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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2021-2023年度评估机构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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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4020000147181 文档页数:52页 所需下载券:10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2021-2023年度评估机构招标

项目需求

一、项目简要说明

1、为了加强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贷款风险,镇江市住房公积金和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贷款抵押物评估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的服务范围是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丹徒管理部发放的职工公积金购房贷款抵押物的评估。

2、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90万元/年,服务期三年。每个标段中标人的具体结算金额按实际完成评估业务工作量据实结算(份额比例参考本章节“四、标段划分及业务分配方式” ,与预算金额无关)。

二、评估报告要求

1、投标人出具的评估报告必须确保出具评估报告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出具的评估报告必须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评估报告的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

(2)评估报告的格式规范,内容完整,评估对象的描述与实际情况相符,评估报告的附件齐全。

(3)评估计算过程完整、正确,参数取值合理。

(4)专人及时收件并有收件记录,及时上门查勘,并有查勘记录。

(5)具有能反映整个评估流程的流程单,且流程单内容齐全、完整。

(6)归档评估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刻录电子光盘对档案进行保存。

(7)遵循公积金有关规定办理评估业务,无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行为。

2、投标人采用的估价办法要求采用比较法。

3、选择的可比案例应真实、有据可查,其来源应在评估报告予以载明,同时可比案例的成交时间、区位选择应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要求(注明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可比实例的数量不低于3个,价格选取遵循中价的原则,实际成交日期应在一年以内,可比实例与评估标的区位与镇江市房管局公布的16个区域划分一致)。

4、可比案例的修正因素:有证据表明该因素未能全部或部分在所选可比案例中得到体现。

5、对可比案例进行修正时,凡进行修正的要素均需说明修正的必要性,将评估标的与可比实例充分对比后科学计算其修正幅度。

三、评估收费及结算方式

1、本次招标服务范围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评估采用每宗(单)为人民币300元的定额收费。如供应商投标文件中评估收费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视同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结算方式为公积金中心定期统一支付(按委托业务量及考核结果每年结算一次)。

3、出现评估结果失实,给采购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根据实际损失金额由责任单位全额承担。

四、标段划分及业务分配方式

1、2020年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16家,分别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邮储银行、农商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南京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具体评估量以当年实际业务量为准。

2、本项目分6个标段,投标单位无需单独针对其中某个标段进行投标,根据2020年实际评估业务量,每个标段对应的评估机构及具体业务分配如下,与年度预算金额无关:

(1)第一个服务年度

标段号

对应评估机构

委托单位及业务分配参考占比

标段一

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

建设银行(约占29%)

标段二

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

小委托公积金贷款及所有“商转公”贴息评估业务、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约占23%)

标段三

综合得分排名第三的供应商

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约占15%)

标段四

综合得分排名第四的供应商

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约占14%)

标段五

综合得分排名第五的供应商

江苏银行、农商行、中信银行(约占10%)

标段六

综合得分排名第六的供应商

邮储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南京银行(约占9%)

注:业务分配量占比根据2020年度的委托业务量测算,每个中标供应商实际评估量以该服务年度内年各委托单位委托的实际业务量为准。

(2)从第二个服务年度起,将按上一年度的考核结果确定排名,并根据各委托单位当年的实际业务量重新分配所有经考核可继续委托的评估机构具体业务。如第二年度未能录入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将直接被取消合同签订资格,第三年度以此类推。

3、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5天内,如中标人未能录入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将被直接取消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延,并按新的排名顺序分配业务。

五、服务要求

1、做好与公积金中心、对应委办银行的对接服务,出具的评估报告一份交公积金中心备案,一份交对应委办银行,与公积金中心、对应委办银行建立出具评估报告交接制度,由专人报送。

2、服务小委托的公积金贷款及所有“商转公”贴息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应安排专人入驻公积金中心客服部二楼,服从公积金中心管理,按时上下班,做好定点评估服务工作。

3、评估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告(自接受待评估房地产资料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算起)。

4、评估机构对同一标的物无论评估几种价格,承诺不重复收费。

5、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评估报告在执行估价规范或本合同条款存有疑义的,中标人有义务五天内作出书面回复,并撤回错误报告。

