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1、总说明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 泰顺县包垟乡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浮船泵站采购项目 。
1.2 招标文件所提及的要求和供货范围都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招标文件和工业标准的功能齐全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3 投标供应商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偏差(无论多少或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相应 “偏离表”中。否则采购人将认为投标供应商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4 投标供应商对供货范围内的浮船泵站(含辅助系统与设备、附件等)负有全责,包括对外采购的产品。
1.5 投标供应商须执行本招标文件所列标准。当投标供应商所执行标准与规范书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投标供应商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
1.6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采购人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7 在签订合同之后,采购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合同双方共同商定。但合同价格不会因这些补充要求而有任何增加。
2、设计和运行条件
2.1设计条件
珊溪水库位于飞云江中游河段,坝址以上集雨面积为 1529Km2,坝址位于文成县珊溪镇上游 1Km 的渔秀村,距离包垟乡 28Km。本工程是以灌溉、城市供水为主,兼有发电、防洪等综合效益的大(I)型水利工程,枢纽工程等别为一等工程。珊溪水库总库容 18.24 亿 m3,其中正常库容 12.91 亿 m3,兴利库容 12.315 亿 m3,是温州市区、瑞安、平阳、苍南、洞头等县市的主要水源之一。珊溪水库上游流域地表径流的主要来源是降水,珊溪水库多年平均流量为 59.7m3 /s,多年平均年径流总量为 18.83 亿 m3。
珊溪水库正常蓄水位 142m,相应库容 12.91 亿 m3,校核洪水位 155.2m,相应总库容 18.24 亿 m3,防洪高水位 147.67m,相应库容 15.03 亿 m3,死水位 117m,死库容 5.95 亿 m3。 通过对珊溪水库 2005 年-2017 年历年低水位的排频,保证率 P=95%的库水位为 123.27m。
根据《温州市水资源公报》(2016 年)提供的温州市河流、水网、水库水质资 料显示,飞云江该水系包括珊溪水库、赵山渡、百丈漈水库、林溪水库、大住村、 峃口水文站、高一村、涂厂渡口、平阳坑大桥、瑞安潮位站、下埠水闸、台边村、 仙居村、木湾、三板桥村、泗溪水位站、龙凤桥、上林大桥、岩头村、太场村、新垟村等21个监测断面,代表16个水功能区,评价总河长为 449.2 公里。
该水系水质总体优良。全年期水质达标河长 426.7 公里,占评价总河长的 95.0%,达标的河段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Ⅰ~Ⅲ类标准。水质不达标的断面为涂厂渡口,主要超标项目为化学需氧量,总磷、氟化物。
另外,温州市水文站每年每个月都要对珊溪水库的水质进行全面监测,检测项目涉及 32 项。2016 年的检验结果显示,除了总氮、粪大肠菌群单项指标为Ⅲ类水标准外,其余大部分单项指标都达到了Ⅰ类水标准,因此采样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
3 技术规范
3.1 设备名称:浮船泵站。
3.2 用途:作为泰顺县包垟乡应急备用水源工程项目永久性取水设施,抽取表层以下2米原水,通过输水管道为水厂提供原水。
3.3 本工程浮船泵站上设计共设2台取水泵,单台流量为80m3/h,扬程82m。
3.4 自动化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3.4.1成套变频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1)成套变频控制系统完成泵组的顺序控制、监视、调节过程输入输出、数据处理和外部通信等功能。带有人机接口(HMI),在与上位机脱离联系时,能独立工作。
(2)成套设备运行必须有“手动/自动”两种运行方式,并通过转换开关进行运行方式切换。
(3)在自动运行方式下,应具有缺压自动开机、自动恒压、小流量保压、超压自动停机、无水自动停机、机泵定时自动轮换、自动节能停机、过流过压过载自动保护等功能;所有机泵均实现变频启停,对水泵故障、水源故障、电源故障和变频器故障具有自检、报警或自动保护功能,并对可恢复的故障能自动消警,恢复正常运行。增压设备的出口水量应能够在人机界面上授权设定。
(4)泵站控制系统采用“就地、现场PLC、总公司调度中心”三级控制模式。就地控制优先级最高,调度中心控制优先级最低。
(5)就地控制级有“就地/遥控”两种方式,“就地”是在设备现场电气控制屏上通过按钮控制;“遥控”是通过现场PLC控制级和调度中心控制级进行控制。当现场PLC站发生故障时,可通过就地控制级上的“就地/遥控”选择开关切换实现就地手动操作。现场PLC控制级设有“手动/自动”两种方式,“手动”是在现场PLC操作员面板上通过图形化触摸按钮操作,调度中心控制级则在计算机上通过图形和鼠标键盘操作;“自动”是由程序根据工艺情况自动运行设备。当远程传输网络出现故障时,现场PLC可独立完成监控任务,使现场工作流程仍能正常运行。
3.5 泵站上各系统技术要求:
3.5.1 消防系统
(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4 只 ;
(2)消防水桶 2 只 ;
(3)太平斧 1 把。
(4)0.03m消防砂箱 2 只。
3.5.2 救生系统
(1)救生圈 4 个;
(2)救生衣 4 件。
3.6 按泵船上安装的设备、管道及布置尺寸进行泵船设计、制造,并应遵守《钢质内河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及有关国家、部颁标准。
3.7 为保证浮船泵站的正常使用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泵船上的设备布置保证船体的平衡和稳定,力争泵船在不增加载荷(平衡水管、压载物等)的情况下达到平衡,在工作状态下也保持平衡稳定。
3.8 泵船上的设备布置紧凑合理,便于操作管理。
3.9 泵船的复原力矩大于风压产生的最大横倾力矩。
3.10 本船稳性满足《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对停泊于内河B级航区取水泵船的要求。泵船之干舷尺寸、吃水深度(该尺寸应根据河道或湖水的最低水位确定)、船体深考虑风、浪及其它附加力矩冲击的影响,在受风浪冲击、风压作用及船舶移位时,泵船横倾角小于2,并满足在最大横倾角时约有0.5米的干舷(其干舷变化值小于0.2m)。
