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北城地区部分道路绿化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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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2250000132367 发布时间:2020-12-25 文档页数:130页 所需下载券:10
长丰县北城地区部分道路绿化养护

采购需求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以采购文件为准)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以实际养护面积为准,按月考核,每三个月支付一次费用。

2

服务地点

长丰县北城

3

服务期限

24个月

 

二、项目概况

1、项目范围:

本项目为北城地区部分道路绿化养护,包含蒙城北路(蒯岗大桥至北城大道约8.2公里)295000平方米,凤麟路南段(龙湖北路至泉河路向南100米约2公里)41168平方米,凤麟路北段(绿化面积约4.2万平方米,尚未移交,具体养护时间以移交进场时间为准),濛河路(东到阜阳北路,西到兴隆路长度约700米)15937平方米,北城办大门口两测(阜阳路到谯城路)4900平方米,万科中央公园(北到筱斋路、南到规划之路二、东到吴王路、西到石弓山路)45811平方米以及阜阳北路绿化移植(五湖大道上跨合蚌高铁桥下)5924平方米,万科公园大道绿带绿化养护项目2000平米,共约452740平方米。该项目主要包括日常绿化修剪、绿地保洁、施肥、病虫害防治、冬季乔木刷白,夏季抗旱等,道路包括中分带、侧分带、行道树以及背景林四个部分。

2、项目内容:

日常绿化管护,包括乔灌木、地被、草坪等的浇水、施肥、修剪、刷白、苗木补植、除虫以及草坪春、秋两季补撒草籽养护,数字化城管处理等工作。

三、服务需求

(一) 总体要求

1、道路绿化和中央公园内部绿化、配套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包括乔灌木、地被、草坪等的浇水、施肥、修剪、刷白、苗木补植、除虫以及草坪冬、春补撒草籽养护等,中央公园内园路、绿地、游园广场的保洁、维护与管理;公共服务设施(坐凳、标牌、花箱、木栈道、垃圾桶等)及园建设施(亭、廊、台阶等)的日常保洁;市政设施维护和秩序维护。

2、清捡道路绿化范围内所有垃圾和杂物,中央公园每天上午、下午上班前清扫一遍;保持园内24小时清洁卫生。保安应24小时巡逻,维持秩序。

3、恶劣天气环境时的应急工作(如:强降雨、台风、强降雪等)、日常应急处置(需制定道路绿化养护应急处置制度)、接待活动的协助与配合。

4、道路绿化以及中央公园内绿地因人为践踏或自然灾害养护不到位造成的黄土裸露和枯死苗木的补植等。

5、市长热线案件和长丰县分派的数字化城管案件处理工作。

6、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

7、中标供应商承担属于正常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职责,事故、特发事故的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含一切意外事故责任,但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9、中标供应商所使用的劳动工具及劳动用品、工作服装(作业人员需统一配备四季服装)等均自行配备;养护涉及的补植植被、化肥等材料,公园设备维护所使用的材料、零件等经采购人认可,由中标供应商自行采购并负责更换;在管护期间,基础设施、休闲娱乐设施、安全防护设施若发生损坏,由中标供应商按业主方要求自行修复,以上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0、施肥:肥料在使用前,必须经采购人对肥料的品种、质量、数量进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采购人将扣除当月承包费的20%。

中标供应商须高效优质地养护与管理好养护范围内的花草树木,顺利地完成道路绿地和中央公园内的所有日常卫生保洁工作,使公园道路、绿地整洁美观,树木花草繁茂,公共设施完好且干净整洁,充分展现出道路绿化和中央公园优美的自然环境和良好的卫生环境。

(二)场地总体要求

1、中标供应商服务期间须在北城地区范围内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储存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组建项目部,建立项目管理体系。

2、中标供应商服务期间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落实场地,逾期不落实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

(三)机械设备总体要求

中标供应商须按下述要求配备相关车辆、设备,若经采购人核实,如未能提供相应车辆、设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采用欺骗手段中标的,采购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并报上级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罚。须具有相应的绿化养护设备,如水车、水泵、割草机、绿篱机、烟雾机、喷雾器、打孔注药机、各类修枝剪等。具体如下:

