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湘潭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城乡全覆盖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全面清查我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房屋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等情况,建立农村房地一体权籍数据库。探究有效、可行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模式,制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和措施,加快推进城乡不动产登记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落实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的精神。
为规范湘潭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项目质量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做好数据汇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启动湘潭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项目范围包含雨湖区、岳塘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和昭山示范区。项目内容为上述区域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项目的技术支撑服务,具体包含项目管理与协调、成果检查、成果资料整理、登记发证数据调试及过程问题解决、数据汇总建库、项目验收等工作。
服务内容包含项目管理与协调,成果质量检查,资料整理与合库,以及项目验收等。
5.1项目管理与协调
本项目技术支撑服务单位应在湘潭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下开展,总体上对湘潭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组织协调各方关系,统一区域内各技术标段的成果标准,对实施过程进行技术咨询指导、技术解答。
5.2成果检查
5.2.1 县级质量检查
本项目技术支撑服务单位应在区(园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组织下开展质量的过程监督和检查,安排专门的质检人员提供驻场数据检查服务,对项目所有成果种类进行全面检查,内业检查应覆盖所有地籍区,检查比例为100%;外业抽查不少于50%地籍子区,地籍子区应均匀分布,每个地籍子区不少于20宗;检查完成后应出具县级质量检查报告;协助区(园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促各技术标段将检查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到位。
5.2.2 市级质量检查
本项目技术支撑服务单位应在湘潭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下开展。技术支撑服务单位应对对项目所有成果种类进行全面检查,内容包括文字报告、权属调查成果、不动产测绘成果、数据库成果等。成果批次抽查各标段抽取不少于5%地籍子区,地籍子区应均匀分布,内业抽查所抽取地籍子区总宗地数的10%-15%,外业检查每个地籍子区不少于20宗;检查完成后应出具市级质量检查报告。
5.3成果资料整理
协助湘潭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各标段技术单位提交的成果资料。
5.4登记发证数据调试及过程问题解决
做好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登记库的衔接,为各标段权籍调查数据库顺利导入不动产登记平台做好技术支撑,及时与平台软件公司沟通解决登记发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5数据汇总建库
对所有标段技术单位提交的数据库进行合库,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等件要求,按县级行政区划整合成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5.6项目验收
协助湘潭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的办公室对各标段最终完成且经各级检查合格的成果进行审核、确认,以及组织专家进行市级验收。
6、主要技术指标
6.1、数学基础
平面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6.2、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釆用米(m),保留一位小数;面积计算单位釆用平方米(m2),保留二位小数;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釆用公顷(hm2)和亩。公顷保留两位小数,亩保留一位小数。小数进位采用四舍五入方法。
6.33、精度要求
地籍测量符合《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精度要求,房屋测量符合《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精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