3.11 泵船为首尾对称的方箱形结构,有合理的舱室,并正确地选用水密舱壁的厚度。当泵船发生事故时,亦能确保船体的不沉性。
3.12 船主体为钢质、全电焊、横骨架式结构。本船结构强度均应满足《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5)中对码头供水囤船的要求。
以下几条:主船体构造、主甲板布置、上甲板布置、锚泊及系泊设备、门、窗、盖、梯的设置等由投标供应商详细填写:
(1)主船体: (由投标供应商详细填写) 。
(2)主甲板布置: (由投标供应商详细填写) 。
(3)上甲板布置: (由投标供应商详细填写) 。
(4)锚泊及系泊设备: (由投标供应商详细填写) 。
(5)门、窗、盖、梯: (由投标供应商详细填写) 。
(6)敷料、油漆及木作: (由投标供应商详细填写) 。
(7)水泵间: (由投标供应商详细填写) 。
3.13 泵船防腐:为了提高浮船泵站的使用年限确保30年以上,且船体外壳板水下部分终身免维护。因此,全船船底板、船侧板、船甲板厚度应按此要求加大防腐蚀余量(不少于2mm),并且需使用CCSA船用钢板,钢板需进行抛丸喷砂处理,并且选用环保型高级船用防污防腐材料(防水藻、螺等水生物),请投标供应商说明具体措施。
3.14 泵船上至少须考虑以下设施(其余由投标供应商补充和填写):
3.14.1 消防及救生设施。
3.14.2 拦污设施:水泵吸水管外围设活动式的拦污栅罩,并考虑冲洗栅罩的措施。
3.15 泵船取水泵出水管以输水管栈桥的方式与岸上连接,输水管栈桥长度约42米。
3.16 泵船与岸边的交通为交通船。
3.17 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本工程具体情况,详细描述对于泵船防冲、防撞采取何种措施。泵船上应设置航标灯等安全信号指示装置。
3.18 投标供应商须负责运行的培训指导。
4、供货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投标供应商须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采购人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
供货范围中所列的设备是投标供应商至少应提供的,投标供应商要提供的设备不仅限于以下表格中的设备,投标供应商的最终供货应满足招标书及图纸对投标供应商的供货在功能、性能、产地、数量上的要求。
本附件规定的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供应商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安全可靠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采购需求的要求。
4.1.2 投标供应商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供应商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其价格应包含在相应设备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4.1.3 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装置性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4.1.4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水泵各部件需要更换的时间周期,运行所需备品备件(包括仪表和控制设备),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4.1.5提供所供设备的进口件清单。
4.1.6投标方须提供技术资料清单。
4.2供货范围
4.2.1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及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4.2.1.1浮船泵站整体工程、取水水泵机组(2台)、水泵阀门、自控系统、船上配套的仪表、动力电缆及电缆敷设材料、照明、警示装置等。
4.2.1.2浮船泵站的系舶设施、救生、消防器材、维护检修的专用工具。
4.2.1.3浮船泵站上的设备、管道的供货及安装;泵船上设备的动力、照明供货及安装;浮船泵站的锚固及安装。
4.2.1.4岸上配电室至浮船泵站上电缆由投标方负责提供并敷设。
4.2.1.5投标方应随设备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提供详细供货清单,说明专用工具的名称、用途和数量,并免费提供安装调试用备品备件。
浮船泵站主要设备清单:(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表中安装附件)
注:▲下表中有注明单价限价的,供应商所投报价不得高于该限价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备注 |
一 |
船体 |
|
||||
1 |
智能型模块拼装式浮坞 |
BC12-6-1.5,CCSA船用钢板,钢板厚度8mm,船体长度12米,宽6米,型深1.5米 |
艘 |
1 |
721600 |
|
2 |
浮坞自动耦合连接装置 |
304不锈钢(厚度0.8mm-1.0mm),H1.5 |
套 |
18 |
7220 |
|
3 |
船体挑梁 |
HTL1200-15000 宽1.2m |
套 |
1 |
27690 |
|
4 |
泵房 |
75mm防火岩棉板 |
套 |
1 |
81000 |
|
5 |
推拉门 |
1600*2800 防火岩棉板 |
套 |
1 |
8860 |
|
6 |
外开门 |
700*2100 防火阻燃 |
套 |
1 |
3590 |
|
7 |
铝合金窗 |
800*1200 2mm厚 |
只 |
12 |
676 |
|
8 |
船舶专用安全护栏 |
HHL1050 |
套 |
1 |
17450 |
|
9 |
自动调节拦污装置 |
不锈钢拦污网 |
套 |
2 |
11790 |
|
10 |
船舶防漏自动报警系统 |
浮船配套 |
套 |
1 |
59000 |
|
二 |
设备及管路部分 |
|
||||
1 |
行车 |
2T Q235B |
台 |
1 |
18590 |
|
2 |
手拉葫芦 |
2T 起吊高度3米 |
套 |
1 |
2330 |
|
3 |
手拉跑车 |
2T |
套 |
1 |
2330 |
|
4 |
真空引水系统 |
DN800 |
套 |
2 |
6500 |
|
5 |
水泵 |
Q=80m³/h, H=82m |
台 |
2 |
15220 |
含公共底座 |
6 |
变频电机 |
55KW,380V, 30-50Hz,IP54,电机绝缘F级 |
台 |
2 |
22890 |
|
7 |
船用水泵减震公共底座 |
14mm板厚 |
只 |
2 |
8270 |
|
8 |
出口变径 |
Q235B |
只 |
2 |
480 |
|
9 |
多功能水泵控制阀 |
DN150,PN2.5 铸钢 |
只 |
2 |
4300 |
|
10 |
伸缩节 |
DN150,PN2.5 铸钢 |
只 |
2 |
870 |
|
11 |
手动蝶阀 |
