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Ⅰ、本项目所要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5.本项目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6.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Ⅱ、项目需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汽车租赁服务,采购标的属于租赁业。
一、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要求提供24小时(包含节假日)汽车租赁服务。原则上采购人至少提前一天向供应商发出用车通知,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用车通知的时间、地点提供租赁车辆。采购人临时用车的,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用车通知后1小时内向采购人提供租赁车辆。
2.提供租赁车辆应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行业标准;车辆定期维修保养,车辆到期年检合格;保证车辆车况良好,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必须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3.租赁车辆车型包括15座以下商务、越野、轿车、中巴车各类车型,供应商须提供符合有准驾车型、经验丰富的专职司机。各类车型租赁需求表(含租赁费上限控制价)详见下表:
各类车型租赁需求表(含租赁费上限控制价)
序号 |
租赁车型 |
车载人数 |
租赁费用上限控制价 |
||||
车辆类型 |
参考车型(同等或相当于) |
半日租金(3小时内/100公里以内)(元) |
全日租金(24小时/ 300公里以内)(元) |
超公里费用(元/公里) |
全月租金(以22天计)(5000公里以内) |
||
1类 |
商务 |
别克GL8 |
7座 |
350.00 |
600.00 |
2.00 |
13200.00 |
2类 |
商务 |
东风风行、菱智 |
7座 |
150.00 |
230.00 |
1.00 |
5060.00 |
3类 |
商务 |
本田奥德赛 |
7座 |
180.00 |
290.00 |
1.50 |
6380.00 |
4类 |
商务 |
东风风行、菱智 |
9座 |
180.00 |
290.00 |
1.50 |
6380.00 |
5类 |
商务 |
东风风行、菱智 |
11座 |
180.00 |
290.00 |
1.50 |
6380.00 |
6类 |
越野 |
霸道 |
5座 |
330.00 |
550.00 |
2.00 |
12100.00 |
7类 |
越野 |
现代、本田、福特、猎豹 |
5座 |
250.00 |
400.00 |
1.50 |
8800.00 |
8类 |
轿车 |
本田雅阁、大众朗逸、斯柯达明锐 |
5座 |
150.00 |
230.00 |
1.00 |
5060.00 |
9类 |
轿车 |
大众帕萨特、日产天籁 |
5座 |
180.00 |
290.00 |
1.50 |
6380.00 |
10类 |
中巴车 |
九龙 |
15座 |
/ |
450.00 |
2.00 |
9900.00 |
4.由于采购人存在现场勘验等特殊工作需要,勘验场地包括非煤矿山等,存在同一时间段同时需要各类不确定车型出行的需求,供应商应当考虑采购人上述特殊用车需求,储备与采购人需求相适应的车辆及驾驶员。
5.提供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供应商所有,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6.采购人负责承担车期租赁期间产生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
7.本项目服务期限内发生的每一次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均必须委派驾驶员随车驾驶,发生违章、交通事故等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及承担相应责任。
8.供应商提供驾驶员随车租赁服务,半日随车(3小时内/100公里以内)的按人民币80元支付服务费,全日随车(24小时/ 300公里以内)的按人民币150元支付服务费。供应商驾驶员随车租赁时所发生的住宿由采购人负责,随车驾驶员住宿费用执行公务员出差标准。驾驶员随车服务的,当日服务时间于21时00分至23时00分结束的,另外支付30元加班费,超过23时00分结束的,另外支付50元加班费。休息日驾驶员随车服务费的按2倍支付,国家法定节假日按3倍支付。
9.驾驶员要求:驾驶员必须持有符合车辆驾驶的相应驾驶证,身体健康,近3年内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情形,驾驶证近3个记分周期内每个记分周期无扣12分记录。
(二)考核标准
1.采购人每月对供应商开展工作考核,依据服务质量和相关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得分<80分为不合格;得分≥80分为合格。供应商不能按服务质量和相关指标完成相应工作,采购人有权按考核结果扣除相应合同金额。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2.考核内容
(1)提供的租赁车辆未按采购人通知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每出现迟到一次按以下标准予以扣分:
①迟到时间:≤30分钟的,扣2分;
②迟到时间:>30分钟但≤1小时的,扣4分。
③迟到时间:>1小时的,视为未按采购人用车通知(包括临车用车通知)要求提供租赁车辆,扣8分。
(2)未按采购人用车通知(包括临车用车通知)要求提供租赁车辆的,每出现1次扣8分。
(3)提供的租赁车辆车容车貌脏污、不整洁,每发生一次扣2分。
(4)服务态度,出现采购人用车人员投诉经核实服务态度恶劣情况的,一次扣5分。
(5)未定期检查车况保证车况良好,在租赁期间车辆发生故障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开展的,一次扣5分。
3.考核办法
自正式提供租赁服务起采购人每个月对供应商开展一次考核,依据上述服务内容及标准就供应准则提供的租赁服务质量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
(1)得分<80分为不合格;得分≥80分为合格。
(2)考核结果≥70分且<80分的,为初级警告,按比例扣除当月租赁服务费用的10%,并责令整改。
(3)考核结果≥60分且<70分的,为二级警告,按比例扣除当月租赁服务费用的35%,并责令整改。一年合同期内出现两次二级警告情况,取消租赁服务合同。
(4)考核结果在<60分的,取消租赁服务合同,并罚款当月租赁服务费用。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及租赁用车范围: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1)租赁用车范围:常规为广西壮族区范围内,或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车辆租赁服务。
2.磋商报价:供应商必须就本“项目需求”中“各类车型租赁需求表(含租赁费上限控制价)”中包含的各类车型(1类至10类)分别作完整唯一综合折扣(%)报价,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方案,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报价方式:本项目按综合折扣(%)方式进行报价。供应商各类车型(1类至10类)综合折扣(%)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需求”中所列所有服务内容产生的所有成本、税金、利润等费用,供应商综合考虑在综合折扣(%)报价中。
4.结算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根据实际用车需求按本项目需求“各类车型租赁需求表(含租赁费上限控制价)”中所列内容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车辆租赁服务, “各类车型租赁需求表(含租赁费上限控制价)” 中某类型车辆租赁费用结算金额=所租赁车辆上限控制价×所报相应成交综合折扣(%)×当月实际用车数量。租赁车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随车驾驶员服务费及驾驶员加班费据实结算。
5.付款方式:
采购人每月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视考核情况按月实际租赁情况进行结算。在每次付款之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数额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直至成交供应商提供符合上述规定的发票为止。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本项目公布的采购预算为预估量,最终结算以采购人实际用车情况为准,但服务期内总结算价不得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
四、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需求,于响应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服务方案及项目实施人员方案:
(1)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企业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管理、驾驶员管理、车辆维护管理制度等), 服务保障及应急方案,良好车况保障及维护保养方案;②拟投入本项目服务车辆方案:拟投入车辆车况、商业保险购置情况等;服务车辆储备能力)。
(2)项目实施人员方案:包含项目管理组织架构、拟投入驾驶人员方案。
注:本“项目需求”中的条款(项目服务方案、项目实施人员方案除外)及磋商文件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若有任意一项负偏离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