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注:1、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招标人(采购人)所提招标(采购)需求,投标人(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慎重选择相应符合要求的服务进行投标。
2、标有“*”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部分第四章中“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标办法规定填写;如不需要,则填写无。
4、投标人对本项目免费维保期满后每年维护服务报价(年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 %。(仅适用于B4类评标办法)
5、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应与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合同一致,不得另行签订与采购合同相背离的其他合同。
6、下列《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服务,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服务项目名称、服务要求简述、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产品(包括核心产品)标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标注 “▲”号的产品,投标人必须在“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该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具体信息。
采购需求说明
一、项目说明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函(2019)98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等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0]15号)及《关于完善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工作适当延期的函》(自然资利用函(2020)130号)要求,省内各市(县)区均需于2021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工作,该项工作具体包含湾沚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标定地价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四项工作。
二、项目内容和要求
1、项目内容:
(1)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按照综合定级分类定级相结合的原则,完成湾沚区工作范围内商业、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级别的评定和基准地价的制定及更新工作。
(2)标定地价制定。完成湾沚区城区工作范围内的标定地价体系制定。
(3)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完成湾沚区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4)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及农用地定级。完成湾沚区范围内的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及农用地定级工作。
2、项目要求:
本次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需遵循《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形成相应的文本、表格、图件等成果资料,并顺利通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及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验收。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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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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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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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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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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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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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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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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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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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湾沚区 2021 年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制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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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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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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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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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核心服务项目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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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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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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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湾沚区 2021 年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制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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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序号为采购需求一览表中对应的序号;
2、上表应根据具体项目和评标办法合理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