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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瓯海区全区校园保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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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6170000161404 发布时间:2021-06-17 文档页数:55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1年瓯海区全区校园保安服务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内容为温州市瓯海区全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共119个学校(含校区)的安保服务,保安人员372名(最终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及实际人数结算)。

(二)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1年,本次招标采用1+1模式,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经采购人确认可续签一年。

(三) 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1、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为加强安全防范能力,防止外来侵扰,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人身、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办公秩序。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公通字﹝2015﹞85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需对中小学、幼儿园加强校园保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维护校园日常安全和进出管理外:

(2)负责车辆引导停放和人员通往秩序。

(3)谢绝明显精神病患者、酗酒闹事者、收破烂、乞讨者、推销商品者及其他携带危险器具者

进入学校。 

(4)指挥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及其它车辆定点停放。

(5)禁止在学校正门摆摊设点和进行各种表演义卖,及时制止打架斗殴。

(6)杜绝危险品进入学校、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学校。

(7)对破坏学校形象和声誉的行为及时果断制止并立即上报。

(8)协助教育局及各学校处理各类突发事件。遇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报警要冷静应对,并对事件

现场录像存档。

(9)按照教育部门校园管理要求,做好安全巡查工作,做好学校的消防设施、安保设施日常检

查工作,发现危险行为和校园风险隐患须及时整改。

2、门卫工作要求

(1)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外来人员接待和身份核实工作,须问清情况填写好来访登

记表,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放行。对来访人员的接待中要注意文明用语、礼节礼貌,要向被访人员核实情况,并向客人指明被访人员所在楼寓位置、停车地点等事项;定期抽查外来人员,对可疑人员要做好身份核实、登记有效证件等工作,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不明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闲杂人员、推销商品人员、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确保校园平安。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2) 在校时间不允许学生外出,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须有由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或有班主任及家长陪同方可离校。学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3) 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期间,家长接送学生的自行车、三轮车和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4) 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或其他为学校服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消防、救护等特殊车辆可先放行再马上汇报。

(5) 做好大门外禁停区区域管理,严禁黄牛车乱停乱放,时刻保持大门口交通顺畅;保持门岗周围和值班室内的清洁卫生。

(6) 维护责任区域秩序,与各岗位互通信息;值班室无闲杂人员滞留,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和门前三包。

(7) 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8) 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9) 认真做好书面交接班工作。

(10) 协助学校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 学生上、放学期间,全体保安员着防刺服、钢盔、橡皮警棍到校门外维持秩序,疏导交通,严禁家长车辆进入校园接送子女,并密切留意可疑人员的出现,及时制止伤害师生事件的发生。

(12) 学生上、下午放学前15分钟,提前在校门外两侧拉好警界带,并指挥家长车辆停放在警界带两侧,严禁堵塞校门。

(13) 学生上、下午放学期间,指挥通过教育路(校门范围)的社会人员及家长驾驶的机动车辆。在放学高峰期,截停机动车辆,让学生先通过;在放学高峰期后,截停学生,让机动车辆先行。

3、巡逻工作要求(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或报警)

(1)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与要求,负责校园治安巡查工作。对校园内可疑人员的身份核实,要注意每天不同时段的巡逻重点;负责校园防火安全检查。配合学校对校园内违章用电、用火检查;对易燃、易爆品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性检查等。

(2)必须熟悉责任区域内各建筑物、设备、物品等的位置和数量,发现有损坏和位置发生移动变化等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做好情况记录,交接班时应将检查发现的情况向接班队员交接清楚。

(3)要根据上下班情况做好门窗闭关情况检查登记等工作;以防盗巡查为重点做好各项工作,巡逻的方式要灵活多变,采取固定巡逻路线与不固定巡逻路线相结合,潜伏与明巡相结合,决不能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

(4)巡逻时,为保持学校宁静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应规劝教育有关不良行为的学生,杜绝喧哗、吵闹、打架和不安全的情况发生,杜绝浪费、损坏公物、破坏花草树木的情况发生。

(5)放学后巡逻时,应协助学校做好清校工作,规劝个别学生离校回家,不得在校逗留。

(6)认真做好书面交接班工作。

(7)协助学校相关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其他工作要求

(1)学校保安人员肩负着学校安全保卫重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安职业道德,要

根据岗位要求实行在岗轮流值班,不得擅自离岗,保安服务点应安装指纹打卡机,保安人员应实行考勤管理。

(2)做好拉闸门、教室门的开关工作。每天放学后巡逻时,检查学校、办公室内电灯、电扇、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做好详细记录,要向学校政教处或后勤处领导汇报。

(3)学生在上学放学时间内,要及时排除校门外(离校门15米内)的摊点、车辆堵塞障碍物,有效疏通学生拥挤现象。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早上七时准时上岗开校门,傍晚师生离校后关校门),做到门开人在。

