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创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拟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职业技术院校(机构)承担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任务。
一、服务要求:
(一)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专业培训活动,不得向其他机构转包或分包培训项目,不向 参训退役军人收取费用。
(二)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教学设施、师资配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 学,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及时扫描录入相关资料,并上报开班、结业相关附件扫描件,并确 保资料真实、准确、齐全。
(四)开展培训的全部档案资料,在申请培训补贴前上报市退役军人局审核并备案。
(五)培训机构在期间如有变更(如名称、法人等,以及注销机构或取消某专业培训资 质),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告知市退役军人局。
(六)退役军人承训机构(院校)要严格遵守各级各部门制定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政 策。培训期间,如培训政策及培训资金标准有调整,定点培训机构须按照最新文件无条件执行。
(七)培训时间落实。1 个月以上短期培训。15 人以上即开班。
(八)本项目报价:无人机操作培训,1 个月以上短期培训,费用包含学杂费、住宿费(住宿为 2 人标间)、职业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每天不低于 60 元)、实习试验费、意外伤害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费)。
(九)职业技能证:民航局颁发的《无人机驾驶员执照》。
(十)证件获取率 95以上(第一次未获取证件者,根据本人要求,承训机构免费复训直至取得证件为止),推荐就业率 100。
(十一)培训档案资料齐全。中标人应对每名学员建立培训档案,每期培训均应建立招生、 培训、考试、结业等资料档案,并报退役军人事 务局备案一份。每期培训开班、结业均需有全体学员合影等,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