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投标人须提供满足以下要求,不得有负偏离。
本项目中的诊疗桌为核心产品。
(一) 项目技术要求:
1. 本项目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所有检测报告、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如有虚假,即使中标也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按地方财政规定处理。
2. 凡配置清单中涉及到品牌及产地的部分均可用同档次或高于其品质的替代,并在明细表中明确。
3. 本项目中所有产品均须符合国家环保等相关标准。
4. 清单中图片款式仅作参考,投标单位应按照清单中的规格、材质和工艺来生产。
5. 投标总报价包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所有产品及其配件、包装、运杂、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从项目中标起到项目正式交付以及质保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 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不在本项目的报价范围。
7. 本项目中有信息安全产品的,必须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8.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属于清单中打★品目的),只能选择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报价,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9. 投标人必须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有技术偏离请于投标偏离表中说明。
10. 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45个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11. 项目整体免费质保期:五年,自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供应商负责家具在使用期间内,提供五年免费保修,在家具保修期内,一旦家具发生质量问题,中投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1小时内响应,1日历天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中投标人负责。如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没有答复,则视为投标人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办公家具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办公家具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投标人负责。
1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30%的预付款;货到现场安装结束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5%,余款一年后付清。上述款项均不另计利息,且所有款项全部支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13. 项目实施地点 :具体地点以合同书约定为准。中标方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将本项目中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包括可能的分布范围),并分地实施安装调试。
14. 质量及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有质疑,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15. 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在我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中标的供应商,如需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请按锡财购【2013】5号文件执行。
16.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同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7.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一) 清单:










具体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