1、洒水车3辆,遇干旱季节需增加洒水车和养护人员,(核定载质量≥10吨,不接受改装车)。

2、行道树高空作业车1辆(总质量≥5吨)。

3、货车2辆(运输车或垃圾运输车)(核定载质量≥5吨)。

4、高压喷药机(最小射程≥30 米)1 台。

5、抢险皮卡车(或巡逻车、轿车、面包车):1台。

6、轮式可移动打药机:2 台。

7、打孔注药机:1 台。

8、油锯机:4 台。

9、风力灭火机:2 台。

10、汽油水泵:2 台。

11、割草机或割灌机:8台。

12、中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养管范围内所需用具,中标后配备齐全,如:手剪、手套、胶鞋、雨衣、扫把、簸箕、拖把、水桶、垃圾袋、清洁剂、除渍剂、清洁球、毛巾、毛刷、梯子等专用工具及防护用品。

13、中标供应商在雨雪恶劣天气,应根据实际需要及采购人的要求,配备应急抢险工具、机械及物资,如铲车、防滑垫、平口锹、长竹竿等。

注:上述设备均需为本项目单独配备,不得与其他项目交叉使用。 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进场服务前将上述设备配置到位。中标供应商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设备配备情况,如不符合公开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

(四)人员配备总体要求

1、最低人员数量配备要求:人员配备数量要求详见各包别内服务需求内容。所有服务人员的年龄宜为18-55周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适宜、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记录。

2、最低人员数量不得减配,否则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人员或增加为完成本项目辅助助人员(如驾驶员、垃圾清运辅助人员等),但不增加费用。

3、采购人依据中标供应商社保缴费统一发票据实支付。如中标单位不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险),采购人将从承包经费中核减相应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险)费用。

4、中标供应商所用的特殊操作工种,如电工、保安等维护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5、中标供应商所有操作工人,应爱护园中设施及设备,并按有关规程认真操作和维护。如操作、维护不当,造成物件、设备损坏,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

6、中标供应商应对项目服务范围内所有安全问题负责。

7、中标供应商应按国家《劳动法》等法规的规定给所聘人员办理相关的保险手续。否则,产生的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中标供应商每年给绿化养护工作人员至少体检一次,有心脏病等的不适合夜间及室外工作人员不得聘用,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中标后项目所有人员必须录入脸谱考勤,每月按满月考勤,缺勤的按考核办法处罚。

(五)北城地区部分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服务第一包

1、采购服务范围主要包括:蒙城北路红线范围内所有公共绿化。

2、采购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绿化养护。绿化养护面积合计295000平方米,行道树1429株。

3、采购服务期限要求:24个月。

4、人员配备要求:管理人员: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每15名绿化养管人员配备1名技术员,绿化管养按每5000平方米配备1人(不含技术员),即绿化养管人员不低于59人,技术员4人,数字化城管处理专员2名,资料员1名,合计绿化养管人员不低于67人

注:1、本项目人员配置时,各职位不允许存在相互兼职。2、除评分办法的初步审查指标中提出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书作为评审依据外,技术标评分因素中有相关人员证书作为加分项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的证书。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余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供应商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人员配备情况,如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

5、机械设备总体要求:具体详见“机械设备总体要求”内容

(六)北城地区部分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服务第二包

1、采购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万科中央公园、凤麟路南北两段、万科公园大道绿带、北城办大门口、阜阳北路绿化移植、濛河路部分路段共计157740平方米。

2、采购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绿化养护。绿化养护面积共计157740平方米

3、采购服务期限要求:24个月。

4、人员配备要求:管理人员: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每15名绿化养管人员配备1名技术,绿化管养按每5000平方米配备1人(不含技术员), 即绿化管养人员不低于32人,技术员3人,数字化城管处理专员1名,资料员1名,合计绿化管养人员不低于38人。

5、机械设备总体要求:具体详见“机械设备总体要求”内容

 注:1、本项目人员配置时,各职位不允许存在相互兼职。2、除评分办法的初步审查指标中提出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书作为评审依据外,技术标评分因素中有相关人员证书作为加分项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的证书。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余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供应商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人员配备情况,如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

 

项目名称

位置

面积(平方米)

行道树(株)

万科中央公园

北到筱斋路、南到规划之路二、东到吴王路、西到石弓山路

45811

 

万科公园大道绿带

阜阳路与泉河路交叉口往北200米东侧

2000

 

濛河路

东到阜阳北路、西到兴隆路

15937

144

凤麟路北段

南到龙湖北路、北到五湖大道(2021年5月份移交)

