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湘潭经开区《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388000.00元。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需要实现功能:
1、具体预案内容包括: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综合应急预案(含森林火灾、抗旱、防汛、地震、冰冻雨雪、地质灾害等)、科室专项应急预案、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及其它专项应急预案等内容。本项目初步核算含36个预案(协商浮动不超过10%)。
2、需要实现功能:根据结合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潭综保区实际情况,编制《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应急预案》及《湘潭综合保税区综合应急预案》。应满足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潭综保区实际需求,并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要求。
四、需执行的相关标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五、技术保障及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1、优先考虑有政府应急部门类似项目经验的;
2、优先考虑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项目团队成员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职称专业为地质、采矿、机械、电气、安全、消防等;
3、项目编制实施方案内容应包含:项目背景、总体目的、编制原则、专题研究、数据保密措施等内容;
4、项目进度计划安排及质量保证措施应完整、合理、可行;且后续服务计划详细、合理、及时、专业。
六、项目完成时间要求: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交初稿,采购人提出修改意见后,成交供应商须于20天内提交正式预案文本。整体项目完成,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限期为5个月。
六、验收标准:通过外聘专家评审,经湘潭经开区、综保区安委会审议并公示后无异议。
七、付款方式:
完成合同内容,提交正式成果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后支付全款。
八、服务响应要求:
1、服务响应时间:中标方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采购人要求上门服务时,应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
2、合同履约期间,投标单位应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络员)全权负责本项目事务的工作接洽,项目负责人在本合同履约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项目(项目联络员)出现的问题,采购人只与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络员)沟通协调。
九、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成果文件应贴合实际,杜绝浪费,确保方案具备远瞻性、可行性及实用性。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标准。并确保成果通过有关部门及专家的审查。
2、如因中标方工作失误造成采购方损失的,中标方要相应赔偿,赔偿额度在合同中明确。
十、版权问题及法律:
1、所有参加本次投标的编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署名权归中标方所有,所有投标文件在评标后不予退回,采购人有权对中标或未中标方案中的合理要素进行使用。
2、采购人有权使用中标方规划成果,包括公布(公示)评审成果,或通过传媒、专业杂志、专业书刊或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规划作品及评价规划作品。
3、规划成果中的所有内容均由中标方原创,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材料。如发生侵权行为,将取消侵权方参加本次设计活动的资格,所有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十一、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总报价应包括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人员的工资、补贴、食宿、交通、社保、保险,管理费、财务费、税费、利润、专家论证费用、等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服务实施中发现存在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