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项目需求和评分办法由采购人.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供并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
1.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宣城市厨余(餐厨)垃圾收运处特许经营权 BOT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由中标人出资组建项目公司。
2.厨余(餐厨)废弃物处置设计总规模为 300 吨/日,2x150 吨/日,分两期建设,项目公司将被授予特许经营权,负责投资、设计、建设、运行厨余(餐厨)垃圾处置厂,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按照谨慎运行惯例负责运营与维护厨余(餐厨)垃圾处置厂,对厨余(餐厨)垃圾处置厂的项目设施进行维护、更新、重置。在特许经营期结束时,特许经营权终止,中标人将项目移交给招标人。
3.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 30年(不含 9个月建设期)。
4.厨余(餐厨)废弃物处置厂项目选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飞彩街道办事处睦马村西冲地块,紧邻宣州区古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南侧。
5.本项目建设用地情况(建设用地费用计入总投资):占地规模40亩至43亩,项目公司按规定获得所用土地,并承担取得土地的相关费用,建设用地费用计入总投资。
6.中标人应声明其在投标时所做的承诺将对项目公司具有约束力,中标人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以保证该声明得以落实。项目公司成立后,招标人与其正式签定《特许经营协议》。
二、招标基本要求及边界条件
(一)基本要求
1.规划厨余(餐厨)垃圾处置规模 300 吨/天,2x150 吨/日生产线,分两期建设。本项目主要处理范围是安徽省宣城市市区及郎溪、泾县两地县城厨余(餐厨)垃圾及各类商贸场所食品废弃物。
2.由中标单位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等各类报告的编制与报批,以及办理立项、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的全部工作。
3.处置工艺总体要求。按照工艺水平一流、工程建设一流、运行质量一流、环保措施一流、景观设施一流、管理体系一流、监管监控一流的基本要求,厨余(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应保证高标准谋划、高水平建设、高质量运行。
*4.招标项目拟采取湿式/干式联合厌氧发酵+沼气能源利用为主体的工艺技术路线,实现厨余(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厨余(餐厨)垃圾处置过程产生的污染。投标人所采取的具体厨余(餐厨)垃圾处理工艺技术和初步设计方案必须与宣城市厨余(餐厨)垃圾物理化特性相适应。
5.厨余(餐厨)垃圾经过处置后,形成的固渣、沼气、沼渣等都应采取适当的方式最大程度地进行资源化利用。
6.厨余(餐厨)垃圾集中处置产生的沼气须通过沼气能源化利用系统,实现循环利用。
*7.主要工艺过程
招标项目厨余(餐厨)垃圾处置的主要工艺过程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元环节:
(1)计量即称重系统
厨余(餐厨)垃圾收集车从厂区大门进入厂区后先经过地磅对其车辆载重进行称重,称重完成后再进入一体化车间进行卸料工作。主要设备为无人值守智能汽车衡记量称重系统,设置地衡1台,可实现进出双向计量称重。
(2)收集、运输及管理系统
厨余(餐厨)垃圾的收集与运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安徽省宣城市市区、泾县、郎溪县餐饮酒店、饭店、食堂、各类市场和居民集中居住区域的(餐厨)垃圾的桶装车载(包括统一收集桶具);收集车辆(包括行驶轨迹定位、视频实时监控);自信管理系统等。
(3)厨余(餐厨)垃圾接收及预处理系统
厨余(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采用以“接收与上料 +分解分离 +固液分离+除杂除砂+油水分离”为主的工艺路线。
厨余(餐厨)垃圾进入卸料大厅后,首先进入接收上料系统。厨余(餐厨)垃圾经车卸入垃圾储仓中,并通过底部输送螺旋送往分解分离系统。
在预处理系统中,厨余(餐厨)垃圾被分解为有机质浆液和不可生物降解的轻、重渣(杂质)。 其中,有机质浆液被抽入水解酸化罐暂存;厨余毛油送至有资质的生物柴油冶炼企业处理;轻、重渣通过杂质分离机进行分离、脱水,且含水率低于30%的轻、重渣(杂质),由招标方交由焚烧发电企业进行焚烧处置。。
水解酸化罐浆液和有机固相进入厌氧消化系统 。
主要设备有接收料仓、分解器、搅拌器杂质分离机、杂质脱水机、杂质螺旋输送机、配套输送泵、除砂器、砂水分离机、浆液高温灭菌罐、浆渣油离心机、固渣螺旋输送机、配套卸料罐和调浆缓存等各种罐体、轻重渣暂存仓等设备。
(4)有机生物质湿式厌氧与干式厌氧联合消化系统
项目选用的工艺是湿式厌氧与干式厌氧联合消化工艺,厨余(餐厨)垃圾经预处理后产生的有机浆液进入湿式厌氧消化系统。厨余(餐厨)经预处理后产生的有机生物质固相物料通过进料泵泵入干式厌氧反应罐,物料在反应罐内将有机物降解,同时产生沼气。产生的沼气进入沼气净化及利用系统,沼液和沼渣混合物进入沼渣脱水系统。
主要设备有厌氧消化罐、搅拌器、水解酸化(均质)罐、除砂系统、热交换器、循环泵等。
(5)沼气净化利用系统。
厌氧消化产生的沼气通过湿法+干法脱硫系统脱除H2S成份和水份,净化之后的沼气能源利用系统设施。另外,本工程设置紧急火炬,当沼气利用系统检修时,启用紧急火炬以保证沼气全部消耗,不直接排至大气中。
主要设备有沼气气柜、吸收塔、再生塔、沼气能源利用系统设施、泵、风机等。
(6)沼渣脱水系统。
厌氧反应器出来的沼渣经机械脱水、沼气能源利用系统余热烘干脱水,脱水后的沼渣含水率须低于30%,由招标方交由焚烧发电企业进行焚烧处置。
