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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医疗保障局2021-2022年度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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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3080000142908 发布时间:2021-03-08 文档页数:49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2021-2022年度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服务采购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分项预算

合价(元)

1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2021-2022年度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服务项目采购

 

1

一、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2020年9月10日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明确将南宁市列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之一;2021年1月8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1〕3号)文件;为做好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有关工作,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招标方式确定承办2021-2022年度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围绕参保人员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密切相关的经办服务。招标工作由南宁市医疗保障局作为采购人,委托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代理。

(二)承办业务区域划分

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运行期间,符合竞标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竞标,确定3家保险机构经办长护险业务,中标后以签订合同的形式按规定承办长护险经办业务。按照我市常驻人口(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比重划分为3个承办区域:

第一承办片区:市本级单位职工、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兴宁区、邕宁区、上林县、隆安县;预计参保人数:49.92万人,具体以当年实际参保人数为准。

第二承办片区:青秀区、横县、宾阳县、马山县;预计参保人数:50.26万人,具体以当年实际参保人数为准。

第三承办片区为:良庆区、武鸣区、东盟经开区、西乡塘区、高新区、江南区、经开区;预计参保人数:54.64万人,具体以当年实际参保人数为准。

每1个承办片区确定1名中标人,共3名中标人。中标人按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顺位依次挑选1个承办片区,前一顺位中标人已选择的片区,后一顺位中标人不得再选择。

(三)经办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长护险承办机构的经办服务费以不高于当年所承办区的长护险实际征缴保费总额的5%确定,当年长护险承办机构的经办服务费用提取金额以合同最终约定为准,经办服务费用于长护险信息系统维护管理成本、人力成本、失能评估、案件调查、办公运营、宣传培训、场地服务网点成本、车辆交通成本等,经办服务费实行预付制管理,年度预付金基数以长护险预计征缴保费1.52亿的5%确定,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长护险制度实施年度的前三季度分别按照年度预付基数25%的标准拨付给3家长护险承办机构;一个服务年度终结后,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长护险承办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对长护险承办机构经办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依据年度考核的结果进行清算。

(四)服务期限

2021年3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

★(五)委托业务服务内容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委托其参与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长护委托经办工作,中标人严格按照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各项工作。在确保基金安全和监管有效的前提下,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将长护险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协助定点机构协议管理、组织失能评定、费用初审、组织培训、协助稽核调查、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等与参保人员享受长护险待遇密切相关的经办业务,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中标人经办管理。

★(六)委托业务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在采购人的领导下协助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宣传工作,扩大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经办、试点成效在社会的知晓度,做好制度试点的正向宣传。

2.中标人应指派专人团队在医保窗口合署办公,负责长护险政策咨询、申请受理、失能评定、稽核调查等工作,做好咨询台账、申请台账工作。

3.中标人应在采购人的领导下协助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按照协议做好对定点护理机构年度考核、月度费用结算、护理服务监督等工作。

4.中标人应按照自评、申请、受理、前置调查、评估、结论公示、异议复评等程序开展失能评定工作,按需组织评估,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5.中标人应从长护险试点运行的第二个月起,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用以支付长护险待遇的费用明细报表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报,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收到报表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并将上月符合规定的长护险护理费用拨付给长护险承办机构,长护险承办机构在每月20日前负责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或重度失能人员个人直接结算。

6.中标人应在采购人的领导下协助做好对评估人员、评估专家、护理人员的岗前培训以及考核工作,每月按需集中组织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工作。

7.中标人应协助做好稽核巡查工作,根据情况,中标人应每月开展至少1次上门稽核工作,稽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失能人员生存状态、护理环境是否改善、实际护理人员是否相符、护理任务是否完成、家属的满意度评价等。

8.中标人应按照协议对协议定点机构、居家护理服务人员实行服务监管,“线上+线下”双线联动,通过移动稽核技术对居家和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线下每月对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上门稽核监管护理服务,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9.中标人应提供满足长护待遇申请、失能评定、健康调查、服务监控等经办工作需要的长期护理保险辅助信息系统,通过人工操作将评估任务及评估结果通过电子表格导入及导出功能在长期护理保险核心信息系统与长期护理保险辅助信息系统间实现传输。

10.中标人应成立长期护理保险的专门管理团队或管理机构,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工作制度、人员管理与培训等相关管理制度,并送采购人备案。