DN150,PN2.5 铸钢 |
只 |
2 |
3500 |
|
12 |
汇水总管 |
DN150,Q235B |
套 |
1 |
1900 |
|
13 |
汇水总管支撑 |
输水管配套 |
只 |
5 |
850 |
|
14 |
大型船用万向活络接头 |
DN300,PN1.0,折曲角±18° |
套 |
2 |
47660 |
|
15 |
支吊架 |
弹簧支吊架 |
只 |
2 |
13875 |
|
16 |
输水管栈桥 |
42米,Q235B |
只 |
1 |
186000 |
|
17 |
上下爬梯 |
HHPT800,800mm宽 |
只 |
2 |
7300 |
|
三 |
消防设施 |
|
||||
1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
只 |
4 |
450 |
|
2 |
消防水桶 |
|
只 |
2 |
50 |
|
3 |
太平斧 |
|
把 |
1 |
160 |
|
4 |
消防砂箱 |
0.03m3 |
只 |
2 |
150 |
|
四 |
救生系统 |
|
||||
1 |
救生衣 |
GB,牛津防水反光 |
件 |
4 |
250 |
|
2 |
救生圈 |
GB,2.5KG加厚 |
个 |
4 |
300 |
|
五 |
舾装设备 |
|
||||
1 |
钢丝绳 |
ø18,160米,Q235B |
套 |
1 |
6300 |
|
2 |
钢丝绳夹 |
DN18,铸钢 |
套 |
12 |
72 |
|
3 |
浮坞泵站免调节锚碇系统 |
浮船配套 |
套 |
1 |
25000 |
|
4 |
浮坞泵站用钢丝绳收缆器 |
满足ø18mm钢丝绳收放 |
套 |
2 |
9860 |
|
六 |
电气部分 |
|
||||
1 |
一控二水泵柜 |
HH-1*2 |
只 |
1 |
53760 |
|
2 |
PLC自控 |
S7-200 |
只 |
1 |
2700 |
|
3 |
浮坞泵站控制软件系统 |
V1.0.0 |
套 |
1 |
24660 |
|
4 |
压力传感器 |
0-2.5mpa,SOR |
只 |
2 |
780 |
|
5 |
照明 |
PZ30,LED |
只 |
1 |
3550 |
|
6 |
电缆 |
YJV-3*50+1*35 |
米 |
200 |
169.5 |
|
7 |
电缆 |
YJV-4*10 |
米 |
100 |
50.2 |
|
8 |
电缆 |
YJV-3*4+1*2.5 |
米 |
80 |
18.6 |
|
9 |
电缆 |
KVV-10*1.5 |
米 |
200 |
17.3 |
|
10 |
电缆 |
KVVP-3*1.5 |
米 |
200 |
9 |
|
11 |
电缆桥架 |
200*100,镀锌 |
米 |
100 |
100 |
|
12 |
电气安装辅材 |
GB,穿线软管,铜耳 |
套 |
2 |
|
|
七 |
警示系统 |
|
||||
1 |
警示灯 |
红、绿、白 |
套 |
1 |
2200 |
|
八 |
通风、保温 |
|
||||
1 |
轴流风机 |
管道式 |
台 |
4 |
1500 |
|
九 |
防雷系统 |
GB |
套 |
1 |
1300 |
|
备注:
1、上表中设备或材料的参考型号,为采购人认为最适合本项目的,供性能描述之用,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品牌及产品性能优于推荐品牌的其他品牌、其他型号规格、数量及产地的设备或材料进行报价,而且必须在技术标中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有关技术参数对照资料,并经评委会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认定投标供应商响应的设备品牌及对应型号的产品性能不低于采购人提供的推荐品牌和参考性;未提供详细偏离情况技术参数对照资料的,视同设备选型负偏离,设备选型负偏离的酌情扣分。
2、本项目为系统供货,上表中所列为采购的主要设备清单,但投标供应商所投设备并不限于以上设备清单,投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及所投设备的具体安装和使用情况,对清单中未列出和本采购需求内未说明的,而投标供应商为使整套设备能够按采购需求长期正常有效运行所需的货物和服务【包括:软件、设备、服务、附件、专用检测设备 和工具、材料(包括管件及配件)等】,须在清单中予以补充,且所有设备数量均需明确说明,并包含在投标总价内。项目允许优化设备,但若因投标人原因漏计相关设备或材料等导致设备不能正常运行达到招标文件及图纸要求,将视该漏计的设备或材料等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得变更增加。
5、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5.1 一般要求
5.1.1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技术资料和图纸(接线图等)的文种为中文。外方提供的图纸和资料应翻译成中文随同原文一并提交采购人。图纸资料以中文为准,图纸资料除提供书面文件外中标后还应提供光盘或移动硬盘。图纸应为AutoCAD2004及以上版本格式,文本文件应为Word/Excel2003及以上版本格式。
5.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5.1.3 投标供应商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技术协议签订后10天内时提交主要技术资料清单及满足工程土建施工图设计用的全部图纸资料和工艺设计初步资料。10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招标方确认。
5.1.4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5.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确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中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5.1.6 中标方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5.1.7 中标方提供的最终版技术资料总数为6套(招标方6套),电子文件总数4套(设计院2套,采购人2套)。
5.1.8 中标方及时提供满足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配合资料或图纸,中标方提供的满足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配合资料或图纸总数为4套,电子文件总数为4套。
5.1.8 泵站设备安装完毕后,中标方应按机组、电气分别提供1套完整的设备竣工图。
5.2 技术资料投标提交的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5.2.1 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投标供应商须细化说明)
5.2.1.2 浮船泵站的设备布置安装图(平、剖面图)。
