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1、每个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2、▲现场踏勘:各磋商供应商于磋商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 ,以获取本次磋商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磋商人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3、磋商供应商需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完成采购服务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提出的相关要求。
4、在报价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5、磋商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中各个条款一一给予实质性答复,否则有可能导致作无效标处理 。
(二)采购内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瑞安市北工业园区05-60、05-62、06-30、07-24地块(公开出让地块)渣土清运工程
2、工程地点:瑞安市北工业园区05-60、05-62、06-30、07-24地块
3、工程内容:瑞安市北工业园区05-60、05-62、06-30、07-24地块(公开出让地块)渣土清运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合格
6、工 期:20日历天
二、服务内容:1、瑞安市北工业园区05-60、05-62、06-30、07-24地块(公开出让地块)渣土清运工程,按招标人要求将该地块恢复平整,并按要求运至指定消纳点消纳。
2、预挖方量:
渣土挖方方量 |
|||
名称 |
平场面积(平方米) |
平场标高(米) |
预挖方量(立方) |
瑞安市北工业园区05-60、05-62、06-30、07-24地块(公开出让地块)渣土清运工程 |
6459.73 |
4.4 |
12146.69 |
合计 |
6459.73 |
4.4 |
12146.69 |
注:除招标人另有要求外,本项目单个地块平均平场标高允许误差为+20cm或-10cm,由于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开挖部分超过-10cm的则超出部分不予计量,超挖量和施工附加量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三、服务要求:
1、清运过程中,应自觉将其周围清扫彻底到位,并保证清运沿途无垃圾撒落,保证无二次污染,污水无滴漏;
2、中标供应商应科学合理安排收运路线,避免噪音扰民等现象;
3、服务期间若遇上级检查或其它突击任务等特殊情况,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调配和安排;
4、中标供应商必须定期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交通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并应及时通知招标人相关人员;
5、中标供应商应建立针对本项目服务的相应管理制度;
6、因作业人员操作不当引起水管、电线电缆破坏及其他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解决;
7、严格按照交警和公路运输管理部门的要求装载运输,不得超载,不得丢弃、遗撒、泄漏土方,不得直排(偷排)工程土方;
四、清运车辆要求:
1、应提供自有的履带式挖掘机以及重型自卸货车(工程车)。工程车要求:国五排放标准(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以上,带GPS定位系统。服务期内,清运车辆清洗及停放,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所提供的的重型自卸货车(工程车)GPS系统应确保能接入瑞安市环卫智慧平台和建筑渣土消纳管理中心的监控平台。
2、清运车辆车容必须保持整洁,车辆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粘贴明显的标识、标志,不得随处乱停放,不得违反交通规则;
3、所有清运车辆保险手续齐全,且车辆保险未生效前,不得上路作业;
4、重型自卸货车(工程车)均要求为自卸加盖,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全覆盖,车厢外不得有垃圾拖挂,沿途禁止抛洒滴漏,严禁超载超限运输;
5、在运输路线上配备足够保洁人员,边作业,边清扫,及时冲洗路面。
6、装载和卸载后车辆驶离现场时车身必须清扫干净,车轮冲洗干净,禁止带泥上路。
五、作业人员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要求,配置合理的作业人员:挖掘机作业人员、装载机作业人员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员。
2、挖掘机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建设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操作类别:挖掘机操作)上岗作业,机动车驾驶人员应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B及以上)。
3、投标供应商须派一名项目管理人员作为本项目的负责人,负责泥浆清运及消纳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联系、沟通及协调经营中发生的问题,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更换的,须得到招标人许可。
六、其他要求:
1、社会保险(除必须的养老保险外,还应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和员工人身意外保险):
(1)第三者责任保险:中标供应商应为参与泥浆清运及消纳服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人员以及第三方)投保,以保证在服务期间人员和财产以外遭受损失时得到补偿。
(2)员工人身意外保险:在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应为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招标人在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2、需运至招标人指定的消纳点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办理运输和消纳手续,招标人给予配合,投标供应商应综合考虑运距并计入投标报价。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
4、招标人将对中标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
5、中标供应商应严格实行密闭式运输,不得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建筑垃圾遗漏、散落等违章行为。
6、中标供应商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准运证核定的时间、路线、消纳地点进行运输、处置。
七、报价要求:
1、本项目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应包含运输工具营运费用(含燃料费、折旧费、维修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钢板铺设费、消纳费用、车辆保险费、人工费及人员保险费、措施费、规费、福利费、装卸费、税金、利润、管理费用及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招标内容的一切费用。
2、本项目实行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方式,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 76.11元/立方米(实方),投标全费用综合单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最终根据实际核算确认测量方量及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八、报价要求:
1、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帐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的2%的履约保证金。
2、付款方式
(1)方量的计算:经测量该地块中目前有渣土堆积约12146.69立方,开挖后最终以第三方测量单位出具的土方量测算为准。
(2)结算价款=实际核算确认测量方量×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服务期结束后,中标供应商上报经第三方核实的结算工程量,20日内招标人支付中标供应商实际结算金额的100%(中标供应商需同时开具合同金额100%的正式发票)。
九、工程量清单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瑞安市北工业园区05-60、05-62、06-30、07-24地块(公开出让地块)渣土清运工程 2、工程规模:渣土清运12146.69m3 2、工程地点:瑞安市北工业园区05-60、05-62、06-30、07-24地块。 二、编制依据: 1、依据温州大地测绘有限公司2020年10月出具的瑞安市北工业园区05-60、05-62、06-30、07-24地块(公开出让地块)挖前高程分布图;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4、《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5、《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 6、《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 7、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 8、其他有关造价政策文件、标准图集、规范性文件等; 9、材料价格按2020年10月份《瑞安市工程造价信息》; 三、具体问题说明及要求: 1、本工程采用全费用单价,一般计税法计算 2、工程量暂按温州大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挖方量计入,结算方量以同样计算方法,第三方出具的方量为结算工程量。 3、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铺设钢板或其他方案等所有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综合考虑在全费用单价内报价。 |
十、工程量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瑞安市北工业园区05-60、05-62、06-30、07-24地块(公开出让地块)渣土清运工程第1页 共1页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项目 |
计量 |
工程量 |
全费用综合单价(元) |
合价 |
备注 |
1 |
挖一般土方 |
1、土壤类别:自行踏勘确定; 2、挖土深度:详见土方测量报告; 3、弃土运距: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后确定,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环卫、城管、交通管理等部门管理的风险因素,并包括渣土消纳费; 4、因地质软弱引起机械设备行走困难需增加的费用,各投标单位现场踏勘,铺设钢板或其他方案自行考虑; 5、大型机械进退场费、钢板铺设、场地平整(6459.73m2面积仅供参考)等所有费用均考虑在全费用单价内,一次性报价,结算不再调整; |
m3 |
12146.69 |
|
|
|
备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运输工具营运费用(含燃料费、折旧费、维修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钢板铺设费、消纳费用、车辆保险费、人工费及人员保险费、措施费、规费、福利费、装卸费、税金、利润、管理费用及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招标内容的一切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