11.中标人应保证经费、办公场地、设备的投入,提供开展承办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必要的办公场所,用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经办服务工作,配备开展各项业务且与工作量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

12.中标人须根据服务参保人员比例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风险控制和应对,按照中标结果,每个承办片区配备不少于16名专职工作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其中具有护理、康复、医药、保险、IT、会计等专业背景的不少于11名;工作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平均税前工资不得低于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年均工作标准,并保证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性。

13.中标人应于合同生效后安排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职人员到位开展工作;应于合同生效后20天内确保本项目全体工作人员及办公设备设施到位:应于合同生效20天内完成满足长护待遇申请、失能评定、稽核巡查、护理服务、服务监控等经办工作需要的长期护理保险辅助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并投入使用。

14.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协助做好组织长期护理保险评估员及评审专家参与失能评定工作。评估评审费用需按照《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办法》(南医保规〔2021〕1号)要求据实支付并申报。

15.中标人应建立自我评价机制,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风险评估、风险预测,对业务承办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汇总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意见,于每年12月中旬向采购人提交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报告。

16.中标人应根据中标人制度试点工作需要,配合南宁市建立本地化失能评估标准,开放所属总公司拥有版权的失能评估标准和服务评价标准研究成果的使用相关授权,参与或支持相关科研机构开展失能评估标准研究和长护险护理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研究工作。

17.中标人应承诺规范经办服务费的使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费用的预决算制度,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与中标人其他资金混用。除由本次采购项目所指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拨付的经办费用外,由中标人或其所属总公司投入的其他资金,由中标人自行管理,不得计入本项目中标人所报的经办服务费用,不纳入预决算管理。

18.中标人须完成竞标时承诺的其他服务。

★(七)对竞标人的要求

1. 竞标人应当依法成立并具有在本市开展健康保险等相关业务的资质;竞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竞标前应取得集团总公司授权,同属一家商业保险(集团)公司参与竞标的子公司不得超过一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竞标活动。

2. 竞标人应当具备充分的长护险业务经办服务能力,具备独立、完善的长护险经办服务系统,能够满足长护险全流程网上经办受理、服务实时监控、电子档案留存于费用联网结算的要求,适应我市长护险政策及经办管理要求,系统采集的业务数据所有权归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八)管理制度制定

中标人需制定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长期护理保险委托业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共同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各承办片区及时组建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中心,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派员前往县区医保经办中心窗口合署办公(具体成员名单待招标工作完成后协商决定)。

(九)考核评估及违约规定

采购人根据《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制定绩效考核指标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中标人的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绩效综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与长期护理保险委托费用的清算及中标人的退出机制挂钩。

(十)中标人退出约束

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中标人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中途退出。否则采购人不予拨付长期护理保险委托业务剩余服务期对应的委托费用,且中标人须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违约金按长期护理保险委托业务剩余服务期对应的委托费用计算。违约金不足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仍应足额赔偿。

(十一)合同终止机制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采购人核查情况属实的,并报市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后终止合同,长期护理保险委托业务剩余服务期对应的委托费用不予支付,违规费用予以追回,且中标人须按长期护理保险委托业务剩余服务期对应的委托费用赔偿:

(1)套取、骗取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

(2)泄露参保人员个人信息或将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用于其它用途,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3)经采购人5次以上(含5次)对中标人的违约情形提出书面意见,中标人仍不整改的;

(4)其它严重违反《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情形。

长护险承办机构的经办服务费以不高于当年长护险保费总额的5%确定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2021年3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广西南宁市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 3 年(自提交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长护险承办机构的经办服务费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当年前三季度的每季度首月15日前按照经办服务费的25%拨付给长护险承办机构,余下25%的经办服务费用,由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在次年1月份进行年度考核,其考核结果的运用,依据对长护险承办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3、本项目长护险承办机构的经办服务费=当年所承办区的长护险保费总额×中标人承诺竞标报价系数。

4、根据本项目的服务要求,竞标人在竞标技术文件中提供服务方案,包括总体服务方案、经办服务方案、组织失能评估工作方案、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方案、稽核巡查方案、费用结算和基金监管方案、系统建设及信息化服务方案、宣传与培训方案、承办区域内组织管理方案、综合配置方案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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