5.2.1.3 岸边与浮船泵站间的动力电缆、通信电缆敷设图。
5.2.1.4 检修浮船设计图。
5.2.1.5 取水配电电气设备布置图及原理图。
5.2.1.6 设备、材料清单。
5.2.2 合同(含技术协议)签订后中标方应提供的资料(不限于此)。
6、工厂检验/试验
6.1概述
6.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中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工厂检验/试验,确保中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6.1.2中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45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检验/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规定。
6.2.1 工厂检查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标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中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6.2.2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试验。
6.2.3 中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中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采购人提交不一致性报告。中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采购人。
6.2.4 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7、性能验收试验
7.1 概述
7.1.1本附件用于对中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中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规定的要求。
7.1.2 中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45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的规定。
7.1.3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的要求。
7.1.4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采购人现场。
7.1.5 性能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单台设备的试验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7.1.6 性能验收试验由采购人主持,中标方参加。如试验在现场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中标方提供,并派出技术人员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投标方提供。
7.2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7.2.1 材料试验:材料应根据标准试验,提供非破坏性试验资料。
7.2.2 工厂试验
中标方负责制作期间和装运前的必要的试验,并在对设备的焊缝进行100%无损探伤检验。且将检验报告书提交招标方。
7.2.3 现场试验
7.2.1采购人在设备完全安装好后,按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验收试验。
7.2.2进行验收试验时,中标方应派人到现场帮助、解决试验暴露的缺陷。直到合格为止。
7.3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见相关标准和规范
7.4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试验如在现场进行,中标方为配合试验而产生的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在中标方工厂进行试验时,其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7.5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采购人为主编写,中标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凋。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表示同意,并进行补充确认签字、盖章。
7.6 供应商所供应设备验收时需证明其符合检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及采购需求。
8、技术服务和联络
8.1. 中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8.1.1为保证所供设备的正确安装、启动、安全运行和性能指标,以及相互的工作联系,中标方要派若干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到现场服务。在投标阶段即应将服务人月数计划表按下表列出。如果该人月数不能满足今后实际工程需要,中标方应免费追加人月数。
服务人员计划表
序号 |
技术服务内容 |
计划人月数 |
派出人员构成 |
备注 |
|
职称 |
人数 |
||||
1 |
|
|
|
|
|
…… |
|
|
|
|
|
中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差旅费、住宿、办公及通讯联络等均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8.1.2 中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条件:
8.1.2.1 遵纪守法,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熟悉并掌握现场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8.1.2.2 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条件。
8.1.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三年以上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8.1.2.4 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中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中标方应及时更换。
