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总则
1、本技术规格所提出的要求是对本次采购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涉及所有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规范的全部条款。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及伴随服务除了满足本技术规格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国国家、行业、地方、国际或设备制造商所在国的有关标准、规范(尤其是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当上述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之间存在差异时,应以要求高的为准;当上述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与本技术规格的规定之间存在差异时,应以本技术规格为准。
2、本技术规格中提及的工艺、材料、设备的标准及参考品牌或型号(如有)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强制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用替代工艺、材料、设备的标准及品牌或型号,但这种替代须实质上满足、等同或优于本技术规格的要求,同时须提供证明材料进行详尽的描述并经评审小组认可,否则视为负偏离。
3、 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 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否则视为负偏离;
4、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无效响应、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即核心/主要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该产品即为核心/主要产品。核心/主要产品产品均为相同品牌同一型号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项下投标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