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减少采购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上林县政府采购实际情况,受上林县财政局委托,我公司对上林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有企业在上林县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投资工程服务30万元-100万元(不含本数)项目的国土资源技术与咨询定点单位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确定2020—2022年度国土资源技术与咨询定点服务单位。
1.“采购单位”系指上林县政府采购各预算单位。
2.采购限额要求:上林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建设的单项预算金额在30万元~100万元(不含本数)符合国土资源技术与咨询服务专业类型的工程服务项目。
3.本次定点采购期限为:本次工程服务定点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止(合同期满后,采购人经县政府同意可根据定点管理需要延长半年服务期)。
二、采购需求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单位 |
服务内容 |
1 |
国土资源技术与咨询(含自然资源领域的国土空间规划及其相关设计、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土地利用与开发、地质矿产、评估与评价、技术咨询、课题研究等技术服务) |
2 |
家 |
上林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有企业在上林县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投资工程服务30万元-100万元(不含本数)项目的国土资源技术与咨询(含自然资源领域的国土空间规划及其相关设计、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土地利用与开发、地质矿产、评估与评价、技术咨询、课题研究等技术服务)服务 |
本项目若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推荐中标供应商数量时,则评标委员会不再评分直接全部推荐为该分标中标候选供应商,并按程序全部确定为该中标供应商。
▲三、投标人必须承诺自行提供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不得转让;并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拟投入的项目实施人员不得少于3人。
▲五、合同期限
1、定点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止(合同期满后,采购人经县政府同意可根据定点管理需要延长半年服务期)。
2、当上林县工程服务定点与上级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文件或上林县政府管理及建设要求有违背时,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或解释合同。
六、工程服务定点采购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工程服务定点采购办理程序
1、申报采购计划。采购人实施项目采购前应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并依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定点服务对应定点模块完成采购,依照协议(定点)采购主要流程完成采购操作。工程服务定点采购的在电子卖场采购流程为:采购计划申请—经办人创建联系单—供应商联系单确认—供应商起草合同—经办人确认合同—审核人审核合同—上传合同备案。
2、选定定点服务供应商。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的专业类别,从满足承接项目资质等级的定点服务供应商中自行择优选择,并依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定点采购流程完成采购操作。符合定点国土资源技术与咨询服务范围的项目采购,采购人和各定点供应商不得在线下实施采购和成交。
3、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与定点采购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合同格式和内容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拟定,但内容应包含项目的基本信息、履约内容、服务要求、完工期限、结算方式以及不低于中标优惠幅度的优惠价格等内容。相关定点合同平台将推送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合同公告相关栏目进行公开。国土资源技术与咨询服务定点采购结果确认、签订合同和履约验收等依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支付结算。采购人依照合同约定支付条件按国库支付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支付结算。
(二)工程服务定点采购相关要求。
1、定点国土资源技术与咨询服务专业范围内预算未达到30万元的国土资源技术与咨询服务项目采购的,同等条件下采购人优先采购定点服务供应商,承接项目的定点服务供应商应按照定点服务下浮系数执行服务费用优惠(预算10万元以下的可不按照定点下浮系数执行,以双方协商议价的方式进行具体合同定价,但合同价款不允许超过相关行业收费标准文件计价),并按定点服务履约要求进行项目承接,发生违约行为的按我县国土资源技术与咨询服务定点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价格优惠、技术水平、服务质量等综合条件优于定点服务供应商的情况下,采购人也可按照本单位财务管理、内控机制等制度要求开展采购,选择定点范围以外的服务供应商,委托定点范围以外的服务供应商承接项目的,采购人应自行根据合同约定规范项目承接供应商履约行为,做好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2、各中标国土资源技术与咨询服务定点供应商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卖场定点供应商注册和入库等工作,具体操作依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相关流程完成注册工作。
3、上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负责入围国土资源技术与咨询服务定点供应商管理,督促供应商按承诺期限完成服务等相关信息的录入、更新维护等工作。
▲七、定点采购报价及合同价
(一)服务费用计取及依据
1、本次定点国土资源技术与咨询服务项目根据定点专业类型,参照《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中规协秘字第002号)的通知等相关行业收费标准文件计取,计算相应定点服务费用基价。定点服务费(定点服务合同价)≤服务收费基价×(1-中标下浮系数)。在不改变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等前提下,鼓励各采购单位与定点服务供应商在不低于该定点国土资源技术与咨询服务标段中标下浮系数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友好协商,降低定点服务费用。
(二)投标报价及中标下浮系数
1、各定点服务标段下浮系数,按所属定点服务专业标段所有中标人的投标下浮系数平均值统一计取。
2、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系数报价,有效下浮系数b范围为:0%≤b,超过有效报价范围的投标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已包括了承担相应服务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评审、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等一切费用,国家规定的相关调整系数自行考虑在内。
八、定点服务实施人员管理:
投标人必须承诺配备一套及以上的拟投入项目服务的人员,项目服务人员必须为本公司在职人员(以提供缴纳社会保险为依据),否则投标无效。定点供应商必须明确服务人员名单,人员名单不能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须报经项目业主同意。
九、国土资源技术与咨询服务定点采购的监督管理和违约处理
(一)上林县财政局将加强对县本级预算单位工程服务定点采购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定点采购执行过程中,定点供应商或采购人如有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或定点供应商应遵照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及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涉及到违法行为的,应将有关情况向上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771-5229635)书面反映。县财政局查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定点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凡被取消其定点资格的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参加上林县本级预算单位工程服务定点采购业务:
1、不按要求和承诺提供相关的工程服务的;
2、提供服务有质量问题的;
3、不能按承诺的服务时间要求完成工作的;
4、定点有效期内,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资质的;
5、串通订立虚假政府采购合同的;
6、拒绝接受财政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7、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情形的。
(二)国土资源技术与咨询服务定点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要求的,依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相关管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