42000

434

凤麟路南段

北到龙湖北路、南到泉河路往南150米

41168

761

阜阳北路绿化移植(五湖大道)

五湖大道上跨合蚌高铁桥下部位

5924

 

北城办

北城办门口内外两侧绿化养护

4900

 

合计

 

157740

1339

四、服务质量标准

服务质量标准:园林绿化养护参照《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试行)》、《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和《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行,达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一级质量标准,确保养护质量。

五、附加条件

1、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保质保量的完成采购人下达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2、因采购人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减少的园林绿化养护和卫生保洁面积,年底结算中按照项目中标总价除以相应包别总面积乘以减少面积一次性扣除。

六、养护作业

施工管养时,必须遵守《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试行)》、《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技术与规范要求,必须确保养护质量(中标供应商自行查阅、收集,并参照执行)。

【一】绿化养护

1、浇水排水

(1)浇水原则 浇水应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树龄、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定,做到适时、适量,不少浇,不漏浇。夏季中午气温较高时不宜浇水,温差较大容易造成植物死亡;冬季早晚气温较低时不宜浇水,特别是晚上浇水易造成根系冻害而死亡。

(2)浇水次数和时间 浇水次数应视天气、土壤含水率等具体情况确定,不同地段的浇水次数应有所不同。乔木每年浇水次数应不少于20次(每年3月初到12月份各一次),灌木应适当增加浇水次数。

(3)浇水量 浇水量以浇透为宜,不得仅浇湿表层,不得浇水过量。浇透指浇到栽植层及根部。根据气候情况保证绿化带范围每年不少于20次的浇水灌溉,并保证每次每5000平方米绿化带灌溉用水量10吨,平均每次用水量为0.018立方米/棵。

(4)排水 土壤出现积水时,应及时排出。排水方法:一是利用自然坡度排水,二是开沟排水。

(5)喷淋除尘 每年4-11月三日内、12月-3月七日内应对主干道、重点区域道路植物喷淋一次,确保绿化无积尘;次干道七日内喷淋一次。喷淋除尘一律抵近喷洒,不得使用高压喷头作业,车辆作业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施肥

(1)施肥原则 为确保园林植物正常生长发育,要定期对树木、花卉、草坪等进行施肥。施肥应根据植物种类、树龄、立地条件、生长情况及肥料种类等具体情况而定,要求为至少每年施肥2次。

(2)施肥对象 定植五年以内的乔、灌木;生长不良的树木;木本花卉;草坪及盆草花。

(3)施肥种类

基肥一般采用有机肥,在植物休眠期内进行,基肥应充分腐熟后按一定比例与细土混合后施用,化肥应溶解后再施用。

追肥一般采用化肥或复合肥在植物生长期内进行。干施化肥一定要注意均匀,用量宜少不宜多,施后必须及时充分浇水,以免伤根伤叶。

(4)施肥次数 乔木每年施基肥1次,追肥1次;灌木每年施基肥1次,追肥2次;色块灌木和绿篱每年施基肥2次,追肥4次;草坪每年结合打孔施基肥2次,追肥不少于9次;盆草花以施叶面肥为主,每半月1次。

(5)施肥量 根据树木的种类和生长情况而定,种植三年以内的乔木和树穴有植被的乔木要适当增加施肥量和次数,肥料要埋施,打穴或开挖沟,施肥后要回填土踏实、淋足水、找平,切忌肥料裸露。保证每年每平方米用肥量不少于一斤。干施复合肥一般用量,乔木不超过250克/株•次,灌木不超过150克/株•次,色块灌木和绿篱不超过30克/㎡•次,草坪不超过10克/㎡•次。

(6)乔木施肥穴的规格一般为30×30×40厘米,挖沟的规格为30×40厘米,挖穴或开沟的位置一般是树冠外缘的投影(行道树除外),每株挖对称的两穴或四穴。

3、修剪

(1)修剪原则 应根据树种习性、设计意图、养护季节、景观效果进行修剪,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

(2)修剪包括除芽、去蘖、摘心、摘芽、疏枝、短截、整形、更冠等技术。

(3)修剪分常规修剪和造型(整形)修剪两类。

常规修剪以保持自然树型为基本要求,按照“多疏少截”的原则及时剥芽、去蘖,合理短截并疏剪内膛枝、重叠枝、交叉枝、下垂枝、腐枯枝、病虫枝、徒长枝、衰弱枝和损伤枝,保持内膛通风透光,树冠丰满。

