,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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