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保安服务,服务范围包括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1~10号楼、卫生大楼(13~15号楼)及所有行政中心地下室,具体由中心统一监督、指导、管理、考核。
二、服务目标
为瓯海区行政中心提供优质的保安服务保障,营造文明、优美、和谐、温馨、高效、安全运行的办公环境。创建领导满意、服务对象满意、群众满意的省内领先的,国内一流的节约型文明机关。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1年;本次招标合同期按1+1+1模式进行(共3年)。在合同期满后如中标供应商达到采购人各项考核目标,年度考核评定结果达到优秀,且项目内容和资金预算符合采购预算安排要求,采购人有权在经双方协商后,将合同承包期限顺延1年,最多续签2次。若中标供应商有违约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或按考核办法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不续签下一年合同。采购人对本条款有决定权。
四、服务范围、内容、要求
(一)范围、内容
范围为:门卫管理、安全管理、停车管理、消控管理、巡查、监控消控及抗台抢险、疫情防控、应急情况处置等服务内容。
(二) ▲人员配置要求
序号 |
区域 |
岗位要求 |
人数(人) |
备注 |
1 |
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1~10号楼、卫生大楼(13~15号楼)及所有行政中心地下室 |
保安队长 |
1 |
|
保安副队长 |
4 |
|
||
保安人员 |
124 |
包含的岗位包括指导员、车管组、人管组、门卫登记、安检、重点部位(区领导办公点)、巡逻组各门岗管理、执勤人员、形象岗、监控、消控室值守、消防应急处置人员等,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需出具人员岗位配置方案,具体由招标人根据中心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
合计 |
129 |
|
(三)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为一周七天,服务时间为7*全天24小时,采用三班制,行政班工作时间参照采购人工作时间,并服从采购人安排。
(四) 服务要求
1、保安人员要求
1.1、保安队长、保安副队长
男性公民,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男性,28-50岁,具有3年以上类似项目保安管理工作经验;身体素质好,业务素质高,品德优良,思想作风过硬,熟悉行政中心秩序维护管理工作,具备较强的安保和消防知识,具备较强的协调和组织能力,具备较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2、保安人员
男性公民,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20至50周岁。具有较强的安保和消防知识,具有一年以上安保工作经验,应变能力强、能吃苦耐劳。
1.2.1、男性公民,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20至50周岁体健康(经医院体检合格),体貌端正、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或标志、会普通话、智力良好、行动灵便。
其中:1号楼、2号楼(24人)保安队员要求:
①年龄18-45周岁的中国公民。
②身体健康,体态匀称,形象端庄,男性,身高1.75米以上。
③初中文化程度以上。
④品行良好,责任心强。
⑤上岗人员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退伍军人占岗位30%。
1号楼、2号楼人员上岗前,需将人员信息向采购人进行报备,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可投入服务。
消控室值守人员要求为7*24小时在岗,并持证上岗。
1.2.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1.2.3、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核发的《浙江省保安从业人员资格证》和保安专业《上岗证》。
1.2.4、保安员须熟悉保安业务管理相关知识。
1.2.5、保安人员要求比较固定,半年内不能更换,确因特殊原因须更换人员,须提前与采购人协商,经同意才能更换。
1.2.6保安队(副队)长需带领保安人员每日一列队、一周一例会、一月一培训,展现保安人员良好的精神面貌,提升岗位技能及人员素质。
2、 保安队长岗位职责
2.1、全面负责管理处的工作,领导全体员工完成公司下达的责任目标。
2.2、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保安公司的指示精神,制定管理处的经营方针和运作模式。
2.3、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服务规范及操作规程,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并监督贯彻执行。
2.4、建立健全管理处的各级组织架构及工作程序,使之合理化、精简化及效率化。
2.5、编制管理处业务中、远期发展计划,负责制定年度工作安排,员工培训计划及年终工作总结。
2.6、对管理处的全面工作有决策指挥权,对管理处所属岗位人员的任免及聘用、调动和辞退有建议权;对管理处生产岗人员有人事决定权。
2.7、组织管理处的月检工作,对管理处的整体服务质量,安全生产负责。
2.8、注重与行业主管部门及同行业之间的交流,树立公司对外形象,努力争创优质服务,研究制定管理处所辖保安的“创优”评比计划及方案,使所辖保安随社会的不断进步和行业的不断前进而发展,最终形成品牌保安。
2.9、定期巡视所管保安及格部门的工作情况,检查服务质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好上情下达的保障工作。
2.10、以身作则,关心员工,奖罚分明,使管理处具有高度凝聚力,引导员工以高度热忱和责任感去完成本职工作。
2.11、完成甲方交办的其它工作。
3、 保安人员任务、职责
3.1 、维护瓯海区行政中心及其他服务地点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负责24小时安全保卫、监控、消防、值勤。班后和双休日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严防没有持有效证件的人员进入。
3.2、做好行政中心内防火、防盗、防投毒、防爆炸、防抢、防涉密、防治安灾害事故、抗台抢险疫情防控、应急情况处置等安全防范工作,并在和合同签订后10天内成立一支不少于8人的消防应急处置队伍,对以上情形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3.3、一天24小时停车场的管理和安全保卫值勤。指挥进入车库的车辆按规定车位整齐停放,维持交通秩序,纠正违规乱停乱放的车辆、并对违规司机进行教育。班后和双休日负责对出入的车辆的登记工作。
3.4、值勤期间负责巡查服务区域内的情况,善于发现问题、对可疑情况要及时处理作好记录并向综合处报告。
3.5、做好在瓯海区行政中心及其他服务地点内开展各项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3.6、保安员接受保安服务公司及业主的双重领导,在业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遵守业主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7、对特设的重点区域、重点设备的安全保卫和管理。
4、 保安岗位职责