造型(整形)修剪以剪、锯、捆、扎等手段,将树冠整修成特定的形状,达到外形轮廓清晰、树冠表面平整、圆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4)乔木修剪 一般只进行常规修枝,对主、侧枝尚未定型的树木可采取短截技术逐年形成三级分枝骨架。

庭荫树的分枝点应随着树木生长逐步提高,树冠和树干高度的比例应在7:3至6:4之间。

行道树在同一路段的分枝点高低、树高、冠幅大小应基本一致,树高一般控制在10-17米之间,影响电力、交通、照明等设施的,应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时剪除影响安全的枝条。

(5)灌木修剪 一般以保持其自然姿态为原则,疏剪过密枝条,保持内膛通风透光。

丛生灌木的衰老主枝,应本着“留新去老”的原则培养徒长枝或分期短截老枝进行更新。

观花灌木和观花小乔木的修剪应掌握花芽发育规律,对当年新梢上开花的花木应于早春萌发前修剪,短截上年的已花枝条,促使新枝萌发。

当年形成花芽,次年早春开花的花木,应在开花后适度修剪,对着花率低的老枝要进行逐年更新。

多年生枝上开花的花木,应保持培养老枝,剪去过密新枝。

(6)绿篱和造型灌木(含色块灌木)修剪 一般按造型修剪的方法进行,按照规定的形状和高度修剪。

每次修剪应保持形状轮廓线条清晰,表面平整、圆滑。修剪后新梢生长超过10cm时,应进行第二次修剪。若生长过密影响通风透光时,要进行内膛疏剪。当生长高度影响景观效果时要进行强度修剪,强度修剪宜在休眠期进行。

(7)藤本修剪 藤本每年常规修剪一次,每隔2~3年应理藤一次,彻底清理枯死藤蔓、理顺分布方向,使叶幕分布均匀、厚度相等。

(8)盆草花修剪 要掌握各种花卉的生长开花习性,用剪梢、摘心等方法促使侧芽生长,增多开花枝数。要不断摘除花后残花、黄叶、病虫叶,增强花繁叶茂的观赏效果。

(9)草坪修剪 草坪的修剪高度应保持在6-8cm,当草高超过12cm时必须进行修剪。冷型草修剪次数不少于16次/年,暖型草不少于7次/年。

(10)修剪时间 落叶乔、灌木在冬季休眠期进行,常绿乔、灌木在生长间隙期进行,亚热带植物在早春萌发前进行。绿篱、造型灌木、色块灌木、草坪等按养护要求及时进行。

(11)修剪次数 乔木不少于1次/年,灌木不少于2次/年,绿篱、造型灌木不少于12次/年,色块灌木不少于8次/年。

(12)修剪的剪口或锯口平整光滑,不得劈裂,树木损创面大于5cm(直径)或20cm²的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13)修剪应按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按规定做好现场安全维护隔离及指挥,注意人员及交通安全并及时清除修剪物。

4、病虫害防治

(1)防治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掌握园林植物病虫害发生规律,在预测、预报的指导下对可能发生的病虫害做好预防,对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进行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病虫害发生率应控制在10﹪以下。

(2)经常检查绿化病虫害,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植物生长,使植物增强抗病虫能力。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办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用化学法防治时,药物用量及对环境的影响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标准。

(3)喷药应在无风的晴天进行,阴雨或高温炎热的中午不宜喷药。喷药时要注意行人安全、避开人流高峰时段,做好现场维护和指挥,文明喷打,喷药范围内有食品、水果等存放物,要待移出或遮盖后方能进行。喷药后要立即清理药械,不准乱倒残液。

(4)对药械难以喷到顶端的高大树木或蛀干害虫,可采用树干注射法防治。

(5)农药要妥善保管,施药人员应注意自身的安全,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帽、戴好风镜、口罩、手套及其他防护用具。打药现场需要设置安全标识标牌,做适当的围挡及防护。

(6)人工防治 挖除地下害虫时,深度应在5~20cm以内,接近树根时不能伤及根系。人工刮除树木枝干上介壳虫等虫体,要彻底干净,不得损伤枝条或枝干内皮。刮除树干枝干上的腐烂病害时,要将受害部位全部清除干净,伤口要进行消毒并涂抹保护剂,刮落的虫体和带病的树皮,要及时收集处理。