8.1.2.5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出技术支持方专家到现场服务指导安装调试的人日数。国外技术专家到现场的语言交流翻译应由投标供应商配备,外国专家在现场期间的管理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8.1.3 中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8.1.3.1 中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及买卖双方的日常技术联络。在设备开始安装后的任务为安装和调试工作,监督工程质量及调试质量,并符合工厂设计要求,处理设备缺陷及设计变更等,后期要参加试运行和性能考核试验。
8.1.3.2 在安装和调试前,中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采购人进行设计意图和安装程序及安装要点的技术交底和解释,必要时进行示范操作。对重要工作项目应实行每个工序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实行工序签证制度。经中标方签证的工序如因中标方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错误而发生的问题,由中标方负全部责任。中标方的此项服务必须满足现场的安装进度要求。投标方对重要工作项目的认定,填写下表:
序号 |
工作项目名称 |
工序主要内容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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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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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中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或有重大设计变更,中标方现场人员要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解决。如中标方委托采购人进行处理,要出具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1.5 中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采购人协商。
8.1.6 中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8.1.7 采购人的义务
采购人要配合中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费用由中标人
自理。
8.2 培训
8.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中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8.2.2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格式)。
序号 |
培训内容 |
计划 人月数 |
培训技术人员 |
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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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人数 |
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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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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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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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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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
8.2.4 中标方为采购人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8.2.5 如培训地点在国外,则中标方应列表报出相应的培训计划、内容、人月数等及相关费用。
9、质保期内售后服务
本项目质保期至少为3年,中标方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在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30分钟内响应用户,如用户提出需要现场服务,在6个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4小时内解决问题直至故障完全排除恢复正常为止,遇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
10、履约担保
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的5%。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或担保公司提供的保函、保险保单(银行、担保企业按市、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保函形式出具的履约担保须经甲方确认。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待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后15天内无息退还。
11、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并达到甲方项目实施条件后15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金额的30%,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初验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65%,并退回预付款保函;试运行6个月且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