4.1、保安队长:必须持证上岗,负责安排保安的执勤工作,加强对保安员的教育和管理。定时巡查各保安岗的执勤情况,及时纠正保安员的不规范行为,督促各保安员认真完成执勤任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4.2、保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4小时值勤。保障出入口通道畅通,维持进出车辆的秩序。班后和双休日负责核查进出人员的证件及对行政中心及其他服务地点进出大门的车辆进行查验登记,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出。
4.3、形象岗:要求着装整洁,站姿端正,仪态严谨,表情庄敬,步履稳重,目光有神,操作规范。
4.4、安全巡查:负责行政中心及其他服务地点的安全巡查工作,发现有盗窃或可能危及安全的隐患。要及时处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维护正常秩序。
4.5、监控:监控值班,做好值班记录,不准删减影像资料,随时提供监控资料,杜绝非工作人员进入,保证仪器和设备的安全。在监控室上岗的保安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6、消防: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保养,保证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火灾事故和隐患,及时处置并上报有关部门。
5、 其他要求
5.1、报价人应通过现场勘察,结合以往保安服务经验,在保证做好行政中心安全防范、消防、监控服务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保安人员数量,人员配备、岗位设置、班次人员数。
5.2、保安值勤采取固定站岗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5.3、保安员的食宿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5.4、保安必须有统一整齐的保安制服着装。
5.5、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巡查保安员的工作情况,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保安员提出批评,纠正保安员不文明的执勤行为。
5.6、中标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合同生效前7天以内提供符合要求的保安员数量、身份证复印件、健康体检表、上岗资格证等资料给业主。
5.7、保安员应按业主要求坚守岗位,严格执勤。因保安员失职而造成业主损失的,业主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对保安员失职、违规或不服从指挥的,中标人应及时加以整改,整改情况在一周内书面报告业主。
5.7.1、擅离职守、造成脱岗的;
5.7.2、执勤时间闲聊、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5.7.3、滥用职权、为他人提供方便的;
5.7.4、工作懒散、态度恶劣被投诉的;
5.7.5、不听从业主指挥违规操作的;
5.7.6、班后和双休日没有执行出入登记制度的。
5.7.7、发现可能危及安全问题没有及时处置也没有向业主报告的;
5.7.8、没有纠正乱停乱放现象,造成车辆堵塞车道;
5.7.9、没有及时传达用户单位的工作要求、没有安排好保安值勤的;
5.7.10、违反规定带亲戚朋友进入工作岗位的。
5.8、中标人派驻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的保安员的休请假、撤换或辞退必须经业主同意认可。如由此造成保安人员的空缺,中标人应在保证各保安岗正常执勤的前提下,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
5.9、保安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有权要求中标人撤换保安员,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业主书面通知3个工作日内予以撤换。
5.9.1、违反业主有关管理规定被有效投诉达3次的;
5.9.2、工作失职给业主造成损失的;
5.9.3、工作期间聚众闲谈、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影响恶劣的;
5.9.4、因其他原因违法犯罪被违约的。
(五) 、商务条款
1、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完毕考核后无息退还。
(1) 保安服务费用采用先服务后支付的办法,每个月进行考核考评,每三个月结算、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服务三个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额按合同总额扣除考核金后按四季度等额支付给乙方;在支付第四个季度服务款同时将剩余的考核金额支付给乙方。
(2) 考核金在扣除考核处罚金(如有)后按季度奖励给乙方。
(3) 每三个月由乙方按合同约定数向甲方申请结算,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和员工工资发放凭证复印件(以便甲方确认务工人员劳动报酬已经兑现)进行支付。如有除考核处罚金外的扣款或罚款情况可在付款中直接扣除或另行协商处理。
▲2、本次采购中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有保安人员进行管理,并及时与采购人管理人员汇报相关工作。
▲3、本次采购实际使用人员数量可能会低于采购文件中人员配置要求,具体所需人员数量以采购人按实际所需为准。不足人员工资按照比例从总价中扣回,扣回的金额使用具体相关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标后自行协商,具体以采购人裁定为准。
(六) 报价要求
1. 投标人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根据采购要求,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内容,自主确定报价(按1年服务期进行报价),实行总价包干,并按服务的内容分别独立报价并提供报价组成与成本分析。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人员食宿与交通、办公费等)。投标人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3. ▲以下是本项目相关报价要求,投标人未按本条要求报价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人投入全职需依法全部参加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5项险金)。
(2) 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要求本次投标人员工基本工资最低不得低温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五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社保等)。
(3)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人员进行节假日加班,节假日补贴按年度11天计取,要求按最低发放工资标准的三倍发放节假日补贴。
(4) 高温补贴共4个月(六、七、八、九共四月,逐月发放),不得低于145元/月。其他按相关规定标准发放。
(5) 投标人拟派参与本项目的人数多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人数时,须按拟派人员数量报价。
4.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及投标承诺提供员工相关待遇及其他福利发放的,采购人有权拒付合同款,且可以终止服务合同。采购人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