5、开盘、松土、除草、切边

(1)松土 土壤板结和人为践踏严重地带要及时进行松土,松土深度5~10cm为宜。草坪应用打孔机松土,每年不少于2次,必要时用沙壤土混合有机肥料铺施,以保障生长整齐划一、青绿度高、弹性好而整齐美观。

(2)垂直绿化松土沟宽应小于或等于20厘米,单植灌木树冠离地大于或等于50厘米的松土沟宽应小于或等于20厘米。

(3)除草 坚持“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随时清除杂草,除草必须连根剔除。绿地内应做到基本无杂草,草坪的纯净度应达到95%以上。

(4)园区内所有苗木应该按胸茎比例开盘树穴上土壤颗粒不得大于20MM且每年不少于4次

(5)切边 切边应在草坪生长旺盛期进行(即7—9月份),每月进行一次,线条上保持清晰美观,草坪生长不得超出路侧石,草坪与种植块间应有明显分割,且轮廓清晰圆滑。

6、补植

(1)园林绿地植被保存率应达100%,缺株、断行应及时补栽。补栽应使用同品种、高于现有路段规格的苗木,保证补栽后的景观效果。最好于春秋季节补植提高成活率。

(2)草坪秃斑应随缺随补,保证草坪的覆盖度和致密度。补草可采用点栽、播种和铺设等方法。

(3)交通道口进行绿化栽植应保持良好的安全视距,保证行人车辆安全。在45度安全视角内原则上不栽树。

(4)栽植的树木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距离参照《合肥市城市绿化施工技术规范》执行。

7、扶正、支柱

(1)倾斜度超过10度的树木,须进行扶正,落叶树栽休眠期进行,常绿树栽萌芽前进行。扶正前应先疏剪部分枝桠或进行短截,确保扶正树木的成活。

(2)新栽大树和扶正后的树木应进行支柱。支柱材料栽同一路段或区域内应当统一,支柱方式要规范、整齐。支柱着力点应超过树高的1/2以上(最高位2.5米),支柱材料栽着力点与树干接触处应铺垫软质材料,以免损伤树皮。每年生长季节对支柱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松动的支柱要及时加固,对嵌入树皮的捆扎物要及时解除。

8、绿地景观保养

(1)及时清运草屑、树枝、树桩、死树等绿化施工残留物,现场堆放时间不得超过当天。

(2)经常冲洗树木枝叶上的积尘,防止堵塞树叶气孔和影响市容。行道树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1日保证每月冲洗1次以上。

(3)树穴侧石完好无缺,土方平整,有覆盖物,不露黄土。

(4)严禁在绿地和其它地方焚烧垃圾。

9、特殊季节园林绿化养护

(1)夏季根据天气预报和绿地实际情况,检查花、草、树木的生长情况,做到防风、抗旱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预测出花、草、树木的缺水时限,进行有效抗旱工作;掌握天气预报及时加固树体。

(2)冬季必须按植物生长规律做好防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持花、草、树木的生长。对不耐寒的树木,用草绳、无纺布等材料严密包裹主干和比较粗壮的分枝至2m高度,同一路段、区域裹干高度保持一致。若采用塑料薄膜裹干,在树体萌芽前应及时去除。

(3)树干涂白,涂白时间一般在10月下旬到11月中旬之间,温度过低会造成涂白材料成片脱落。涂白材料配比:水:生石灰:硫磺:食盐=40:10:1:0.5。为防鼠防病虫害,还可以加入为0.1至0.2的不怕碱、残留时间长的农药。涂白高度灌木为1.0米、乔木为1.6米,也可适当高涂。同一路段、区域的涂干高度应保持一致,以达到整齐美观的效果。

10、绿地看护

(1)严禁乱砍乱伐树木,杜绝乱拉乱挂、攀援树枝、毁绿种菜等现象。

(2)严禁践踏绿地。对擅自占用绿地、挖沟取土的坚决给予制止并及时上报。对破坏绿地行为未发现的,按原标准自行恢复。

(3)随时发现并坚决制止摘花、折枝行为。

(4)因交通事故原因破坏的绿地,事故发生后或事故现场清理后12小时内恢复。

(5)加强日常巡查看护,避免绿化苗木失火、失盗现象发生;由于看管不力发生失火、失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全责。

