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
制定发布《康复机构肢体残疾儿童功能评估规范》、《康复机构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康复机构肢体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服务规范》、《康复机构智力残疾儿童功能评估规范》、《康复机构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康复机构智力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服务规范》、《康复机构学龄前孤独症儿童功能评估规范》、《康复机构学龄前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康复机构学龄前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服务规范》9项团体标准(简称9项团体标准)。协助南宁儿童康复中心完成9项团体标准项目的立项、调研、文本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 印刷、发布等相关工作,并要求全部获得广西标准化协会的发布。并完成9项团体标准的宣贯培训。
二、工作须达到以下目标:
在指导制定团体标准过程中需按照广西标准化协会的要求逐一完成以下工作:
(一)建立标准起草服务工作机制;
(二)明确标准起草服务工作职责;
(三)按照 GB/T 1.1-2020要求完成9项团体标准项目的标准草案和编写编制说明, 开展标准研制的实地调研,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交付南宁儿童康复中心;
(四) 每项标准应向涉及该标准领域的 7-10 位广西区内外权威专家征求意见, 负责专家征求意见咨询费用;
(五) 按照广西标准化协会对团体标准申请审定前的质量要求,编制完成9项团体标准项目的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送审稿)、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交付给南宁儿童康复中心,并提供送审环节程序方面的技术指导, 并派技术人员参加标准审定会,配合做好审定工作,负责标准审定专家劳务、会议场地、用餐及租借场地等各项费用;
(六)按照广西标准化协会要求提供9项团体标项目的《团体标准报批发布表》、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报批稿)、审定会会议纪要、 审定会专家意见处理汇总表、标准审定意见、审定会专家签名表、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各一式五份交付给南宁儿童康复中心,并提供报批环节程序技术指导。
(七)印刷。标准获广西标准化协会发布后,委托方应向南宁儿童康复中心提交《康复机构肢体残疾儿童功能评估规范》等9项团体标准发布稿正式版本各50本。
(八)标准的宣贯培训:邀请专家对《康复机构肢体残疾儿童功能评估规范》等9项团体标准进行9场标准宣贯培训会。
三、服务成果文件要求:
(一)服务成果要求:
1、发布9项团体标;
2、服务成果文件要求:
(1)团体标准送审前阶段
A.各项标准(送审稿)
B.各项标准编制说明(送审稿)
C.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
(2)团体标准送审时阶段
A.各项标准(报批稿)
B.各项标准编制说明(报批稿)
C.审定会会议纪要
D.审定会专家意见处理汇总表
E.标准审定意见
F.审定会专家签名表
(3)团体标准审定后阶段
A.各项标准(审定稿)
B.团体标准报批发布表
以上成果文件A4页面(根据实际需要可调整)打印件一式五份(附电子版),并胶装成册。
四、质量保证要求:
各项团体标准规范、合法,要求全部获得广西标准化协会的发布。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功能评估规范
1.符合ICF-CY功能、残疾和健康模式;
2.基于ICF-CY的标准化残疾儿童综合功能评估方法;
3.符合ICF-CY儿童功能分类标准;
4.符合ICF的理论和分类标准,具有信度、效度和实用性。
5.强调残疾儿童的发展和行为特点。
(二)康复服务规范
残疾儿童服务标准和方法。
1.将ICF-CY生物-心理-社会残疾模式应用于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学龄前孤独症儿童康复领域;
2.强调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学龄前孤独症儿童功能和发展;
3.建立以残疾儿童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4.基于ICF-CY建立标准化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学龄前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流程;
5.运用ICF-CY确定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学龄前孤独症儿童的服务项目与服务要求;
6.基于ICF-CY评估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学龄前孤独症儿童服务评估标准和方法;
7.建立针对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学龄前孤独症儿童教育评估的方法和工具;
8.建立针对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学龄前孤独症儿童医教融合的特殊教育服务模式。
(三)特殊教育规范
1.将ICF-CY生物-心理-社会残疾模式应用于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学龄前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领域;
2.为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学龄前孤独症儿童建立特殊教育模式;
3.针对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学龄前孤独症儿童配置相关特殊教育资源;
4.建立针对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学龄前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标准化流程;
5.建立针对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学龄前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评估和转介服务方法;
6.建立针对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学龄前孤独症儿童标准化IEP方法;
7.建立针对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学龄前孤独症儿童教育评估的方法和工具;
8.建立针对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学龄前孤独症儿童医教融合的特殊教育服务模式。
五、验收要求:
按照工作目标逐项审核达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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