主要设备有沼渣池搅拌器、脱水设施等。
(7)污水处理系统。
厌氧发酵系统产生的沼液及场区生产、生活等项目污水,经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根据环评批复处置。如环评批复处理后的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本项目至市政管网间的接入管网由中标人负责建设。
(8)通风及除臭系统。
在整个厂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臭气通过臭气处理系统收集,进行集中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工业区有组织排放限值和场界监控点污染物浓度限值。
8.电气与自动控制单元。该单元主要包括对厨余(餐厨)垃圾处理的整个过程进行自动化总体控制,以及供配电、采暖通风与照明等环节。本单元主要工艺过程在变配电间、中央控制室等设施内完成,主要工艺设备包括变压器、配电柜、中央控制柜、监视显示设备、在线监测与监视设备、单元现场控制设备等。
9.辅助生产单元。该单元主要包括辅助生产的总图运输系统、给水排水、生态绿化与隔离、消防与节能、安全与劳动保护等环节。
10.厨余(餐厨)垃圾湿式/干式厌氧发酵处理+沼气能源利用典型工艺流程示意如下图:
11.环境保护
(1)采用湿式/干式厌氧发酵+沼气为主体的工艺技术路线处置厨余(餐厨)垃圾的水、气、固废等污染都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的要求,控制在国家和行业标准允许的范围内(有国标的,按国标执行;尚无国标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2)沼气能源利用系统燃烧产生的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后达标排放;火炬烟气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内噪声参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三类标准执行。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根据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确定最终的排放标准,并对项目污染控制措施、工程建设投资和项目运行成本进行重新核定。
12.项目投资
(1)本项目厨余(餐厨)垃圾处置规模 300 吨/天(2x150 吨/日生产线,分两期建设),采取厌氧发酵处理和沼气能源利用方式,投标方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自行编制。
(2)项目建设用地及其“三通一平”、道路运输、接入市政管网等辅助设施建设及风险防护范围内的合理拆迁补偿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全部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
(二)招标边界条件
1.投标人承诺的效力延伸
投标人应保证,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的所有承诺将对项目公司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当通过项目公司章程等形式将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的所有承诺加以落实。
2.特许经营权的授予者和被授予者
(1)经宣城市人民政府授权,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为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授予者。
(2)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日历日内,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3)签订《投资合作协议》起30天内,由中标人独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被授予者,在其成立之日后的10个日历日内,项目公司需与招标人签署《BOT特许项目合同》。
3.特许经营权
(1)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按照谨慎运行惯例,负责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厨余(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对本项目设施进行维护、更新、重置。
(2)特许经营期届满时,项目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将自动终止。
3.项目公司组建
(1)中标人必须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前,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及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项目公司组建方案完成项目公司的组建与注册。项目公司注册地为项目所在地。
(2)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的项目公司组建方案不得更改。
*(3)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应不低于本项目工程投资总额的30%,该注册资本出资形式应全部为货币(人民币)出资,并一次性出资到位。
4.特许经营权期
特许经营权期限为 30 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签字生效后,项目进入 9个月建设期;建设期满,项目进入特许经营权期。
5.厨余(餐厨)垃圾处置厂的服务内容