6、投标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优质的服务承诺(增值服务等)。

六、本项目评估工作管理要求

1、中标人必须将所有公积金中心采用的评估结果报告,技术报告、查勘记录、查档记录以书面形式存档保管。

2、中标人必须规范评估流程,建立必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如评估收件制度、查勘记录制度、评估结果内部审核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3、中标人必须规范查勘操作,在工作底稿中应有详细的查勘记录,查勘结果委托人应予以签字认可,对评估标的个体情况和周围环境状况进行具体描述并且在报告中予以反映,同时评估报告最好能图文并茂,较为直观的反映评估标的实际状况。

4、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将对所有中标评估机构进行年度评估工作考核,评估机构必须协助中心做好相关考核评价工作。

5、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评估机构从事职工公积金购房贷款抵押物评估业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估机构有义务配合中心的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评估机构自身收集的案例、市房产交易所的查档记录、已评标的档案保管、上门查勘记录,收费记录等。

七、中标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

1、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做好房产评估工作,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违反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出警告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如发生的相关经济损失由责任供应商全额承担,直至提前解除合同。

2、本项目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承办考核工作,每年组织考核一次,评定考核得分。

3、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评估机构考核评分表》进行计分。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按以下得分标准确定考评等次:

考评得分为90—100分,考评等次为优秀;

考评得分为80—89分,考评等次为良好;

考评得分为60—79分,考评等次为合格;

考评得分低于60分,考评等次为不合格。

4、评估机构考核评分表(考核标准分:100分,共分五大类)

考核内容

考 核 标 准

计 分 方 法

评 估 报 告 质 量

1、评估报告的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

评估报告结果失实的,每发生1次扣20分;

2、评估报告的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所选案例合理,评估对象的描述与实际情况相符,评估报告的附件齐全;

评估报告格式、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生1次扣2分;

3、评估计算过程完整、正确,参数取值合理

评估计算过程不完整、不正确,参数取值不合理的,发生1次扣5分;

评 估 流 程

1、专人及时收件并有收件记录;

无专人专管扣2分;未及时收件或无记录的,每发生1次扣1分;

2、及时上门查勘,并有查勘记录;

未及时查勘并记录的,每发生1次扣1分;

3、审核报告上有三级审核人的签字;

无三级审核的,每发生1次扣1分;

4、具有能反映整个评估流程的流程单,且流程单内容齐全、完整;

不符合的,每发生1次扣2分;

档 案 管 理

1、归档评估资料齐全、完整;

不齐全的,每发生1次扣2分;

2、及时刻录了电子光盘对档案进行保存;

未及时刻录的,每发生1次扣2分;

3、及时编制了档案目录;

未编制目录的,扣4分;

4、档案的借阅、查阅有相关记录;

档案查、借阅无记录的,扣3分。

服 务 质 量 与

效 率

 

1、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和数量符合中心要求;

评估报告的时间、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生1次扣10分;

2、按照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无乱收费的现象;

未按约定标准收费的,每发生1次扣20分;

3、贷款受委托银行和贷款客户对其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的满意程度(根据各受委托银行打分);

不满意的,0分;基本满意的,得5分;满意的,得10分;

落 实  

公 积

金 管 理 要 求

1、遵循公积金有关规定办理评估业务,无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行为;

未遵循公积金中心相关评估业务规定办理的,每发生1次扣10分;

2、积极配合市公积金中心的评估检查考核工作。

不配合的,将被直接认定为当次考核不合格。

注:2021年度暂按本考核办法执行,后期如出台新的考核办法,按新办法执行。

5、考核结果的运用

(1)在服务期限内公积金中心将根据考评结果名次,根据排名确定下年度可以续签合同的评估机构及其对应的具体业务分配比例。如评分相同的,名次按上一年度排名分配业务。

(2)对于当年年度考评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排名最末的评估机构,将被直接取消下一年度的合同签订。

(3)考核过程中发现已从事公积金贷款抵押物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资质、从业人员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评估招标条件或上述变化未及时告知公积金中心的,将直接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

八、服务期限

1、本次招标评估服务期限:3年,具体起止时间在合同中约定。

2、本次招标产生的采购合同将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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