(4)态度和蔼、语言谦虚,不急不躁,认真细致;不得冷淡、刁难、取笑,不得与学生打闹。对方态度不好,一定要耐心解释。

(5)与教师,学生或来访者交谈要使用普通话,说话要清楚,用词准确、言简易懂,不讲与工作无关的话,不讲有损学校形象的话。

(6)教师及领导到来,应主动迎接,认真听取老师和领导的意见,遇需要帮助的事情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因影响安全不能帮助的,应主动解释力求得到谅解。

(7)各种意见或投诉、要认真听取,弄清情况,做好笔录,即时处理,如非本职工作范围,即时通知责任人或向领导汇报。

(8)业务训练是保安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每位保安员都必须参加全部训练。保安员要主动进行业务练兵,摸熟摸透与安全、消防工作相关的环境、人员、设施等等因素,掌握接待、应对基本功,以熟生巧,以提高业务知识和技能来提高工作效率。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既要明确责任分工,又要加强合作。

(10)本项目为劳务派遣采购,保安服装、保安人员各项保险、劳保、福利、交通等均由保安公司负责解决。保安人员妥善保管好头盔、橡皮警棍、武装带、防割手套、催泪喷雾器等五件套及盾牌、钢叉、强光手电等应急器械。

(11)保安人员应在校长、主任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好以上制度。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安服务工作要求

(1)要求保安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采购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守则,并能服从管理听指挥。

(2)要求派遣的保安人员必须按岗位规定执勤(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并能及时应对校内发生的各种突发情况。

(3)要求保安人员在执勤过程中,依法执勤、文明执勤、规范执勤,对全校进行不间断巡逻检查,及时防范和消除不安全隐患。

(4)保安人员执勤时应统一着装,佩戴保安标志和执勤证件,做到仪表端正、着装整齐、不留长发和胡子。

(5)保安人员执勤应恪尽职守,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维护单位正常的教学等工作秩序。

(6)保安人员执勤时应振作精神,准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脱岗、不漏更、不旷工。当班期间不得饮酒、吸烟,严禁赌博。

(7)前、后两班交接时,保安人员应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交接事项应详细、准确的进行记录。

(8)为做好各学校的治安秩序维护,协助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实行常规防范与技术防范全天候安保管理。

(五)保安人员要求

(1)要求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纪守法,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敢于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2)身体健康(具备健康证),相貌端正,无明显纹身,无犯罪记录,无劣迹。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年龄18-53周岁;女性1.58米以上,年龄18-50周岁,保安服务人员不得聘用退休人员(男性53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

(3)有正常劳动技能,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协调能力。

(4)所有人员须经过相关培训,持证上岗

(5)所有保安人员必须专职为瓯海区教育局各学校服务,不得兼职。中标后保安服务人员需要更换,须及时上报各用人学校,经校方认可后方可更换。

(6)保安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的统一安排调配,遇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必须积极作为。

(7)学校有权对保安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对不称职的保安提出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屡教不改者,学校有权随时提出更换,被更换的人员不得用于本项目的保安服务,更换的人员应报教育局备案。

(六)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应成立专门用于本项目实施的管理办公室,配足配强专职管理人员(每年需固定),加强校园保安的日常管理,每月对每个单位组织日常巡查至少2次(每次巡查人员至少2人);同时,每月组织重点督查或突击检查的单位不少于全区单位数的三分之一,检查标准参照市平安巡查要求,检查人员至少2人。要建立健全巡查和督查的台账。

(2)中标单位必须在向各学校派遣保安人员前提供所派遣保安人员的有效相关部门颁发的《保安职业资格证》或市公安局颁发的《保安员上岗证》原件供采购人审核,并须经过浙江省保安员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合格,如果中标单位不能提供所派遣保安人员的有效《保安员上岗证》原件,或保安人员未通过浙江省保安员信息管理系统备案,或年龄不满足要求的,则校方有权不予接收其派遣的保安人员,要求其重新更换或另行选择。

(3)中标单位需要对保安人员进行集中专业培训,要求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4)为了便于管理,民办学校(幼儿园)的保安人员鼓励由中标单位直接派遣。

(5)中标单位须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按对应岗位向采购人提交应派遣的保安员信息资料(保安员信息应具备保安员基本身份信息、《保安职业资格证》或《保安员上岗证》证书编号、拟派驻岗位等),提交“资料”的保安员人数应达到派遣保安人数90%以上,否则视为中标人未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以决定由第二中标人中标。

(6)中标单位须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根据上述条款规定,按对应岗位将所有保安员全部派驻到位,持证率(《保安职业资格证》或《保安员上岗证》)不得低于95%,15日内持证率达到100%,否则采购人可单方中止合同,可以决定由第二中标人中标。

(7)本项目涉及到瓯海区学校较多,中标单位若在瓯海区内没有工商注册的服务网点,须承诺中标后20个工作日内在瓯海区本地设置工商注册的分公司,如果不设置分公司,则中标无效。

(8)验收:采购人及相关部门按供应商所提供人员数量、素质验收。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8)因中标单位过错导致的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采购人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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