11、除完成日常绿化养护管理外,还应按照绿化养护考核标准保质保量完成养护任务。

【二】中央公园园容环境

严格执行合肥市城管局环卫作业“五个严禁”:严禁将粪渣倒入雨水管线内,严禁将垃圾扫入窨井,严禁将垃圾倾倒绿化带内,严禁焚烧垃圾,严禁清扫扬尘。

1、保洁时间

冬春:早上7:00-晚上9:00,夏秋:早上 6:30-晚上9:30。

冬春季按11.12.1.2.3.4月份计算,夏秋季按5.6.7.8.9.10月份计算。因气候原因、节假日、文明创建需要调整工作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适当调整。

2、负责公园内道路和绿化、公共广场、景观栈道、建筑物、构筑物、照明设施、健身设施等的清扫保洁,包括亭、廊、休闲座椅、宣传牌、木箱、垃圾桶、栏杆等。必须做到休闲座椅、亭廊面上无灰尘、积水,宣传牌、木箱、栏杆、垃圾桶等保持清洁。随时做到地面净、边角净、栏杆净、凳净;附属设施栏杆清洗原则上每星期不少于1次。

3、负责环卫设施(果皮箱、垃圾桶等)的管理、维护和保养。

4、负责将垃圾运往相关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5、负责清扫作业质量的监督、检查。

6、负责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按时支付环卫工人工资及福利,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7、负责配合做好市、公园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节日活动等)中的环境卫生工作。

8、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适时组织对道路进行洒水。

9、路面清扫要做到路见本色,无明显砂石、泥土。

10、路牙净 要做到路牙或隔离桩下无明显灰砂带,无明显积水和废弃物。

11、严禁向窨井口内扫垃圾,窨井口无堵塞和明显废弃物,确保通畅的情况下,每月定期清理一次,并做好记录。

12、绿化带内清掏及时,无杂物、无落叶等。

13、道路清扫保洁的垃圾要及时收集清运,不得倒入绿化带内,垃圾收集车要车容整洁、密闭运输、摆放有序。

14、废物箱管理要做到每天及时清掏,定时洗刷、消毒(确保整洁的情况下每月不少于1次),确保废物箱不满溢,箱体完好及周围卫生、整洁。

15、严禁在绿化带内焚烧垃圾、树叶、杂物等。

16、雨天清扫工人要积极推扫积水,雪天要清除积雪,保洁路面清洁,以保证行人、车辆的安全。

17、节日、迎检及重大活动,无条件执行长丰县市政园林服务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增加清扫保洁人员,延长清扫保洁时间,增加垃圾收集次数。

18、按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一遍普扫。冬春季每日上午8:00前完成普扫,夏秋季每日上午7:30前完成普扫,普扫结束后做好巡回保洁工作。

19、必须及时发现管理区域的偷倒垃圾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的行为,并立即上报长丰县市政园林服务管理中心,待长丰县市政园林服务管理中心取证完毕后,立即清除。

【三】附属设施维护管理要求

1、园林构建筑物及小品、园椅、垃圾桶、护栏、标牌等设施每年原色、原材料至少出新一次,随坏随修。

2、硬铺装、木栈道、木栈桥、廊亭等园建、园路系统结构设施无腐损、断裂、松动;损坏部分必须同材质、同规格修复,随坏随修;木栈道每年出新一次。

3、灯饰亮灯率100%,灯泡每年至少更换一次;配电柜内电容、交流接触器、漏电保护器、总闸等配件每2年按同型号、同品牌更换一次,日常随坏随修,外观每年原色、原材料出新一次。

4、灯饰每天运行3小时以上(冬季:18:00—21:00,夏季:19:00—22:00),亮灯率达100%。

【四】中央公园管理

1、每天进行巡回打扫;客流量大时,应加强打扫力度,时刻保持地面干净、无积水,路面干净卫生,无积水、纸屑及瓜果皮等杂物。

2、保持公共设施清洁、整齐,无尘埃、蜘蛛网等。

3、确保人行步道无枯枝败叶、无杂草等障碍物,保持步道畅通无阻。

4、公园保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清理公园公共场所垃圾箱,确保公共场所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5、办公接待、会客区内周边通道平整、干净、无异味。走廊地面干净,无污渍,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

【五】中央公园夜间值班

公园夜间值班、巡查要填写《公园夜间巡查表》,负责公园内文物及财产安全、防火防盗、突发事件处置、数字城管及热线案件的接处回复和夜间巡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工作时间:每天17:30----次日8:00