(1)实施安徽省宣城市市区及郎溪、泾县两地县城区域内集中投放点的家庭餐厨、厨余垃圾、各类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厨余垃圾等的集中收集和密闭化运输,做到投放点厨余垃圾日产日清,应收尽收,运输沿途无抛洒滴漏污染环境。
(2)实施厨余(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控制餐厨、厨余垃圾处置过程产生的污染,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市容环境卫生和环境质量。
6.申请商业试运营开始日的确定
(1)项目公司接到环保部门通过环保验收的书面通知后,项目即可进入商业试运营。
(2)如由于厨余(餐厨)垃圾供应量不足导致环保验收无法正常进行,则自项目试运行满 2 个月时,项目公司可开始商业运营。
8试运行及其他
(1)项目试运行期不得超过1 年,试运行期的厨余(餐厨)垃圾供应量将主要根据项目企业的试运行调试需要进行调配。
(2)调试运营期间,招标方根据项目调试试运营期间的需求,按需提供厨余(餐厨)垃圾。
9.项目公司的经营
(1)项目公司须按照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和中国法律的规定从事运营。
(2)中标人须承诺无偿向项目公司提供有关厨余(餐厨)垃圾处置的运营技术、管理制度、方法、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促使项目公司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10.厨余(餐厨)垃圾处置服务费的调整机制
特许经营权期内,如因环保标准提高、人力或生产原料价格调整、法律法规取消行业相关优惠政策等情况发生,导致项目经营出现亏损时,按照相关调价程序与规范,执行厨余垃圾处置服务费调整机制。
11.土地的使用
(1)宣城市餐厨(厨余)废弃物处置特许经营权 BOT项目所需土地由项目公司按规定获得所用土地,并承担取得土地的相关费用,土地使用税按现行政策执行,建设用地费用计入总投资。
(2)未经招标人同意,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不得变更厨余(餐厨)垃圾处置厂的土地用途,也不得处分上述土地使用权,不得引入其它项目。
12.厨余(餐厨)垃圾供应与处置标准
特许经营权授予者负责在特许经营期内提供厨余(餐厨)垃圾,特许经营权被授予者对厨余(餐厨)处置质量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13.厨余(餐厨)处置服务费的支付
招标人作为本项目厨余(餐厨)处置服务费的支付主体,承担向项目公司支付厨余(餐厨)垃圾服务费的责任。
14.税收
项目公司应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纳税,相关税收费率以税务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对于国家政策规定可以减免的税费,政府方面将积极协助项目公司落实减免待遇。
15.保险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购买保险计划。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应按照合理和符合行业惯例的保险险种、保险金额以及在保险市场上可以得到的合理价格和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取得和维持保险,包括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强制性保险。
(三)现场踏勘
1.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以获取那些须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地点请与招标人(业主)联系,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在现场考察中由招标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使投标人能够利用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四)投标项目建设报价的编制原则
1.除非在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项目建设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内不得调整,也不因施工周期提前或延误而调整。
2.投标人应全面考虑本项目的全部建设和运营内容,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竞争因素。
3.项目技术方案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工程方案设计、总图布置、环境保护、建设计划、运营维护计划、厨余垃圾收运方案、应急方案、优化方案等。
4.投标报价的内容包括:
(1)在项目商业运营后特许经营期内的政府补贴标准(即厨余垃圾处置费单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厨余垃圾处置费单价不得高于 213元/吨,如超过,作无效标处理。
*(3)安徽省宣城市市区餐饮酒店、饭店、食堂、各类市场和家庭厨余(餐厨)垃圾的收运报价不得高于 107元/吨,如超过,作无效标处理。
(4)安徽省郎溪、泾县两地县城餐饮酒店、饭店、食堂、家庭等厨余垃圾及各类商贸场所食品废弃物的收运单价,由中标人根据运距,与郎溪、泾县两地政府商洽确定。
5.本次招标项目按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则建设和运行厨余(餐厨)垃圾处置项目。
(五)其他事项。
*1.投标人对本项目标段工程的投资总额(投标人的建设用地费用计入总投资),项目投资总额报价范围在 1.5 亿元-1.8 亿元,如报价不在报价范围内,作无效标处理,投标单位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中标后须提供投资总额(投资报价金额)的融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