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并负责解释)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
5、★条款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无效;非★条款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后酌情评审。
(一)项目介绍:
基准地价更新、制定、标定地价是地价管理的基础,随着我国土地管理技术手段的进步,构建由基准地价体系、地价动态监测体系和标定地价体系组成的“三位一体”公示地价体系已经是大势所趋。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函〔2019〕98号)要求,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旌德县城镇(城区及旌阳镇、版书镇、蔡家桥镇、白地镇、庙首镇、兴隆镇、三溪镇、云乐镇、俞村镇、孙村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标定地价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二)货物或服务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指标参数要求:
★1、项目内容:
(1)基准地价更新。按照综合定级分类定级相结合的原则,完成工作范围内的土地级别的评定和基准地价的制定工作。
(2)标定地价制定。完成工作范围内的标定地价公示活动。
(3)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完成工作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4)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完成工作范围内的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合理测算建设项目农用地征地组卷报批相关费用。。
★2、 项目要求:本次标定地价制定等工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形成相应的文本、表格、图件等成果资料,并顺利通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验收。
★3、资料与成果
本项目的所有招投标文件、原始资料、过渡成果和最终成果以及由此产生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属招标单位所有,投标人需要承诺提交本项目的所有原始资料、过渡成果与最终成果(最终成果一式五份)。本项目的所有招投标文件、技术方案和相关资料,未经允许,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场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在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原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出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原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函》;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投标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的扫描件,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可提供法人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在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原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出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原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函》;(投标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3、投标人声明(按格式要求)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五)、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提交成果报告经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及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合格后,两周内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付款人: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招标代理人不承担付款责任。
2、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每年正式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年中标价的10%,完成年度服务并经考核合格后,无息退还。
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提供服务时间要求(包含服务期):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通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及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
(七)、投标报价及其他要求:
1、本合同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包括企业成本、服务人员工资及福利、实施工作所需的措施费、人员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费、税金、利润、成果评审费等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任务且确保成果文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及审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涵盖招标文件合同要求的所有内容)。该投标总价不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并为结算的依据,中标的投标总价除双方同意外结算时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2、本次采购内容,中标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如转包分包,使用方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