2、工作标准:

(1)严格遵守值班时间,按时到岗,通讯工具必须保持畅通。

(2)不得由他人私自代班,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领导说明情况,及时做好人员调整,值班期间,不得在岗位上做和值班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禁止值班人员私留外人住宿、聚餐、喝酒或从事其他活动。

(4)值班人员要注意发现事故隐患,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3、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不得延误时限。

4、巡逻要求:

(1)巡逻周期:1小时1次,每2小时打卡一次,每次将巡逻范围巡查一遍。

 (2)巡逻规律:不制定固定路线,但不留“死角”、“偏角”。

(3)巡逻职责:1.负责治安巡逻工作 2.负责巡逻区域的可疑物品、人员的核查工作3.负责防火、防盗工作调查处理4.负责对管理区域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理5.负责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6.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标志、设施巡逻检查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安全秩序管理

1、绿化带内无乱停、乱堆、乱放,草坪无被践踏,树干无钉栓刻画等现象。

2、植物上无栓绳、挂物、晾晒杂物。

3、无毁绿开地种庄稼,乱砍、滥伐树木。

4、时刻做好迎接各级领导文明创建检查工作,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求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七】文明管理

1、绿化管理人员、养护作业人员需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在养护作业施工中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装和防护帽。

2、服务热情、规范,使用文明用语及普通话,服务耐心热情。

3、遵守职业道德和岗位规范,及时妥善处理与游人发生的各种矛盾。

4、在岗期间,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扎堆聊天、吸烟、吃东西、看报纸、看手机、干私活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养护作业产生的废弃物(如树枝、树叶、草屑等),重点区域随产随清,不得堆放在绿地中、做到人走场清。

【八】其他养护工作要求

1、基础资料、台账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每天做好详细的巡查日志的登记工作,以备采购人不定期抽查。

(2)中标供应商在每月25日前应编制下月养护工作计划,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养护计划进行调整,不得擅自更改实施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的工作完成情况,年底12月20日前报送当年工作总结,交采购人审定,作为考核依据。

(3)其他采购人要求的按期上报的其他报表台账等。

2、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养护种类,安排各相关专职人员,每天巡视不少于三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如遇特殊情况,需针对相应增加巡视频次。

3、中标供应商应当编制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快速处置流程,成立抢险应急队伍,确定责任人,并按时完成市和长丰县市政园林服务管理中心布置的各项应急抢险任务。

4、中标供应商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扬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余料及产生的垃圾废弃物等应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苗木等物料、应当定点存放。禁止在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垃圾,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确保养护过程整洁卫生,养护人员交通工具不得随意乱停乱放。

5、中标供应商对长丰县市政园林服务管理中心接受的相关来电、来访情况要立即组织处理,给予答复;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当列入处理计划,同时向公园汇报,不得敷衍应对。

6、中标供应商做好养护管理,并接受采购人和所相关部门的监督、考核。

7、其他

(1)招标文件约定的机械及各类人员必须按时到位、在岗;相应的巡查日志等软件资料等,采购人不定期检查,并将其纳入月度综合考核总分。

(2)市政园林服务管理中心安排的会议,必须是项目主要负责人参加,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的要向分管项目负责人请假,市政园林服务管理科中心要求的各类报表要及时送达,不得无故拖延。

(3)绿化养护现状等需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对于上一养护期内可能残存的杂物、瓦砾、砖石、树木断枝、碎枝、枯叶及其他废弃物等,中标供应商须一次性全面清理完毕,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清理或要求额外增加费用。

(4)因养护管理原因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立即取消中标供应商养护资格,并终止养护合同。

(5)接受合肥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监管考核,;连续2次累计考核垫底的,取消中标供应商养护资格,并终止养护合同。

七、风险责任

1、中标供应商的工人在工作时间内所发生的工伤等意外事故,长丰县市政园林服务管理中心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2、中标供应商要按招标文件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协议相关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3、中标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长丰县市政园林服务管理中心无关;

4、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养护服务,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5、中标供应商不得无故拖欠管理人员和农民工工资,如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欠薪等引起的投诉、上访等不良影响,经核实后扣除中标供应商一个月养护费用,情节严重的,长丰县市政园林服务管理中心将和中标供应商解除养护合同。

