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公安局出入境大队免费照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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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2220000131387 发布时间:2020-12-22 文档页数:60页 所需下载券:10
庐江县公安局出入境大队免费照相服务

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谈判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先行垫付,按季度提供发票至庐江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按规定向警务保障科报销照相费用,按季度实报实销。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谈判文件规定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将导致谈判无效。

2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工期

本项目招标服务期限为拟招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合同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实际服务之日起一周年。第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保持总费用不变、报经县财政部门同意且资金到位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年限最多不超过2年。

 

二、服务需求

(一)对投标供应商的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通过互联网接入出入境照片质量检测中心,所拍摄数字照片必须检测合格后才能生成检测单交付申请人使用(所需检测费用由投标供应商与照片检测中心结算,目前执行标准为人民币2/人,投标报综合单价中须包含此费用);

注:投标文件中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能无缝接入出入境照片质量检测中心,签订合同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所拍摄照片在通过照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必须在30秒内将照相回执交付服务对象;

3、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具有拍摄照片数量不低于1000人次/天的能力,高峰时段拍摄照片数量不低于200人次/时,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日常办事效率;

5、在庐江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照相服务区域内提供服务工作人员的数量不得少于2人,其中摄影人员不少于1人,照相窗口不得少于1个(所有器材自备:包括1组相机、补光灯,1台电脑,1台打印机等)。高峰时段,服务人员、照相窗口视情增加。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2名人员名单。

(二)对所拍摄照片参数的要求:

  照片背景色为均匀白色,浅灰色或淡蓝色(浅灰色参考值:色调值和饱和度值为0,亮度值不小于198;淡蓝色参考值:色调值为135,饱和度值为240,亮度值不小于167),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不得对人像特征(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脸部不得有阴影、亮斑;

  所拍摄照片中国服务对象头发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不得穿制式服装,不得戴有色眼睛(疾病原因除外),不宜戴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覆盖物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非永久性饰物不得遮挡脸部;

数字照片图像文件格式为JPEG24RGB真彩色,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大小为20K字节至80K字节之间,图像尺寸(单位:像素)为:宽:354-480,高:472-640,宽高比为34

(三)对拍摄设备的要求

投标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2套(含备用1套)拍摄设备(每套设备包括1台单反相机、1台补光灯、1台电脑、1台打印机等),其中相机参数规格要求不得低于目前市场照相馆常用的佳能EOS80D的参数规格。

佳能EOS80D参数规格标准如下:

操作方式:手动和自动

传感器类型:CMOS

传感器尺寸:APS画幅(22.3*14.9mm

最大像素数:2580

有效像素:2420

影像处理器:DIGIC 6

最高分辨率:6000×4000

图像分辨率:L(大):2400万像素(6000×4000

M(中):约1060万像素(3984×2656

S1(小1):约590万像素(2976×1984

 S2(小2):约250万像素(1920×1280

 S3(小3):约35万像素(720×480

  RAW2400万像素(6000×4000

  M-RAW1350万像素(4500×3000

  S-RAW600万像素(3000×2000

高清摄像:全高清(1080

镜头类型:伸缩式纠错

镜头说明:EF-S 18-200mm f/3.5-5.6 IS

广角镜头:是

长焦镜头:是

对焦方式:单次自动对焦,人工智能伺服自动对焦,人工智能自动对焦,手动对焦

对焦区域:新的区域AF模式,可选择4区块AF

对焦点数:45

最大光圈:F3.5-5.6

变焦类型:外变焦

显示屏类型:触摸屏,旋转屏

显示屏尺寸:3英寸

取景器类型光学

取景器描述:眼平五棱镜

  视野率:

  3:2(垂直/水平方向约为100%

  4:3(垂直方向约为100%/水平方向约为97%

  16:9(垂直方向约为97%/水平方向约为100%

  1:1(垂直方向约为100%/水平方向约为96%

  放大倍率:约0.95倍(-1m,使用50mm镜头对无限远处对焦)

  眼点:约22毫米(自目镜透镜中央起-1m

  屈光度调节范围:约-3.0-1.0mdpt

  对焦屏:固定式

  网格线显示:具备

  电子水准仪:具备

  反光镜:快回型

 景深预览:具备

(四)对服务的要求:

1、服务时间必须与庐江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工作时间一致(工作日常态化办,节假日要保证有1人在岗在位),办理证件人员较多时,照相服务时间应实行弹性化,具体时间以出入境管理大队通知为准。

2、免费为办证人员照相,并提供一张检测回执单(A4纸打印)。

3、企业人员必须规范着统一制式服装,开展微笑服务,必须无条件服从庐江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的统一管理,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冲突。

4、企业必须保持照相服务区域内良好的秩序及环境卫生、工作时间在岗在位,出入境管理大队将进行常态化考核。

5、所拍摄的照片经过比对合格后,要能自动导入填表系统和办证系统,确保业务正常开展,其系统对接费用由企业自行与系统供应商洽谈、支付。

(五)对监督考核的要求:

监督体系:构建由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由采购人员民主监控、行政部门专职监控、企业内部自我监督管理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管体系。监督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每月量化考评,年度集中考核。

量化考核:由采购人日常监控、服务对象进行评价对其考核得分组成,权重分别为70%30%

考核评价:分为年度考核与月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分数分别是85分以上、70-84分、60-69分,60分以下。月度考核与报销费用挂钩,达到良好以上的足额报销当月照相服务费,合格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95%,不合格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90%。连续3个月月度考核不合格的自动解除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人解除合同期间物色新中标供应商期间的一切服务工作,直至采购人选取新中标供应商后方可离开。

中标供应商进驻后不能满足采购人提出的工作要求的,庐江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方式采用单价报价,根据上述服务要求及标准,投标报价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所有成本(含设备、每张照片检测单、人员工资、保险、加值班费等一切开支),核算好报投标综合单价(单位为元/人,即为每人照相应收取的价格),综合单价为定标和签订合同的依据,据实估算;

2、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

3、费用结算方式:中标供应商先行垫付,按季度提供发票至庐江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按规定向警务保障科报销照相费用,按季度实报实销。

四、其他要求

因为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出入境证件不需要提供照片时,本招标及合同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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