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一年支付两次,上半年支付50%,下半年支付50%。 |
2 |
服务地点 |
蜀山区数据资源局 |
3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通过引入第三方专业咨询公司,提供蜀山区数据资源局2021年度信息化项目咨询、评审、验收等驻点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与评审、初步设计方案咨询与评审、信息化项目测试和验收服务等。
三、服务需求
1.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的初审
为保障合肥市蜀山区信息化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能顺利通过专家组评审论证,并满足立项报审要求,第三方专业咨询公司主要初审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 方案的总体情况,方案具体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排版是否严谨,表述是否清晰明了等等;
(二) 方案编制的依据及背景审查;
(三) 项目建设目标及主要建设内容审查;
(四) 系统主要功能、业务流程及相关说明的审查;
(五) 系统的需求分析审查,主要包括:性能需求、集成需求、数据需求、运行管理需求、安全需求等;
(六) 系统技术方案的审查,主要包括:总体架构、网络拓扑、技术路线;
(七) 系统安全保障体系的审查,主要包括:安全等级定级、风险分析、安全技术方案、安全管理方案等;
(八) 标准规范的审查,主要包括:数据标准规范、技术管理规范、应用接口规范等;
(九) 项目管理及实施进度的初审;
(十) 考核指标及效益分析的审查。
2.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
依据业主单位实际需求,完成部分信息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
3.项目投资估算评估
依据行业标准规范(《软件研发成本度量规范》(SJ/T11463-2013)、《软件工程 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GB/T 36964-2018))、软硬件市场行情和蜀山区政府相关部门管理规定,就项目软件研发费用、硬件集成费用、成品应用软件费用、项目其它费用等进行预算评估服务。
4.专家库维护和组织专家评审会议
根据专家评价动态更新维护蜀山区信息化专家库,开发工具实现专家随机抽取、专家评价等功能。对于通过预评审的项目,从信息化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并支付评审费用,对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跟踪方案完善情况。
5.招标需求合规性审查
对于已经立项的信息化项目,配合蜀山区数据资源局或相关业务部门完成招标需求的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招标需求是否满足可研、初设标准,招标需求是否符合蜀山区信息化管理办法、服务需求等、软件功能及性能指标等。
6.信息化项目验收服务
提供蜀山区信息化项目验收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招投标文件对信息化项目完成内容、文档资料等进行审查,评估项目是否具备验收条件,并从信息化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
7.采购人认为需要咨询的其它事项
除了上述事项外,经双方协商同意,采购人委托中标供应商咨询的其他事项。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最高限价80万元,高于最高限价无效。报价不得高于项目概算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
五、其他要求
1.本项目拟招1家咨询服务单位
中标供应商数量与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关系详见下表:
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 |
预中标供应商数量 |
3家以下 |
流标 |
3家及以上 |
1家 |
2.中标供应商要对参与的项目全部内容进行保密。如果发生泄密情况和影响项目验收等问题,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责任,包括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申请对中标供应商进行相关处罚、不予支付服务费用等。
3.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不进行相应咨询评审项目后期的承建工作,以保证信息化咨询评审工作的客观性、合理性。
4.为了有效开展本次咨询评审服务工作,中标方应成立项目组,确认项目成员及职责分工。为了加强项目管理的整体性和有效性,要求中标方成立以咨询项目总监为核心的工作团队,咨询项目经理对项目进行整体把控和协调并对项目运行情况全面了解,确立咨询项目总监负责制。
人员配置要求如下表:
岗位 |
人员配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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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项目总监 |
1人(不允许外聘、返聘) |
初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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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专家 |
1人(不允许外聘、返聘) |
初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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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组成员 |
5人(不允许外聘、返聘) |
初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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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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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项目工作组提供不少于5名咨询技术服务人员,5人按照要求全部驻场;投标人中标后,进场服务前须将所投人员社保证明及证书原件提供至采购人备查,如投标人不能提交证明及证书,采购人有权拒绝签署合同并报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处理;驻场人员工位由业主方提供,办公电脑、用品、工具及食宿交通由投标方自行解决。 |
5.驻场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1)驻场人员岗位资格、人员数量及人员配备名单中标后须上报业主单位考核。
(2)上述要求人员配额为最低要求。
(3)各类驻场人员配额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提供。
(4)专岗专职,一名人员只能在一个岗位上工作。
(5)上述人员配备要求表中所有人员须在项目正式开工或建设单位通知时全部到岗,业主单位将组织日常考勤(人脸识别打卡机)。考勤开始时间和人员配备以书面通知为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考勤期间如中标单位人员调整,必须以书面申请并经建设单位批准。
(6)日常考勤每月统计汇总,各专业人员每月至少到岗26天(含26天)以上,到岗不满26天视为缺岗(特殊情况履行请假手续除外),业主单位根据人员考勤对最终结算费用进行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