八、考核标准

1、长丰县市政园林服务管理中心每月对中标供应商的检查考核进行汇总,并作为拨付养护费的依据。

2、付款方式:以实际养护面积为准,按月考核,每三个月支付一次费用。

在按照养护合同支付企业养护经费时,要将养护考核成绩与养护经费挂钩。即:月度考核成绩95 分及以上,全额发放100%养护经费; 95 分(不含)-80 分每少0.1 分扣除0.2%月度养护费,低于80 分(不含)为不合格,全额扣除养护经费。每月要对养护企业进行考核评分,评分连续两个月不合格或一个年度三个月不合格的企业,终止养护合同,重新招标管养。

九、监督管理和考评

1、长丰县市政园林服务管理中心根据每个月工作内容有侧重点进行月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由长丰县市政园林服务管理中心组织当月考核;

不定期考核:长丰县市政园林服务管理中心每年不定期考核若干次(包括经常性巡查及重大节日、庆典、“迎检”等指令性检查所进行的随机考核),考核时不通知供应商参加,结果记入月考核成绩。

2、每月严格按照《长丰县城市道路绿化日常养护考核打分表》对中标供应商日常养护情况进行月度定期考核,考核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上级主管单位文件进行调整。

3、数字化城管案件处置工作参照长丰县城管局要求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

4、在合同期内,如相应的设备、人员和车辆未达到条款要求2次的或在一系列重大活动、检查和突击性、指令性任务中违反上级主管单位指令或产生严重后果的,或中标供应商服务质量不达标的及未及时完成应急处置工作,长丰县市政园林服务管理中心视情节给1000-5000元的养护费用扣除,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长丰县市政园林服务管理中心有权取消合同履行资格。

5、文明创建考核发现一处问题扣罚1000元养护费用。

6、每天上报养护人员数量,不报或者谎报一经发现按照当天无养护人员计算,扣除相应人员工资。

7、被上级相关单位点名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从养护经费中扣除,情节严重的有权终止合同。

十、人员工资及其他要求

1、根据采购内容和要求,报出投标总报价。

2、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人员工资、管理费、施工费、苗木补植、劳动工具及劳动用品、工作服装、车辆保养、中央公园养护涉及的补植植被、化肥等材料、公园设备维护所使用的材料、零件费用、基础设施、休闲娱乐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机械设备、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车辆的损耗及油费、清洁费等为完成本次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中标人采购交通问题及投标单位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

3、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用工,并与员工确立合法的劳资关系,签定用工合同。人员工资不得低于长丰县现行最低标准,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服务期内因省、市政府出台文件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的,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调整,该风险投标单位投标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以后采购单位不再给予。

4、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

第一包

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小计(单位:元)

A

最低人员工资

67

1280

24

2058240.00

B

社会保险

67

1034.75

24

1663878.00

C

工会教育经费=A*3.5%

72038.40

D

税金=(A+B+C)*6.72%

254967.31

总计(A+B+C+D)

4049123.71

注: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小计(单位:元)

A

最低人员工资

67

1280

24

2058240.00

B

社会保险

67

1034.75

24

1663878.00

C

工会教育经费=A*3.5%

72038.40

D

税金=(A+B+C)*3.36%

127483.66

总计(A+B+C+D)

3921640.06

注: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第二包

 

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小计(单位:元)

A

最低人员工资

38

1280

24

1167360.00

B

社会保险

38

1034.75

24

943692.00

C

工会教育经费=A*3.5%

40857.60

D

税金=(A+B+C)*6.72%

144608.33

总计(A+B+C+D)

2296517.93

注: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小计(单位:元)

A

最低人员工资

38

1280

24

1167360.00

B

社会保险

38

1034.75

24

943692.00

C

工会教育经费=A*3.5%

40857.60

D

税金=(A+B+C)*3.36%

72304.16

总计(A+B+C+D)

2224213.76

注: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注:

(1)人员工资不低于长丰县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人/月)。

(2)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3017.01 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 元/每人/每月) 。社会保险(五险)费用(缴费费率:23.3%)组成为:养老保险 16%、工伤保险 0.4%、失业保险 0.5%、医疗保险6.4%。

社会保险(五险)个人缴纳费用(缴费费率:10.5%)组成为: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2%。

(3)请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如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4)“投标报价表”中政策性费用及固定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费用为可竞争性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报价。

(5)投标供应商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投标报价应考虑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风险。

(6)因项目可能处于疫情期间实施,投标人应将在本项目中可能产生的疫情防护等一切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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